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及策略
软件著作权申请意义、流程、风险问题及解决方法

算法等创新成果。
03
建立侵权应对机制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和追究法律责任,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与应对策略
01
加强技术保护措施
02
定期更新和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软件
采用加密、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对软 件进行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 修改和传播。
定期发布软件的更新版本和补丁程序 ,修复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和缺陷, 提高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推动产业创新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可以促进整个软件 行业的创新氛围,激发开发者的创造 力和创新精神。
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和保护,可以 推动软件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提 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02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
申请前准备
确定申请类型
01
根据软件的性质和用途,确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的类型,如系统
软件著作权申请意义、流程、风险 问题及解决方法
目录
• 软件著作权申请意义 •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 • 软件著作权申请风险问题 • 解决方法与策略
01 软件著作权申请意义
保护软件创新成果
避免盗版和侵权
通过申请软件著作权,可以确保软件的原创性和独特性得到法律保护,有效避 免他人盗版或侵权。
维护开发者权益
准备详细的软件说明文档
编写清晰、详细的软件说明文档,包括软件的功能描述、 技术特点、使用说明等,以便审查人员全面了解软件的特 性和用途。
加强审查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
保持与审查人员的沟通
在审查过程中,及时与审查人员保持沟通,解答他们的问题和疑虑,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权益,维护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软件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计算机软件,是指以计算机程序为核心,由与之配套的文档、介质等组成的独立的实体或者功能部件。
第四条基本原则计算机软件保护应当遵循公平竞争、保护原创、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第五条软件著作权的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六条著作权声明著作权人可以在计算机软件上加注著作权声明,包括作者姓名、著作权人名称、年份等信息。
第七条软件登记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软件登记,登记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软件保护措施第八条技术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权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篡改等行为。
第九条制作者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制作者有权要求用户提供合法购买证明,以验证用户的软件使用权。
第十条反盗版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合作,采取反盗版措施,保护软件版权。
第四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一条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软件盗版行为制作、销售、传播盗版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软件盗版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查封、没收违法所得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赔偿责任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赔偿等。
第十五条惩戒措施对于严重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的行为人,可以采取法律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事相关行业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所有。
第十七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如何评估软件著作权的价值与保护策略

如何评估软件著作权的价值与保护策略I. 背景介绍软件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具有很高的价值和重要性。
然而,如何准确评估软件著作权的价值,并采取相应的保护策略,是每个软件开发者和企业家都需要关注的问题。
II. 软件著作权的价值评估评估软件著作权的价值不仅仅是捕捉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的概念,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技术优势:通过了解软件的技术特点、创新之处以及解决的问题,评估软件在当前市场中的竞争力。
2. 商业潜力:分析软件在当前市场中的需求量,了解软件的商业潜力和发展趋势,评估软件在未来的市场中是否具有竞争优势。
3. 盈利能力:通过分析软件的市场定位、销售模式以及收费方式,评估软件的盈利能力和商业利润。
III.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策略保护软件著作权的有效策略对于软件开发者和企业家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软件著作权保护策略:1. 注册软件著作权:通过在相关的著作权局注册软件著作权,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权益。
2. 签订保密协议:与开发团队、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护软件技术和商业机密的义务和责任。
3. 建立版权意识: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版权教育和培训,增加对软件著作权的认识,并且加强对软件开发过程的版权保护。
4. 推行法律手段: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包括诉讼和索赔等。
IV.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挑战与前景保护软件著作权在现代社会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包括技术变革、跨国侵权和法律的滞后等。
然而,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法律环境的改进,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前景仍然积极向好。
1. 技术手段的创新: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为软件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方法。
2. 国际合作的加强:各国在软件著作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加强,提升了跨国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3. 法律环境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V. 结论评估软件著作权的价值和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对软件开发者和企业家来说至关重要。
如何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

如何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软件成为了商业和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依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未经授权的复制和盗版软件对开发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讨论如何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以确保开发者能够享受其劳动成果所带来的回报。
一、版权注册与保护版权是保护软件作品的法律手段之一。
开发者应当在软件完成后及时进行版权注册,以便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能够提供法律保护。
版权可以通过登记、声明和证据三个步骤来实现。
首先,开发者可以通过登记版权来确立软件的权益。
在登记版权之前,开发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软件的技术文档、源代码等。
然后,通过向国家版权局或其他相关机构提交申请,获得专门的版权证书。
其次,开发者应当在软件的相关文件、界面以及使用手册中声明版权信息。
这将提醒用户软件的版权归属,并明确禁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与分发行为。
最后,开发者需要保留软件的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提供证据。
这包括软件开发的时间轴记录、源代码备份等,从而可以证明软件创作的独立性和原创性。
二、合理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是一种授权软件使用的方式,可以帮助开发者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合理控制软件的使用。
开发者可以根据软件的性质选择适合的许可证类型,例如开源许可证、商业许可证等。
开源许可证允许软件的任何人自由地使用、修改和分发软件,但需要保留版权声明和相应的许可证信息。
这样一来,开发者可以鼓励更多的开发者参与到软件的改进和普及中来,提升软件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商业许可证则对软件的使用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通常需要用户购买许可证才能合法地使用软件。
这样一来,开发者可以通过授权许可证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三、技术保护与加密措施为了防止软件被未授权的篡改和复制,开发者还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技术保护措施。
其中,最常见的方式是使用加密手段来防止程序的逆向工程和复制行为。
开发者可以通过加密算法对软件源代码进行加密,以保护其原始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以及侵权行为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
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
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有哪些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
该条规定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8种情况,是人民法院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
软件著作人享有对软件作品公开发表权,未经允许著作权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无权擅自发表特定的软件作品。
如果实施这种行为,就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二)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此种侵权行为的构成主要是行为人欺世盗名,剽窃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成果,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假冒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发表。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不管其发表该作品是否经过软件著作人的同意,都构成侵权。
此种行为主要侵犯了软件著作权的开发者身份权和署名权。
(三)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
此种侵权行为发生在软件作品的合作开发者之间。
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软件作品的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软件作品的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
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又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即构成本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与管理研究

