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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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河南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河南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精神,为推动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流通安全,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销结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商品流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部署,积极培育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以发展批发业带动关联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提高我省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全面宣传和贯彻《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规范和升级,初步规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70个左右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其中: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左右;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50个左右。

2005年拟培育2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省会城市2-3个、大中城市1-2个,其余市各一个);2006年拟培育25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2007年拟培育25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根据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达标及达到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条件情况,每年向国家推荐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三年力争使我省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总数达到或突破20个。

三、工作原则与程序实用文档(一)工作原则: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评审工作以国家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为评定标准,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地方政府部门推荐、省部专家评审机构评审认定的原则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

在申报、评审、验收过程中,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费用。

(二)工作程序:1、申请认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根据国家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自查自评。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各类农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然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环境亟待改善,信息不对称、交易流程繁琐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产品交易的重要因素。

因此,建设一个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可以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信息化、便利化、高效化的交易服务,对于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1.建设一个集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

2.提供全方位的农产品信息查询和交易服务,包括市场行情、价格信息、供求信息等。

3.通过平台的建设,降低农产品交易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提高农民收入。

4.提供专业的物流配送服务,为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运输提供便利。

三、方案内容1.平台建设(1)搭建稳定、高效的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农产品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物流配送、订单管理等功能。

(2)设计用户友好的界面,方便用户浏览农产品信息、查询市场行情、进行交易等操作。

(3)建立农产品供需数据库,包括农产品品种、价格、市场行情等信息,为用户提供详细的市场参考。

(4)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农产品交易数据进行分析,提供决策支持和市场预测服务。

2.信息发布(1)与农产品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合作,获取及时、准确的农产品市场信息。

(2)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包括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信息获取方式。

(3)定期发布农产品价格、市场行情、供求信息等,为用户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

3.交易撮合(2)为用户提供交易保障措施,如担保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等,保证交易的安全可靠。

(3)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交易模式,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4.物流配送(1)与物流公司开展合作,建立全国范围的农产品配送网络。

(2)提供快捷、安全、便利的物流配送服务,确保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快速运输。

(3)为用户提供物流跟踪服务,方便用户随时查询货物运输情况。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_T19575-2004)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_T19575-2004)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法规类别】技术市场管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08.10【实施日期】2004.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04年8月10日发布2004年11月1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设立和运营中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也适用于包含农产品批发交易活动的其它类型的批发市场,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农产品批发市场Wholesale Marketsof Agricultural Products为买卖双方提供包括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4 经营环境要求4.1 场门应整洁、美观,各种标识规范、清晰,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

4.2 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便于清洗。

4.3 交易厅(棚)应在入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标识或牌匾,标示经营的农产品类别。

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4.4 应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一)不管你在哪里做项目,只要是在中国土地上建设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你若保证项目开发成功,你就要遵循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一般规律,这个一般规律就是由中国的南北温差、东西高低落差、土壤差别,以及一定范围内地形地貌差别产生气候、气温、相对湿度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造成的影响,区域民族习俗、区域人口分布、中国经济模式,土地政策,政治体制等一系列要素相互作用下形成的中国农产品物流规律,它是客观存在的。

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基本是不相同的,因为它体现中国农产品物流整体活动状态的局部现象,根据一般规律找出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方法,它就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方法。

一、建设规模在中国的土地上建设xx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这个批发市场的物流就是中国农产品物流活动状态的局部(在当地)表现。

蔬菜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龙头业种,从当地蔬菜物流规律可以捕捉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规律的痕迹,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的一般规律:区域日均交易量Q,即Q=Q1+Q2,①、这个区域日均交易量Q趋等于这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对象的日均需求总和,既Q=czrs×110×50%~90%+xcrs×90×33%~40%②、这个日均交易量Q与农产品物流运输工具之间的关系A、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存在上下链关系,终端到始端反推法:零售二级批发一级批发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级批发商下游需要12~15家二级批发商支撑,二级批发商下游需要50个客户。

