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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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19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一条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共青团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学院团委的指导;第二条我院学生社团现阶段由学院团委和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统一协调管理;第三条依据我院学生社团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社联直属类、体育竞技类、公益服务类、艺术演出类、武艺健身类、学术文化类6大类别;各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院素质拓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第四条学生社团对其财务享有使用权,但必须接受社联的监督和审核;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校学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组织机构及各主要职能如下:组织机构:社联的主要干部是从我校的在籍全日制专科生中选拔而出的,他们要有优异的学习成绩、丰富的学生社团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社联设有由所有已注册成员协会负责人组成的理事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组成的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外联部、财务部、督导部、文体部、宣传部六个职能部门;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实行梯度管理,监督、管理、指导、服务于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各个社团;实行责任负责制,主席团须对学院团委、社联理事会负责,办公室及各部门须对主席团负责;职能介绍:主席团:是学院社联的最高机构;社联主席即社联理事会理事长代表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社联理事会及领导社联总部各部门;有规章制度公布权,社联所有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主席公布,未经主席公布不能生效;命令发布权,主席可根据理事会大会决定,对各部门正副部长任免,对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并分管社联内部事务;办公室:是学院社联最高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和管理社联内各部门的日常运作,协调各个部门,监督执行社联理事会所有决定;召集社联及社团负责人各类工作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并按有关要求整理会议记录及考勤记录;负责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保管及管理社联及社联办公室的固定资产;管理来信来访工作;财务部:负责社联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各社团经费项目审核、监督和财务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确保会计资料完整、完好;社联重要物品的购置等;督导部:负责对各社团的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使各社团正规、有序、合理地开展各种积极、健康、有益的活动;考核各社团的活动进展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在宏观上对各社团的活动进行调节和安排;维护所有会员权益好做有力的保障,对违规社团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检举处罚;确保所有协会积极向上的健康发展;宣传部:负责社联活动的海报和板报等的制作,社联宣传工作的策划与组织开展,配合文艺部做好舞台设计的工作,逐步扩大社联的知名度,提升社联的美誉度;依据校团委各阶段的工作重心,做好对重大事件的宣传工作;对相关网站的定期更新;对所有社团举行的课程,活动的文字和多媒体资料进行保留及存档;文体部:负责策划、组织社联的各种文艺活动;根据各阶段的工作中心,对以社联名义发起的文艺活动做出统筹部署并负责承办;外联部:1、行使以社联名义的对外职责;如:为以社联名义的活动拉取经费、与各高校社联组织的联系和对外的接待工作等;2、加强与本校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3、负责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章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和解散第七条凡承认我院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指导老师,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社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申请分为6类,包括:社联直属类、体育竞技类、公益服务类、艺术演出类、武艺健身类、学术文化类;一个学生团体只可以申请一类,经登记后方可成立;第九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由2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且发起人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经验;二在社团成立初期由社团发起人成立筹备组,由筹备组专门负责学生社团筹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筹备组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社联督导部有权定期向筹备组了解该社团最新情况;三筹备组应完成起草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学生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括: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及主要任务;2.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3.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4.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5.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及其权限;6.学生社团章程修改的程序、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四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五有明确的活动范围,且不得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相抵触;六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可行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中应作出可行性分析;第十条学生社团成立按以下步骤进行:一由筹备组向社联督导部递交以下材料:(1)社团申请书(2)社团简介(3)社团章程(4)组织机构(5)指导老师资料(6)创办人资料(7)协会可行性报告二申请过程:(1)申请人将有关申请材料准备妥当后,上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2)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先由办公室代表与督导部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3)申请材料修改后,重新上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召集社团进行集体表决(4)新社团成立申请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上报学院团委审批(5)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新社团方为正式成立(6)凡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新社团组织,成立后需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注册时时须递交注册申请书及有关社团档案材料,新社团自批准成立之日起一周内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注册申请书;第十一条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时,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团委提出解散申请,团委同意后,该学生社团方予以解散;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院团委、社联有权责令其解散;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2.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校内影响恶劣;3.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4.盗用团委或其他组织名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5.