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与管理研究一、引言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随着软件技术水平的提升,软件版权侵犯事件频频发生。
因此,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与管理也变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与管理相关研究。
二、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意义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意义在于保护软件作者的权益,促进软件行业的良性发展。
软件开发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如果没有版权保护,就无法保证软件开发者获得应有的报酬,更没有积极性去开发更好的软件。
此外,版权保护可以保证软件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三、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现状在中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常常受到侵犯。
一方面,盗版软件泛滥。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盗取其他公司的软件源代码,进行二次开发和销售。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也极大地破坏了软件行业的良性发展。
四、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方法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可以采用一些措施,如:1. 教育提高大众版权保护意识。
通过多种途径向大众传达版权保护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版权的意义和重要性。
2. 提高版权监管力度。
政府可以加大对盗版软件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3. 建立版权保护制度。
在制度上,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版权保护工作的安排和监察,制定严格的版权保护法律,提高侵权成本,借此形成信誉和评价的压力,激发社会的版权意识。
4. 采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一般指利用数字水印和数字签名技术对计算机软件版权进行保护。
通过数字签名技术,可以对软件数据进行加密和验证,防止软件被篡改。
五、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管理的研究随着计算机软件行业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和管理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因此,学术界开始研究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和管理问题。
1. 数字水印隐蔽算法数字水印是一种特殊的信息隐藏技术。
通过向计算机程序中嵌入一些特殊的标记信息,可以保证程序的唯一性和安全性。
著作权保护难点剖析与解决策略探讨

