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介绍
营造法式主要内容

营造法式主要内容
营造法式是建筑设计中的一种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统一性:营造法式要求建筑的各个部分在形式、比例、色彩、材料等方面保持一致,形成整体性和统一性的效果。
2. 对称性:建筑物应在布局和立面设计中体现对称性,使整个建筑物看起来更加平衡和稳定。
3. 重复性:营造法式强调在建筑设计中应有一定的重复元素,如重复的窗户、柱子等,以增加建筑的视觉效果。
4. 比例感:建筑的比例应当合理,不能太大或太小,要保持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的感觉。
5. 空间层次感:营造法式要求建筑内部空间的分层、分区与空间流线的布置都应有一定的层次感,使人在建筑内部产生丰富的空间体验。
6. 色彩和材料:建筑的色彩和材料应当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同时也要注意选择质感和触感好的材料,以提高建筑的品质和寿命。
营造法式的运用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的美感和艺术性,还能够提高建筑的实用性和舒适性,是建筑设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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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中国古代建筑的“语法”

《营造法式》:中国古代建筑的“语法”《营造法式》是北宋官修的有关建筑设计、施工的专书,性质类似于今日的设计手册加上建筑规范,由将作监(土建设计施工机构官员)李诫编修后,在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正式刊行。
它是中国古籍中最完善的一部建筑技术专书,是研究中国古建筑的必备参考书,在明清两代有许多抄本流传,被梁思成比喻为中国古代建筑的“语法”。
《营造法式》收录于《文澜阁四库全书》第686分册中。
▲《营造法式》内页出生于1901年的梁思成,将自己研究中国建筑的事业称为“逆时代的工作”:在西化、现代化的潮流和战争的摧毁下,研究和保护中国古代建筑。
1944年,他曾这样描述自己三十多年来所目睹的现象——原有的精美建筑物被拙劣的“西式楼房”取而代之;小县城为“整顿市容”将刻工精良的市屋门楼尽数拆除;城市街心充满艺术趣味的街市消失,纷纷树立起卑小简陋的洋灰造外国式喷水池;市民毫不觉得可惜,国民熟视无睹(《为什么研究中国建筑》)。
应该说,这些破坏行为并非简单的“西化”,而是19世纪末中国从天朝上国的美梦中彻底惊醒后,试图通过跟随西方的“现代性”来追求民族和国家自立、富强的一种表现。
对于那一代人来说,生在中国积贫积弱的时代,一连串的割地赔款、军阀混战、党派互斗、外敌入侵,使得有识之士心中积累起对民族命运的一种普遍焦虑,这种心情自然地催生出他们追求国家富强的理想。
投射到行动之中,一些人追随西方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他们成为时代的潮流;还有一些人选择用西方先进的理念、制度和技术保护中国固有的文化,后者的行动看似是“逆时代”的,其实与前者出于同一种对民族命运的焦虑。
▲梁思成测绘山西大同善化寺普贤阁1933年中国营造学社影像资料中国营造学社纪念馆藏《营造法式》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被挖掘出来的。
它是北宋官修的有关建筑设计、施工的专书,性质类似于今日的设计手册加上建筑规范,是由将作监(土建设计施工机构官员)李诫编修后,在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正式刊行的。
营造法式主要内容

营造法式主要内容
营造法式是一种通过装修和摆放物品来营造出法式风格的室内装
