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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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异地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各分支机构的运作,提高整体业务运营效率和风险把控本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异地分支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各地分公司、办事处、销售部门等。

第三条定义1.异地分支机构:指本企业在各地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销售部门等独立运营的单位。

2.总部:指企业总部,对全部异地分支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各异地分支机构的重要负责人,包含分公司总经理、办事处主任等。

第四条原则1.分支机构与总部之间应建立紧密联系和有效沟通的机制。

2.分支机构应遵守总部的管理要求,执行总部订立的制度和规定。

3.总部应供应必需的支持和资源,确保分支机构顺利运营。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撤销第五条设立权限1.分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总部批准,并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2.办事处和销售部门的设立由总部指定,并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第六条设立程序1.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部门应向总部递交设立申请,包含但不限于分支机构名称、所在地、经营范围、组织架构等。

2.总部应对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设立允许证明,并指定分支机构负责人。

3.设立分支机构后,总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备行政部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

第七条撤销程序1.分支机构因业务调整、合并、整合等原因需撤销时,应由总部作出撤销决议,并通知分支机构负责人。

2.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按总部要求,履行相关撤销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调整、财务结算、法律事务处理等。

第八条财务管理1.分支机构应依照总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支记账和报告,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分支机构的财务收入和支出应符合总部预算和经营计划,未经总部批准不得随便支出或占用资金。

3.总部有权随时对分支机构的财务进行检查和审计,分支机构负责人应乐观搭配并供应必需的帮助。

第三章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第九条业务运营1.分支机构应依照总部的业务要求,认真执行各项业务,并保持良好的业务信誉。

外埠分公司管理制度

外埠分公司管理制度

外埠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外埠分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外埠分公司,将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遵守法律法规】外埠分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条【执行原则】外埠分公司的管理原则为科学管理、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相尊重、互惠互利。

第五条【管理纪律】外埠分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总部】公司总部是外埠分公司的上级机构,行使对外埠分公司的管理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外埠分公司】外埠分公司是公司的下属机构,按照公司总部的要求执行各项管理措施。

第八条【分公司领导班子】外埠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领导班子,由分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决策公司各项重要事务。

第九条【部门设置】外埠分公司设各部门,主要包括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开发部、生产管理部等。

第十条【职责划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听取公司总部和分公司领导班子的指导。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绩效评估】分公司领导班子应当根据公司总部的考核标准,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激励优秀员工,推动公司整体工作效率提高。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外埠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要求,合理使用资金,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或进行无关投资。

第十三条【市场开发】市场开发部门负责开拓市场,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待遇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生产管理】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产品的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异地分支机构与分公司管理制度

异地分支机构与分公司管理制度

异地分支机构与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管理工作,保证各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运营效率和质量,提高公司整体绩效,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异地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成立、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异地分支机构:公司依法设立,为了开展业务活动在本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承当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

第四条分公司:公司依法设立,在境内外设立的,具有肯定资产和收入、独立承当法律责任,为公司的经营单位。

第二章异地分支机构与分公司的成立与更改第五条异地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成立和更改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部负责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异地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设立申请需供应以下料子:1.设立申请书,包含设立目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内容;2.公司总部负责人介绍看法书;3.公司总部负责人授权书;4.公司章程;5.公司财务情形报告;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料子。

第七条异地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更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名称更改;2.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业务范围更改;3.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经营地方更改;4.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股东结构更改;5.其他影响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独立法人身份的更改情况。

第八条异地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更改申请需供应以下料子:1.更改申请书,包含更改事项、原因及影响分析等内容;2.公司章程更改文件;3.公司总部负责人授权书;4.公司财务情形报告;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料子。

第三章异地分支机构与分公司的管理与运营第九条异地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管理由公司总部负责人直接领导,设立特地的分公司管理部门。

第十条异地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管理部门负责以下事项:1.订立分公司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监督分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形;3.组织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4.帮助总部负责人开展对分公司的考核评估;5.供应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分公司管理水平。

异地分支管理制度

异地分支管理制度

异地分支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异地分支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分支的正常运营,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异地分支。

