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照明设施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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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3)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 (3)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4)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5)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7)第一节分级保护 (7)第二节核心景区保护规划 (7)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7)第一节景区规划 (7)第二节游赏规划 (10)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 (11)第一节植被景观规划 (11)第二节水体景观规划 (13)第三节建筑风貌景观规划 (13)第九章游览设施规划 (15)第一节客源分析与发展预测 (15)第二节游览设施规划 (15)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 (17)第十一章基础工程规划 (18)第一节给水排水规划 (18)第二节供电电信规划 (18)第三节环境保护规划 (19)第四节防灾规划 (19)第十二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21)第十三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22)第十四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3)第十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26)第十六章规划实施建议 (27)第十七章附则 (28)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科学地保护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和自然资源,培育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风景名胜区的特色,提高风景名胜区的形象品位,协调各项关系,有序地搞好各方面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总体规划是指导云龙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建设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云龙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设管理、保护活动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划执行,各项建设均应依据本规划编制详细规划、设计,并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要求。

因特殊原因需对本规划内容进行局部更改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修订,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6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7年6月25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8.《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128—1999);9.《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10.《江苏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11.《徐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2020);12.《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13.《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14.《徐州市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15.《徐州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16.《徐州市堤坝管理条理》(2000年7月);17.《江苏省铜山新区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3—2020);18.《徐州市区山林保护与利用规划》(2005年5月);19.《徐州市旅游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年)。

《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发布稿)

《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发布稿)
DB 备案号:报建设部备案之中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T 1055-2018
环境照明工程设ronment
2018-11 -12 发布
2019-03 -01 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
1
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332 号,中豪-望江国际 2 号楼 4 层 设备所 邮编:31001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浙江省照明学会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参 编 单 位:浙江省建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 要 起 草 人:朱时光 韩明清 刘 莹 施云琼 张 越 范 鸣 叶 炜 王瑞霞 陆丹雨 主要审查人:邱 陵 程 澍 郭 丽 朱剑修 岑孟荣 王建民 陈英飞
3.1 一般规定 ........................................................................................5 3.2 环境照明规划 ................................................................................5 3.3 环境照明分级 ................................................................................5 3.4 环境照明质量控制 ........................................................................6 3.5 环境照明光污染限制 ....................................................................7 4 环境照明设计.....................................................................................8 4.1 一般规定 ........................................................................................8 4.2 居住区环境照明设计 ....................................................................8 4.3 公共活动区环境照明设计...........................................................11 4.4 商业中心区环境照明设计...........................................................12 4.5 植物、水体和小品的环境照明设计...........................................14 4.6 建筑物立面照明设计 .................................................................17 4.7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20 5 环境照明节能...................................................................................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节能控制措施 ............................................................................22 5.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23 6 环境照明配电.....................................................................................26 6.1 供电电压和负荷计算 ................................................................26

云龙湖风景区景点介绍

云龙湖风景区景点介绍

云龙湖风景区景点介绍
云龙湖风景区是国家4A级景区,位于徐州市新城区的东北
方向,地处徐州、宿迁、淮安三市交界处。

云龙湖全长5公里,
水域面积12平方公里,整个景区由云龙湖和周围的三个自然村
庄组成。

云龙湖最有名的是云龙湖三面环山,一面临水,山有九峰,
水有九洞,湖底有九泉。

湖中有三岛,四面环水。

其中最著名的
是岛上的“云龙湖”三字。

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分四大景区:
一、云龙湖湖心岛景区
湖心岛位于整个景区的中心位置,是云龙山第一峰——青龙
山上的一个小岛,小岛长约100米,宽约30米。

由于是在水面
上形成的岛屿,岛上植被茂盛,风景秀丽。

从湖心岛向下望去,
湖中心有一座小山——小青山。

山上有一座亭子和一座庙,这座
庙叫做“云龙湖娘娘庙”。

湖心岛附近还有一个小岛叫“龙眠山”,据说是因为岛上有个洞叫“龙眠洞”。

二、湖西半岛景区
湖西半岛是云龙湖景区的一部分。

这里主要由青龙山、北山
和龟山组成。

—— 1 —1 —。

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照明设施管理对策

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照明设施管理对策

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照明设施管理对策摘要:本文针对云龙湖景区美化亮化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通过提高管理人员积极性的模式、市场化管理模式以及外聘临时人员管理维护等模式,对云龙湖景区美化亮化系统进行一些探索性的研究。

关键词亮化加强管理市场化模式考核1、概述云龙湖风景区是徐州市著名的风景名胜区,除了白天旖旎的风光外,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夜景照明系统使整个云龙湖风景区晶莹璀璨,让人如痴如醉,如临仙境。

