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信息发布流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与传播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的实施细则:一、建立完善的预警发布体系:1. 在国家、省级、地市级等各级气象监测机构设立预警发布中心,并配备专业的气象预报员和信息发布人员。
2. 根据不同级别的灾害,制定相应的预警信号,如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等级别,以便民众理解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 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和传输的技术系统,包括气象仪器设备、通讯设施、数据传输网络等,保证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和传达。
二、加强预警信息的采集和监测:1. 加强对气象类传感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采集和及时传输。
2. 建立气象监测人员的值班制度,24小时不间断地对天气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现预警信号,立即采取行动。
三、快速发布预警信息:1. 在预警发布中心设立专门的预警信息发布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信息的录入和发布。
2. 采用多种媒体渠道同时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确保信息能够覆盖到尽可能多的受众群体。
3. 预警信息的发布应简明扼要,直接表达灾害的类型、级别、影响区域、预计发生时间等重要内容,以便民众快速理解和采取行动。
四、加强预警信息的宣传和培训:1. 利用媒体宣传预警信息的重要性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必要性,提高公众对预警信息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2. 组织定期的预警信息培训,培养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重点群体的灾害应对能力。
3. 制作宣传资料和教育手册,向公众普及常见的气象灾害知识和应对技巧。
五、强化应急响应机制:1. 各级政府应建立灾害应急部门,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机构和人员的应对能力,磨练各项应急措施的执行效率。
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的灾害联防机制,共同应对灾害的挑战。
以上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的实施细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括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十四类,并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
区县(市)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设气象台站的江北区,由市气象台负责发布该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除气象台站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
第六条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本市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媒体传播渠道。
“**发布”官方微博,**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电台新闻广播、应急广播,甬派客户端,宁聚客户端,中国**网、**天气网,“**气象”微信公众号,“**气象”官方微博,中国天气频道(**应急)等媒体作为市级权威媒体,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
各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当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确定其他媒体作为权威媒体,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灾害是大自然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它可能给我们的生活、生产带来巨大的影响甚至损失。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这些灾害带来的危害,及时、准确地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至关重要。
下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办法。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及含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包括暴雨预警信号、雷电预警信号、大风预警信号、高温预警信号、寒潮预警信号等。
每种预警信号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标准。
暴雨预警信号通常根据降雨量的大小和持续时间来划分。
比如,暴雨蓝色预警表示 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黄色预警则表示 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橙色预警表示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红色预警表示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雷电预警信号主要依据雷电活动的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来确定。
大风预警信号则是根据平均风力或者阵风风力的大小进行划分。
高温预警信号与气温的高低以及持续时间有关,寒潮预警信号则与气温的大幅下降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相关。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主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主体通常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
这些专业的气象机构通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气象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分析,从而能够准确地判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并及时发布相应的预警信号。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经过授权的其他相关部门也可能参与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中,以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广泛地传达给公众。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流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有着严格的流程。
首先,气象监测人员会通过各种气象观测设备和手段,对天气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收集大量的气象数据。
中央气象台大雾预警发布标准

中央气象台大雾预警发布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央气象台大雾预警发布标准大雾是一种常见的气象现象,通常会对交通、能见度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及时有效地通知社会公众,中央气象台设立了大雾预警发布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是基于气象条件、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大雾引发的问题。
一、大雾的定义大雾是指在陆地上空,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现象。
通常在清晨或夜间出现,是由于地表温度下降导致空气中的水汽凝结成雾而形成的。
大雾使得能见度急剧降低,对交通、航空、农业等都会造成较大影响。
二、大雾预警等级根据大雾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中央气象台将大雾预警划分为不同等级,分别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 蓝色预警:当气象条件出现大雾可能性较大时,中央气象台发布蓝色预警。
此时大雾对交通等造成的影响较小,公众可以继续正常生活,但需注意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2. 黄色预警:当出现较浓的大雾,能见度明显下降,交通受到一定影响时,中央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
公众需减少外出,避免交通拥堵等问题。
3. 橙色预警:当大雾导致交通受阻、航班取消等情况较为严重时,中央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
此时公众需尽量避免外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安全。
4. 红色预警:当大雾对社会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危害,可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时,中央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
此时公众需尽量避免外出,注意听从官方指导。
三、大雾预警发布流程根据大雾的气象条件和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中央气象台会及时发布相应等级的大雾预警。
预警发布流程一般如下:1. 气象条件监测:气象部门通过气象雷达、卫星遥感等设备监测地面天气状况,判断是否有大雾发生的可能性。
2. 预警等级确定:根据监测结果和预测分析,确定大雾的可能等级,决定是否发布预警。
3. 预警发布:一旦确定发布预警,中央气象台会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渠道向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4. 预警更新:随着气象条件的变化,中央气象台会及时更新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最新情况。
无锡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无锡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9•【字号】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无锡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汪泉2013年5月9日无锡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连阴雨(雪)等灾害。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括:(一)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发展趋势、影响区域、防御指南;(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名称和图标,预警信息级别;(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名称、发布时间。
第四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
第五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范围。
第六条市、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工作。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公安、安监、国土、住保房管、建设、农业、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市政园林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及应急工作。
广播电视、信息化和无线电、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商等单位(以下统称信息传播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最新版】

