煤矿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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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 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 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 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 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 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 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 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 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 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 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以上(含6万吨/年)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级:即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地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地面:5分系数为0.05;2.采煤:15分系数为0.15;3.掘进:15分系数为0.15;4.机电:15分系数为0.15;5.运输:15分系数为0.15;6.通风:15分系数为0.15;7.安全管理:5分系数为0.05;8.地测防治水:15分系数为0.15。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实现安全目标。

2. 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3.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4.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淘汰的采煤方法、设备;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 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并使用正常。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办法:(1)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2) 矿井自检与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上级检查结果计算。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新)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新)

附件1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

第三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

第四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标准第五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为0;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

(二)机械化程度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

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核定能力(万t/a)掘进机械化程度(%)(三)信息化与自动化1、煤矿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自动采集、集中传输及运用;2、煤矿对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3、煤矿建立网上办公系统。

(四)采掘(采剥)方法和生产系统1、采掘(采剥)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科学合理,技术先进适用;2、合理集中生产,优化采掘(采剥)布置,接替正常,开采程序符合规定;3、优化安全生产系统,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瓦斯抽采等主要系统布局合理,运行稳定。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方法随着煤炭工业的不断进展,矿井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炭企业必需面对和解决的紧要问题。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方法的订立和实施对于煤炭企业的可持续进展具有紧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方法进行分析和讨论,以提高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订立1. 核心价值观的体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的核心价值观包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落实、创新求变等。

这几个价值观都是相互联系、互为倚靠的,如何体现和实践这几个价值观,是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订立的基础和前提。

2. 适应产业进展煤炭工业的进展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多而杂性,订立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必需符合产业进展的趋势和变化。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展,煤炭工业将朝着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向进展,这些都需要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3. 核心绩效指标的订立核心绩效指标是衡量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的紧要依据。

煤炭企业在订立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按时,必需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进展方向,订立合理的核心绩效指标。

4. 建立反馈机制为了不断提高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的质量和有效性,必需建立反馈机制。

煤炭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组织评估、收集用户反馈等方式,适时调整和优化标准,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牢靠性。

二、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评审方法1. 评审人员的条件评审人员应具备肯定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技术水平,同时要具备严谨的评审态度和方法,能够对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进行全面、精准的评审。

2. 评审流程(1)资料准备:评审前,要供给完整的相关资料,比如安全规范、方案、设备资料等,以便评审人员对标准进行全面了解。

(2)现场评审:对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进行现场评审,通过实际情况的察看和设备的检查,确认标准的存在问题。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采煤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

第二章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五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依法合规组织生产。

(二)组织管理:矿井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矿井安全设施: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条件。

(四)矿井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五)矿井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矿井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矿井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矿井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第六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一)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健全,合规组织生产。

(二)矿井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

(三)矿井安全设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良好。

(四)矿井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健全,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五)矿井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制度完善,矿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

(六)矿井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组织健全,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齐全。

第七条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标准:(一)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基本健全,合规组织生产。

(二)矿井组织管理机构基本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基本明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基本完善。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新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标准及评审办法新

附件1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

第三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

第四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标准1第五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为0;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

(二)机械化程度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

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采煤机械化程度(%)核定能力(万t/a)特级一级二级≥≥85 ≥≥300 95 80120~300 ≥80 90 ≥70 ≥60~120 ≥≥≥70 85 6030~60≥——55≥40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掘进机械化程度(%)核定能力(万t/a)特级一级二级2≥300 ≥80 ≥70 ≥60≥60 ≥70 50 ≥120~300≥≥40 ≥60 30 60~120≥≥30——2030~60(三)信息化与自动化1、煤矿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自动采集、集中传输及运用;2、煤矿对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3、煤矿建立网上办公系统。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背景煤炭工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矿井作为其生产基础,其安全和高效运营至关重要。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煤炭工业加强了对矿井安全的管控。

矿井标准和评审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矿井安全和高效的核心手段。

标准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矿井的生产安全和效率,制定标准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生产安全:包括矿井内部设施、安全设备、矿井通风系统、救援设施等各个方面,保障矿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环保合规:煤炭开采对环境的影响极大,制定标准应考虑矿井的环保措施,减缓煤炭开采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3.生产效率:高效的矿井生产可以提高煤炭工业的生产效率,制定标准应考虑如何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