自2007年以来,徐州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云龙湖景区分期分批进行了美化亮化(资金投入为:2007年600万,2008年420万,2009年600万,2010年1800万,2011年800万2012年500万)。

目前景区内80%以上的亮化设施投入运行都已超过2年以上,由于亮化灯具具有一定的自然寿命,按目前我市景观亮化标准(平均每天开启5至6小时,节假日或重大接待日延长)和目前开放式管理,一般一年左右出现光衰变色,两年开始老化和自然损坏,同时由于长期的日晒雨淋,人为破坏等因素影响,景观亮化设施平均寿命周期仅有三年。

另外,由于目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亮化灯具的类型正在由气体放电光源向LED光源发展,导致灯具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甚至出现了2009年左右生产的产品现在已经停产,导致不能采购到备品备件的现象。

现景区内亮化灯具共计有型号几百种,灯具数量5万余套,82%已超过2年质保期,由于维修经费不足,管理人员少,对景区亮化设施只能不断地进行小范围维修更换,甚至有部分景区亮化设施处于基本关闭状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鉴于目前在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彻底改变景区亮化设施管理不到位、美化亮化设施没有发挥出应有效能的状况,拟建议采用以下三种管理模式和方法:参照园林绿化管理模式,对景区亮化设施管理维护实行市场化动作方式;利用现有管理人员加强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将市场化动作的经费直接拨付市政设施管理站,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外聘临时人员对景区内亮化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云龙湖风景区园林景观配置与文化建设

云龙湖风景区园林景观配置与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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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湖风景区园林景观
配置与文化建设
徐州市云龙湖风景 区管理 处
徐州市云龙湖风景 区管理 处 徐州 2 1 0 208
修 建 防洪 水库 并 改 名为 云 龙湖 ,
士陵园 ,沿虎 山.王小山南坡至新
茶路 ;东 自王小 山东南麓 ,顺新荼 路北上 , 绕洞 山、 龙腰 山. 泉山 , 接
社会融为一体 。
其上游与 军 民河相 连 .水 系属于 12存在问题 . 沂. 泗水系中的泗运 水系下游 . 沭. 是我国南水北调东线设计方案的必
() 1 城市建设 . 经济发展和景 泰 山路 ,环泰 山,淮海烈士纪念塔 区保护之间矛盾较为突出 景 区内 园林 、彭园边界 ,至云龙山第 1 节
峰.其 中,云龙湖沿湖地区,以云 龙湖为核心 .规划面积 1 .5m 。 9k 1
经之地。湖之东 .西.南三侧紧临 商业 ,酒店 .居住,办公等 占地严 云龙山 韩山.珠 山,形成 了 三 重。( ) 区内建筑风格 、经营管 2景
山. 绵延九节 . 状若游龙 . 中国五 大 .直接影响了景 区的景观效果。 是

云龙湖景区经营服务点管理办法

云龙湖景区经营服务点管理办法

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经营服务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经营服务点管理,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龙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云龙湖景区范围内经营服务点的设置、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服务点是指在云龙湖景区范围内,从事旅游纪念品、日用品、土特产等商品经营,餐饮、食品加工经营以及为游客提供租赁、照相、摄像等有偿服务的经营场所。

经营服务点分有固定经营房屋的固定经营服务点(以下简称固定经营服务点和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管委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定点的没有固定经营房屋的室外经营服务点(以下简称临时经营服务点两类。

第四条云龙湖景区经营服务点的设置遵循“定点、定位、定权、定性”的原则。

定点,是指确定经营服务点的数量; 定位,是指确定经营服务点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定权,是指确定经营服务点的权属关系,即租赁、自营等关系;定性,是指明确经营商品或从事服务的内容、种类, 确定经营的性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店外经营,是指超出门、窗从事经营的行为(不包括照、摄像人员应游客要求从事的照、摄像活动。

占道经营,是指占游步道(含扶手墙、游览线路、公路、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设施从事经营的行为。

超范围经营,是指超出管理部门确定的经营商品或从事服务的内容、种类从事经营的行为。

尾随兜售,是指在经营服务点外拦路叫卖或尾追、纠缠游客兜售商品、强行提供服务的行为。

扰乱物价,是指低于徐州市物价部门明确的价格浮动范围恶意竞争或高于徐州市物价部门明确的价格浮动范围牟取暴利的以及不明码标价出售商品、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行为。

强买强卖,是指违背游客意愿,强行向游客兜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六条云管委对经营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

云管委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经营服务点的规划定点;云管委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云管委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经营服务点的卫生监督管理;云管委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工商、税务等经营证照的审验核查管理。

景观照明管理规定

景观照明管理规定

景观照明管理规定
主要是指对于景观照明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景观照明管理规定:
1. 照明设计规划:景观照明设计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照明效果和安全性。

