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社团管理制度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允许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2)学生社团类别(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5)会员资格和入会手续;(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1)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表;(2)学生社团简介;(3)学生社团章程(包括:学生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会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指导老师及其他必要事项);(4)成员(成立前应有15 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别、班级、寝室、联系电话;(5)指导老师名单及其简介;(6)其他必备材料。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怎样写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管理办法篇1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全称为"__社团"。

第二条:__社是以学生为主体的交流学习性的组织,受校团委、学生会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社团的活动原则是脚踏实地、实践学习、突出特色、服务大局。

宗旨1.带领更多同学了解计算机,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2.社团本着互相探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注重实践的精神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进取、勇于开拓,以提高会员的计算机水平。

3.普及计算机知识,繁荣校园文化。

会员入会的要求和手续1.凡__学校高一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承认社团章程,愿意加入并积极工作者,均可加入本社团。

2.学习成绩符合学校规定要求。

3.每年吸收一至二批会员,人数不限。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会员平等地享有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权利。

2.认真学习计算机知识,努力提高操作技能。

3.会员应执行社团的一切正确的决议。

4.每个会员都有义务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并提供数据。

5.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有根据的批语。

6.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加强本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7.关心社团建设,自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8.自觉抵制各种不法行为以及网络传播的、反动言论。

组织制度1.社团将举办各种活动,以加强会员的交流。

2.会员在会内无论职位高低一律平等。

3.入会采取自愿原则,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集体活动都作自动离会处理。

社团经费来源1.本社团是立足校园,非赢利性学生社团。

2.捐赠和赞助。

3.社团有偿劳动所得和其它收入。

社团经费用途1.计算机科学技术讲座和交流活动。

2.进行技术宣传和技术服务。

3.有意义的其它活动。

内部管理1.社团成员互相团结、互相沟通,以增进全校广大同学的计算机水平为目的。

2.凡本社团成员都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学生社团在大学校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学生提供了展示自己才能和实践能力的舞台。

然而,为了保证社团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有必要制定一套规章制度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其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团注册与管理1.1 注册条件与程序每个社团成立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注册。

例如,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成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社团宗旨与学校价值观相一致等。

注册程序包括填写注册表格、提交社团章程,并通过校团委审批等步骤。

1.2 社团管理委员会设立一个专门的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社团的日常运作。

该委员会由校团委和各社团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例会,就社团管理、评选、资金支持等事宜进行协商和决策。

第二章:社团活动组织与管理2.1 活动计划每个社团在成立后应制定一个年度活动计划,并及时报备给校团委。

计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等,并应与学校教学和校园文化活动相协调。

2.2 活动经费管理社团应该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活动经费的合理支配和透明度。

每笔经费支出必须有相关凭证和申请报销手续,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

2.3 活动风险防范社团活动可能涉及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参与人员的安全,社团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例如,制定安全操作规范、了解紧急处理程序、购买必要的保险等。

第三章:社团成员管理3.1 成员招募与发展社团应定期开展招新活动,广泛宣传社团宗旨和活动内容,并依据报名情况进行面试或考核。

通过招新活动,吸引有潜力和热情的学生积极参与社团。

3.2 成员权益保障每位社团成员都应享有公平和合理的权益。

社团应建立健全的成员管理制度,明确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成员在社团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

3.3 成员考核与退出社团应定期对成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在社团活动中的表现和贡献。

对于表现不佳或不符合社团要求的成员,应及时进行沟通和指导。

同时,成员也应享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利。

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1、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社团是高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重视并支持社团
的建设,积极推动学生发挥自身能力,丰富学生课余文体生活,拓展
社会实践和学习机会,发展遵纪守法、自我管理、动员发挥团结奋斗
精神等良好思想和行为,提高学生的自觉性和纪律性,培养发展学生
自治组织的能力。

为此,学校采取必要的办法,确定社团建设的权限、流程与管理措施。

2、社团建设流程
(1)社团成立条件:社团的成立须经过学校实行的申报流程,学
校将对社团的成立决定进行论证评审,如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
学校将按照社团章程实施社团成立手续。

