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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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室菌种管理制度

微生物检验室菌种管理制度

1 目的为确保微生物检验室菌种保管安全,避免微生物检验室菌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微生物检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3 定义3.1 测试菌株:一组阳性和阴性质控菌株,只能是具有稳定的性能且有代表性的菌株。

3.2 标准菌株:直接从官方菌种保藏机构获得并至少定义到属或种的水平的菌株。

按菌株特性进行分类和描述,最好来源于食品或水的菌株。

3.3 标准储备菌株:将标准菌株在检验室转一代后得到的一套完全相同的独立菌株。

3.4储备菌株:从标准储备菌株转接一代获得的培养物。

3.5 工作菌株:由储备菌株、转接一代获得的菌株。

4 标准菌株的使用和保管4.1 标准菌株需使用来自认可的国内或者国外菌种收藏机构,并有相应的标准菌株的证书。

4.2 标准菌株的使用4.2.1 标准菌株可作为日常检测质量控制、验证准确度、已知物质验证新方法、评估检验人员能力。

4.2.2 标准菌株的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外来污染,以确保标准菌株的溯源性。

4.2.3 先从冻干粉转至纯培养琼脂平板,再从纯培养琼脂平板移接至冻存管作为标准储备菌株;需做检验室中所需要关键诊断指标的确认以加以记录并予以保存,其管理记录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从原始菌种传代到工作用菌种的代数;b)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及培养条件;c)菌种菌落形态及革兰氏染色。

4.2.4 从储备菌株接种制备成工作菌株作为日常检测的质控菌株。

4.2.5 不再使用时将菌株灭活。

4.3 标准菌株的保管4.3.1 标准菌株由专人保管。

保管人负责建立标准菌株目录;目录应包括编号、菌株号、菌种名称、发行单位、购买日期、购买数量等。

4.3.2 标准菌株应做好标识后,应双人双锁保存于专用冰箱中,冻存管保存的标准储备菌株置于-20℃以下冰箱保存。

半固体、斜面等方式保存的标准菌株置于2-8℃冷藏冰箱中保存。

4.3.3 微生物检验人员每个工作日对菌种保存冰箱进行温度监控。

4.3.4 菌种不能随意转接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需要时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供。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管理规程审核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管理规程审核

编号SOP-QCP00101002 部门质保部页码第1页共6页取代新文件文件发放号涉及部门:质监科质检科起草人审核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和日期职务QC技术人员QC主管QA QA主管生效日期: 年月日复审日期: 年月编号SOP-QCP00101002 部门质保部页码第2页共6页1、目的:规范微生物试验用菌种的管理,确保菌种的有效使用。

2、适用范围:微生物试验用菌种的管理。

3、责任者:质检科负责人、微生物试验人员、菌种管理人员4、正文:4.1概念a、标准菌株:由国内或国际菌种保藏机构保藏的,遗传学特性得到确认和保证并可追溯的菌株。

b、标准储备菌株:由标准菌株经一次传代得到的培养物。

c、商业派生菌株:由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特性与标准菌株等效的菌株。

d、工作菌株:由标准储备菌株经传代得到的培养物。

e、代:将活的微生物接种到新鲜培养基中进行培养,并希望获取新的微生物培养物。

这种操作方式,新培养物对接种培养物而言就称为一代。

4.2菌种的采购和接收4.2.1菌种的采购4.2.1.1从药检所或菌种保藏中心等外单位购入菌种斜面或冻干菌种。

4.2.1.2根据工作需要对购买国内保藏中心提供的菌种斜面提前1个月填写采购申请单,冻干菌种提前2个月申请购买,国外保藏中心提供的菌种应提前3个月申请购买。

4.2.2菌种的接收4.2.2.1检定菌应设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4.2.2.2接收菌种时,应核实菌种的名称、编号、传代代数、数量、有效期等,并调查清楚菌种的保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接收时应填写菌种接收登记表。

