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实行辅修专业、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辅修双学位制度,允许学生在学好一个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自愿参加本校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另一个专业的辅修学习。
为了加强辅修管理,保证辅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凡进校后前二个学期所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学有余力,且学习能力较强,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处理)者均可参加校内辅修学习;符合以上条件,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达到80分以上者,可申请参加校外辅修学习。
二、学分及学位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修读双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分别为不同的学科门类。
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总学分为25学分以上。
修满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且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修满25学分(含25学分)以上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三、报名与交费1.每年十二月份由教务处公布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和校外各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
2、学生辅修需按要求交纳辅修费。
校内辅修学生每学期按本学期所修学分交纳辅修费用,校外辅修学生每学年交纳一次辅修费用。
四、教学管理(一)校内辅修教学管理1.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辅修培养计划报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根据开课需要从开课学院择优聘用教师任课。
2.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同时进行,从学生进校后第四学期开始,到学生进校后第八学期为止。
3.修读辅修课程不及格者,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考。
每门课程最多只能重考两次。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过程中,如辅修课程累计三门不及格(重考及格算通过),终止其继续修读辅修专业。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专业实验课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安排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选项、安排实验指导教师、监控实验过程、评估实验效果、核定本单位实验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实验教学综合要求第四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改革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创新性实验能力的培养,注重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与效果评价。
第五条除培养计划要求的必做实验项目外,学院(实验中心)应根据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需要开设相应的选做实验项目。
第六条实验教学要不断采纳新技术,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第七条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实行实验教学内容审查认证制度,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均需通过审核。
实验项目审核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学院开设的所有实验项目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第九条课程主讲教师为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每学期在填写课程教学日历的同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院教学办负责实验教学的过程监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安排。
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需在学院教学办审查备案。
第三章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第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包括:独立设置实验课程主讲教师、相应理论课程主讲教师、参与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

每参加1项科研项目,提交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在项目成果中列入研究成员计2学分;在武汉市级以上纵向研究项目中列研究成员前3名计4学分;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计16学分,获湖北省科技成果奖计12学分,获武汉市科技成果奖计8学分。
完成创新训练项目
2-4
2-4
申报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并按要求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计4学分;列入学校计划的计2学分。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并完成计2学分。
撰写科研报告
1
3-4
提交3000字以上,附校内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评阅意见,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3学分。
科研专题调查
2
1-4
提交调研计划及2000字以上调研报告,附校内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评阅意见,计2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参加专业培训
2
2-4
参加专业等级、专业(任职)资格培训和考试,提交专业等级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每1项计2学分。本项最高合计8学分。
附录二: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细则
类别
内容选修
单项学分
学年
考核内容及单项学分
必修
中国语文考试
2
2-4
通过武汉理工大学《中国语文》网络自学平台学习,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国语文》考试,成绩合格计2学分。
必考
普通话水平测试
1
1-4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获得二级以上证书计1学分。
英语听力测试
1
1-4
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听力测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
参加文体训练
3
1-4
参加大学生艺术团、校运动队训练,并按学校要求参演(赛),每满1年计3学分。
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2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15版培养方案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School of Arts & Law of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2015版本科培养方案Undergraduate Education Plan(2015)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Academic Affairs Office of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目录广告学………………………………………………………………………………………… 19-1 Advertising…………………………………………………………………………………… 19-1 编辑出版学………………………………………………………………………………… 19-12 Editing & Publishing ……………………………………………………………………… 19-12 法学………………………………………………………………………………………… 19-26 Law…………………………………………………………………………………………19-26 教育技术学………………………………………………………………………………… 19-41 Education Technology……………………………………………………………………… 19-41【广告学专业】2015版本科培养方案Undergraduate Education Plan for Specialty inAdvertising(2015)专业名称广告学主干学科新闻传播学Major Advertising MajorDisciplines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计划学制四年授予学位文学学士Duration 4Years DegreeGranted Bachelor of Arts 所属大类新闻传播学类大类培养年限 1.5年DisciplinaryJournalism andCommunicationEconomicsDuration1.5 years最低毕业学分规定一、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ⅠEducational Objectives(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宽广人文与科学知识,具备广告学基本知识与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经营能力,能在广告公司、新闻媒体、市场调查和信息咨询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广告策划与创意、设计与制作、经营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广告人才。
4 武汉理工大学文化素质教育课外培养方案