B、蔬菜批发种类多达上百种,国家监控蔬菜品类有白萝卜、菠菜、花椰菜、洋葱、大白菜、大葱、大蒜、冬瓜、豆角、胡萝卜、黄瓜、韭菜、莲藕、南瓜、平菇、茄子、芹菜、菜椒、生菜(叶用莴苣)、生姜、马铃薯、莴笋(茎用莴苣)、番茄、西葫芦、蒜薹、香菇、甘蓝、普通白菜等二十八种。

从上两个问题以及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据实情况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可以划分:蔬菜日均交易量小于130吨;蔬菜日均交易量接近275吨;蔬菜日均交易量超过700吨;蔬菜日均交易量超过2750吨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既能反映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所在地所在县、市、省级、国家级区域市场覆盖的消费人口、经济、交通、区位等状况,又能反映与市场规模特征对应的物流运输工具概况。

关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1.引言1.1 概述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是指在提供高效便捷的农产品流通服务的基础上,建立起完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的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构建健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对于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民的食品供应、促进农村地区农产品销售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

首先,农产品批发市场分散、规模小、设施简陋,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

其次,市场信息不畅通,信息传递的不对称使得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农民难以获取市场信息,造成农产品流通的不畅和浪费。

另外,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小、交易模式单一,没有形成统一的批发定价机制和质量监管体系,影响了农产品流通的安全和效率。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中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市场规模化建设,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综合服务能力。

其次,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息对称,在市场中实现公开透明的交易。

此外,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的批发市场质量检测和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流通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在实际操作中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质量监管等方面。

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能不断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和效益,推动农产品流通的改善和现代化升级。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关于本文主要内容的概述,以便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文章的结构和组织。

通过明确的结构安排,读者可以在阅读过程中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意图和思路。

在本篇文章中,文章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进行简要介绍:引言部分(第1章):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文章主题进行概述,介绍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最全版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最全版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最全版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⒈项目概况⑴项目简介⑵项目背景⑶项目目标⑷项目范围⑸项目时限⑹项目预算⒉市场调研分析⑴市场潜力分析⑵竞争对手分析⑶目标客户群体分析⑷市场需求分析⑸销售渠道分析⒊项目可行性分析⑴技术可行性分析⑵经济可行性分析⑶社会可行性分析⑷法律可行性分析⑸环境可行性分析⒋项目组织与管理⑴项目组织结构⑵项目管理计划⑶项目资源分配⑷项目风险管理⒌项目实施方案⑴土地选址与规划⑵建筑设计与施工⑶市场设施建设⑷信息系统建设⑸物流配送体系建设⑹人员组织与培训⒍投资与资金筹措⑴投资总额及资金构成⑵资金筹措方式⑶资金使用计划⑷资金风险控制措施⒎市场推广与运营策划⑴品牌建设⑵价格定位⑶销售渠道拓展⑷广告宣传策划⑸售后服务体系⒏项目评估与监控⑴项目进度评估⑵项目质量评估⑶项目成本评估⑷项目风险评估附件:详细的市场调研报告、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市场推广策划方案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资金筹措:指通过多种方式获取项目所需资金的活动,包括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⒉可行性分析: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性。

⒊市场需求分析:对潜在客户的需求进行调查和研究,以确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与趋势。

⒋施工设计:指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工作,包括细化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

⒌项目进度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⒍项目质量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确保项目达到质量要求。

⒎品牌建设:通过策划和执行各种宣传活动,提高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从而形成有利的品牌形象。

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前言农贸市场是农村地区最重要的经济交流平台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信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商务部制定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以确保农贸市场的有序运营和健康发展。

## 1. 地理位置和环境要求农贸市场的地理位置选取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地理位置优越,便于交通运输和市场扩展;- 远离污染源和噪音;- 需要有充足的供水和供电设施;- 应该尽量避免建在易发生自然灾害地区。

## 2. 市场规划和布局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布局是确保农产品流通和市场运营的重要环节,应符合以下要求:- 区域划分明确,包括商铺区、集散中心、停车区等区域;- 市场内部道路合理布置,便于货物装卸和人员流动;- 商铺建筑布局合理,便于展示商品和购买;- 垃圾处理设施完善,保持市场环境整洁;- 充足的供水和供电设施。

