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信息发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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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发布流程

1、在遇到关键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时,气象台和科技服务中心及时发布重要天气信息。

2、达到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时,由主要领导签发,按照发布规定,编发相应颜色的预警信号。遇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由主要领导向市政府应急办及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天气情况,并将预警信息内容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市政府分管领导预审。市政府分管领导预审通过后,市气象局立即填写《市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发布表》并盖章,及时通过市政府应急办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签发。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分管领导可通过手机短信回复“同意发布”,市气象局先行组织发布,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签发手续。

3、市气象局通过气象预警发布平台将《市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发布表》及预警信息内容以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话告知等方式通知移动、联通、电信、广播、电视等发布单位指定的联系责任人。

3、接到上级业务部门的气象应急响应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记录应急启动响应开始和终止时间。

4、通过政府办公网、气象预警平台、电话传真、电视天气预报、电子显示屏、96121、大喇叭等渠道,将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到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乡镇和街道行政村,提醒采取措施,提前做好防御。

5、常规天气预报由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负责核对、审查;重要天气信息由气象台值班人员核对、审查;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由局领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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