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是指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的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将制作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是指组织和个人将已发布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依法转播、转载的过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广播、电子显示装置等专用传播设施,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转。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
第八条学校、旅游景点、公共交通、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工矿企业等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或者完善广播、电子显示装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设施。
气象科学数据共享发布实施细则(讨论稿)

3、通过 GTS 获取的近 5 年全球高空各类气象观测报告。
4、我国参加国际交换的 28 个站的历年定时、月、年统计值。
海洋
1、通过 GTS 进行全球交换 40 条船舶的近 5 年海洋气象观测报告;
2、通过 GTS 获取的近 5 年全球海洋各类气象观测报告。
辐射
国际交换的 10 个辐射气象站历年的日、月、年统计值。
历史气候代用资料
气象灾害
雷达
近 3 天天气雷达图象产品;
卫星
对外公开广播的卫星图像和监测报告
科学实验
服务产品
其他资料
注: (1)、各类数据均包括数据集目录信息 (2)、0 级数据均为在线发布
5
1 级共享数据基本内容
地面
1、通过 GTS 交换站的我国近 5 年地面气象站定时 4 次观测报告;
2、2 区协交换的我国地面气候月报;
其他资料
注: (1)各类数据均有“国外赠送或通过交换、购买等途径获得的各种国外气象数据集和 出版物(有协议规定不允许对外提供的除外)”资料。 (2)地面“六要素”指:气温(含最高/低)、降水、湿度、气压、风、日照。 (3)2 级数据根据共享服务系统能力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每个具体数据集在线 或离线发布方式
卫星
1、经过定位和定标的卫星1级观测数据(1B数据和展宽数据)及
相关的分区图像和数据;
2、通过卫星资料反演的 2、3 级物理量产品。
科学实验
我国参与国际或区域组织的气象科学考察、试验获得并达到资料
释放年限(根据具体的考察、试验来确定)的气象观测数据产品。
服务产品
历史天气图及天气图数据产品(micaps 格式)
4、全球主要城市月、年气候标准值
天气预报发布的流程与方法

天气预报发布的流程与方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天气预报发布的流程与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数据收集气象部门首先需要收集大量的气象数据,包括气温、湿度、气压、风速、风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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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发布流程
1、在遇到关键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时,气象台和科技服务中心及时发布重要天气信息。
2、达到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时,由主要领导签发,按照发布规定,编发相应颜色的预警信号。
遇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由主要领导向市政府应急办及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天气情况,并将预警信息内容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市政府分管领导预审。
市政府分管领导预审通过后,市气象局立即填写《市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发布表》并盖章,及时通过市政府应急办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签发。
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分管领导可通过手机短信回复“同意发布”,市气象局先行组织发布,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签发手续。
3、市气象局通过气象预警发布平台将《市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发布表》及预警信息内容以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话告知等方式通知移动、联通、电信、广播、电视等发布单位指定的联系责任人。
3、接到上级业务部门的气象应急响应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记录应急启动响应开始和终止时间。
4、通过政府办公网、气象预警平台、电话传真、电视天气预报、电子显示屏、96121、大喇叭等渠道,将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到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乡镇和街道行政村,提醒采取措施,提前做好防御。
5、常规天气预报由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负责核对、审查;重要天气信息由气象台值班人员核对、审查;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由局领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