2. 照明设备选择:选择和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照明设备,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3. 灯具安装与维护:景观照明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照明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照明能效要求:通过使用节能的照明设备和控制系统,实现节能和减排。

5. 环境保护要求:对于景观照明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和野生动植物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6. 照明时间管理:合理设置景观照明设备的开启和关闭时间,避免造成能源浪费和光污染。

7. 照明安全管理:景观照明设备的设置要遵循安全原则,避免对交通和人员安全造成威胁。

8. 照明管理责任:明确景观照明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定的执行。

这些景观照明管理规定旨在保护环境,提升景观照明的品质和效果,节约能源,确保公共安全。

各地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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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庄兆林2019年12月20日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镇的建成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灯光、影像、实物造型等表达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的广告:(一)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二)道路、广场、地下通道、公共绿地、水域、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三)公交场站、候车亭、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公共信息栏等市政设施;(四)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等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用于表明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的标牌、匾额、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公安机关等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协助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将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和设置批准、备案的有关信息等内容纳入该系统,方便设置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和有关管理部门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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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照明设施管理对策摘要:本文针对云龙湖景区美化亮化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通过提高管理人员积极性的模式、市场化管理模式以及外聘临时人员管理维护等模式,对云龙湖景区美化亮化系统进行一些探索性的研究。

关键词亮化加强管理市场化模式考核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概述云龙湖风景区是徐州市著名的风景名胜区,除了白天旖旎的风光外,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夜景照明系统使整个云龙湖风景区晶莹璀璨,让人如痴如醉,如临仙境。

自2007年以来,徐州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云龙湖景区分期分批进行了美化亮化(资金投入为:2007年600万,2008年420万,2009年600万,2010年1800万,2011年800万2012年500万)。

目前景区内80%以上的亮化设施投入运行都已超过2年以上,由于亮化灯具具有一定的自然寿命,按目前我市景观亮化标准(平均每天开启5至6小时,节假日或重大接待日延长)和目前开放式管理,一般一年左右出现光衰变色,两年开始老化和自然损坏,同时由于长期的日晒雨淋,人为破坏等因素影响,景观亮化设施平均寿命周期仅有三年。

另外,由于目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亮化灯具的类型正在由气体放电光源向led光源发展,导致灯具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甚至出现了2009年左右生产的产品现在已经停产,导致不能采购到备品备件的现象。

现景区内亮化灯具共计有型号几百种,灯具数量5万余套,82%已超过2年质保期,由于维修经费不足,管理人员少,对景区亮化设施只能不断地进行小范围维修更换,甚至有部分景区亮化设施处于基本关闭状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鉴于目前在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彻底改变景区亮化设施管理不到位、美化亮化设施没有发挥出应有效能的状况,拟建议采用以下三种管理模式和方法:参照园林绿化管理模式,对景区亮化设施管理维护实行市场化动作方式;利用现有管理人员加强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将市场化动作的经费直接拨付市政设施管理站,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外聘临时人员对景区内亮化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2、市场化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开放的市场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竞争的优胜劣汰为手段,实现资源充分合理配制,效率最大化目标的机制。

市场化的工具有好多种,比较低程度的市场化就是外包,我们所提的市场化模式就是将景区内亮化设施外包给信誉好、服务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公司,使得管理维护成本最低、系统的效益最大化。

为了保证市场化模式的管理维护正常进行,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正规公司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信用管理手册;(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或机电安装专业);(5)固定的办公及管养场所并同时具有专用照明工程维护车辆;(6)配备的专职技术人员中必须含有电气专业技术人员。

(7)确定中标公司后,签订一个内容全面、责任明确的维护保养合同也非常重要,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自合同有效期内,负责中标区内的亮化设施(包括灯具、电缆线路、配电箱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应急抢修(含设施偷盗)、灯具清洗、日常配合等基本工作。

2)中标方必须配备适应中标区内设施防盗和维护管理的车辆、工具设备及工作人员,其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支出。

根据维护范围配备专用维护车辆,进行维护的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0%,列明具体工种及人员安排,并提供维护设备清单。

合同期内中标方负责管理本方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3)为保证设施完好率,在合同期间发生亮化设施被盗或人为破坏的,中标方负责恢复。

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由中标方负责,保证景观照明设施亮灯率达到97%,路灯亮灯率98%的要求,照明设施完好率须达到90%以上。

4)合同期内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情况和需要,对重要路段影响美观和景观亮化灯具进行清洗除尘清洁工作。

5)合同期内由照明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

不得私自安装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任何防盗设施,对亮化设施的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照明设备发生防盗报警发出警报损坏时或灯具不亮通知进行维修时,中标方人员要限时到达现场处理。