饰方法。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色彩搭配:法式装饰风格的色彩以浅色调为主,如米黄、淡蓝、淡绿等,搭配一些雅致的花朵图案,使室内感觉温馨浪漫。
2.家具摆放:法式风格追求优雅、精致的家具,摆放时要尽量让
空间显得通透、宽敞,并考虑到整个空间的和谐协调。
3.细节装饰:法式装饰风格注重细节,可以在沙发上放上一些漂
亮的垫子、靠垫,或者悬挂一些精美的窗帘和挂饰,营造出一个精致
而有品位的空间。
4.照明设备:法式风格也需要合适的照明设备,室内可以使用一
些枝形吊灯、水晶吊灯等,以突出整个空间的浪漫氛围。
总之,营造法式风格要注重细节、讲究品位,通过符合法式风格
的色彩、家具、细节装饰和照明设备等来展现整个空间的优雅与浪漫。
营造法式解释

《营造法式》是北宋崇宁二年(1103年)颁刊的一部建筑典籍,是一部由官方向全国发行的建筑法规性质的专书。
全书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营造法式》全面、准确地反映了中国在11世纪末到12世纪初,整个建筑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
它不仅向人们展示了北宋建筑的技术、科学、艺术风格,还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建筑业劳动组合、生产力水平等多方面的状况。
《营造法式》产生于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之下,目的乃是为了加强对官办建筑行业的管理,于绍圣四年(1097年)命李诫编修。
李诫于元符三年(1100年)完成编修,崇宁二年(1103年)经过皇帝批准刊印,敕令公诸于世。
李诫,字明仲,管城(今河南郑州)人,出身于官吏世家。
生年不详,卒于北宋大观四年(1110年)二月。
元七年(1092年),他进入将作监任职,直到逝世前的两年离职。
李诫的官场生涯,有十七年在将作监,从最下层的官员升到将作监的总负责人,将自己的主要精力贡献于将作。
营造法式》首先对当时建筑各方面的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然后用很大篇幅(十三卷)列举了各种工程的制度包括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砖作、窑作等十三种一百六十七项工程的尺度标准以及基本操作要领,类似现代的建筑工程标准作法。
《营造法式》中提出了一整套木构架建筑的模数制设计方法,并提供了珍贵的建筑图样。
在书中对建筑装修技术也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记述。
</P><P align=left>在《营造法式》中,有的论断已经不只是当时工匠的实践经验的总结,而是经过仔细研究之后有所提高的科学结论。
在卷五大木作制度中所载造梁之制这一节中,对于梁的端面形式作了如下的严格规定:“凡梁之大小,各随其广分为三分,以二为其原。
”意思是说,无论哪一种建筑所用的梁,断面的高、宽之比都应为3:2。
同时,对梁的长细比也作了恰当的处理。
显然,《营造法式》对于梁的长度和断面尺寸的这些规定,是对梁的强度、刚度进行仔细研究后才得出的结论。
营造法式介绍

3、柱的升起与侧脚
柱的升起与侧脚:随间数升起至角柱,若十三间殿堂,则角柱比 平柱升高一尺二寸;当心间的两柱不升,自次间平柱每间递升2 寸,累进向角渐次升起,令势缓和;如逐间大小不同,即随意 加减;他皆仿此。(十一间升高一尺,九间升高八寸,七间升高 六寸,五间升高四寸,三间升高二寸。)凡立柱并令柱首微收向 内,柱脚微出向外,谓之侧脚;每屋正面(东西向)随柱之长, 每一尺即侧脚一分(1%);若侧面(南北向)每长一尺即侧脚八厘 (8‰);至角柱,其柱首相向,各依本法。 朱儒柱(蜀柱),造蜀柱之制,于平梁上,长随举势高下;殿阁 径一材半;余屋量袱厚加减;两面各顺平袱,随举势斜安叉手。 造叉手之制,若殿阁广一材一契;余屋广随材或加二分至三分, 厚取广三分之一。
山花
透空式山花 在歇山式屋顶的两端、博风板下的三角形部 分即为“山花”。山花在明代以前多为透空 形式,尽在博风板上用悬鱼、惹草等略加装 饰。
