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活动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组织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生社团是学生自主参与的校园活动形式,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还可以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规定对于保障学生社团正常运作、发挥其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团建立与注册学生社团的建立应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建立社团的申请材料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范围、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等。
三、社团负责人的选拔与任职社团负责人应经过选拔和评审程序,以保证社团领导层的素质。
同时,在任职期间,社团负责人应负责召开会议、制定活动计划、组织成员开展活动等。
四、社团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学校应为学生社团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但学生社团也要经过审核和申请,确保经费使用得当并符合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五、社团活动的安全保障学生社团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学校应为社团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同时加强对社团活动场地、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六、社团活动与学业的协调学生社团活动应与学业相协调,学校可以制定一定的时间安排,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参与社团活动,同时不影响学习成绩。
七、社团活动的公平竞争与交流合作学生社团活动应鼓励公平竞争与交流合作,学校可以组织类似展览、比赛等活动,让学生社团之间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八、社团活动的后勤保障学校可提供一定的后勤保障给学生社团,例如活动场地、器材租借等,以确保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
九、社团活动的评估与奖励学生社团活动应定期进行评估,了解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成员进行相应的奖励,以激励他们做得更好。
十、社团活动的成果展示与推广学校可以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社团活动的成果,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并推广优秀社团的经验和做法。
十一、社团活动的监督与考核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监督与考核,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的规范与秩序。
总结: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规定是保障学生社团活动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定向越野协会内部管理条例中南“定协”理事会(二零一四年五月)中南“定协”内部管理条例本条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本条例所规定内容为本协会日常管理细则。
本协会其它运作与管理办法依据《章程》之规定实施。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3次请假机会。
(每周 2 次训练)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12 分的基本评价分。
每月底由勤务秘书统计当月出勤率和当月基本分总分; 并据此,评出“最 佳社员”和“追风者”两项荣誉的获得者。
批假权归秘书处所有,由勤务秘书负责批假。
凡是奖、罚有关费用须财务秘书登记; 处罚所得款项均充作本社团经费。
若协会干事违反相关规定,则加倍执行处罚制度与之相应的处罚规定。
本协会社长、副社长、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参与“最佳社员”和“追 风者”两项荣誉的评比。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01.凡是在每月底的评比中获评“最佳社员”或“追风者”的社员,予 以一定奖励。
02.凡是出勤率高于 80%(按月统计)的社员,加 1 分。
03.凡是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并且表现优秀的社员,加 1 分。
04. 凡是在会议中或平时提出有利于会议或社团的建议并被采纳的社员,加 1 分。
(所有奖励加分累计入下月基本评价分)第十二条 处罚制度01.凡是须出席本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的社员, 未经准假: 迟到 10分 钟以内(含),扣 3 分;迟到超过 10 分钟或未出席会议的,罚 2 元并扣 5 分。
02. 在日常训练时段,凡是未经准假的社员 :迟到 5分钟内,加训 1组俯卧撑,扣 2分;迟到 5-10 分钟,加训 2 组俯卧撑,扣 2 分;迟到超过 10分钟,加训 2组仰卧起坐,扣 2 分;无故缺勤的社员,罚 2 元,扣 5分。
03. 每月基本评价分被扣完的社员,罚 5 元。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01. 除紧急会议外,凡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例会或是其他重要 会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议,则会议召集人必须至少提前24 小时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会议议程。
中南大学校内学生刊物、讲座及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规定

中南大学校内学生刊物、讲座及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对学校学生刊物、讲座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刊物各学生社团或个人不得创办刊物或散发印刷品。
学生社团确需创办刊物或散发印刷品的,必须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0 号令)》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经批准出版的刊物或印刷品,只能严格按批准的交流范围在校内赠阅或交流。
二、讲座1.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讲座,发表演说或作学术报告,必须事前向校团委如实提供被邀请人员的详细资料,参加活动的人员、活动的主要内容等材料,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发出邀请。
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活动,学校有权制止,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2.学生社团在校内按计划开展各类有意义的活动,应事先向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并接受校团委、校保卫处的监督。
三、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文化阵地受学校党委领导,校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校团委直接组织、协调和管理。
校园文化活动分校内和涉及校外两类。
校园文化活动由校团委和学院团委负责管理和组织,学生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属于校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要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属于院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要经学院团委审核批准。
涉及校外的文化活动,属于社会企事业单位来校寻求合作共同举办的,要统一归校团委管理,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有意义、规模大的活动,还需报校党委宣传部和学校相关部门共同批准。
一般情况下,学校其他部门无权批准或擅自举办此类活动。
属于学生组织参与校外社会力量举办的有意义的文化活动,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批准,院级学生组织由所在学院团委审核批准,报校团委备案。
学生社团活动条例

学生社团活动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活动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一条学生社团应向学校申请成立,并提供以下材料:- 社团章程- 社团负责人名单- 学校指定的指导老师意见第二条通过学校审核后,社团即可正式成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与其活动宗旨相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道德和学校规定。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一条学生社团应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对于违法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围绕社团宗旨进行,不得违背该宗旨。
