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签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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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保障保安服务质量和客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保安服务管理制度遵循合法、诚信、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保安服务。

第三条本公司保安服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保安员及从事保安服务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保安服务合同管理第四条保安服务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保安服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评审,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真实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保安服务合同签订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客户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三章保安员管理第七条保安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条件,包括年龄、身高、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等。

第八条保安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安知识和技能,提高保安服务质量。

第九条保安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尽职尽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十条保安员应当严格执行任务,不得泄露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保安服务内容管理第十一条保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等。

第十二条保安员在执行保安服务任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客户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保安员在执行保安服务任务时,应当注意文明礼貌,尊重他人,维护客户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保安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保安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预防和管理,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六章客户关系管理第十七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优质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公司规章制度
(提纲)
第一章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保安服务合同签订管理规定
第三节保安服务保密规定
第四节保安服务备案规定
第五节保安服务合法性审查规定
第六节保安服务装备、服装管理规定
一、保安服务装备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二、保安员着装管理规定
第七节保安服务业务开展管理规定
一、门卫服务
二、巡逻服务
三、安全检查
四、守护服务
五、随身护卫服务
六、秩序维护服务
第八节客户投诉管理规定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节公司组织架构
第二节管理机构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工作职责
二、副总经理岗位工作职责
三、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四、办公室内勤岗位职责
五、经营部经理岗位职责
六、财务部经理岗位工作职责
七、财务部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八、财务部出纳员岗位工作职责
九、人事部经理岗位工作职责
十、人事部主管岗位工作职责
十一、人事部社保管理员岗位职责
十二、人事部档案信息管理员工作职责十三、培训部经理岗位工作职责
十四、培训部军事教员岗位职责
十五、培训部仓管员岗位职责
十六、培训部内勤岗位职责
十七、督察队队长岗位工作职责
十八、督察队队员岗位工作职责
第三章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一节保安员守则
第二节保安员队伍和内务管理
第三节保安员人事管理规定
第四节保安员奖罚管理规定。

2024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024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甲方名称及性质1.2乙方名称及性质1.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定义第二条:保安服务内容2.1保安服务范围2.2保安服务时间2.3保安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第三条:保安服务费用3.1保安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3.2保安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3.3保安服务费用的调整机制第四条:保安服务人员的管理4.1保安服务人员的招聘与培训4.2保安服务人员的考核与评估4.3保安服务人员的奖惩制度第五条:保安服务人员的职责与权利5.1保安服务人员的职责5.2保安服务人员的权利第六条:甲方义务与责任6.1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6.2保障保安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6.3配合乙方进行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第七条:乙方义务与责任7.1提供合格的保安服务人员7.2保障保安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7.3对保安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合同变更的条件8.2合同解除的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9.2乙方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协商解决10.2调解解决10.3法律途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签11.1合同生效条件11.2合同终止条件11.3合同续签条件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保密内容12.2保密期限12.3违约责任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法律适用13.2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附加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本合同所指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指乙方根据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所应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第二条:保安服务内容2.1保安服务范围:乙方负责甲方场所的安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门卫管理、巡逻检查、安全监控、突发事件处理等。

2.2保安服务时间:保安服务时间为甲方正常经营时间,如甲方有特殊需求,可与乙方协商增减服务时间。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2024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024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024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甲方(保安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安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保安服务领域的需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合同标的1.1 本合同的标的是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安服务。

1.2 保安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卫、巡逻、安全检查、安全防范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本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新的合同。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供保安服务;(2)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确保保安服务质量;(3)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保安人员的业务水平;(4)制定和完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确保保安服务的规范性;(5)承担因保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保安服务的费用;(2)配合甲方开展保安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3)对甲方提供的保安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4)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保安服务中断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赔偿责任;(5)承担因保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问题发生时的赔偿方式和免责条件4.1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保安服务中断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已支付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赔偿损失。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保安服务中断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保安服务无法正常进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免除各自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城市停电、交通瘫痪等突发事件。

第五条保密协议5.1 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2024版保安服务标准与管理规章

2024版保安服务标准与管理规章

2024版保安服务标准与管理规章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安服务范围与任务1.1 保安服务的范围1.2 保安服务的任务第二条:保安人员的要求2.1 保安人员的资格要求2.2 保安人员的培训要求第三条:保安人员的行为规范3.1 保安人员的行为准则3.2 保安人员的纪律要求第四条:保安设备的配置与管理4.1 保安设备的配置标准4.2 保安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规定第五条:保安服务的运营与管理5.1 保安服务的运营流程5.2 保安服务的管理措施第六条:应急预案与处置6.1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6.2 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第七条:客户权益的保障7.1 客户隐私的保护7.2 客户投诉的处理第八条:保安服务费用的支付8.1 服务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方式8.2 服务费用的调整与退还规定第九条:合同的期限与终止9.1 合同的有效期限9.2 合同的终止与续签条件第十条:违约责任与赔偿10.1 双方的违约责任10.2 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方式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1.1 争议的协商解决11.2 争议的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2.1 合同的变更条件12.2 合同的解除程序第十三条:法律法规的适用13.1 合同的法律法规依据13.2 法律法规的变化处理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件清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安服务范围与任务1.1 保安服务的范围(1)提供门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禁管理、人员出入登记、车辆出入管理等。

(2)提供守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区域、重要物资的守护、巡查等。

(3)提供随身护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人身安全保护、贵重物品押运等。

(4)提供安全检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物品的安全检查、防爆安检等。

(5)提供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所安全风险评估、活动安全风险评估等。

(6)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的维护、消防安全的巡查等。

1.2 保安服务的任务(1)确保客户场所的安全与秩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安服务合同签订管理规定

保安服务合同签订管理规定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保安服务合同签订管理规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三、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包括: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八、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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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合同签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三、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包括: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八、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

第三章合同的评审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在合同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审批。

2、特殊合同由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审阅后按合同评审制度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评审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八、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十九、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四、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五、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六、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七、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八、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二十九、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市场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3、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一、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二、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三、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四、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五、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六、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章合同的管理
三十七、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八、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经营副总经理总负责,人事部向财务处做好合同的传递工作。

三十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市场部合同管理员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签署,没有经过审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四十、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履行结束后纳入合同档案,所有合同均送交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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