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土地制度百年变迁的历史考察(精)

合集下载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1.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公共资源,部落成员共同使用,没有私人所有制。

2. 奴隶社会:土地集中在贵族、奴隶主和官僚阶层手中,他们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农民则以农奴或佃农的身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缺乏土地自主权。

3.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固定在土地贵族手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农民则以农仆或佃户的身份依附于地主,缺乏土地自主权。

4. 割地赔款:近代中国在与外国列强进行战争中连续失败,不得不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土地和支付赔款,导致国土减少。

5. 实行土地国有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政策,将土地划归国家所有,并在农村推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6. 革命改革时期:1950年代开始,实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行了土地平分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7.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
庭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经营,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形成。

8. 土地流转:200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流转政策,农
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进行经营。

9.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2015年起,中国农村推行农村土地确
权颁证工作,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权证。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再到近代以来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最终发展到了目前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流转制。

这一演变历程主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从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再到家庭承包制和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探索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土地制度。

在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地制度主要是以私有制为主,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普通农民则处于缺乏土地的困境。

为改变这一状况,中共领导人提出了“土地改革”的口号,实施了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这一举措,彻底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民,激发了农村生产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农村土地制度逐渐实现了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化。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农村全面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建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制。

在这一制度下,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交给集体所有,实行“一切归社”的原则,从而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产的大规模协作。

随后,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制,即由农民个人承包土地,享有承包权,承包地的经营和管理权利也属于农民,从而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产量,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逐渐推进:19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新的变革,开始探索农地的流转和承包经营。

随着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和土地资源的有限,为了优化农业生产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选择。

中国政府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县乡两级农村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农村承包地,实现了经营权、承包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

这项改革使得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额外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四、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形成时期。

在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土地主要是集体所有,而不是个人私有。

这时的土地制度以部落或氏族为单位,土地分配是根据贡献和需要进行的,一般以种植和耕田为主。

这种土地制度在西周时期逐渐进一步发展,建立了封建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制度以君主为中心,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和官僚,而农民则以农地的方式依附于贵族和官僚,进行生产和交租。

这样的土地制度持续了几个世纪,直到秦朝统一中国后的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重要土地制度,目的是平均地重新分配土地,减少人民的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

宋朝时期,均田制发展到了一个高峰,但随着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土地制度逐渐瓦解,土地私有化和地主化现象逐渐出现。

明清时期,随着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土地制度面临了新的变革。

在明朝,明政府实行了土地官僚制度,将土地划分给地方官员,由其负责管理和收取租金。

清朝时期,封建土地制度得到了巩固和完善,土地统一规划,大规模边地开垦和移民活动的开展,使得封建土地制度在中国历史上达到了一个顶峰。

20世纪初,中国爆发了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土地制度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辛亥革命后,中国建立了民主共和国,实行土地国有化的政策,通过土地改革,将地主的土地收归国有,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进行耕种。

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展,中国又逐步推行了集体土地制度,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土地的主要使用者,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当前,中国的土地制度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制度,但也有一定的私有土地存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土地利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等问题不断涌现,土地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中国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土地制度的改革,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之,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是历史的产物,是经济、政治和社会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由来已久,经历了不同时期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一直到当今仍是影响着中国社会的根本性之制度。

从古至今,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可概括如下。

最初,先秦时期的政府只不过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大多数土地都处于个体或家族所有,地价受供需关系控制。

就先秦时期而言,土地和政府的联系仅仅是对家族私人土地的调节和保护——为此政府税收收入也十分有限。

之后,随着商、周的崛起,中央政府的权力被不断加强,土地的所有权也开始由个人或家族被调整为市民或者小团体的所有权。

此前,郡、县级政府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政府的营收来自借贷、对商业及农事活动的税收等,土地本身的收入仍然很有限。

随着秦朝以及汉朝帝国建立,国家土地资源开始被国家所有,国家也开始采取登记制度、征收税收等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土地的使用权。

此时,土地的所有权大都由中央政府掌握,土地的可用资源也开始成为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土地受到严格的管理以及广泛的征税。