活动内容应有利于学生的学术、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发展。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应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安全措施。
社团负责人应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社团权益与义务第一条学生社团享有以下权益:- 自主组织社团活动- 自主决定社团内部事务- 获得学校的支持和指导第二条学生社团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学校及社团章程的规定- 定期向学校报告社团活动情况- 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安排第五章审查与监督第一条学校将定期进行学生社团的审核和监督,以保证社团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对于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学生社团,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活动等。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学生社团的修改、注销等事项,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二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注:本条例中的社团指学校注册的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引言: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提高学生社团服务水平,我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社团组织的成立和注册、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活动规划等方面进行细致的阐述和探讨。
一、社团成立和注册:每个学生社团成立前都需要进行注册。
注册时,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社团名称,并提供社团的宗旨、目标、活动方向等信息。
此外,社团的指导教师和负责人也需要在注册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社团注册后,需要定期更新社团成员信息,并及时报备教务处。
二、组织架构:每个学生社团应设立明确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部门、班级或年级等组织形式。
主席团负责社团的总体规划和决策,各部门则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此外,社团还应设立指导教师,提供专业指导和行为监督。
三、人员管理:学生社团应制定明确的人员管理制度。
各成员应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共同努力实现社团目标。
同时,社团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推荐。
四、财务管理:社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对于社团收入的管理,应制定相关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社团需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备财务状况,接受审计。
五、活动规划:学生社团的核心是活动策划与开展。
社团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宗旨制定相应的活动规划,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
活动规划要体现社团的特色和创新,注重实践、拓展学生技能。
社团活动应充分考虑学生课程负担,避免过度安排活动时间。
六、活动组织:社团活动组织应积极主动,并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地点和资源。
同时,社团活动应注意安全与保障。
在活动组织过程中,社团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并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七、宣传工作:宣传是社团发展的重要环节。
社团应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宣传渠道,展示社团特色和优秀成果。
此外,社团还应通过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影响力,并吸引更多学生参与。
八、奖惩机制:为了营造健康、积极的社团氛围,社团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一、定义和目的学生社团是指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1. 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学生可以按照自身兴趣和需求组建社团。
2.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注册应符合学校的规定,并经过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审批。
3. 注册通过的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1. 学生社团享有与学校其他组织平等的权益,包括使用学校的场地和设施、优先参与校内外活动等。
2. 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 学生社团应定期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1. 学生社团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备案。
2.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围绕学校教育目标,注重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支持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为学生社团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包括组织培训、提供活动经费等。
2.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与学生社团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社团的工作表现,给予奖惩,并及时通知学生社团本人。
六、学生社团的解散和调整1. 学生社团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生社团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解散或调整组织形式的,应经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
七、学生社团的评选和表彰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 优秀学生社团应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包括经费支持、场地使用优先等。
八、附则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一、总则学生社团活动是学生自主组织的学术、艺术、体育、志愿服务等各类社团活动。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与活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素质,促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社团组织与管理1.社团注册(1)凡符合学校要求的社团,应向校团委提交注册申请。
(2)注册申请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指导老师等相关信息。
(3)校团委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于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2.社团指导老师(1)每个社团须有专职或兼职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发展与管理。
(2)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关经验或知识,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
3.社团成员管理(1)社团成员应具备学籍,需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并按时参加社团活动。
(2)社团成员有义务向指导老师汇报活动进展情况,积极参与社团内的学习、交流与讨论。
三、社团活动管理1.活动计划(1)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
(2)活动计划需提前报备至校团委备案。
2.活动经费(1)社团活动经费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需报备至校团委。
(2)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合理使用。
3.活动场地(1)社团活动场地应提前向校园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社团成员需妥善保管活动场地设施,不得损坏或乱丢乱放。
