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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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2015年1月6日,某家企业发生了一起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案例。

该起事件发生时,正值中国双节,此时的家庭正处于欢喜、热闹的洪波。

某家企业共有5名员工,其中一位员工被称为“魏老板”。

该企业是一家小型企业,虽然年营业额只有几十万余元,但双节期间也于提出要给员工发双倍工资的要求。

然而,尽管双节期间魏老板答应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但该企业至今仍未与其所有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此事一出,给员工引起了不少困惑与担忧。

他们忧心忡忡,纷纷担心7天后的双倍工资能否及时拿到。

其中的一位员工在网络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觉得自己是很不幸的,没有劳动合同,就算可以拿到双倍工资,也无法得到合法保障。

尽管魏老板答应发放双倍工资,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担心这笔钱是不是能及时拿到,尤其是支付不及时的情况发生的几率很高,他们的不安情绪终于引发了负面的声音。

事件发生后,该家企业引发了周边地区的人们的关注,有的担心将会发生集体维权,有的担心会影响家庭的和谐,一时间,众说纷纭。

面对员工的不安,魏老板变得无可奈何,他深知当前的情况不但处境危险,还容易造成员工对公司的不信任。

在许多朋友都在提示下,魏老板终于决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认7天后可以支付双倍工资。

最终,魏老板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取得了双方的认可,员工的工资也在约定的时间内如约而至,而此事雨过天晴,也使企业后续的发展事业更加顺利。

此案例证明,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不容忽视的。

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此起事件也提醒了企业,合法签署劳动合同为企业多种活动提供了保护,不仅能避免类似纠纷出现,同时也让员工对企业有更多的忠诚。

最重要的是,企业应坚持用合法途径处理员工支付的问题,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按照双倍工资标准要求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案例。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前,双方未就劳动条件达成一致或因各种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具体案例如下:假设小王在某公司找到一份工作机会,双方商定了工作内容和每月固定工资。

然而,由于某种原因,小王在正式入职前未能签订劳动合同。

在工作了数月后,小王发现自己的工资迟迟没有支付,他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但用人单位却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小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双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已经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倍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已经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内容履行了劳动义务,虽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他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则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就工作内容和工资达成一致,并且劳动者已经履行了劳动义务。

同时,劳动者应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1.自贡“维权小超人”三年三获双倍工资【案例回放】维权“小超人”是一名外地来自贡工作的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

今年,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

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

【争议焦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法律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就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本案中的女工获得三次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2.自贡某铝材店个体户被判支付双倍工资【案件回放】张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个体性质的自贡市大安区铝材店,从事铝材销售及制作、安装业务。

曾某经人介绍到铝材店从事门窗制作、安装工作,每完成一个平方米的工作量,就由原告计发10元工资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0年3月,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铝材店支付曾某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13200元。

【争议焦点个体经济组织用工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规定?【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本案中原告是个体经营组织,被告受原告的聘用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和安装,是原告经营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案例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案例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案例咱就说有个小伙伴叫小李吧。

小李在一家公司上班,2023年1月1日就开始在那儿工作了,但是公司呢,一直到2023年7月1日都没跟他签劳动合同,这可就有点不地道了啊。

那这个双倍工资咋算呢?首先得知道,这个双倍工资的计算是从工作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算的。

为啥呢?因为第一个月是个“试用期”似的存在,法律给公司一个月的时间来签合同。

小李1月1日开始工作,2月1日就进入该算双倍工资的时间范围了。

那2月的双倍工资就是他2月正常拿到手的工资再加上同样多的一份。

比如说他2月工资是5000元,那2月应得的双倍工资部分就是5000元。

3月呢,同样,如果他3月工资也是5000元,那3月应得的双倍工资部分也是5000元。

4月、5月、6月都这么算,每个月如果工资都是5000元,这几个月应得的双倍工资部分每个月都是5000元。

然后把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部分加起来,就是5000×5 = 25000元。

这就是小李可以主张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啦。

不过这里要注意哦,如果小李在这期间有请假,工资是按照实际出勤算的,那这个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也要按照实际出勤情况来调整。

比如说4月他请假了好几天,实际拿到手工资是4000元,那4月的双倍工资部分就是4000元。

再就是这个计算是有个上限的,一般是11个月。

为啥是11个月呢?因为从第二个月开始算,到第12个月满了之后,法律上就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就不能再一直算这个双倍工资啦。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小李在2023年7月1日公司和他签合同了,但是合同上写的开始日期是2023年1月1日,这时候小李还能不能主张前面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呢?答案是可以的,因为虽然补签了合同,但是前面没签合同的事实已经发生了,该给的双倍工资还是得给。

你看,这就是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是不是还挺简单的呢?当然啦,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复杂一点,比如说工资构成很复杂,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啥的,这时候计算基数就得好好琢磨琢磨了。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男,1990年出生,大专学历,原系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员工。

2018年7月,李某入职电子公司,担任生产部技术员。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加班费按法定标准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如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1年6月,李某因工作原因与电子公司发生争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加班费支付问题:李某认为,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加班费,实际支付的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

2. 工资拖欠问题:李某反映,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其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

3.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李某称,电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审理过程:1. 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向电子公司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电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答辩状,并对李某的仲裁请求进行了反驳。