随后,北宋建立后,实行赋田或“承租赋税制”,土地“非正当私有”的问题也由此开始出现,并在不时引发冲突。

随着南宋末期政治经济危机出现,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变动以及土地问题日益激化。

乾隆皇帝建立新疆官署后,实行土地“改刹”政策。

这一政策破坏了地方社会的自我调节能力,也增加了中央的官僚管理,进一步加剧了政府和地方社会之间的矛盾。

清朝期间,加上“统治制民”的改革,中央政府的税收压力显著增加,私有土地也同时受到限制和生活上的清空。

以至现今,中国的土地改革及制度改革也一直在发生着,土地所有权从中央政府转变为地方政府,而社会对土地的把握被分成土地本身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分割形式,建立起一套能够以支持地方发展以及提高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的土地管理系统。

无论如何,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一直深深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

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土地制度及土地改革的政策也将会重新出发,进而实现国家发展的长治久安。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2023年,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中国的土地制度已经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和发展。

从封建社会到现代化社会,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

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封建社会时期开始形成。

在这个时期,土地被封建主义贵族掌控着,农民们只能为其耕种土地,而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种土地制度导致了土地的集中化和部分地区的土地荒芜,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随着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土地制度开始进行改革。

在1950年代,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土地改革,将土地归还给农民,并实行了集体化的经营方式。

这一改革使得土地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得到了调动,农业生产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1980年代,中国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即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并保有土地的属地权、耕地权和收益权。

这一制度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土地制度又面临了新的挑战与变革。

为了保证城市的建设和土地的供应,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土地征收制度,即向合法所有人征收土地,并以合理的补偿为代价,将土地用于建设公共事业和经济发展。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但也存在着征收赔偿不公、违法强征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总之,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展示了中国历史的辉煌和变革。

在未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将持续努力,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农民和城市居民提供更加公平和有效的土地使用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世纪中国土地制度百年变迁的历史考察

20世纪中国土地制度百年变迁的历史考察

A it rc lRe iw f t a g fChi e e La d S se n t e 2 n u y H so ia v e o he Ch n e o n s n y t m i h t Ce t r 0h
G A O a— a H iy n
Vo . 7.No 5 13 .
Se . 2 0 p 0 7
2 0世纪中 国土地制 度百年变迁的历史考察
高海 燕
( 江 大 学 东 南 土 地 管 理 学 院 ,浙 江 杭 州 3 0 2 ) 浙 1 0 9
[ 摘
要 ]土 地 制 度 是 一个 时代 命 题 。在 2 O世 纪 的 中 国 , 以土 地 私 有 制 为 主 体 和 以 土 地 公 有 制 为 主
Tawa a e l e e e y t lr s o l o s s i o a mln ” l o g n y wa f i n h d rai d z v r i e h ud p se s h s wn f r a d 。a t u h o e b y o l h
维普资讯
第 3 第 5期 7卷
20 0 7年 9月
浙 江 大 学 学 报 ( 文社 会 科 学版 ) 人
5 u n f h j n nv ri ( ma i e n o il c n e ) o r M o ei g U i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y Hu nt s d S ca S i cs Z a e t i a e
t on r v r is ofp ltc ls t m s be we n t he c t o e s e o iia ys e t e he pub i nd t i a e a l. Thi o c d lc a he prv t s we 1 s pr du e t e o po ii n a on lc s b t e h wo ki s o a y t m s o h ub i n he p i a e h p sto nd c fit e we n t e t nd f lnd s s e f t e p lc a d t rv t o wne s p, No t ls r hi . ne he e s,t de e r il r s ou d p s s h s o a ml n a o a e he i a ve y tle h l os e s i wn f r a d dv c t d by Dr Su vs n s l he tme h mo t mpo t n l nd ol y du i bo h he e i d f h . n Ya —e i al t i t e s i r a t a p i rng c t t p ro o t e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不同历史时期土地制度的变迁和变化。

这个演变过程中,不仅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还反映了政治权力的变迁和社会矛盾的激化。