4.活动安全(1)社团活动中,应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2)社团活动涉及危险项目的,须经过专业人员指导,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社团考核与评优1.社团考核(1)学校将定期对社团进行考核,主要考察社团的组织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
(2)社团考核成绩将作为社团注册、续期的重要依据。
2.社团评优(1)学校将每学年评选优秀社团,并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及奖励。
(2)优秀社团将在学校的宣传渠道上进行展示,鼓励其他社团向其看齐。
五、违规处罚1.社团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照规定注册或未按规定时间重新注册的社团。
(2)违反活动计划、经费管理、场地使用等相关规定的社团。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学生社团是大学生参与校园活动、发展兴趣爱好和锻炼领导才能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确保社团活动的有序进行,学校特制定了《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旨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指由学校注册并纳入管理的、以学生自主参与为基础、开展丰富多样活动的组织。
第二条:所有学生社团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通过审批后方可正式成立。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发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学生均有平等的加入和管理社团的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社团注册与解散第一节学生社团的注册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程序由学校设立的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
申请注册的社团应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团章程、组织成员名单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申请将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社团即可正式注册。
第二节学生社团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学生社团包括领导机构和分支机构,领导机构由社长、副社长、秘书和财务等职位组成。
分支机构由不同的职能部门组成,例如宣传部、活动策划部等。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接受会员监督、听取意见,重要事项由会员大会进行决策。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设立财务账目,做到财务公开、透明,接受学校的监督。
第三节学生社团的解散第十条:学生社团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如自行解散,应将相关事宜提前告知学校,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社团活动与管理第一节学生社团的活动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活动安排,开展各类学术、文化、体育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事先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加强内外交流,与其他学校或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拓展社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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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发展,不断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校内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组织。
凡本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社会公益、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体育竞技等活动。
第四条校团委是学校社团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校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校团委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学社联按照《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协助团委指导和管理社团工作。
第五条挂靠校团委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校团委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挂靠机关部处的学生社团由该部门管理,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部处长为第一责任人;挂靠二级学院党委的学生社团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管理,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生社团成立时须报校团委审批和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学生社团在二级学院设立的二级分会同时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的管理,分会开展各类活动须经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七条有校外上级机构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组建、注销和日常管理第八条学生社团分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
申请组建校级学生社团必须如实向学社联、校团委提交社团组建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社团主要负责人简历、业务挂靠单位意见以及筹备人员名单和活动计划等材料,由校学社联进行资格审查,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成立。
凡新成立的社团需将申请报告、审批材料(一式四份)分送校保卫处、校团委以及挂靠单位备案。
第九条申请组建院级学生社团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查,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初审,送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审批材料亦须送交校保卫处、校团委及挂靠单位备案。
院级社团成立后需将社团基本情况介绍、社团章程、活动范围、主要负责人资料提交校学社联备案。
第十条学生不得成立气功类社团。
学生申请组建跨校范围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管;挂靠单位必须是校团委、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
挂靠单位的职责是:(1)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的初审;(2)在征求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考察和初审;(3)对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该单位分管领导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4)监管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6)每年5月对所挂靠的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和异动摸底。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有明确的指导老师,以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政治指导。
1.每个学生社团须有一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及其以上的在职教师、干部为指导老师。
2.指导老师职责(1)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时,负责指导起草和修改学生社团章程;(2)负责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指导和培养,确保社团负责人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突出;(3)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4)指导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对不履行指导学生社团职责的老师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活动中出现问题的社团指导老师视情节追究责任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实行报到注册制度。