## 3. 市场设施和设备要求为了提供良好的市场服务环境,农贸市场需要满足以下设施和设备要求:- 充足的储藏设施和冷库,确保农产品的储存和质量保持;- 安全可靠的供水和供电设备;- 针对不同商品的展示设施和陈列架,便于消费者选择;- 通风设备和空调系统,确保市场内部的空气流通和温度控制;- 充足的停车位和交通设施。

## 4. 卫生和安全要求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市场秩序,农贸市场需要满足以下卫生和安全要求:- 每日进行市场卫生清扫和垃圾清理;- 厕所设施干净、通风良好,定期清洁和消毒;- 食品摊位要求摊主持有相关证照,并进行食品卫生培训;- 摆放农产品的容器和包装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安全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市场内安装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监控设备。

## 5. 管理和服务要求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是市场良性运行的保障,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立市场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市场规划、设施维护和市场秩序管理;- 市场管理人员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关业务能力;- 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结算方式,如现金和移动支付等;- 提供便利的信息查询服务,如商品价格、供应商信息等;- 与相关部门配合,定期开展市场安全检查和卫生评估;- 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提高市场知名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和交易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市场供应、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全国农产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提高农产品市场的管理水平,下面将从场所布局、设施设备、交易管理等方面介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标准。

一、场所布局:1.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市场容易接近。

2.场地面积合理,能容纳较多的农产品摊位和交易活动。

3.市场区域划分明确,包括主销区、二级市场、冷库区、卸货区等区域,便于农产品的分类存放和交易。

二、设施设备:1.建立宽敞明亮、通风良好的农产品交易大厅,配置足够的陈列货台和摊位。

2.配备先进的冷藏设备和冷库,保障农产品的保鲜和储存需求。

3.建立便捷的供水和供电设施,确保市场内所有商家的基本生活和经营需求。

4.设置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和包装场所,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把关和包装完善。

三、交易管理:1.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和价格指导机制,保障农产品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2.注重引进物流配送企业,提供物流配送服务,保证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畅通和高效。

3.设立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更新市场信息和行情,方便商家和消费者获取相关信息。

4.同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市场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四、质量安全监管:1.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市场内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和质量监控,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2.加强市场内商家的准入管理,对商家进行资质审核和行业培训,提高市场的整体经营水平。

3.强化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对市场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农产品的卫生安全。

4.加强市场内农产品的追溯和溯源工作,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以上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一些基本标准。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的气候、地理环境、市场需求等因素来制定更具体和细化的标准。

通过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建设,可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的流通效率、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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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日期:修订说明本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要求,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国内贸易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工作,以确保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和提高投资效益,推动技术进步,贯彻节约土地和国家现行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为指导思想。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并召开了审查会,最后会同各相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总体布局、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①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修改为“农产品批发市场”;②扩大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把研究对象确定为经营蔬菜、果品为主,兼营肉畜蛋、水产品、粮油等品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③调整了标准各章结构,去掉了“配套工程设施”,增加了“总体布局”、“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建筑面积指标”;④调整扩大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⑤项目构成中对项目内容重新进行了分类,增加了物流配送场所、流通加工场所、医疗站、污水处理站、水泵房与水池等;⑥调整扩大了不同规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面积、用房面积和占地面积;⑦提高了建筑与设备的技术要求;⑧调整了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控制指标和各类设施占工程投资的比例;⑨调整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期;⑩调整增加了市场的劳动定员等。

在实施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选址与总体布局 (3)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第五章建筑标准与设备 (5)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附加说明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有效控制建设投资,促进投资效益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农产品批发市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审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以经营蔬菜、果品为主,兼营肉畜蛋、水产品、粮油等品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新建项目;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应从我国国情和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并考虑今后发展的需要,做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合理、适用安全;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可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方式进行;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用设施和原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五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规模,宜按年经营量划分以下三类:大型: 100万t及以上~300万t;中型: 30万t及以上~100万t;小型: 10万t及以上~30万t。

第七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年经营量,应根据辐射范围、市场占有率以及人均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室外场地和建筑设备。

第九条农产品批发市场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包括:经营用房、管理与辅助用房及配套用房。

