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03
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人事调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调配管理工作,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控制规模,健全“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专业评价”的人员招聘工作机制,落实“教授治学”的办学理念,突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满足新形势下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理念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调配坚持“以编制管理为基础,科学设岗为前提,学校宏观调控与单位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人事调配服从、服务于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优先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和优先发展学科的建设需要,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高水平人才、学术团队的引进力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般事业编制人员的录用、调出、借调和校内调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录用管理第四条录用的组织(一)加大学院用人自主权,其新进人员的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
必须设立由9-11人组成的专家考核组负责招聘考核工作,专家人选从本单位教授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不足人选可以从院系或学科负责人、学校教学督导员、外校学科专家中抽取。
(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一般一年1-2次。
设立9-11人的专家考核组负责招聘考核工作,考核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关岗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
第五条录用的基本要求和条件(一)学校录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等人员除外。
(二)人员录用应严格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执行,努力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学缘结构,重点录用高层次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少量技术骨干,以录用教师岗位(含教师和科研人员,下同)人员为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严格控制录用。
满编单位或超结构比例岗位原则上不予进人。
2013年河南师范大学科研机构专职科研岗位和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2013年河南师范大学科研机构专职科研岗位和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0]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学校在发展较好的省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设置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以加强科研机构研究力量,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产出。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机构仅适用于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河南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下文,并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教育部以及河南省等省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对科研机构专职科研岗位和专职科研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第四条学校在每个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设置专职科研岗位若干个,用于引进和聘任本领域的高水平优秀科研人才。
根据各科研机构任务量和研究工作开展情况,每个研究方向可设置1-3个专职科研岗位,原则上每个科研机构不超过4个研究方向。
第五条学校在每个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设置专职秘书岗位一个,职责是协助科研机构负责人处理本机构日常事务。
第六条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编制计划单列,不占学院编制计划指标。
第七条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程序:1、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须由科研机构或者科研机构征求依托学院同意后共同提出申请,报校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论证审核。
2、校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负责论证各科研机构提交的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申请。
3、校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论证确定的各科研机构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专职科研人员聘任第八条人事处根据各科研机构专职科研岗位设置规划和校长办公会确定的岗位设置情况,定期发布专职科研岗位招聘计划和上岗条件。
第九条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人员的引进和聘用由人事处按照学校有关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条专职秘书负责协助科研机构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和公文,要求岗位应聘人员熟悉本机构研究工作涉及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一般应是硕士毕业。
第十一条专职科研岗位用于引进和聘任本领域的高水平优秀科研人才,增强科研机构研究力量。
化学院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化学院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为响应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的要求,提高化学院的研究和教育水平,我们提出以下化学院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一、职称评定制度的改革1. 聘任制度改革。
建立基于职责、业绩和学术贡献的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标准。
2. 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定体系。
建立透明、有效的职称评定体系,确保每位职工享有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定待遇。
3. 加强人才培养和选拔。
加强内部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1. 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
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体系,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 教学课件制作要求的提高。
加强教学课件的制作质量要求,提高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批判思维能力。
3. 教学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
加强教学资源共享,促进优秀教师、课程和教材资源的相互借鉴和交流,提高教学质量。
三、科研管理制度的改革1. 科研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
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体系。
2. 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的完善。
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3. 科技创新支持机制的优化。
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建立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机制,提高科研资金利用效率,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四、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1. 行政领导团队建设。
建立运作高效、作风优良、责任明确的行政领导团队,提升学院行政管理水平。
2. 行政管理流程优化。
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管理流程,优化机构设置,打破数据孤岛,提高行政效率。
3. 行政管理公开透明化。
加强对行政管理信息和决策的公开和透明,提高学生、教职工对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度。
五、总结化学院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学院内部的管理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实现学院管理工作与实际发展经验有效结合。
同时,也为学校或其他学院打造一套完善的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考性方案。
河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河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国内影响较大的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和实施范围1.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一人一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根据文件精神,首次聘任原则上保证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3.本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4.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我校岗位设置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档案、卫生、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小幼教师及出版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大学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大学人事调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优化学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学校人事调配工作,维护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XX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调配是指在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在职人员进行合理增加和调整。