第二条异地分支设立及撤销1.公司的异地分支的设立和撤销需要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进行。

分支设立时需供应完整的分支设立申请报告,包含分支的名称、所在住址、组织结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2.异地分支的设立和撤销必需经过公司总部的批准。

公司总部将依据分支的合规性、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决策。

第三条异地分支组织架构1.异地分支设立后,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和权限。

2.异地分支的组织架构应依据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四条异地分支人员管理1.异地分支的人员需依照公司总部的招聘和选拔程序进行录用。

录用程序包含岗位需求确定、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评估和报批等环节。

2.异地分支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应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必需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异地分支工作制度1.异地分支应订立认真的工作制度,包含工作流程、任务调配、工作时间、考勤制度等方面。

2.异地分支的工作制度应与公司总部的制度保持全都,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

3.异地分支应定期向公司总部报送工作进展和成绩,及时汇报问题和困难,接受公司总部的引导和监督。

第六条异地分支财务管理1.异地分支应依照公司总部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各项财务活动。

2.异地分支应依照公司总部的财务制度开展资金收支、报账报销等工作,并及时向公司总部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3.异地分支应按月、季度和年度进行财务结算,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异地分支风险管理1.异地分支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显现的安全、法律、市场等风险进行有效防备和掌控。

2.异地分支应依据公司总部的需要,建立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和效率。

第八条异地分支绩效评估1.异地分支的绩效评估应依据公司总部的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

外地分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外地分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外地分公司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外地分公司人员管理,同时为分公司人员招聘、录用、考核和薪酬确定等提供依据,促进分公司业务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招聘分公司人员的招聘可采取公开招聘、内部人员推荐等多种招聘方式,由分公司负责实施,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辅助和审核。

1、有人员需求时,外地分公司提前报《人员需求表》至总公司,并写明岗位职责、任职要求以及待遇等相关信息,待公司领导批准后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人员招聘情况,外地分公司也可选择当地现场招聘会等方式进行招聘。

2、管理和业务人员的招聘:分公司面试通过后,入职前一周报人员申请和《应聘(入职)表》,写明拟录用人员的详细情况以及面试评价、待遇等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安排上岗。

经理级(含副经理)的聘用应经总公司考察后方可录用和提拔。

3、监管员的招聘:分公司面试通过后,入职前一周报人员申请和《应聘(入职)表》,写明拟录用人员的详细情况以及面试评价、担保人和监管员食宿情况及待遇等报人力资源部,正常情况下需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安排上岗。

监管人员上岗需签订承揽合同,同时必须落实担保人。

二、人员聘用及合同签订1、管理和业务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关待遇。

2、监管员:考察期两个月,考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正式签订承揽合同。

3、资料审查:人员到岗需携带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等级证书、离职证明等的原件,经审核合格后留存复印件,并设独立内部档案,分公司人员的内部档案由分公司综合管理人员在人员入职一月内收齐后交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4、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继聘续签。

三、考核1、管理和业务人员的考核:按照总公司人员的考核办法执行。

2、监管员的考核:动产管理部制定考核方案,总公司批准后,动产管理部和分公司遵照执行。

异地公司管理制度

异地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异地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立在异地分支机构、项目组、办事处等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异地公司管理制度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异地公司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异地公司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异地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异地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异地公司设立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技术部、客服部等,各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总经理职责:1. 负责异地公司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2.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3. 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4. 负责对异地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 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业务计划;3.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4. 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权限:1.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工作;2.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预算编制、成本控制等工作;3.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品牌推广、客户关系等工作;4. 技术部:负责技术研发、产品支持、系统维护等工作;5. 客服部:负责客户服务、投诉处理、售后服务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异地公司工作流程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分析:明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2. 项目执行:按计划推进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3. 项目验收: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要求;4. 项目总结:对项目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异地公司内部沟通应通过公司内部沟通平台进行,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异地公司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表彰等。

外地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外地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外地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外地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外地分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和资金运作。

1.3外地分公司应遵守所在地的财务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财务组织及人员管理2.1每个外地分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2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财务知识和经验,定期参加培训以提高专业水平。