下面对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进行详细分析。

古代奴隶社会时期,土地制度以贵族土地占有为主要特征。

这个时期的土地主要属于奴隶主,在权贵地主家族手中集中占有,奴隶作为劳动力被剥削。

土地制度的不变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矛盾和不稳定,是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起点。

进入封建社会后,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

早期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制度以分封土地制为主要特征。

各地形成以封建领主为核心的封建土地分配制度,权贵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农民则居于社会底层,受到剥削和压迫。

宋代以后,随着农民起义的爆发和封建制度的瓦解,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南宋时期,苏州盐业、丝织业和江南种植业的发展,成为当时南方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

土地制度随之发生了变革,土地分配逐渐由封建领主向百姓转变,土地私有化成为主导。

明清时期,中国的土地制度进一步演变和变革。

明代初期,明太祖实行了一系列的土地政策,废除了荒政,派官府剔除荒地,重新分配土地。

土地分配逐渐向庄户制度转变,土地主要属于佃农,农民的地位得到了提升。

清朝时期,土地制度演变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土地所有权逐渐向宗族与家族集体转变,土地变为集体所有。

这种土地制度的演变对中国农业生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推动了中国农民的生产力的发展。

20世纪初,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土地成为新中国建立后的重要议题之一,土地被平均分配给农民,大量农民从此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并得到了政府的保护。

总之,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议题,它不仅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也反映了政治权力的变迁和社会矛盾的激化。

通过对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的历史和文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在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和发展,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本文将从历史溯源出发,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以及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首要任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制度,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土地国有制。

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化。

这一变革,解放了农民,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也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开始出现了僵化和束缚农民生产力的问题。

土地承包制度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开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所有制体制。

1997年,中国实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政策,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农村土地的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

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

2004年,中国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初步探索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置改革。

根据这一试点经验,2008年,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分开,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统一确权登记。

这一改革,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强了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适度放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形成,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成果逐渐显现。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的举措,包括扩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范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企业等,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世纪中国土地制度百年变迁的历史考察时代已经步入21世纪,但上个世纪土地制度变革的影响并没有消逝,相反,20世纪上半叶进行的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及下半叶开展的举世瞩目的制度变革,都在今天留下了太多值得研究和思考的材料。

土地制度的研究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本文的局部整理只能算是一种抛砖之举,目的还在恭迎专家的美玉。

一、20世纪前叶中国土地制度之变迁轨迹20世纪的中国是一个政权更迭频仍、土地制度异常复杂的社会。

清政府和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国共两党,这些耳熟能详的名词总是无法回避地与土地问题联系起来。

百年一瞬间,一个土地问题,两条土地路线(一者以土地公有制为主体,一者以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在历史上留下的却是土地制度的差异性、复杂性和变迁性。

饶有趣味的是,公私双方奉为麾帜的都是孙中山先生坚持的“耕者有其田”,都以同一词汇“土地改革”来称呼其土地实践,也都在20世纪50年代上半叶不约而同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虽然一者使用革命办法,而另一者采用和平方式,但在以否定大私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来发展小私有制(小农土地所有制的问题上却又殊途同归。

但从20世纪50年代下半叶开始,双方因政治取向的相异又复走上不同的改革道路。

当一方开始向“土地国有”的更高目标迈进并发展出集体所有制的新形式时,另一方则在土地改革的成功实践中将“耕者有其田”引向“土地私有”的方向。

这些改革成为后半个世纪制度变迁的两条主线。

(一苏维埃政府的土地制度变迁研究20世纪上半叶的土地制度,至少需考察两个区域:一为根据地或解放区,一为国统区。

日军侵占的敌占区因限于篇幅,将另行讨论。

而在此之前的北洋政府时期,土地问题虽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但在制度上却并没有多少可资发掘的材料,因此,以20年代作为一个起点应该是比较合适的。

其中,苏维埃政府的土地制度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国共产党早期土地理论与纲领即“耕者有其田”的形成时期,时间为1921年至1926年。

1921年7月召开的中共一大尚未提到农民问题和土地问题,只是强调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时,要“没收机器、土地……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这只是一种模糊的“土地公有”理念。