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保藏中心编号、传代次数、接收日期、菌种来源等。

4.2.3对新购入的冻干菌种在使用前应按要求对其进行生物形态确证试验和纯度鉴定,由于新购买的菌种斜面已由菌种提供单位做过生物形态确证试验和纯度鉴定,所以传代5代以内的菌种斜面不需要进行纯度鉴定。

4.2.4对新购入的斜面菌种应在2~8℃保存,并应在1周内转接。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性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应遵循“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科学研究、诚信守法”的原则。

第四条微生物实验室内禁止随意存放危险化学品和生物样品,严禁私自带入食品和饮料。

第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严禁擅自修改实验计划和程序。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实验室工作,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八条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实验服和防护眼镜,避免直接接触危险物质。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实验。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喧哗和违规使用手机。

第十二条实验室开展高风险实验时,必须有专人监督和备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实验室安全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实验室主任负责安全档案保存和备份。

第十五条实验室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实验室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实验室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并确认安全,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实验室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处理,严禁私自修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实验室设备的购置和更新需经过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设备的使用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第四章实验室样品管理第二十二条实验室样品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收集、储存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样品必须正确标记,保持干燥和密封,避免交叉污染。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样品的使用需经过正式申请和审批,避免滥用或浪费。

菌种管理规范

菌种管理规范

菌种管理规范一、引言菌种管理是指对菌种的收集、保存、鉴定、培养和分发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过程。

菌种管理的规范化对于保证菌种的质量、确保菌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促进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菌种管理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以确保菌种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菌种收集1. 收集目标:明确收集的菌种种类和来源,确保收集的菌种符合研究需求。

2. 采样方法:根据不同的菌种类型,选择适当的采样方法,如土壤菌的采样应避免污染和混杂。

3. 标本保存:采用合适的保存方法,如冷冻保存、干燥保存或液氮保存等,确保菌种的存活率和活力。

三、菌种鉴定1. 鉴定方法: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如形态学鉴定、生理生化鉴定、分子生物学鉴定等,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可靠。

2. 鉴定记录:详细记录菌种的鉴定信息,包括鉴定方法、鉴定结果、鉴定人员等,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四、菌种培养1. 培养基选择:根据菌种的特性和需求,选择适当的培养基,如琼脂培养基、液体培养基等。

2. 培养条件控制:控制培养的温度、pH值、光照等条件,确保菌种的正常生长和繁殖。

3. 培养记录:详细记录菌种的培养信息,包括培养基配方、培养条件、培养时间等,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五、菌种保存1. 保存方式:选择适合菌种保存的方法,如冷冻保存、干燥保存、液氮保存等。

2. 保存条件:控制保存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菌种的长期保存和稳定性。

3. 保存记录:详细记录菌种的保存信息,包括保存方法、保存条件、保存时间等,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六、菌种分发1. 分发申请:建立分发申请流程,确保分发符合规定和研究需求。

2. 分发方式:选择合适的分发方式,如冻干粉末、液体悬浮液等,确保菌种的安全和稳定性。

3. 分发记录:详细记录菌种的分发信息,包括分发申请人、分发数量、分发时间等,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七、菌种管理1. 菌种登记:建立菌种登记制度,对收集、鉴定、培养、保存和分发的菌种进行统一管理。

菌种管理规范

菌种管理规范

菌种管理规范一、引言菌种管理是指对实验室中的菌种进行规范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菌种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本文旨在制定菌种管理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以确保实验室菌种的质量和安全。

二、菌种的采购与登记1. 采购菌种应选择正规的供应商或者机构,确保菌种的来源可靠。

2. 菌种采购时应获取相关证书和文献,包括菌种的鉴定报告、纯度证书等。

3. 菌种应在到货后即将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株编号、来源、存储条件等。

三、菌种的保存与传承1. 菌种应按照菌种的特性和要求选择合适的保存方法,如冷冻保存、干燥保存等。

2. 菌种的保存容器应具备防漏、防污染的功能,标签清晰明确,包括菌株编号、菌种名称、保存日期等信息。

3. 菌种的传承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菌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 菌种传承时应记录传承的日期、传承人员等信息,以便追溯。

