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招股说明书
苗木行业涉税事项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高速推进,绿化苗木生产规模扩大非常迅速。
从零星苗圃发展成6万多家苗圃企业,从业人员300万人,种植面积1500多万亩,为全球最大苗木产业。
而且绿化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园林绿化苗木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提出,绿化进一步深入,苗木将往精细化、个性化方向发展,苗木行业前景将广阔,而苗木行业旺盛促进行业税收增长很快。
苗木行业从业者成份复杂,有农民个体户、花木经纪人、苗木合作社会、苗木企业等等,对税收政策理解各异,税收意识不强。
现在行税收政策对苗木行业有不够明确地方,全国各地征管也不统一。
存在着苗木企业自产与经销很难区分,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征免界线存在模糊性基于这些原因,对苗木行业税收进行梳理和分析就很有必要了。
苗木行业产销过程涉及税收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部分和苗木养护有关还会涉及到营业税,分税种分析如下:一、增值税在苗木产销业务增值税处理上,按销售自产苗木、销售收购苗木销售、销售苗木同时提供养护劳务等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的经营方式适应不同的税收政策,也有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一、销售自产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如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明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这里的重点是“自产”两字。
在实际操作中,苗木企业自产与经销很难区分,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征免界线存在模糊性,例如苗木种植户或企业外购苗木种养一段时间,或者外购盆景养护一段时间再出售,这种既像自产又似贩卖的“特殊”经营现象是属于免税还是应税呢?政策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东方园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698481148, 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
(2)在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0506200000000007,该专户对应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支付股权并购款。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东方园林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园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
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编制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士宝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俊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并经 2016 年 8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43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东 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邓少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 75,215,208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85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3.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666.90 万元。此次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765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1,925.01 万元(含未置换发行费用 212.00 万元及募集资金产 生的利息),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18-13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重要提示:为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增强企业集团资本实力,实现更好的产融结合,公司与农银投资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在市场化债转股及相关业务领域保持紧密全面的合作关系。
农银投资以权益投资等多种方式向公司提供市场化债转股资金。
农银投资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持有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不超过49%的股权,具体依据最终资产评估以及双方共同谈判的结果确定。
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是公司旗下专业从事工业危废处置的环保公司之一,以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危废工厂为项目实施载体。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乙方”)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或“甲方”)于2018年8月23日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市场化债转股及相关业务领域保持紧密全面的合作关系。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8月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海洋经营范围:(一)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二)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三)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十八号院2号楼9层。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农银投资是国内首批获准设立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东方园林:公司章程

东方园林: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 (3)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围 ................................................................. .. (4)第三章股份 .................................................................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五章董事会 ................................................................. . (21)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9)第七章监事会 ................................................................. . (31)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 (36)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7)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 (40)第十二章附则 ................................................................................................................................. 41 公司章程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东方园林: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为完善和健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随着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股东的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的发展战略、近期经营计划、行业环境、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基础上制订,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相统一,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未来三年(2020—2022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10%。
002310东方园林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东方园林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负104,609.59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负85,563.71万元相比亏损有较大幅度增长,增长22.26%。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负103,976.8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负85,510.89万元相比亏损有较大幅度增长,增长21.59%。
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经营亏损继续增加,企业经营形势进一步恶化,应迅速调整经营战略。
二、成本费用分析东方园林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214,578.57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137,290.2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63.98%;销售费用为1,691.5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79%;管理费用为24,841.1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1.58%;财务费用为44,871.7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0.91%;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267.9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59%;研发费用为4,615.8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15%。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1,691.57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441.8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0.73%。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在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的同时营业收入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企业市场销售形势迅速恶化,并引起盈利能力的下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改变。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24,841.1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5,702.07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3.35%。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71%,与2022年上半年的9.18%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提高9.53个百分点。
三、资产结构分析东方园林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4,000,307.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134,668.65万元,主要以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58.16%、32.12%和2.5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何巧女广泛收罗人才,将东方园林艺术服务部一步步扩 张成为东方园林有限公司,2001年又整体变更为北京东方园林股 份有限公司。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及“买房子就是买环 境”的观念在社会上的形成,园林产业得以迅速发展。1994年, 何巧女进入园林地产领域。经过几年的奋斗,产值达到亿元,成为同行业中的佼佼者。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何巧女
女,43岁,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园林系园林学专业,北京林业大学客座教授,高级经 2009股市富豪第五名:何巧女
济师,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 1988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园林系,1991年开始真正进入园林市场 1992年8月8日创建北京东方园林艺术公司,2000年成立东方园林集团,并与美国EDSA环境景观设计公司合资成立EDSA—Orient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 历任杭州植物园工程师、北京东方园林艺术公司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东方利禾监事、北京易地斯埃董事。 现任东方园林公司董事长。