主要包括新增人员选聘、校内岗位调配、上级借调、离职、解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拟聘人员和全校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调配原则第四条人事调配工作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工作宗旨,既要有利于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更要有利于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
(一)政策指导原则。
按照国家和XXX省关于高校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依据学校事业发展、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需要进行。
(二)编制管理原则。
以学校整体编制为基础,科学设置各类工作岗位,按编、按岗进行人员调配。
(三)结构优化原则。
专任教师队伍“引进与培养并重”,重点优化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管理与教辅队伍“校内优化配置为主”,全校调配人力资源,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四)公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人员。
第三章新增人员选聘第五条新增人员选聘指人员选聘与调入、国家政策性安置和应届毕业生接收。
第六条学校每年制定符合实际的选聘方案,报学校常委会审定后,与选聘计划一同公布。
第七条人员选聘与调入和应届毕业生接收按照学校每年公开选聘方案为准,严格执行。
高层次人才选聘按照《高层次人才选聘办法》(河环院字[2020]36号)执行。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国家和XXX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新增人员选聘基本程序为:①审定计划②发布信息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考察⑥体检⑦审定⑧公示⑨报批⑩办理手续。
第四章校内岗位调配第九条校内岗位调配指校内调动和校内转岗,具体包括:教职工个人申请的调配、部门申请的调配和学校因工作需要(部门、学科调整等)进行的调配。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主动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的需要,总结我校自1997年实施学年学分制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并完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的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根据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充分利用学校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挖掘教学资源,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挖掘资源、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分阶段逐步落实。
充分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教学管理经验,总结现有学分制改革方案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建立符合河南省学分制管理规定,适应河南师范大学校情的教学管理制度。
其主要特色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和“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因材施教、模式导向,发展能力、拓展素质,加强基础、注重创新,开放灵活、拓宽面向”的教学改革思路,实施前期按学科门类打通培养,后期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并与研究生阶段的课程相衔接,实施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贯通培养,促进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培养方案本科教育阶段实行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并行修读和开放式贯通培养,即本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修读第一专业的同时,兼修第二专业。
第一专业计划设置,硬性开设;第二专业计划设置,弹性开设。
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9.15•【文号】教人[1999]16号•【施行日期】1999.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1999年9月15日教人[1999]16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部署,为了进中一步转换运行机制,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迎接新世纪国际竞争的挑战,高等学校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以积极创新的姿态,加快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大力推进新一轮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
改革要有利于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高校人员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
2、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在改革学校内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精简和调整学校内部党政管理机构,改革和调整教学、科研组织方式,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3、以转换机制为核心,通过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岗位聘任,打破“铁饭碗”和平均主义“大锅饭”,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机制,努力创设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整体水平。
二、高校机构编制改革4、精简机构。
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精简学校管理机构。
新形势下河南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思路与方法

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高校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河南高校内部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结合制度建设进行了改革,比如教师工作量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等基本制度的建立。近年来,随着河南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增强,高校的经济实力逐渐强大。外部环境的逐步改善,高校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再不改革将会丧失机会。
1.高校教授者的职业内涵与现状。
高校教师大体上归到教师的职业范畴里。但我们会发现,许多高校教师不仅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而且很多时候还充当某一领域的研究者,同时还做其他的专项工作。正因为如此,高校老师的职业内涵一直在扩展,职业角色多样化,工作任务也由较为单一变为比较繁多,这种变化是随着高等教育功能的扩展而发生的。在高校,一个大学教授,不仅要开课、带研究生,还要争取课题经费,不断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并走向社会提供服务,或参加各种创收活动。社会服务也是一种后发职能,与教学并列,并在实际上占据了主要的位置。尤其自80年代后期以来,高等院校在越来越大的外部压力作用之下,开始将改革的重点转移到自身内部的组织结构与人事制度方面,许多高校存在已久的大学教授终身职务制度开始受到挑战,高校执教者所特有的职业保障开始瓦解。直面社会纷至沓来的要求和内部日趋剧烈的生存和发展竞争,在新的环境条件下正在发生演变。在这种演变过程中,有些人被淘汰了,有些则变得强壮和更具扩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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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091.党政管理机构;按上级规定的机构数设置;2.生员比和生师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新的编制标;鼓励各教学单位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生员比从原来的8:1调整到10:1;3.编制结构;教师编制、科研编制和教辅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80%;(二)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采用岗位管理与业绩管理相结合的管;1.岗位设置;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1.党政管理机构按上级规定的机构数设置。
2.生员比和生师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新的编制标准。
按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生师比要求,优秀标准为16:1,除掉外聘教师数(可以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4),按照“优秀”标准衡量,实际生师比可以达到18.3:1,考虑到校内教师数还可从管理单位和教辅单位挖潜的可能性,进人生师比可以按20:1核算。
鼓励各教学单位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规定的标准从社会上和校内非教学单位聘任兼职教师。
生员比从原来的8:1调整到10:1。
