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亚人参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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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泛亚人参交易所

“御参堂天御二等一级”野山参产品(3019)

发售说明书

发售商:通化南北亚参业有限公司

代理商:C000012号代理类会员

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目录说明

第一章释义

第二章发售商、代理商声明

第三章风险提示

第四章发售商介绍

第五章产品的检验鉴定

第六章产品的保险

第七章投资价值预测分析及定价机制第八章产品发售情况介绍

第九章认购说明

第十章费用

第十一章提货

说明

本《“御参堂天御二等一级”野山参产品发售说明书》由负责本次产品发售、代理销售的发售商及代理商联合制定,已经香港泛亚人参交易所审核,现予以通知。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发售说明书中具体含义如下:

第二章发售商、代理商声明

本发售说明书目的是为市场提供有关本次产品发售的基本情况。发售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香港泛亚人参交易所官方网站(www.pagex.hk)。客户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发售说明书全文。

为保障交易安全,本发售商、代理商对本次野山参产品发售事宜做出如下声明:

一、本发售商、代理商已经与交易所签订了《发售代理协议书》及《发售挂牌协议书》,获得了交易所对本次野山参产品发售的审批同意。

二、本发售商、代理商承诺在本说明书中披露的资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及重大隐瞒等情况。本发售商、代理商为说明书中披露资讯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性负责,并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系列产品的交易资讯会在交易所网站(www.pagex.hk)进行披露和公告。对于公众从上述网站之外的其它途径获得的本产品交易资讯,本发售商、代理商均不保证其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性。四、参与本次产品发售事宜的检定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个人或机构与本发售商、代理商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五、本发售商、代理商在发售过程中严格遵守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制度。

第三章风险提示

本产品有一定的交易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交易。

一、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产品的发售、交易和提货等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二、市场风险:如本产品市场状况变化以及受其它各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本产品实际价值相对于交易价格贬损。

三、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交易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发售、交易、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收益降低或亏损。

四、产品在保管及配送期间可能会发生包括破损、灭失在内的有关风险:如产品在保管、配送过程中因延误、破损、遗失等可能致使客户无法得到产品的可能性。

五、发售失败的风险:存在由于发售商和代理商主观或客观对产品市场接受程度做出错误预期,可能造成发售失败,发售失败后,认购资金全额退回。

第四章发售商介绍

一、发售商介绍

通化南北亚参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公司位于中国医药名城吉林省通化市,公司专业从事中药材种植、中药材种植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让、人参初加工、干鲜海产品、鹿茸、土特产、服装百货、建材、钢材、家具、文化用品、化工产品批发零售等业务,公司作为野山参领域的资深企业,公司专注于人参产业资源的整合及拓展,致力于打造区域产业龙头企业。

第五章产品的检验鉴定

一、野山参产品检验鉴定标准

本次发售的野山参产品由中国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 18765-3016)进行检验鉴定,详细检验鉴定证书可在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本次发售“御参堂天御二等一级”野山参产品的检验鉴定编码号段为:

2015E1301900001-2015E1301903640 。

二、检验鉴定机构介绍

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于2002年3月27日,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国家参茸检验中心建筑总面积760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1560平方米,拥有价值数千万元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国内外先进的检测设备。国家参茸检验中心是中国唯一一所拥有国家计量认证、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国家行政审查认可“三合一”的检验机构,并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授权的ILAC-MRA国际互认;作为中国法定的参茸产品质检机构,国家参茸检验中心承担中国参茸产品和进口参茸产品的检验、鉴定与对外技术公证工作;参茸产品的科研工作;参茸产品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修订工作;国家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等。

第六章产品的保险

一、保险事项

本次发售的产品由发售商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险种为财产基本险及盗窃、抢劫险。自产品发售挂牌之日120天内的保险费用由发售商承担,120天届满后的保险费由持有产品的交易会员承担。第一次保险期限届满后,由交易所指定的仓储机构负责代为进行续保。如保险标的物出险,由交易所指定的仓储机构代为向保险机构办理保险理赔等相关事项。

二、保险机构

本次发售的产品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负责承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核心成员,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15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寿财险承保了中储粮总公司、中国华电、中国三峡集团、中广核、中石油等大型统保项目。中国人寿财险系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全球合作伙伴、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全运会保险合作伙伴、2013中国网球公开赛钻石赞助商,曾荣获和讯网2011年度第九届财经风云榜"年度最受信赖财险公司"、搜狐"2011年最具成长性保险公司奖"、和讯网第十一届中国财经风云榜“2013年度最受信赖财险公司”、金融时报2013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最佳诚信服务保险公司”。

第七章投资价值预测分析及定价机制

一、投资价值预测分析

人参素有“东北三宝”之一的美名,被尊为“百草之王”。据著名长白山文化专家、通化师范学院教授孙文采的研究,中国早在殷商时代就已发现和应用人参了。中国最早的药学专著西汉时期《神农本草经》将人参列为上品,即最佳补品类。将人参的功能记载为“补五脏,安精神,定魂魄,止惊悸,除邪气,明目,开心益智,久服轻身延年”。中国卫生部以卫督函〔2010〕330号文件给吉林省政府复函,同意吉林省开展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卫生部2012年9月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目前国际市场上,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把人参作为食品应用。

人参按照其栽培方式和生长环境,可以分为野山参、移山参和园参三种。野山参生长期漫长,一般能入药的野山参至少需在野生环境下自然生长十年以上,加之多年采挖,异常稀缺。野山参是自然界中唯一具有人形的物种,且形态各异,活灵活现,观赏价值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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