四、菌种的鉴定与验证1. 新采购的菌种应进行鉴定,确保其与供应商提供的鉴定结果一致。

2. 定期对保存的菌种进行鉴定,以确保菌种的纯度和稳定性。

3. 鉴定结果应记录并保存,包括鉴定方法、鉴定人员、结果等信息。

五、菌种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菌种前应对菌种进行复苏和培养,确保菌种的活力和纯度。

2. 菌种的使用应按照实验室的操作规程进行,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3. 菌种的使用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使用目的等信息。

4. 菌种使用后应及时归还或者销毁,确保菌种的安全管理。

六、菌种的废弃与销毁1. 废弃的菌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包括灭活、消毒等。

2. 废弃菌种的处理记录应详细,包括处理日期、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

3. 菌种的销毁应按照像关法规进行,确保菌种的彻底销毁。

七、菌种管理的质量控制1. 菌种管理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菌种的质量检测、菌种管理的评估等。

2. 定期进行菌种管理的内部审核,确保管理流程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3. 外部机构或者专家可以对菌种管理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实验室菌(毒)种管理程序

实验室菌(毒)种管理程序

SOP_19-10 实验室菌(毒)种管理程序一、目的:为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病原微生物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适用范围:实验室。

三、支持性文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四、执行人员:微生物实验室人员。

五、操作程序:实验室菌(毒)种管理程序菌(毒)种因其浓度高而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应建立菌(毒)手中管理制度。

(一)致病性菌(毒)种1.定点存放各种致病性菌(毒)种,存放设备应加锁。

应有限制人员进出或接触(毒)种的措施。

2.指定专职或兼职菌(毒)种保管员,管理员应具有生物学和菌(毒)种知识、责任心强,明确所管理的任务、目的和责任,能够胜任菌(毒)种保管工作。

3.建立菌(毒)种登记制度,建立每株菌(毒)种的档案。

4.建立菌(毒)种审批制度,在引进、传出或运输致病性菌(毒)种时,应经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登记备案,储存的致病性菌(毒)种在销毁时也应经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

其他菌(毒)种的管理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即可。

致病性菌(毒)种不能邮寄。

(二)高致病性菌(毒)种1.生物安全二级防护及以下实验室不得存放和保藏各种高致病性菌(毒)种,高致病性菌(毒)种应在实验活动后及时销毁,或上交获得资格的保藏中心或专业实验室储存,在实验期间应登记样本的消耗情况。

2.能够保藏高致病性菌(毒)种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存放点,有人员进出的限制措施,保证存放点无关人员无法进入,存放设施和设备应做到“双人双锁”,确保菌(毒)种保管人或使用人单独无法取用。

3.存放场所应具有防盗、防火和确保存放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配备坚固的门、坚实的锁并不设观察窗。

必要时可装备防盗网、防盗窗、监视器、电子门锁的设施。

4.保存场所和设备应有生物危险标识。

5.存放场所应通风良好,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和消防器材,围护结构应具有防火、防震功能。

6.指定专职或兼职菌(毒)种保管员,管理员应具有生物学和菌(毒)种知识、责任心强,明确所管理的任务、目的和责任,能够胜任菌(毒)种保管工作。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1. 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 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 科室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 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 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 工作程序4.1 报送及入库4.1.1 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 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

4.1.3 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4.1.4 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4.1.5 菌、毒种入库时,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 日常管理4.2.1 保管人员由检验人员组成。

4.2.2 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4.2.3 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 菌、毒种库由 2 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 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 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4.2.7 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微生物实验用菌种管理规程(含表格)

微生物实验用菌种管理规程(含表格)