封闭式山花 明代以后多用砖、琉璃、木板等,将歇山式 屋顶山花的透空部分封闭起来,并在其上施 以雕刻作为装饰。这种山花形式称为“封闭 式山花”,它与早期的透空式山花有了不一 样的效果与韵味。自此以后,山花也逐渐发 展称为建筑的一个重要装饰区域。
2.木构架的构造区别 殿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由七檩至达十一檩,开 间由五间多达十一间。用材等级为一、二、三、四等 材。最早所建殿堂的内外柱在一个层高范围内,如五 台山佛光寺大殿。 厅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为五檩至七檩,最多达九檩, 多设有前轩后廊。用材等级为三、四、五、六等材。 内外柱列不等高,内柱是直接上升到上层梁底,形成 没有天花的高矮空间。
斗栱介绍
斗栱
用于柱顶、额枋和屋檐或构架间,也称“斗拱”、 “枓”。 斗栱是中国传统木构架体系建筑中独有的构件, 宋《营造法式》中称作铺作
营造法式注释与解读

营造法式注释与解读
《营造法式》是宋代李诫在两浙工匠喻皓《木经》的基础上编成的,是北宋官方颁布的一部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书。
这部法式实际上是宋朝的公共工程建设标准,对土石方工程(壕寨)、石方工程(石作)、大型木料工程(大木作)、小型木料工程(小木作)、泥水工程(泥作)、制砖与制瓦工程(砖作、瓦作)、装修工程(雕作、彩画作)等13个工种的选料、规格、设计、施工、流程、质量,都作出了详细的规范。
其中木料与砖的规格都实现了模数化。
宋朝建筑物的斗拱通常由上千个构件组成,榫卯复杂,必须一一对榫精准;宋朝修建城墙的用砖,往往由不同的窑厂烧制。
如果不对木料、砖的尺寸加以标准化,很难想象一项大型工程能够顺利完工。
材料的模数化,不但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还能够保证施工的质量。
因此,《营造法式》对修建城墙、房屋的地基建设标准也提出严格规定。
这本法式是中国古代建筑史上非常重要的文献,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和文化具有极高的价值。
营造法式

营造法式目录[隐藏]《营造法式》概况《营造法式》的内容《营造法式》的特点《营造法式》的意义[编辑本段]《营造法式》概况《营造法式》编于熙宁年间(1068-1077),成书于元符三年(1100),刊行于宋崇宁二年(1103年),是李诫在两浙工匠喻皓的《木经》的基础上编成的。
是北宋官方颁布的一部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书,这是我国古代最完整的建筑技术书籍,标志着中国古代建筑已经发展到了较高阶段。
《营造法式》是宋将作监奉敕编修的。
北宋建国以后百余年间,大兴土木,宫殿、衙署、庙宇、园囿的建造此起彼伏,造型豪华精美铺张,负责工程的大小官吏贪污成风,致使国库无法应付浩大的开支。
因而,建筑的各种设计标准、规范和有关材料、施工定额、指标急待制定,以明确房屋建筑的等级制度、建筑的艺术形式及严格的料例功限以杜防贪污盗窃被提到议事日程。
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将作监第一次编成《营造法式》,由皇帝下诏颁行,此书史曰《元祐法式》。
因该书缺乏用材制度,工料太宽,不能防止工程中的各种弊端,所以北宋绍圣四年(1097年)又诏李诫重新编修。
李诫以他个人10余年来修建工程之丰富经验为基础,参阅大量文献和旧有的规章制度,收集工匠讲述的各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领及各种建筑物构件的形制、加工方法,终于编成流传至今的这本《营造法式》,于崇宁二年(1103年)刊行全国。
[编辑本段]《营造法式》的内容《营造法式》主要分为5个主要部分,即释名、制度、功限、料例和图样共34卷,前面还有"看样"和目录各1卷。
第1、2卷是《总释》和《总例》,考证了每一个建筑术语在古代文献中的不同名称和当时的通用名称以及书中所用正式名称。