2.3财务人员应保守公司财务信息,不得将公司财务信息透露给外部人员。

三、资金管理3.1外地分公司应建立独立的资金账户,并定期对账,核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3.2外地分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运作和利用。

3.3外地分公司不得私自挪用或转移公司资金,并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调拨和使用。

3.4外地分公司所有资金往来应通过银行系统进行,不得进行现金往来。

3.5外地分公司应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四、会计核算4.1外地分公司应按照所在地的会计准则和公司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性。

4.2外地分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账期进行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提交。

4.3外地分公司应保留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文件,便于总部的查验。

五、成本管理5.1外地分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进行成本预算和实际成本控制。

5.2外地分公司应及时核算和分析各项成本指标,提出合理的成本控制措施,确保成本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六、财务报告6.1外地分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上报总部。

6.2财务报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6.3外地分公司应配合总部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财务资料。

七、审批授权7.1外地分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审批授权制度,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权限和程序。

7.2外地分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相关审批,确保各项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八、违规处理8.1外地分公司如发现财务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总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新版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新版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新版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尊敬的领导: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外地分公司运营水平,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了新版的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1、为明确公司外地分公司管理职责、规范行为举止,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地分公司。

3、本制度于制定日期起实行,自系统生效。

二、职责分工:1、公司分配分部、经理和副经理分别是分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领导和辅助领导,统一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分公司主要领导带领分公司团队开展市场调研、开拓市场、推广产品等具体业务。

3、分公司辅助领导则协助主要领导处理各项日常管理事宜。

4、分公司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公司经营管理。

三、工作内容:1、分公司责任:(1)分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公司总部各项管理规定;(2)按规定向总部报告经营情况,坚持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完成年度经营任务;(3)坚持优先产品品质和客户服务优先;(4)贯彻总部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市场份额;(5)为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2、总公司责任:(1)保障分公司运营所需资源;(2)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3)向分公司提供市场推广及客户服务支持及培训;(4)监督和帮助分公司规范经营管理,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四、管理制度:1、人员管理(1)公司及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用工;(2)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管理档案;(3)严格实行报表管理,建立薪资和社会福利制度。

2、分公司资产管理(1)保障分公司设备、资产和信息数据的安全;(2)如有资产的购置和制作,需有总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协调确认;(3)设立财务部门,对公司收支进行严密管理及核算。

3、质量管理(1)分公司地址必须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2)严格执行国家、公司的产品、技术标准,质量责任到人;(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定时对公司质量、技术水平进行考核;(4)充分考虑“客户满意度”,提高产品质量及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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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

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

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在绍兴地区(除绍兴县及绍兴市区外)内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

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

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

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

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

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员工录用审核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要不断地吸引人才,为严格把好招聘关,选择最适宜的人才进入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招聘的渠道第二条招聘的渠道包括:1、通过招聘广告、人才市场、他人推荐等多种形式公开招聘实用型人才;2、从应届毕业生中挑选优秀学生加盟公司。

第三节录用条件第三条公司本部职能部室录用员工的条件包括: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大专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各事业部的职能部室录用员工的条件包括:1、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2、具有中专专且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各事业部基层班组、项目部录用员工的条件包括:1、持有一、二级相关专业项目经理证书或等同专业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

2、具有市政、道××梁专业中专及以上的学历,并持有"五大员"上岗证书或相关操作上岗证书。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在人员的使用上一定要以满负荷为标准,因事设人,核定岗位人员,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节录用的程序第七条录用员工的程序为:1.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 人力资源部复核申请;3. 发布招聘信息;4. 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面试;5. 人力资源部与用人单位共同面试;6. 总经理面试;7. 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录用。

8. 传达录用员工,确定录用意向,并在正式录用时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拒绝签署保密协议的,不予录用。

第一节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附:审批流程表保密协议附件1:审批流程表应聘人姓名:应聘岗位:应聘人简历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经历:用人单位意见人力资源部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总经理批示附件2上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协议甲方:上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1. 甲方、乙方本着双方自愿对等的原则,签订如下特别保密协议。