微生物实验用菌种管理规程(ISO13485-2016/YYT0287-2017)1.0目的规范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种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微生物实验用菌种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3.0引用/参考文件ChP2015实用药品微生物检验检测技术指南4.0职责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菌种的申购、传代、使用、销毁等工作,QA负责监控和参与OOS调查。

5.0程序5.1术语和定义5.1.1标准菌株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或者其他经认可的机构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5.1.2传代菌株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3代后的传代菌株在需要时可以作为工作菌株使用。

5.1.3工作菌株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5.1.4菌种的代将菌种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

5.2菌种来源5.2.1标准菌株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菌种保藏中心(CMCC)或者其他经认可的机构提供的冷冻干燥菌种。

5.2.2质量控制实验室涉及到的菌种种类、代码、保存方法及保存条件如下。

菌种名称菌种代码保存方法保存温度保存期限TSA斜面2~8℃1个月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冷冻干燥管-20℃1年TSA斜面2~8℃1个月铜绿假单胞菌CMCC(B)10104冷冻干燥管-20℃1年TSA斜面2~8℃1个月枯草芽孢杆菌CMCC(B)63501冷冻干燥管-20℃1年SDA斜面2~8℃3个月白色念珠菌CMCC(F)98001冷冻干燥管-20℃1年SDA斜面2~8℃3个月黑曲霉菌CMCC(F)98003冷冻干燥管-20℃1年TSA斜面2~8℃1个月生孢梭菌CMCC(B)64941冷冻干燥管-20℃1年5.3菌种的申购、验收、保存5.3.1菌种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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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范微生物试验用菌种的管理,确保菌种的有效使用。

2、适用范围:微生物试验用菌种的管理。

3、责任者:质检科负责人、微生物试验人员、菌种管理人员
4、正文:
概念
a、标准菌株:由国内或国际菌种保藏机构保藏的,遗传学特性得到确认和保证并可追溯的菌株。

b、标准储备菌株:由标准菌株经一次传代得到的培养物。

c、商业派生菌株:由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特性与标准菌株等效的菌株。

d、工作菌株:由标准储备菌株经传代得到的培养物。

e、代:将活的微生物接种到新鲜培养基中进行培养,并希望获取新的微生物培养物。

这种操作方式,新培养物对接种培养物而言就称为一代。

菌种的采购和接收
菌种的采购
从药检所或菌种保藏中心等外单位购入菌种斜面或冻干菌种。

根据工作需要对购买国内保藏中心提供的菌种斜面提前1个月填写采购申请单,冻干菌种提前2个月申请购买,国外保藏中心提供的菌种应提前3个月申请购买。

菌种的接收
检定菌应设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接收菌种时,应核实菌种的名称、编号、传代代数、数量、有效期等,并调查清楚菌种的保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接收时应填写菌种接收登记表。

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保藏中心编号、传代次数、接收日期、菌种来源等。

对新购入的冻干菌种在使用前应按要求对其进行生物形态确证试验和纯度鉴定,由于新购买的菌种斜面已由菌种提供单位做过生物形态确证试验和纯度鉴定,所以传代5代以内的菌种斜面不需要进行纯度鉴定。

对新购入的斜面菌种应在2~8℃保存,并应在1周内转接。

菌种的复苏
使用人员根据需要应向菌种管理人员领取菌种,仔细核对标签上菌名、编号,并在《菌种接收及领用登记表》上记录菌名、数量、领用人、领用日期等信息。

菌株解冻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菌种复苏应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常用菌种接种用培养基和培养条件表
菌种的传代
每株菌种应建立菌种使用及传代记录,斜面菌种应根据其特性决定传代时间间隔。

各类斜面菌种保藏温度与传代间隔时间表
传代时使用须核对名称、编号,传代代数及日期,所用培养基传代和接种规程
控制传代次数,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几率越大,因此要尽量少传代;根据菌种特性和实际保存情况,最多传代不超过5代,超过此次数,应加热灭活,菌种有异常情况或有杂菌生长,则应随时更代。