3.编制结构教师编制、科研编制和教辅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80%以上,其它编制控制在20%以内。
其中职员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比例不超过12%,机动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比例为8%左右。
(二)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采用岗位管理与业绩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的标准进行岗位设置。
按照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全校岗位设置为六大类:教学科研岗——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
其中教授岗又分为省特聘教授岗,校特聘教授岗(一级和二级),博士生导师教授岗,省重点学科(实验室)第一学术带头人教授岗,硕士生导师教授岗,普通教授岗;副教授岗又分为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岗和普通副教授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教学单位。
专职教学岗——普通教授岗,普通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公共课教学单位。
专职科研岗——硕士生导师教授岗,普通教授岗,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岗,普通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经批准成立的校级以上科研机构中。
教学辅助岗——正高级职务岗,副高级职务岗,中级职务岗,初级职务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实验、图书资料、电化教育、网络技术及其它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党政管理岗——正校级岗,副校级岗,正处级岗,副处级岗,正科级岗,副科级岗,员级岗。
工勤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我校的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和专职科研岗中,高级职称岗位数占教师、科研编制数的55%,其中正高与副高岗位数之比为1:2.7,中级职称岗位数占教师、科研编制数的35%;教学辅助岗中高级职务岗位数占其编制数的25%,其中正高与副高岗位数之比为1:4,中级岗位数占其编制的50%以内;党政管理岗按《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的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设置;工勤服务岗在编制数内根据符合资格人数及实际需要设置。
参考现行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对其进行完全量化,按照合格工作量标准进行考核。
(1)工作量核算范围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本科生教学部分(理论课教学,教育实习,指导本科生论文,实验教学);研究生教学部分(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论文);科研部分(论文,项目,获奖,著作或教材)。
党政管理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
教学辅助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专业技术工作量。
工勤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
(2)各类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工作量的核算单位是“分”,本科教学中的1个标准课时为1分,其它工作量均参考此标准确定。
合格工作量标准中包含两部分,即基本工作量和岗位工作量。
前者与岗位工资相联系,后者与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相联系。
达到合格工作量标准,意味着完成了岗位职责。
各类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如下表所示:A、教学科研及实验岗位(单位:分)岗位合格工作量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合格工作量的性质结构基本工作量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量(占70%)科研工作量(占30%)硕导教授 1460 560 900 1022 438普通教授 1380 530 850 966 414硕导副教授 1060 410 650 742 318普通副教授 890 340 550 623 267高级实验师 730 280 450 511 219讲师 650 250 400 455 195实验师 530 205 325 371 159助教 400 150 250 280 120助理实验师 320 120 200 224 96教员、实验员 200 50 150 140 60备注:特聘教授岗、博士生导师教授岗、省重点学科第一学术带头人教授岗等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依合同约定或另行规定,不适用此标准。
B、专职教学岗位(单位:分)岗位合格工作量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合格工作量的性质结构基本工作量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量(占85%)科研工作量(占15%)普通教授 1380 530 850 1173 207普通副教授 890 340 550 757 134讲师 650 250 400 553 98助教 400 150 250 340 60教员 200 50 150 170 30注:关于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考核辅导员岗位属于教师系列岗位,由于他们工作性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除了具有教师工作的一般特点外,还主要承担着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因此他们的岗位职责中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占合格工作量的85%,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占合格工作量的15%,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C、专职科研岗位(单位:分)岗位合格工作量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合格工作量的性质结构基本工作量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量(占30%)科研工作量(占70%)硕导教授 1460 560 900 438 1022普通教授 1380 530 850 414 966硕导副教授 1060 410 650 318 742普通副教授 890 340 550 267 623讲师 650 250 400 195 455助教 400 150 250 120 280教员 200 50 150 60 140D、教学辅助岗位(单位:分)岗位合格工作量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合格工作量的性质结构基本工作量岗位工作量服务工作量(占80%)科研工作量(占20%)正高级 1060 410 650 848 212副高级 730 280 450 584 146中级 530 205 325 424 106初级 320 120 200 256 64员级 200 50 150 160 40E、党政管理岗位(单位:分)岗位合格工作量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基本工作量岗位工作量正校级 2400 900 1500副校级 1800 600 1200正处级 1200 400 800副处级 900 350 550正科级 650 250 400副科级 530 205 325科员 320 120 200办事员 200 50 150F、工勤岗位(单位:分)岗位合格工作量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基本工作量岗位工作量技师 420 145 275高级工 345 120 225中级工 275 100 175初级工 205 80 125(3)“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免A、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岗位兼做党政管理工作的“双肩挑”人员,可减免教学工作量,具体减免标准为:处级正职: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工作量的1/2;处级副职: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工作量的1/3。
除此之外,其管理工作考核合格的处级正职和处级副职,另外发放管理工作津贴3000元/年和2000元/年。
未达管理工作考核要求的,按比例折合计算管理工作津贴。
B、以党政管理岗位为主岗位兼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兼职单位根据其专业技术工作量发放津贴。
(教学单位科级“双肩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制定,从学院分配经费中支出。
)3.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岗位数和岗位职责确定后,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后,按照分级聘任的原则和相关规定进行聘任,即处级正职和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聘任,其它岗位由用人单位聘任。
其中,属于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党政管理人员的聘任(选拔任用):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聘任(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工勤人员的聘任:按照岗位数和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聘任。
聘任结果确定后,双方要签订经河南省主管部门认可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考核考核采用两级考核的方式,学校负责对学校聘任人员和单位的考核,单位负责对其他人员的考核。
(1)学校对处级正职的考核按照岗位合格工作量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2)学校对单位的考核核算出单位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后,与所有岗位要求的工作量标准之和进行比较,等于或超过为合格,小于为不合格。
凡超过合格工作量标准者,有资格参评先进集体。
(3)单位对职工的考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并经单位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4)关于考核的总体要求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年度考核为主;对专业技术人员则以聘期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中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文学作品欣赏、专业论文、幼儿教育、小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