3. 仲裁庭依法组织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4. 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5. 电子公司承认拖欠李某工资的事实,但对加班费支付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其已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了加班费。

仲裁裁决: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1. 关于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李某提供的加班记录证明其确实存在加班事实,而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故电子公司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李某加班费。

2. 关于工资拖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李某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故电子公司应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劳动仲裁经典案例:1. 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公司改变工作内容,李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经过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公司支付一定经济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2. 张某因工伤索赔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严重的工伤后遗症。

公司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张某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最终仲裁结果确认张某因工伤获得一定赔偿,并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

3. 王某被公司非法辞退王某在公司工作多年,突然被公司非法辞退。

王某认为公司没有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过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工作岗位并获得经济赔偿。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王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恢复王某的工作并支付赔偿。

4. 赵某与公司薪酬纠纷赵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应有的薪酬,赵某多次向公司提出申诉未果,最终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经过仲裁,公司被要求支付赵某拖欠的薪酬并加以赔偿。

5. 陈某因加班纠纷起诉公司陈某在公司加班很多次,但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陈某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陈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6. 刘某与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起纠纷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模糊条款,导致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发生纠纷。

刘某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经过仲裁,公司被要求支付一定经济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7. 杨某与公司签订违法劳动合同杨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违法条款,公司要求杨某违法违约。

杨某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最终仲裁结果确认合同无效,公司被要求支付一定经济赔偿。

8. 吴某被公司性别歧视吴某在公司工作期间遭受性别歧视,公司存在歧视行为导致吴某受到伤害。

吴某通过劳动仲裁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吴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支付赔偿并整改歧视行为。

劳动者欺诈入职 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者欺诈入职 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者欺诈入职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倍工资适用的前提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本应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基于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双方之间不可能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故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不应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只能获得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动报酬,其主张其它劳动权益,不予支持。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本应享有的劳动权益。

[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超越百年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吴某于2012年5月31日持伪造爱国将领张学良系其曾祖的台属证,冒充张学良曾孙,向超越百年公司应聘办公室主任,当日即被录用。

吴某工作至2013年4月2日辞职。

超越百年公司未与吴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吴某诉请超越百年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5万元。

[审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第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项下,是对用人单位未及时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种惩罚性赔偿。

目的是为防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该条可以得出二倍工资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双方之间本应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基于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双方之间不可能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故吴某不符合要求超越百年公司支付其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

第二,二倍工资意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免遭用人单位侵害,本案如支持吴某二倍工资请求,将变相支持了吴某的非法行为,与立法宗旨不符,亦有违诚信原则。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法律案例小常识(3篇)

劳动法律案例小常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了解劳动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劳动法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

二、劳动法律基础知识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以下是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基础知识:(1)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违法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 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重要方式。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资支付的基础知识:(1)工资支付的形式:货币支付、实物支付和其他支付形式。

(2)工资支付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工资支付的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等。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维护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基础知识:(1)工作时间:国家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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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在公司工作4年半,但是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有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提出如下请求:附上具体的计算标准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可以提出的请求如下:
1、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3、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假、加班
费)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比如加班的事实方面,你需要提供加班考勤表及审批表等等。

4、关于异地工作补贴
具体的阐述:
一、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
A、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B、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⑴、劳动法第十四条
⑵、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⑷、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⑸、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计算: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88000元
计算基数标准,即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以什么工资标准来算?
关于双倍工资差额以何种工资标准来计算,目前尚无明文的法律规定,有的主张是应发工资总额,包含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等,有的主张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通俗讲就是基本工资。

应该以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

即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08年2月用人单位应该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计算期间应该为2008年2月1日—2009年1月1日。

根据你的工资报告,得知,你从2008年2月1日—2008年7月的月平均工资是7000元,你从2008年8月—2009年1月的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所以两者再平均一下是8000元。

8000元*11个月=88000元
2、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5000元
2009年2月1日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从2009年2月1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支付期间为2009年2月1日到劳动关系终结的那天。

算到2011年4月份是27个月,从2009年2月1日起,你的月工资是7000元一个月。

2009年2月-9月月工资9000元*8个月=72000元
2009年10月-2011年4月7000元*19个月=133000元
小计205000元
总计:88000元+205000元=293000元
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1500元✓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具体条文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分析
你与单位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是单位先提出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包括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从2007年4月到2011年4月有四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该为7000元/月。

那么四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为:7000元*4.5=31500元
三、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
A、关于加班费
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⑵、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⑶、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
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⑸、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
⑹、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B、关于年假
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⑵、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
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⑷、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计算:
1、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
你从2007年4月份到2011年4月份一直在上班这4年半的时间里面可能单位一直在让你加班,也可能是临时安排你加班。

但是你必须要举证,证明单位要你加班的事实是存在的,你先罗列出一个表格,看看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双休日加班分别在什么时候,有没有安排调休,然后计算一下单位就加班费应付给你的金额是多少?计算标准为: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之规定,你可以就加付赔偿金这块也连带写进去。

那么你加班的费用就应该用这个公式来写明:
➢正常加班费用=150%*工资*加班时间
➢休息日加班费用=200%工资*加班时间
➢法定假日加班费用=300%工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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