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6.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7.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况;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成员第十三条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此权利受本管理条例保护;第十四条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或建议;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学院团委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积极配合社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各部门干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第十八条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每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学生社团;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管理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的宗旨,在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和社联的协调下,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院团委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向社联汇报工作;第二十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到社联进行登记注册,上交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第二十一条一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需要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至社联督导部登记注册;二注册时,学生社团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学生社团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2.学生社团本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3.学生社团本学期的活动预算来源;4.学生社团负责人变更及其他一切变更情况;三学生社团不得私自招收新成员,社团在招收新成员之前,必须向社联督导部提出申请,经同意之后方可进行招新;四社联将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所有社团统一招新;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两周内;需向社联督导部上报招收人数,经督导部核审后提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印制会员卡;五学生社团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一学期活动的组织者及参与者的简单介绍;2.活动的内容及效果;3.上一学期经费的使用情况;4.上一学期的固定资产清单及管理人员名单;第二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未经学院团委和社联批准,不得私自收取会员费;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必须规范;学生社团应向其成员提供有效收据,每学期定期将会员费的使用情况上报社联财务部审核,并向社团成员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记录;各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社联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xxx”字样;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学院团委、社联或其他社团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需向学院团委申报审批以下除外的活动须要向社联申报审批:1.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2.与校外团体联合活动;3.邀请校外人士或校内知名教授、学者进行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4.室外群众性集会、沙龙等活动;5.其他有关学校次序、声誉的重大活动;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申办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的活动需提前向社联提交申请报告、简要活动计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社联审核并申报学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2.涉及邀请校外人员的基本情况;3.团委或指导老师的意见;4.活动警方的来源及组织方式;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完成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的活动后,应由负责人完成活动总结报告,并于一周内交至社联督导部备案;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因活动需要可以创办本社团的报纸或刊物,但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学院有关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有明确、积极的为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服务宗旨;2.有明确的编辑方针和内容范围,有明确的主办机构和指导老师;3.有健全的编辑部和编辑人员,主编及主要编辑人员应为该学生社团成员;二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学院团委递交申请报告,报告上应写明报纸刊物的名称、板报刊宗旨、编辑内容、编辑部成员简历、指导老师、资金来源等需要说明的情况,经学院团委审定同意后,由社联宣传部给予统一编号,方可正式编印;三学生社团每期刊物出版后,应及时将样本送交社联宣传部审阅备案,经社联同意后方可发行;对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高的刊物,社联有权对其整改直至停刊的要求;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九条社联每学年将对全校范围内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审,将对评审出的优秀社团给予一定的表彰;第三十条社联将定期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讨论、培训和考核;第三十一条社联财务部在对学生社团预留经费及其他经费进行核查的过程中,如发现帐目与实际支出不符即存在差额时,将按差额的大小分别对学生社团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差额在5%-15%时,在学院社团内部对该社团进行通报批评并通知其社团管理人;2.差额在15%-30%时,上报学院团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警告,同时将其帐目予以曝光;3.差额在30%以上时,学院团委责令该学生社团停止活动,予以整顿;第三十二条拒绝受财务部监察的个人和团体社联将发出书面警告,受两次警告者取消干部资格,并通报批评;受三次警告者,上报学院团委,社团负责人取消社联理事会理事资格,该社团也退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注销登记,重新列为考察期社团;第三十三条对私吞公费50元以下的团体和个人取消干部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一切评优评先;私吞50-100元的上报院团委社团,负责人取消社联理事会理事资格,该社团也退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注销登记,重新列为考察期社团;私吞100元以上者直接报院团委,再报学院;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有违反本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管理办法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顿、撤销社团资格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院团委同意后,社联有权暂停其社团资格,责成整顿:1.一个月之内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3.不接受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5.未按时注册、提交工作报告和总结;6.社团成员盗用该学生社团名义活动,社团负责人未有效加以阻止;7.出现其他应予以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况;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管理条例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共青团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三十六条本管理条例于2011年6月起试行;。