(2)社团活动审批:学校社团将按照学校的规定申报各项活动,
活动审批机构对活动项目、活动内容、实施部门进行审批,实施活动
必须获得学校的审批和批准方可实施。

3、社团管理措施
(1)学校负责安排资金和物资,社团参与编制预算,筹集资金,
管理财务,社团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管理账务。

(2)学校将对社团的内部管理、社团活动、活动实施、内部报告及财务资金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对社团组织及实施活动是否符合学校要求作出判断。

4、社团活动纪律
学校将就社团活动实施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活动的实施不得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任何危害校园安全秩序的行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恶搞行为,学生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社团活动的规章制度。

以上便是我们学校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旨在积极发挥社团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确保学生发展的有序性,培养学生的自治组织能力和纪律性,营造良好的社团活动社会氛围。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

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

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

重庆警察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重庆警察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重庆警察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同学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强化学院同学素养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学社团,是指我院同学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展开活动的同学组织。

第三条我院同学社团必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我院同学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升同学综合素养。

(二)展开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集同学。

(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展开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我院同学社团受学院党委的领导,执行院、系两级管理。

同学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受院党委委托,在学院宣扬部、学(保)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负责院同学社团的管理。

系(分院)团总支负责系(分院)同学社团的管理,并接受同学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XX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基于共同兴趣、爱好,为实现共同目标、促进共同发展自愿组成,经审核通过校团委和相应的挂靠单位的一年考核期后,正式登记注册并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设立“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管理、服务学生社团,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二)有明确的社团章程、规范的组织结构以及内部的详尽发展规划;(三)与现有学生社团相比存在明显的自身特色;(四)无跨校、跨地区性质;(五)鼓励社团有唯一挂靠单位、指导教师及其书面意见。

第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一)《XX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表》;(二)学生社团章程;(三)社团发展规划;(四)社团负责人简历及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的书面鉴定;(五)社团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拟聘请的指导教师的个人简历及其书面意见;(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条学生社团章程须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社团名称;(二)学生社团性质、宗旨;(三)组织结构设置;(四)社团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办法;(五)社团管理层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任期及罢免程序;(六)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七)会员入会资格及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主要发起者或者主要组织者向社联提交申请材料;(二)经初审、社团答辩、民主推荐等程序,社联拟定批准成立名单,并报校团委审批。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建设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及其附件。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因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是学院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得力助手,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社团组织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制度。

3、遵守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5、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原则。

第四条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精神,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的,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社团第五条学院任何学生社团组织须经学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成立、纳新以及活动。

(详见附件1〈〈学院学生社团组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成立的学生社团每学期履行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新学期的社团活动。

(详见附件2<<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第七条: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大会(开会人数占本社团百分之八十,方可有效),已公布社团近期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参加任何院内外活动.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校纪、校规贯彻社团联全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社团活动;同时各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我院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我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我院学生社团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受院党委委托,在学院宣传部、学(保)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负责院学生社团的管理。

系(分院)团总支负责系(分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并接受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第六条我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经费中划拨,实行统一管理。

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

第七条学院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学院党委备案,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系(分院)学生社团成立,须经系(分院)团总支审查,报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备案,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我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原则上必须是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我院各类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我院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为院团委下设的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

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的院和系(分院)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分别向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和系(分院)团总支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活动场所;(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学生社团类别;(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社团终止的程序;(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和系(分院)团总支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从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和系(分院)团总支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期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制定。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二)学院、系(分院)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五)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督。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和系(分院)团总支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申请注册。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登记管理部门批准。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跨校进行交流活动。

特殊情况需跨校进行交流活动的,须经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登记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登记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四)修改社团章程(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二十五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部门审查后产生。

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一)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九条我院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登记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一)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登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第四十条学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每年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命名一批“校园十佳社团”。

第四十一条学院“十佳社团”实行挂牌和年度淘汰制度。

每年调整率在10%左右。

第四十二条学院设立社团活动基金,每年对“十佳社团”进行重点资助。

第四十三条学院学生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院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院级“十佳社团”并对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励。

具体评估办法由登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外制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二)不接受本办法(条例)规定;(三)财务管理混乱;(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部门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二)社团执行机构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六)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制定、修订。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