武汉理工大学文化素质教育课外培养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总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文化素质教育,培养“适应能力强、实干精神强、创新意识强”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文化素质教育课外培养方案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
文化素质教育课外培养方案以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通过因材施教和课外实践训练,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课外培养体系本科课外培养体系的构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为特点,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学生全面成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外培养体系。
1.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展的科技文化教育体系校团委主办“创新杯”大学生科技文化节;教务处主办学科竞赛集训活动、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学院主办“材苑揽胜”系列讲座、“探索之旅”交通科技文化节、“机电风华”科技文化节、汽车无限创意大赛、计算机科技文化节、航海节、机器人设计大赛、“信息无限”科技文化节等具有专业学科特点的科技创新教育活动。
2.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展的人文社会科学教育体系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主办“理工大讲堂”高水平讲座、“理工大舞台”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校团委主办“世纪杯”大学生辩论赛、“求索杯”大学生综合知识竞赛、“心灵之路”心理健康活动月、“金秋艺术节”系列活动、“相约理工·有梦飞翔”迎新文艺晚会、“牵手同行·青春飞扬”毕业文艺晚会;各学院主办外语节、“风行国际”中外学生文化交流月、“书海文风”综艺文化节、民族文化艺术节、商务礼仪大赛等具有专业学科特点的人文社会科学教育活动、特色主题文化活动和“每学期百场素质教育讲座”活动。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新生,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学。
情节恶劣者,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进行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和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超过一年)可以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1.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半个月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一届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报告,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和学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当年新生相同。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季、春季二个学期。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注册一次。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毕业前八个学分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为落实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协调发展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指导学院实施课外培养活动,考核和管理学生课外学分。
课外培养被分为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技能培训、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要求学生在至少两个方面共计取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由各学院(部)教学办、学工办负责组织,各系(室、所)配合实施。
学校根据各学院实施情况,在每年年终考核时按学生人数和实施质量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学院教学办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情况予以通报,学工办就相关工作予以布置、动员。
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在放假前两周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相应的考核依据进行统计、存档,并由教学办对取得的课外学分进行汇总。
有关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5.其它未定的课外活动,由学生本人申请,组织单位审核,教务处认定学分,各学院负责记载。
武汉理工公选课程表

24
1.5
4
文法学院
6-123
西方思想政治概论
24
1.5
2
文法学院
6-124
行政侵权救济法
24
1.5
4
文法学院
6-125
知识产权法
24
1.5
4
文法学院
6-126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24
1.5
5
文法学院
6-127
中国教育史话
24
1.5
4
文法学院
6-128
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
24
1.5
5
文法学院
文法学院
3-9
中国传统文化
24
1.5
3
文法学院
3-10
大学人文
24
1.5
2
文法学院
3-11
东亚文明与崛起
24
1.5
3、4
文法学院
3-12
中国文化概论
24
1.5
2、3
文法学院、行政学院
3-13
大学语文
24
1.5
2
文法学院、行政学院
3-14
文学赏析
24
1.5
3
文法学院、行政学院
3-15
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
24
1.5
5、6
体育部
6-94
足球(男)
24
1.5
5、6
体育部
6-95
现代爵士舞
24
1.5
5、6
体育部
6-96
体育锻炼与心理健康
24
1.5
5、6
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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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为落实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协调发展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指导学院实施课外培养活动,考核和管理学生课外学分。
课外培养被分为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技能培训、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要求学生在至少两个方面共计取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由各学院(部)教学办、学工办负责组织,各系(室、所)配合实施。
学校根据各学院实施情况,在每年年终考核时按学生人数和实施质量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学院教学办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情况予以通报,学工办就相关工作予以布置、动员。
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在放假前两周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相应的考核依据进行统计、存档,并由教学办对取得的课外学分进行汇总。
有关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1.科技活动
2.文化活动
3.技能培训
4.实践活动
5.其它未定的课外活动,由学生本人申请,组织单位审核,教务处认定学分,各学院负责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