某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某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1.1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打点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带领、校团委指导和打点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开展,鞭策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组织原那么第三条学生社团须按照专业性质相近的原那么,确定一个挂靠单元。

挂靠单元负责对社团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打点。

社团挂靠单元一般为学院团委,个别性质特殊、难以确定适宜的学院团委为挂靠单元的社团,可以申请直接挂靠校团委进行打点。

第四条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担任。

社团可按照自身开展需要在校表里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参谋。

第五条社团的指导教师应按期对该社团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开展进行指导,并对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带领和指导外,日常打点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负责。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第七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成认校学社联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立社团。

组建新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1、社团应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倡议,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2、社团的倡议人必需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底子本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社团必需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挂靠单元和指导老师。

第八条申请成立社团,倡议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罗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团倡议人名单及底子情况;3、社团挂靠单元及倡议人地址学院定见;4、社团章程草案;5、倡议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社团章程应包罗以下内容:1、社团的名称;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民主的组织打点程序、执行机构及发生程序;5、章程的点窜程序;6、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社团人事制度管理条例

社团人事制度管理条例

社团人事制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团的管理,规范社团的运作,建立健全社团人事制度,提高社团的组织纪律和工作效率,根据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团人事制度是指社团在人员招聘、任免、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三条社团成员的招聘应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不得强迫或擅自招收成员。

第四条担任社团干部的应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拥有良好的学校形象和社交能力。

针对不同职位的要求,可以对其具体条件进行规定。

第五条社团干部的任免由社团成员大会决定或通过选举方式产生,并报学生会备案。

第六条社团干部应定期开展工作报告,向社团成员和学生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社团干部的任期一般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连任次数不超过两次,连任后需经过重新选举。

第八条社团成员和干部应遵守社团章程,不得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者开除处理。

第九条社团干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和策划社团活动、推动社团事务的发展、监督社团成员的行为等。

第十条社团干部的任免需经过学生会的审批和备案,确保干部的任免工作符合学校规定和制度。

第十一条对于志愿者工作人员,社团应实行荣誉制度,设置荣誉称号和奖励,以激励和表彰贡献突出的志愿者。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和干部应遵守社团纪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做到守时、守纪律、守规矩。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和干部应配合学校和学生会的组织,参加学校和社团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社团纪律的成员和干部,学生会有权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者开除处理。

第十五条社团成员和干部有权向学生会提出有关运行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学生会应及时给予回复。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学生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学校社团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学校社团的组织、管理和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拓宽社会视野,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校社团是指学生在自愿、平等、互助、协作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自主组织、自我管理、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校社团的宗旨是:以服务全体广大师生为中心,关注学生课余兴趣爱好和实践经验,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丰富校园文化和精神生活。

第三条学校社团按照组织性质、活动内容和组织规模分类管理。

学校社团应当至少拥有15名成员,并且进行了社团备案,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设备和经费。

第四条学校社团成员应当认同该社团宗旨和规章制度,遵守学校规定,不得违法、违纪。

第五条学校社团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活动策划和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综合实践活动,铸造优秀的社团风采和荣誉。

第六条学校社团除了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规定之外,应当根据不同活动特点,制定相应的活动安全规范,确保活动安全。

第七条学校应当支持学生社团的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学校应加强管理,防止学生社团乱收费、乱拉人、乱接梯等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应当按期进行中期工作报告及年终工作总结,并向学生社团部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及财务计划。

第九条学校社团与违反条例的学生社团应当及时检查并指出错误,纠正问题,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对问题升级的社团,学生社团部可以采取停止支持和退社等措施。

第十条学生社团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避免损害学校的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口碑良好的信誉体系,尊重人权,严格按照有关活动计划、有关法规制度、学校的制度规定,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如有违反条例的情况,学生社团部可按照情况处理社团,因社团管理的不善出现的各种问题,也及时加以整改及处理,保障广大学生的利益。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管理条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今后进行修改。

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设立与管理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设立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备案。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干部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干部应当经过选拔和培训,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完善组织管理机制。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活动与交流
第九条:学生社团可以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第十条:学生社团可以与其他社团、学校以及社会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秩序。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评估与奖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评估学生社团的工作情况,对表现优秀的社团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实施之日起试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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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特设立中学生社团。

第二条:中学生社团是学校组织的校本部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

第三条:中学生社团的组建应经学校的批准,并按照学校制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各类文化、科技、体育、艺术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中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为社团联合会,每个社团都应有指导教师或指导员监管。

第六条:中学生社团成员应是学校的学生,且须符合学校的社团加入条件。

第七条:中学生社团成员有义务参与社团的活动,积极履行社团内分工的职责。

第八条:中学生社团成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教师或指导员应尊重并及时回应。

第九条:中学生社团应及时向学校汇报活动情况,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中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违反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成员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中学生社团的解散需经过学校的批准,解散后应及时归还学校所属财物。