2. 甲方在乙方供职期间和离职后的规定时间内,应对乙方的如下信息保密,愿意承担泄密的责任。

人事档案、相片工资水平、个人所得税扣缴资料私生活信息未经乙方同意的其他个人资料3.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乙方个人资料传递给其他第三方,但政府有关机构提出要求者除外。

4. 甲方将按照甲方和国家有关个人档案管理规定保管和处理乙方个人档案资料。

5. 乙方在职期间和辞职后的规定时间内,应对甲方的如下资产保密,并愿意承担泄密的责任。

企业发展规划企业重要的财务、会计信息企业人事资料、工薪福利资料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议记录企业重要会议决议和决策资料(如:新产品开发、重大设备投资、重大人事调整等)企业的技术、设计图纸新产品、新材料的试验和实验数据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资料,特别是新开发产品的生产工艺资料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参数、生产经验企业的专利技术、发明等资料客户资料和信息供应商资料和信息其他对外泄露后可能会给企业事业不利竞争地位的资料和信息6. 乙方以个人人格保证,乙方到甲方企业应聘工作未受到任何其他单位的委派并为其他单位收集甲方经营管理信息;当甲方发现乙方应聘甲方单位工作系接受其他单位派遣并帮助其派遣单位收集甲方上述信息资料者(简称工业间谍),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实行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辞退、提出经济赔偿的处罚,必要时可在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甲方同时有权通过适当的新闻媒体对乙方和其派遣单位的此等行为予以谴责。

7. 乙方承诺在其离开甲方单位时,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包括因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被甲方强行辞退,乙方将主动并无条件退还由其使用、控制保管的上述各项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

8. 为保护甲方利益免遭进一步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企业保安人员各种原因离职的乙方实行现场监督物品移交并限时送其离开甲方工作场所。

9. 乙方承诺在离开甲方单位后的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产品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供职,包括临时技术指导,也不论是否收取报酬。

10. 乙方承诺在离开甲方单位后的3年内,不得将其在甲方单位学到的生产管理知识或职务发明等信息提供给甲方企业的直接竞争对手,不论是否收取报酬。

11. 乙方承诺在离开甲方单位后的3年内,不得自行投资或融资设厂,包括以其直系亲属名义设厂生产与甲方企业相同的产品。

12. 乙方承诺,当乙方违反上述第6、7、8、9、10、11条承诺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包括乙方所供职的单位提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必要时甲方可向当地法院提出法律诉讼,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乙方将根据实际损失和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

13. 乙方郑重声明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对男方企业的保密内容和本协议上的上述承诺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研究。

14. 本协议将作为甲方聘用乙方工作所签署劳动合同的附件。

15.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二章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开发公司员工的职业技能,提高公司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节培训计划第三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应以在职岗位培训、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管理人员知识更新为主。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定期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除公司总体安排培训以外,各基层单位或部门也可结合实际需要,举办一些讲座、短训,以帮助员工在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和实际工作能力方面达到本岗位要求。

第五条员工教育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途径。

各事业部和基层单位应重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定专人落实这项工作。

第三节培训内容第六条教育培训主要内容1. 岗位培训;2. 继续教育;3. 素质培训;4. 特殊培训。

第七条岗位培训,必须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严格贯彻讲究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培训的对象是需要持证上岗的各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分为施工管理岗位和施工操作岗位。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施工管理岗位、施工操作岗位人员制订培训计划,原则上自制度颁布之日起,二年之内都应考出各类相应的岗位证书,二年内未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者,将调整其工作岗位。

凡考试(评审)合格者,考试、培训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对以下岗位给予奖励,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造价师奖励3000元;二级建造师(项目经理)奖励2000元,三级项目经理奖励1000元,五大员上岗证奖励500元。

考试(评审)不合格者,考试、培训费自己承担50%。

员工取得各类证书后,如因个人原因离职,应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和按服务年限年均制赔偿奖励费用。

第八条继续培训,主要指职称教育。

公司所有符合考试(评审)条件的人员,都应积极争取,凡考试(评审)合格者,考试、培训费由公司承担,职称由公司聘用的,在技术津贴上给予奖励,公司不聘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高级职称奖励2000元,中级职称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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