不过在两个月后的浙江萧山农民运动中,“世界上土地应该归农民使用”的观念已被渗透到减租减息的早期实践中。

这也可算做早期农民运动最早提出的明确的土地纲领,但它并未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及至1922年6月,中共中央的正式文件首次提出“没收军阀和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其具体行动纲领是限田、限租,即将私人地权限制在若干亩内,超出限额部分归佃农所有,租额也由佃农协会按收成的丰歉来议定。

当时限田、限租的目的只在于解除农民困苦,尚未认识到土地问题自身的严重性,但这一时期关于限田的规定,已具有了没收部分地主土地使其归佃农所有的含义,这是后期“耕地农有”纲领的基础。

1923年5月,中共三大再次提出“没收地主土地,没收寺庙土地并将其无偿分给农民”,“建立农民自治机构,并由此机构负责分配没收的土地”。

在这里,“耕地农有”的精神已呼之欲出。

1925年10月,中共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土地政纲,“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田地交给农民”,“耕地农有”是农民“最主要的要求”。

同年11月,中共发布《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提出只有“耕地农有”才能解除农民困苦,但要实现“耕地农有”,必须得让工农“得了政权”。

这种认识开启了“耕地农有”理论向“土地国有”理论转化的契机。

从早期模糊的“土地公有”理念发展到“土地农用”观念,再到明确的“耕地农有”政纲的颁布,以及把对土地的要求落实到耕地,对权属的要求由使用权上升到所有权,“耕者有其田”的理论开始形成。

第二阶段是“耕者有其田”与“土地国有”理论相背离的时期,时间从1927年至1931年。

土地问题从1926年起“开始紧急起来,成为现在局面的中心问题”。

1927年4月,中共五大决定要实行激进的土地改革,《土地问题决议案》确定了当前实行“耕地农有”政策和最终实行土地国有制的方案。

八一南昌起义拉开了土地革命的序幕;八七会议(1927年8月7日召开则进一步明确了“没收大地主土地”、“耕者有其田”和“土地国有”的基本原则,实现了土地政策由“耕地农有”向“土地国有”的根本转变;十一月扩大会议则进一步决定实行没收一切土地归为公有和立即实现土地国有的方案。

从没收大地主土地到没收一切土地,再到一切土地归公,土地制度开始滑向极端(或称极“左” 。

1928年6月18日召开的中共六大纠正了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确立了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和“耕地归农”这两项原则,这不仅在事实上承认了中农的土地所有权,也明确了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的政策。

因此,十一月扩大会议关于土地国有立即付诸实行的主张并没有被彻底改变。

由“耕地农有”转向“土地国有”,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革,这意味着之前奉行的“耕者有其田”与实际奉行的“土地国有”产生了严重的背离。

究其原因,主要是共产国际根据苏联经验所主张的“土地国有化”严重地影响了中共从五大到六大的重要决策,这可说是“耕者有其田”制度变迁中的一个断裂。

“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形式应该更接近“耕地农有”,这样势必与“土地国有”产生理论与实践上的冲突。

由于奉行土地国有,土地买卖、出租和抵押被禁止,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归政府,“农业社会化”、“共耕共费”和“集体农场”要马上实行,使得农民延续几千年的土地私有要求无法得到缓冲,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回到原来“耕者有其田”的老路上去。

第三个阶段是“耕者有其田”理论在苏区切实实行阶段,时间从1931年至1935年。

这一时期土地制度不仅实现了“土地国有”向“耕地农有”的回归,同时也形成了根据地“公田”制与“私田”制的二元复合结构。

导致政策发生重大转变的原因有二:其一在于农民对土地国有化的消极抵制;其二在于共产国际的认识转变。

1930年7月,共产国际提出“暂时不要禁止土地的买卖”和“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的主张。

1930年12月,江西省率先改变了之前土地归苏维埃政府公有的政策。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明确规定仍不禁止土地出租与买卖。

1933年6月,土地委员会《关于实行土地登记》的布告,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土地农有”制度。