每学期初的第一周内校级学生社团需到学社联报到注册。
逾期未注册的学生社团,由学社联负责在该社团内、外公开招聘社团负责人,重新组建社团理事会,或者由学社联提出申请注销该社团。
报到时,学生社团需向校学社联提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
社团必须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工作计划确需变动的应向学社联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各院级学生社团也须在开学初的第一周内向校学社联书面报告本学期基本工作思路。
第十四条学社联定期召开校级社团负责人会议,协调和指导各社团工作的开展;定期对各社团在社团活动、财务、班子建设、内部管理和会员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对评审不合格的社团,由学社联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向学社联提交书面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开展工作。
各院级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评估由各院团委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况由社团理事会或学社联向上级部门申请注销:(一)全年未开展社团活动的社团;(二)社团活动出现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者;(三)全年学社联向该社团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四)学期初未注册且学社联重组社团理事会失败的社团;(五)社团理事会申请注销的社团;(六)其他符合社团注销条件的社团。
社团注销的申请报告由社团理事会或学社联作出,经校团委审查并报经校党委宣传部核准后生效。
社团注销后会员及会费由学社联按照实际情况处理。
院级学生社团注销由社团理事会或院团委提出,并经校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后生效。
被注销的社团均需在校学社联备案。
第三章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循“合法、业余、高雅、有效” 的原则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社联分级对社团活动进行管理。
积极鼓励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以及社会公益类社团活动的开展,同时注重加强对大规模会调查、哲学、社会科学讲座、报告会等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活动符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的要求。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与监管学生社团活动的报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1)校内活动提前2周提交活动审批表,校际活动提前1月提交活动申请表;(2)指导老师签署意见;(3)挂靠单位签署意见;(4)保卫处签署意见;(5)校团委审查批准,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学生社团须在挂靠单位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高雅的活动,以下活动一律不予批准:(1)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背离的活动;(2)与社团活动宗旨不符的活动;(3)所需申报材料不全或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活动;(4)纯商业目的的活动;(5)有安全隐患的活动;(6)其他特殊情况不予审批的活动。
学生社团的活动有以下情况者将视为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外联运作的活动;(2)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活动;(3)临时更改活动计划、造成不良后果的活动;(4)出现政治事件、群体事件或安全事故的活动。
第十八条各校级学生社团常规活动开展须严格遵守学社联活动管理条例,院级社团活动的开展由院团委参照校学社联活动管理办法进行。
学社联定期对审批的活动备案并将相关记录提交校保卫处,学社联在保卫处协助下监督管理已批准的活动,终止未经批准或违规的活动。
对于学生社团活动需要的场地由学社联统一向各场地主管部门申请,各场地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社团活动开展。
第十九条为鼓励社团活动出精品、创特色,学校每年通过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对于好的社团活动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项目化运作基本流程为初审、答辩、执行、评估和结算五个阶段。
纳入项目化重点支持的社团活动项目,在资金允许限额内注入经费不少于活动经费总预算的80%;一般支持的社团活动原则上在资金允许限额内给予社团活动预算总经费40%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要积极构建相关的活动平台。
校学社联每年要组织好“社团文化节”(每年上半年)和“社团人文艺术节” (每年下半年),并会同校学生科协、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校艺术团等单位组织好“科技文化博览节”、“大学生艺术节”等与社团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
各相关单位应对学生社团活动在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四章学生社团干部管理和学生社团评优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干部是团学干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学生社团干部在选拔、任命、考核、奖惩方面均拥有和其他学生组织干部相同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学社联常务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聘用制,由校团委、校学社联向社团主要负责人核发聘书,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干部考核实行“作风评议”体制。
各社团、学社联成立作风评议组,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会员和干部满意度等四个方面每月进行一次评议考核。
第二十四条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社联每年根据各社团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量化考核指标,对学生社团评比表彰。
按照学生社团总数的10%评选“明星社团”,30%的比例评选“优秀社团”,对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坚决取缔。
学校每年通过各种渠道向明星社团和优秀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在社团工作中取得成绩的社团干部和会员积极分子进行表彰。
分别授予“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须参照学生社团干部工作成绩按照相关规定在其综合测评分中给予适当加分。
其中,校(区)学社联正副主席、主席助理、各明星社团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加1.5-2.5分;学社联各部长工作业绩突出者和各优秀社团主要负责人加1-1.5分;其他社团干部业绩突出者根据任职情况和工作情况加0.5-1分。
第五章学生社团宣传信息和对外工作的开展第二十七条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宣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横幅、海报、宣传板的制作要做到内容健康向上,尺寸规格统一、管理规范有序,对大规模印发的宣传单要突出加强管理。
横幅、海报、宣传板、宣传单制作或印发前须经学社联、校团委审查批准,宣传单还要提交样张备案。
第二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刊物必须严格管理。
各社团有需要创办刊物的,必须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署长10号令)的规定,办理手续,报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社联审批备案。
经批准出版的刊物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在校内赠阅或交流。
第二十九条各社团进行网上宣传或网络活动必须报校团委、保卫处批准,并提交相关网址。
鼓励各社团开展网上社团活动。
学社联信息部门监督、管理和引导网上社团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等。
各社团网页中不得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以及与社团主体不相干的信息。
第三十条支持和鼓励社团工作社会化运作,鼓励社团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经校团委、保卫处审查批准,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充实社团活动经费。
各社团在社会化运作过程中必须切实维护社团利益和学校声誉,不能从事纯商业性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