总例是全书通用的定例,并包括测定方向、水平、垂直的法则,求方、圆及各种正多边形的实用数据,广、厚、长等常用词的涵义,有关计算工料的原则等。
第3至15卷是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等13个工种的制度,详述建筑物各个部分的设计规范,各种构件的权衡、比例的标准数据、施工方法和工序,用料的规格和配合成分,砖、瓦、琉璃的烧制方法。
营造法式

《营造法式》彩画作制度图样-斗拱青绿彩画“材”在高度上分15“分”,而10分规定为材的厚度。斗栱的 两层栱之间的高度定为6“分”,也称为“栔”,大木做的一切构件均以“材”“栔”“分”来确定。这种做法早 在唐初和佛光寺、南禅寺中运用,只是在文字中明确记录,这是第一次。到清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年清工 部被颁布的《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的斗口制代替。
简介
《营造法式》的文字部分和图解部分《营造法式》是宋将作监李诫奉敕编修的。北宋建国以后百余年间,大 兴土木,宫殿、衙署、庙宇、园囿的建造此起彼伏,造型豪华精美,负责工程的大小官吏贪污成风,致使国库无 法应付浩大的开支。因而,建筑的各种设计标准、规范和有关材料、施工定额、指标急待制定,以明确房屋建筑 的等级制度、建筑的艺术形式及严格的料例功限以杜防贪污盗窃被提到议事日程。哲宗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 将作监第一次编成《营造法式》,由皇帝下诏颁行,此书史曰《元祐法式》。
建筑分类
《营造法式》大木作殿堂立面处理示意图规定建筑等级,按质量高低进行分类,有利于区别对待,控制工料, 节制开支,特别在建筑量较大的情况下,更需要这种分类。《法式》中虽未明确列出建筑分类,但从各卷所述内 容可以看出实际上官式建筑有四类:
第一类:殿阁。包括殿宇、楼阁、殿阁挟屋、殿门、城门楼台、亭榭等。这类建筑是宫廷、官府、庙宇中最 隆重的房屋,要求气魄宏伟,富丽堂皇。
特点介绍
营造法式图样
从《营造法式》一书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模数思想的制定和运用。大木作制度规定“材”的高度分为十五“分”,而以十“分”为其厚。斗栱的两层 之间的高度定为6“分”称为“栔”。大木作的一切构件几乎全部用“材”、“栔”、“分”来确定的。这是模数 制在我国建筑业最早的运用,并且作为一种法规被确定在《营造法式》这部巨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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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柱的升起与侧脚
柱的升起与侧脚:随间数升起至角柱,若十三间殿堂,则角柱比 平柱升高一尺二寸;当心间的两柱不升,自次间平柱每间递升2 寸,累进向角渐次升起,令势缓和;如逐间大小不同,即随意 加减;他皆仿此。(十一间升高一尺,九间升高八寸,七间升高 六寸,五间升高四寸,三间升高二寸。)凡立柱并令柱首微收向 内,柱脚微出向外,谓之侧脚;每屋正面(东西向)随柱之长, 每一尺即侧脚一分(1%);若侧面(南北向)每长一尺即侧脚八厘 (8‰);至角柱,其柱首相向,各依本法。 朱儒柱(蜀柱),造蜀柱之制,于平梁上,长随举势高下;殿阁 径一材半;余屋量袱厚加减;两面各顺平袱,随举势斜安叉手。 造叉手之制,若殿阁广一材一契;余屋广随材或加二分至三分, 厚取广三分之一。
宋将作李诫进行总结 工作,于元符三年 (公元1100年)编 成,崇宁二年(公元 1103年)刊印,这 是919年石印版封面。
梁思成先生对营造法式的评价
二,具体细节介绍
《营造法式》中,按质量高低,对建筑等 级进行分类。这样有利于区别对待,控制工 料,节制开支,特别在建筑量较大的情况下, 更需要这种分类。《法式》中虽未明确列出 建筑分类,但从各卷所述内容可以看出实际 上官式建筑有三类,这三类房屋在用料大小、 构造仿上、建筑式样上都有差别。
斗栱介绍
斗栱