著作权保护难点剖析与解决策略探讨著作权保护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问题,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难点。
本文将深入剖析著作权保护的难点,并探讨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数字化时代的挑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时代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首先,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著作权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难以监管。
其次,互联网的匿名性和跨国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难以追溯和打击。
此外,数字化时代的新媒体形式,如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等,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著作权保护的难点1. 证明著作权的存在和所有权的难题在著作权保护中,首要的问题是要证明著作权的存在和所有权。
然而,在数字化时代,著作权的创作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很多作品没有经过正规的出版发行程序,因此难以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和所有权。
2. 跨境侵权行为的打击难题互联网的跨国性使得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和难以打击。
侵权者可以通过匿名性和跨国性来逃避法律的制裁,使得著作权保护的力度大打折扣。
3. 数字化环境下的侵权监管难题在数字化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更加难以监管。
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无法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如何有效监管和打击侵权行为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解决策略探讨1. 强化法律保护和加大惩罚力度为了解决著作权保护的难点,首先应该加强法律保护和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加强著作权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明确著作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提高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2. 加强跨国合作和信息共享跨国合作和信息共享是解决跨境侵权行为的关键。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分享情报和证据,提高打击效率。
同时,建立跨国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应对数字化时代的挑战。
3. 推动技术创新和加强监管手段在数字化环境下,技术创新是解决著作权保护难题的重要手段。
应该加大对著作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数字水印、版权保护技术等的发展,提高著作权保护的效果。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概述在当今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作成果和促进技术创新,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包括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保护个人或组织对其创作作品的劳动成果的独占权利。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作作品,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主要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来实现。
著作权登记是指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在相关机构或机构中心,以证明该软件具有著作权。
在很多国家,著作权登记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
著作权登记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法律证据,以便在发生侵权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著作权登记还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商业化的机会,如出售、许可使用等。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不同,专利保护是通过向政府申请专利来保护技术创新。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存在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国家允许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称之为“软件专利”。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则认为计算机软件不应享有专利保护,只能通过著作权保护。
对于支持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国家而言,专利保护可以提供更强大的法律保护。
与著作权不同,专利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在技术上实施与专利权利要求相同的发明。
这意味着在拥有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未经许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创造出类似的软件。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例如,许多计算机软件的创新更多是基于现有的技术和方法,并不容易申请专利。
此外,专利保护的成本较高,包括申请费用以及每年需支付的维持费用等。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非法律强制力保护的知识财产,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
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商业秘密保护是另一种重要的法律保护方式。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通过保密措施来实现。
企业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其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如访问控制、加密技术和保密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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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在美国问世,60多年来的发展已经使得计算机技术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和人们生活的重要因素。
与此相适应,出现了与计算机发展相联系的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围绕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而展开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即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介质上。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确定软件著作权人,是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条例》第9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及其限制(一)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与其他作品一致。
《软件条例》第14、15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二)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三种:1.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另外,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相似软件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3.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使用情形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一、侵犯计算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软件条例》第23、24条列举了一些具体的侵权行为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根据《软件条例》第23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二)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软件条例》第24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二、软件侵权的判定对软件侵权行为的判定,主要是对争议的计算机程序的对比和鉴别。
著作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是软件的“独创性”。
但由于软件不同于其他作品的特殊性,有时即使两个软件的独创性有相同之处,也不能必然得出构成侵权的结论。
(一)实质相似加接触原则在实践中,对软件的侵权判定,通常的做法是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
实质性相似是指两个软件程序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着实质性的相似点,但仅此并不能排除两程序是各自独立开发出来的可能性。
故在要求实质性相似的基础上,还要求被控的程序开发者有曾经接触过原先程序的事实,即存在看到或者复制源程序的可能。
如果原告完成了上述两项要求的举证责任,而被告又不能提出合理的解释或者证明其独创性,将承担侵权责任。
(二)识别“实质相似”的方法和步骤一般来说,识别侵权盗版软件有以下方法和步骤:(1)对被识别的软件与正版软件直接进行内容对比或者目录、文件名对比。
(2)安装过程对比。
对两套软件同时或先后进行安装,不管其安装使用的文件是不是相同,只需看其安装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包括软件信息以及使用功能键后的屏幕显示等是否相同。
如果雷同,则可认定这两套软件的安装手段一致。
(3)安装成功后,要对其安装后的目录,以及各文件进行对比。
跟上述一样,进行文件比较时,首先要对的是表观现象,包括文件、文件长度、文件建立(或修改)的时间、文件属性四个部分。
(4)安装成功后,要进行使用过程对比。
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加密、解密过程先暂且不去管它,只是对使用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功能、功能键、使用方法以往范例等进行对比,特别是对于屏幕显示,要仔细对其普通文显和下拉、弹出菜单的方位、内容、选择项等进行对比。
(5)代码对比。
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言序列,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源程序指的是可以由人类理解的高级语言如C语言、JAVA语言、BASIC语言等组成的代码序列,它必须进行编译才能被计算机所运行。
(三)“接触”的认定一般认为,对于“接触”不应当只限制于直接的接触,也包括被告有“合理的可能接触过权利人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这种情况。
对于直接接触,权利人应当提供被告曾见到过、购买过、收到过、曾在原告处工作过等以直接证明直接接触的证据。
对于存在“合理的可能的接触,如果使用直接接触的举证方式,则对主张权利人而言,非常困难。
在此情形下,应当允许权利人采取主张作品已通过合法发行、网络传播等方式公之于众、被告不具有独立创作能力等方式证明被告能够接触到权利人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终端用户责任与技术措施保护法律实务一、计算机软件终端用户的责任(一)计算机终端用户的界定及其责任所谓计算机终端用户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其基本含义就是指计算机软件的最终使用者,或是软件复制品的所有人和持有人,它是针对软件的开发者或者生产者以及软件的经销商获准发行商而言的,包括对软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准确的法律概念是“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
从科学界定的角度讲,终端用户可以分为合法终端用户、善意非法终端用户,恶意非法终端用户,三种情况的终端用户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尽相同。
1.合法终端用户的法律责任合法终端用户是指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拥有物权的人,包括购买、接受权利人赠与和许可使用正版软件复制品的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
2.善意非法终端用户及其法律责任善意非法终端用户是指持有的软件复制品是非法的(即盗版),但取得或者拥有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并不知道是盗版。
3.恶意非法终端用户及其法律责任恶意非法终端用户是指明知盗版软件仍购买、持有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二)与终端用户责任相关的问题认定1.商业性使用的认定在处理有关计算机软件终端用户责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商业性使用软件行为就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2.计算机软件终端用户主观过错的判定问题通常被控侵权的计算机软件终端用户会主张其不知道或没有合理理由知道所使用的涉诉软件为侵权复制品,即其为善意使用,以此规避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如何判断“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相关软件是侵权软件复制品问题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
二、计算机软件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保护(一)计算机软件技术措施的保护根据《软件条例》第24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人为了防止他人非法拷贝,经常会采取技术上的加密措施,例如,在软件安装过程中设置序列号和密码,只有拥有序列号和密码的用户,才能将软件的复制品安装到计算机中。
还有一些软件企业采用加密狗(锁)、加密卡的方式进行加密,没有加密锁或者加密卡,用户就不能安装和或运行软件。
软件权利人为保护软件著作权而采取上述技术措施受到法律保护。
行为人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上述技术措施的,构成对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保护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包含的软件著作权人信息、著作权信息、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软件使用条件信息等)。
版权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一家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