菌种的传代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在规定的保存期内,取 5代以内的菌种管(琼脂培养基斜面培养物),取其中1支重复接种斜面培养基,制备下一代工作菌种用于传代。

传代和接种规程
先点燃酒精灯,在火焰旁的上部空间操作,烧灼接种环。

再将原有的菌种斜面培养基(简称菌种管)与待接种的新鲜斜面培养基(简称接种管),持在左手拇指、食指及中指之间,要注意能清楚地观察到斜面,菌种管在前,接种管在后,应斜持试管呈45°角,使试管内斜面向上,两试管口平齐,注意不要持成水平,以免管底凝集水浸湿培养基表面。

首先,以右手在火焰旁转动两管的棉塞,以便接种时易于拔取。

再以右手持接种环的柄端,垂直或稍斜地把接种环在火焰上烧灼。

顶端的环必须烧红,以彻底灭菌。

环以上凡接种时可进入试管的部分,也应通过火焰烧灼。

烧灼时,应把环置于酒精灯的外焰上,因外焰的浓度比内焰高,容易烧红。

使用右手的小指和手掌之间以及无名指与小指之间,在火焰旁分别拔出两支试管的棉塞,持住,再将试管口在火焰上通过,以杀灭管口可能沾污的细菌,但勿烧烫。

先将烧灼过的接种环插入菌种管内,先接触无菌苔生长的培养基土,如有熔印则表明接种环未冷却能烫死细菌。

一定待冷后,再从斜面上挑取菌苔少许,取出时接种环不能通过火焰,应从火焰旁迅速插入接种管,在斜面上轻轻划线接种。

划线时,一般先由下而上划一直线后,再由下而上划曲线。

操作过程应迅速,勿使菌苔粘至管壁或管口。

当接种完毕,立即将管口通过火焰灭菌,右手到火焰旁塞上棉塞,不要将管口离开火焰旁去迎接右手的棉塞。

最后将接种环烧灼灭菌放置原处,再把可能未塞紧的棉塞塞紧,即可进行培养。

操作过程中,如因不慎使棉塞触及火焰而着火,却勿用口吹,须在刚刚着火时迅速塞入试管,因管内氧气不足会很快熄灭。

若棉塞外端着火,可用手捏熄。

若棉塞烧坏不宜再用,可另取未接种斜面培养基上的灭菌棉塞,代替塞上。

接种完毕, 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短小芽孢杆菌、沙门菌、生孢梭菌在30-35℃培养18-24小时,白色念珠菌在23-28℃培养24-48小时,黑曲霉在23-28℃培养(5-7天)。

传代和接种使用后,应填写菌种传代、使用记录,并记录传代菌种实验室编号。

实验室菌种编号由以下内容组成:传代日期(年两位+月两位+日两位)+ 传代代数(一位数字)+序号(两
位数字)
如:表示13年3月12月接种的第四代第1支菌种管
最后贴上标签,标签应有菌种名称、保藏中心编号、实验室编号、有效期。

菌种的保藏
冻干菌种在低温冰箱-20℃冷冻。

为减缓培养基的水分蒸发,延长保藏时间,可将菌种保藏管的棉花塞换成无菌橡胶塞,放在2℃-8℃左右的冰箱内保藏。

在保藏前,应贴上菌种标签。

标签内容应包括菌名、菌号、传代日期和有效期。

每天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并作记录,每周检查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菌种外观及干燥状态,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填写菌种检查记录。

每次移植培养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逐一核对,确认培养特征和温度无误后,再继续保存。

菌种的使用和销毁
受污染的菌种、过期菌种或菌种传代使用后应及时销毁,销毁时应经121℃高压蒸汽灭菌30分钟的生物灭活处理。

记录、附录、参引文件清单
变更记录
菌种检查记录
菌种名称:记录编号:SOP-QCP00101002- Red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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