另外,在实施市场化管理模式时,同时必须加强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并进行考核。

日常巡查考核小组对各标段的现场管理全部事项进行日巡查。

月度考核综合日常巡查管护情况,工作任务单完成情况、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现场考核情况、有无媒体曝光等对中标人当月维护管理工作评定成绩,兑现经费。

3、加强管理方式作为景区亮化设施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通过对现有管理人员加强监督考核,将市场化运作的经费直接拨付市政设施管理站,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是改变景区亮化设施管理不到位、提高美化亮化设施效能的重要手段,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3.1 建立多级管理制度景区亮化设施是不同时期建设的,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日期也不同,设备损毁程度也不尽相同,投入管理维护的力量和资金也不尽相同,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可以对景区亮化设施建立不同级别的管理制度。

3.2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1)对于施工单位保修期结束,接收管理的项目。

接管时对工程中的配电设施、灯具、管线数量进行认真复核,质量测试。

对不符合标准的设施,不予接收,直到整改完毕后再行接收。

(2)所有符合要求的项目设施做好移交记录。

(3)对接收的设备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强制性需要更换、淘汰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3.3 建立经费审核制度(1)对单个项目按年度进行预算,上报财政评审。

计入年度财政预算。

(2)按照招投标法或者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采购程序。

选用有较强施工经验和完善售后制度的施工单位进行维护。

(3)对已接收的工程项目进行造价估算。

(4)对每月审核的维修数量进行计算,按月上报费用。

以便及时拨付。

(5)按照接收的设施数量,按照损坏率估算出次月需要维护的经费。

(6)完善维修记录,在周期内按实对已产生的维护费用进行拨付。

(7)拨付的维修款必须专款专用。

3.4 建立现场管护制度将设施的看护工作交给保安以及巡查人员,对接收的现有的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清点。

由保安公司设立看护管理办法,和保安公司共同清点的设施数量。

如发现设施损坏,由保安上报管理单位,经管理单位到现场查看责任归属并做好记录。

确定属于被破坏、被盗还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明确维护单位和看护单位的责任。

如属于质量问题,管理单位应及时通知维护单位进行维修。

如属于看护问题,由管理单位对被破坏或者丢失的数量进行计量。

同时通知维护单位进行维修。

然后在保安公司的看护费用中扣除。

在看护过程中如出现被盗窃、被破坏的情形,应及时报警并做好记录。

如因设施被破坏而造成漏电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应在报警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最好现场实时记录(可以用手机、相机、摄像机等数码产品的录像功能进行记录)。

留下第一手资料。

以便相关单位事后进行事故调查。

3.5 建立周期巡视监督制度设立专门巡查人员,每晚对现有的夜景设施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1)涉及到以下情形的需要立即通知维护单位进行立刻修复:1)出现照明设施漏电的。

2)出现重点照明设施不亮的。

3)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接待任务时出现设施故障的。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通知并监督维护单位24小时内修复:1)非重点照明区域灯具不亮或照明箱柜故障的。

2)非重点节假日和重大接待任务时。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延长修复周期:1)因为特殊雨雪天气造成长时间无法修复的。

2)因为现场特殊情况(如市政施工、绿化施工)需要对现有照明设施进行暂时性关闭的。

3)如因需要更换的设备备品不足需要采购的。

4)因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需要采购的的备品不能及时提供的。

(4)对因为如市政施工、绿化施工(如被照的建筑、大树等物品拆除或移走)等情况而导致照明设施需要永久性拆除的。

必须及时通知维护单位对设施进行拆除并登记数量。

及时入库或交由维护单位保管。

3.6 建立相应处罚制度(1)对因为保安公司看护不力,从而导致设施多次出现被盗、被破坏的。

除责成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应对其进行xxxx元/次的处罚。

(2)对下达维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仍然不能进行恢复的,做好记录,并按照考核制度对维护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3)对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接待任务期间因为看护不力造成设施损坏或因维护单位不能及时维修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处罚。

3、外聘临时人员方式鉴于现有管理人员的不足,即使采取措施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下,也不能完全解决全部问题,可以考虑外聘部分临时人员充实管理维护队伍以补充管理人员的数量不足。

外聘部分临时人员必须要严格把关,所有外聘人员必须要有电工操作证,有相关工作经验,同时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所有的工作要求和考核要求不低于现有管理人员,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结论以上对加强景区亮化的管理进行一些探索,并在实际中进行了一些应用。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能够保证景区亮化的整体效果良好,能够保证亮化设施的完好率,使设备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有利于长效管理,给游客创造更加良好的游览环境,使景区夜景更加璀璨,更好地提高景区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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