园林之扇
1984年,受从事花卉苗木生意的父亲影响,何巧女以高分考入北京林业大学。四年后,何巧女从北京林业大学毕业,因渴望出国深造,才工作了几个月便辞职专攻外语。外语已学得不错,又因种种缘故,未能如愿。何巧女只得悻悻然回到老家,给做盆景生意的父亲作帮手。上帝关闭了何巧女出国之门,却为她打开了园林这扇窗。 1990年,中国盆景艺术家学会在京举办盆景展销会,何巧女瞅准机会再次北上闯荡。她凭着不错的外语水平,专门向外国人推销盆景,着实让她赚了一笔。
饭店推销
此后,何巧女不辞辛劳地从武义拉盆景往北京的四星和 五星级大饭店推销。几家星级饭店看中这位既有专业水平又能讲英语的姑娘,把有关园艺方面业务都交给她做。此后,何巧女就 一直在武义和北京之间忙碌着,先后承接了京广中心、国贸中心 、新世纪饭店等单位的项目。到1993年下半年,何巧女已积累近百万元的资金,创办了自己的企业——东方园林艺术服务部。凭 着勤奋和天分,短短一年多的时间,何巧女就赚到了她人生的第 一桶金。之后,她又迅速投入到鲜花的生产和销售上,并且进展 顺利。后来,何巧女成立了东方利禾景观设计公司,并在各地成 立分院,在全国范围内招募设计师。同时,何巧女还与国外教育 机构合作,选送优秀人才出国深造,培养世界级园艺人才。 为配合园林产业化发展,东方园林开发生产出很多园林 配套产品,形成了“东方美景”品牌优势。正是因为具有一体化 服务的能力,东方园林的承包范围涵盖了园林植物栽培、园林小 品、园林古建等几个方面。此外,在全国各地承接项目,既为当 地服务,又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东方园林与各地的独特优势结合 ,探索出了适合当地情况的“城市景观置业发展模式”。
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

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篇一:3-1-1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第五条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必要时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八条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应有充分的依据,所引用的发行人的财务报表、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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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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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承销方式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费用概算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唐凯承 诺:“自东方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 方园林的股份,也不由东方园林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通过增资方式新增的 10 名自然人 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新增股份,自 2007 年 12 月 29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 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4、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新增的 3 名自然人 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受让股份,自 2007 年 12 月 26 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起的三十六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如果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出现持续净流出的情况,可能使本公 司面临着一定的偿债风险。本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现金流量的安全关系到公司未 来的健康发展,并已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在应收款项规模的控 制、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等方面执行较为严格的措施。同时,本公司加大了 融资力度,扩大了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及时支持了业务扩张对现金流的需求。本 公司投资的北京易地斯埃经营情况良好,报告期内累计实现现金分红 1,072.57 万元,每年分红产生的现金流入也成为本公司稳定的现金来源之一。
随着本公司园林绿化施工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 公司项目的具体情况,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尽管本公司 2009 年上半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的 90.29%账龄在 1 年以内,而且本公司的客户大多 数为具有较高信誉的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以及国有大中 型企业,但一旦出现客户无法按期付款或者没有能力支付款项的情况,则本公司 将面临坏账损失,对本公司的利润水平和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相结合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
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 1、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限制和锁定安排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公司客户相对集中可能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通过承 做大中型项目,有利于充分发挥本公司的大中型项目施工优势,提高市场份额和 品牌知名度。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本 公司的销售集中度将有所下降。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 号)和《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1]171 号)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密云县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8 月 21 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变 更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1]48 号)批准, 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以 200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366.13 万元,按 1:1 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北京 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366.1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股本总额为 3,366.13 万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0.30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其中,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 2009 年 6 月 30 日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股东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
发行市净率
2.89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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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6,846,238.6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 局第十税务所审核,本公司苗木所得免征增值税。
如果国家对苗木种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则将对本公司的净利润产生 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如下: (1)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增值税优惠额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不产 生任何影响。因增值税而产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义务对本公 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报告期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优惠额累计不超 过 15.73 万元。 (2)苗木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苗木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2006 年度减 免所得税额为 175.63 万元,2007 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 67.59 万元,2008 年度减 免所得税额为 136.03 万元,2009 年 1-6 月减免所得税额为 110.83 万元。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 2006 年和 2007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 15%执行,如果按照 33%的 企业所得税率执行,则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2006 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 332.97 万元,2007 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 599.08 万元。 本公司下属的东方利禾深圳分公司 2006 年和 2007 年企业所得税率按照 15% 执行,如果按照 33%的企业所得税率执行,则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 2006 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 10.26 万元,2007 年度因亏损减免所得税额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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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函》(密地税企[2005]394 号)并 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本公司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种植林木、林木种子 及苗木作物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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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招股说明书摘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1,4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8.95%
股本的比例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
发行后市盈率
50.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Orient Landscape Co., Ltd.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甲 12 号电子城科技大厦 31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 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市盈率
36.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04 元(按 200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股东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本公司 2008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完 成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 同享有。
2、2006 年度、2007 年度、2008 年度和 2009 年 1-6 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6.84 万元、4,225.88 万元、2,350.87 万元和-1,609.24 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业务处于快速扩张期,受北京通州北运河、苏州金鸡 湖大酒店等项目的影响,工程施工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对本公司的经营 性现金流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导致本公司 2006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值。随着 2006 年以前竣工的项目应收账款陆续到期以及后续项目收款 条件的改善,2007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得到明显改 善。但 2009 年上半年受项目工程进度款收款和对供应商付款两方面因素的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2009 年下半年,随着本公司 2008 年施工的 山东潍坊白浪河生态湿地公园、昆明莲花池公园和行政中心等项目应收账款陆续 到期,预计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将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