标准的制定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涉及煤炭工业、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制定过程中应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实践,综合考虑现有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

评审办法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标准的评审办法涉及标准制定后的实施、检测、审核、评定等方面。

评审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标准的实施:标准的实施是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效率的前提,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实施措施。

2.检测和审核:为保障标准的有效实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审核。

检测和审核的内容包括矿井设施的安全性、环保合规性和生产效率。

3.评定:根据检测和审核的结果,评定矿井的安全性、环保合规性和生产效率等级,对不合格的矿井应制定改进方案和监管措施,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效率。

结论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标准的制定和评审办法是煤炭工业保障矿井安全和高效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制定和实施标准和评审办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和评审办法的科学、合理和可行。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规范标准及其评审办法

煤矿安全高效矿井规范标准及其评审办法

附件1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

第三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

第四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标准第五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为0;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

(二)机械化程度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

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三)信息化与自动化1、煤矿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自动采集、集中传输及运用;2、煤矿对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3、煤矿建立网上办公系统。

(四)采掘(采剥)方法和生产系统1、采掘(采剥)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科学合理,技术先进适用;2、合理集中生产,优化采掘(采剥)布置,接替正常,开采程序符合规定;3、优化安全生产系统,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瓦斯抽采等主要系统布局合理,运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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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

第三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

第四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
(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第二章标准
第五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为0;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

(二)机械化程度
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

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
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
(三)信息化与自动化
1、煤矿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自动采集、集中传输及运用;
2、煤矿对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
3、煤矿建立网上办公系统。

(四)采掘(采剥)方法和生产系统
1、采掘(采剥)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科学合理,技术先进适用;
2、合理集中生产,优化采掘(采剥)布置,接替正常,开采程序符合规定;
3、优化安全生产系统,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瓦斯抽采等主要系统布局合理,运行稳定。

(五)综合单产
1、井工煤矿综合单产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井工煤矿综合单产
注:井工煤矿开采难采煤层:薄煤层(<1.3m)或倾角≥25°的煤层,考核综合单产乘0.5系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6系数;高瓦斯、复杂水文地质条件、高温热害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8系数。

2、露天煤矿综合单产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露天煤矿综合单产
(六)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1、井工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应符合表5要求。

表5 井工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注:难采煤层原煤生产人员效率的调整系数与考核综合单产系数相同。

2、露天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应符合表6要求。

表6 露天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注: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计算依据剥采比用插值法;对单一开采工艺系统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或经济不合理,选择综合工艺开采的露天煤矿,可以采用不同工艺指标加权平均法计算;二级指标为一级指标乘0.8系数。

(七)经济效益
1、严格成本管理,保证规定投入,完成利润指标;
2、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不低于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或比上年增加。

(八)劳动定员管理
煤矿建立并不断完善定员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岗位劳动定员,劳动组织优化,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

(九)采区回采率
1、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1.3m)不低于85%;中厚煤层(1.3~3.5m)不低于80%;厚煤层(>3.5m)不低于75%;
2、露天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3.5m)不低于85%;中厚煤层(3.5~10.0m)不低于90%;厚煤层(>10.0m)不低于95%;
(十)生态文明
1、推广应用绿色开采技术工艺,降低采煤土地塌陷和地下水资源损失,提高原煤入选率和瓦斯、煤矸石及矿井水等利用率;
2、加强职工作业环境保护,推广应用防尘降尘等作业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定期开展职工健康检查,降低职业病发病率;
3、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持有合法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明;
4、坚持“边开采,边复垦”,环境恢复治理好(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60%以上,矿区环境优美。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发布程序
第六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每两年评审一次。

评审时,以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和技术经济指标为依据。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煤矿,按隶属关系向所在省(区、市)安全高效矿井主管部门(协会)、中央企业申报。

初审合格后,按规定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

第八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组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煤矿进行综合评审。

第九条各煤矿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条评审合格的煤矿,在国家煤炭工业网()予以公示。

公示期10天。

第十一条评审、验收、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取消资格。

第十二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评审结果,对获得“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称号的煤矿进行表彰。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有关省(区、市)主管部门(协会)、煤炭生产企业应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煤炭生产企业应对获得“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称号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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