另外,“公田”制度在根据地逐渐巩固后也开始确立。

所谓“公田”,一般指分配后剩下的不易再分的土地,由全乡农民共同耕种,用于乡村建设、救济、福利或供应红军急需乃至政府费用,也称红军田或红军公田。

各根据地可自行规定其数量及用途。

这种局部的土地公有制和作为基础的“耕地农有”制形成的二元复合结构,昭示了“耕者有其田”制度在各根据地得到切实实行。

在此过程中,根据地虽然经历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转向,但毕竟只限于没收和分配政策的政治倾向,而在土地权属问题上,由于毫不含糊地坚持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的原则,反而确保了“耕者有其田”的精髓——“农地农有”。

第四个阶段是“耕者有其田”的战时停顿阶段,也是农民土地所有制与地主土地所有制并行的阶段,时间从1935年至1945年。

自九一八事变以来,民族危机的重压直接影响了土地制度的变迁。

为团结各阶层抗战,将过去对地主、富农的打击转为联合,没收地主土地变为减租减息,即承认地主土地所有制,停止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减租减息是一个调和性的政策,兼顾了农民和地主双方的利益,因而具有双重性,它既包括了地主减租减息与保障农民人权、政权、地权、财权的平衡,也包括了农民交租交息与保障地主人权、政权、地权、财权的平衡。

而佃农永佃权的规定和最高租额的限定,在实质上保护的仍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随着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农民获得的土地数量日增,地主土地日降,从总体上来看,“耕者有其田”制度仍然得到一定程度的延续。

第五个阶段是“耕者有其田”的最终实现阶段,时间从1945年至1949年。

抗战胜利后,减租和减息仍在继续,但“耕者有其田”的纲领重新被提到日程上来。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也称《五四指示》,开始由减租减息逐渐向“耕者有其田”过渡,方法是发动农民运动,通过没收、征购、地主献田、群众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办法,由农民自己从地主手中获取土地,这改变了过去单纯靠没收地主土地来实现“土地农有”的办法。

1947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土地统一平均分配。

至此,“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最终以法律形式被确立下来,并在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发展和完善。

此后,土地改革成为一场全民运动,在全国红红火火地开展起来,农民不仅分到土地,而且也拿到写有自己名字并盖有人民政府大印的田契,“耕者有其田”制度得到了普遍的落实。

“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事实上强调的是“耕者”和“有”这两个问题:前者对应着不同时期的阶级或成分划分政策,譬如小地主、富农、中农的土地所有权的保全或没收问题;后者则区别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在不同时期的制度变迁。

经过从“耕地农有”—“土地国有”以及“耕地归农”—公有制与私有制并行—地主所有制与农民所有制并行—“耕者有其田”的反复与波折,“耕者有其田”在1949年终于名至实归,体现出其内含的对土地所有权的要求,但“最终实现土地国有”的最高目标,却又将它与封建社会的“耕者有其田”区分开来,并在新的历史时期将其导向“土地公有”。

(二国民党政府的土地制度变革20世纪上半叶,国民党政府的土地制度仍然是军阀割据时期形成的地主、富农、小农和国家所有的多元复合所有制。

从1924年孙中山亲自签署“二五”减租令开始,国民党政府在败退台湾前的26年间,也有过一些涉及土地制度的改革,如“二五”减租、“三七五”减租、扶植自耕农、兵农合一,名目繁多,甚至还在1930年制定和修订了土地管理基本大法《土地法》,将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的宗旨通过“耕者有其田”和“地尽其利,地利共享”来体现,但对土地法实施程序的规定《土地法施行法》却迟至四年后才颁布。

到1937年抗战开始,原定的“土地改革”自然无法贯彻而开始改行《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

之后内战开始,土地改革的实施受阻。

国民党在退踞台湾之前,虽然也进行过一些土地改革的实验,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度革新,相反,最基本的“耕者有其田”和“平均地权”的宗旨被抛诸脑后,土地的畸形集中变本加厉,如我国台湾地区著名土地专家萧铮先生所言:20世纪来的政治基础,是建筑在地主身上的。

这就决定了国民党对地主所有制的维护,正如万国鼎先生所言,土地制度相帮着造成了官僚政治,而官僚政治阻碍土地改革,因此,要希望政府主动切实地实施土地改革,在当时不太可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