一、经营用房:交易厅(棚)、仓库(含冷库)、物流配送与流通加工用房等;二、管理与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业务管理用房(含信息监控中心、检验检测用房、金融结算用房、展销厅等)、医疗站、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变配电室、水泵房与水池、垃圾压缩与污水处理站、公共厕所、门卫室(含地磅)、热力站、车库等;三、配套用房:居住用房、商户办公用房、商业餐饮娱乐用房等。

第十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室外场地包括:道路、停车与回车场地、绿地等。

第十一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信息设施设备、安全与消防设备等,应根据其建设规模、环境要求和功能需求合理配置。

第三章选址与总体布局第十二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土地使用和所在地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根据农产品生产及流通规律,按农业、物流业等相关专项发展规划进行建设,并应具有可靠的农产品可供货源和与之相适应的销售市场。

第十四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农产品上市季节性强以及商品保鲜等特性,选择在农产品流向合理、集散方便和交易成市的地域或传统的商品集散地。

第十五条场址应具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第十六条场址应地势相对平坦,有良好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址附近应具有可供满足农产品批发市场使用的电源和给排水条件。

第十七条场址区域环境应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的商品质量要求和储存要求。

场址附近必须避免下列情况:一、有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二、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

第十八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总平面布局,应以交易区域为中心,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程畅通、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区周围宜设单向车行环路,环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16m。

场区内主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12m。

第二十条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区应至少设置两个车行出入口,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出入口宜开向不同方向的道路,出入口内外应有足够的车辆集散场地。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一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总建筑面积应以经营品种与经营量为主要依据,兼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趋势综合确定,并符合表1的规定。

注:①表中指标应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年经营量取值,年经营量大的取大值、小的取小值,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取。

②总建筑面积内未含热力站及车库面积,严寒及寒冷地区可另外按需设置。

第二十二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比例宜参照表2确定。

密度宜控制在40%~50%。

第二十四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用房停车位宜按每100 m2配置0.3辆标准车位控制。

其中,集中露天地面停车场占地面积不应小于用地面积的10%。

第五章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第二十五条交易厅(棚)的选用,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商品性能确定,宜建单层建筑。

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柱距不宜小于8m,净高不宜低于4.8m。

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批发市场房屋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农产品批发市场房屋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其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构)筑物应设置给水、排水与消防设施。

水产交易厅(棚)内应设置排污设施,并就近设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十九条在国家规定的采暖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厅宜采用集中采暖设施。

夏热地区应做好通风及遮阳设计,空调系统按功能需要设置。

第三十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合理确定用电负荷等级。

应合理布置室外场地与室内交易区的照明,满足交易活动的需求。

第三十一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

第三十二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宜设置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系统和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溯源系统。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三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宜控制在表3所列数值范围内。

注:①指标为正常情况下的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指标,不含土地和市政配套设施的费用,以及特殊功能和处理特殊结构等费用。

②依据2014年9月北京地区建筑材料和人工价格估算,使用时应进行价差调整。

③表中分别提供了按交易量和建筑面积计算的项目建设投资(均不含土地和市政配套设施的费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

④表中指标为参考选择范围,具体项目可依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项目定位、使用功能、设施标准等具体情况选取适当数值,项目定位较高、功能较复杂、设施标准较高、概(预)算定额取费高、北方地区的取高值,反之取低值,介于两者之间时酌情取中间值。

第三十四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宜参考表4所列数值适当选用。

注:①依据2014年9月北京地区建筑材料和人工价格估算,使用时应进行价差调整。

②指标费用为正常情况下的工程直接费用,不包括土地费用、市政配套设施费用、工程其它费用等,以及特殊结构、特殊功能的费用。

③表中的取值范围可依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项目定位、使用功能、设施标准等具体情况选取,项目定位较高、功能较复杂、设施标准较高、概(预)算定额取费高、北方地区的取高值,反之取低值,介于中间状态时酌情取中间值。

第三十五条各类设施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所占比例不宜超过表5所列数值。

类似工程工期定额。

第三十七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人员配备应综合考虑交易规模、建设规模、经营品种、经营方式、运营模式等因素确定,可参考下列数值:大型:250~600人;中型:100~250人;小型:40~100人。

附加说明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件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主编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编单位: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湖北省供销合作社、宁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雨润农产品集团、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的安排,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月日以建标〔〕号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发布全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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