第十三条:此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校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发挥学生社团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提高学生社团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学生自主组织、自愿参加,以特定兴趣、特长为基础,团结和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活动和文化艺术创作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实践服务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公益志愿类等不同类别,校团委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拥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依法以宗旨、章程为依据,自主参与学校相关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有效运作。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社团体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主动加强与其他社团和组织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学校的支持与奖励第十条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财务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社团的运行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优秀学生社团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展览、作品展示等形式,宣传和推广学生社团的创新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团委可以对其进行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活动或者解散等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

2. 以组织社团活动为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3.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团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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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经天纬地测绘社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促进经天纬地测绘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全体经天纬地测绘社团工作人员的准则,对全体成员适用。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三条在工作开展前,须先认真制定至少一套计划或者方案,然后协商修改为较为合理、详细的计划或者方案,重大活动还须制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的方案,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第四条在工作开展前,须适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责任,细致分工,讲清注意事项。

第五条在工作开展期间,各部门、部长、部员之间须保持沟通,协调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

第六条在工作开展期间,须有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职能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反馈和处理问题,在出现岗位空缺时,要及时重新调度。

第七条在工作开展期间,要做好活动后勤、安全秩序保障工作。

第八条在工作开展结束后,要及时、全面地做好工作总结,组织部须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归档。

第九条工作计划制定的程序
(一)调查研究,确定目标;
(二)集思广益,提出草案;
(三)充分斟酌,确定计划。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会议召开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精简会议时间,确保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十一条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部长会议、部门会议,秘书部须做好非常规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议事规则
(一)开会前须确定会议主题和议程,围绕主题和议程开会;(二)按照“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要求,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
(三)会议内容应包括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与会人员发言须简明扼要,表意准确。

第十三条会议纪律
(一)会议期间,与会者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保持安静,注意力集中;
(二)会议期间,与会者不得随意插话,有问题应得到会议允许后方能发言;
(三)会议期间,与会者不得随意走动、离场。

第十四条秘书部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部长会议由秘书部部长负责会议记录,部门会议由秘书处派遣相关人员负责记录。

第十五条秘书部须及时收集、整理会议材料,并归档。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凡病假、事假,除特殊情况外,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电话短信通知重大活动时需假条),并提前通知秘书部。

第二十四条请假实行层级管理制,部长向社长请假,部员向部长请假。

第二十五条重大活动事前口头请假的,经同意的,须在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条,并交至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秘书部部长在每月最后一次部长例会上公布月度考勤结果,考勤情况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七条实行“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奖惩结合”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奖励方式
(一)对于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记一、二、三等功;
(二)对于表现突出的部门,授予“优秀部门”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干事” 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于在各项重要工作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

第二十九条奖励条件
(一)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酌情予以记功:
(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且取得良好效果的;
(2)维护社团联合会形象,为社团联合会争得荣誉;
(3)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表现突出。

(二)对于表现突出的干部,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授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称号: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2)无会议(活动)缺席、迟到情况;
(3)积极组织、策划各类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4)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对于表现突出的干事,符合以下条件的,授予“优秀干事”称号: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2)无会议(活动)缺席、迟到情况;
(3)积极参加由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履行职责;(4)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十条惩罚方式
(一)批评;
(二)警告;
(三)劝退;
(四)开除。

第三十一条惩罚规定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批评:
(1)会议、活动迟到、早退,扰乱会场、活动秩序;(2)工作态度和积极性较差,不服从管理;
(3)不按时完成指定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4)因缺乏合理计划和分工,造成工作混乱;
(5)其他应予以批评的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
(1)一学期内会议迟到、早退累计2次;
(2)一学期内会议请假累计3次;
(3)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会议1次;
(4)其他应予以警告的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劝退:
(1)一学期内会议请假累计5次;
(2)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会议累计2次;
(3)一学期内因请假而缺席活动(含会议)累计8次;(4)一学期内受到批评累计5次或者受到警告累计3次;(5)其他应予以劝退的情形。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一学期内无故缺席活动(含会议)累计3次;(2)一学期内受到劝退累计2次;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4)其他应予以开除的情形。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经天纬地测绘社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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