用于柱顶、额枋和屋檐或构架间,也称“斗拱”、 “枓”。 斗栱是中国传统木构架体系建筑中独有的构件, 宋《营造法式》中称作铺作
铺作层
1· 斗栱的主要类型 · 转角铺作(角 科) · 柱头铺作(柱头科) · 补间铺作(平身科) · 平座铺作
天花铺作
2·斗栱的构造 朵 —— 一组斗栱称作一朵 栌 斗—— 每朵下部托住整 组斗栱的大斗 昂 —— 斗栱中出跳的楔状构件 类型:批竹昂、琴面昂 昂很尊贵,较高等级的建筑才 华栱 —— 前后出跳的栱 能用昂。
悬鱼装饰在发展的过 程中,鱼的形象渐渐 变得抽象、简化了。 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装 饰形式。有的甚至变 换成了蝙蝠,以取 “福”之意。
《营造法式》全书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名例”, 规范和解释建筑术语。二是“制度”,指出泥作、 瓦作、木作、雕作等13个工种的任务和技术标准。 三是“工限料例”,制定施工人数和材料的定额。 四是“图样”,绘出建筑样式和各种构件的详细图 纸。这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具有法典性质的建筑手册。 书中对石作、砖作、大、小木作、雕木作和彩画作 等都有详细的条文和图样,可明显地看到宋朝建筑 在艺术形象和雕刻装饰加工等方面比唐朝建筑更加 周密。
把头绞项
把头绞项造是一种特殊的柱梁结合方式 (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斗栱),具体 做法是将内部伸出的梁栿端部砍成挑尖梁 头或着耍头、昂的形式,与泥道栱直接相 交于柱顶的栌斗上。泥道栱上再置两只散 斗和一只齐心斗(类似于一斗三升),然 后直接承接撩檐枋、檐檩等。
在建筑式样方面,殿阁多用庑殿顶与歇山 顶,面阔达十一间,如有副阶则成重檐,斗 拱出跳多至八铺作。屋面用瓦尺寸大,可用 琉璃瓦与青绲瓦,正脊垒瓦可达37层。厅堂 屋顶一般只用“厦两头造”和“出际”(又 称“屋废”,即悬山顶),屋面或用筒瓦、 或用板瓦作盖(如板瓦作盖则檐口用重唇板 瓦和垂尖花头板瓦),正脊用兽而不用鸱尾。 常行屋舍式样未详。
用料方面,殿阁最大,厅堂次之,余屋最小。 《法式》规定房屋尺度以“材”为标准, “材”有八等,根据房屋大小、等级而采用 适当的“材”,其中殿阁类由一等至八等, 均可选用,厅堂类就不能用一、二等材,余 屋虽未规定,无疑级别更低。对于同一构件, 三类房屋的材用料也有不同的规定。
(一)宋式殿堂、厅堂和余屋的区分 殿堂用材较厅堂大,余屋用材最小。而殿堂与 厅堂的区分原则如下: 1.形制规模的大小区别 殿堂一般是指气氛庄严、权威性高、观赏性强的 建筑,一般为歇山和庑殿屋顶,外观有单檐和重檐形 式,室内多装有天花或藻井。 厅堂是指权威性较次、结构形式较活泼、除人字 屋顶外可做成歇山屋顶,大多为单檐建筑,很少有重 檐形式,室内一般不装天花,但“雕梁画栋”的装饰 程度高。
⒈材制: “凡构屋之 制,皆以材 为祖,材有 八等,度屋 之大小因而 用之”。
五、柱
柱:即古文“楹”字,“孤立独处能胜任上 重也”;宋多园柱,有梭柱法,柱高等分为 三,上段收杀,中、下二段平直;“凡用柱 之制,若殿间,即径两材两契至三材;若厅 堂柱,即径两材一契;余屋即一材一契至两 材;若厅堂等屋内柱,皆随举势定其短长, 以下檐柱为则;(若副阶廊舍下檐柱虽长, 不越间广。)
乳袱,两椽袱。梁首放在铺作上,梁尾一端插入内柱柱身,但也有两 头都放在铺作上的。
至若厅堂,一般不用平棋藻井,内柱皆随屋顶举势 升高,主外侧短梁(乳袱、三椽袱等)插入内柱柱 身,使木架的整体性得到加强,斗拱较简单,通常 只用斗口跳、四铺作,但也用至五铺作、六铺作者。 为了美化室内露明梁架,梁、柱、枋等交接处用拱、 斗、驼峰等作装饰。余屋,书中并无专论,仅从零 星叙述中推测有两种情况:殿阁的廊屋,为了配合 主殿,规格较高,可置鸱尾,用斗拱;一般余屋如 官府廊屋,常行散屋、仓库营房等,则用柱梁作、 单斗只替和把头绞项作等做法。
三、开间与进深
开间与进深:开间,又叫面阔;各开间宽度 的总和称通面阔,民间建筑常用三、五间开 间;宫殿、庙宇、官署多用五、七间;特别 隆重的用九、十一开间。屋架上两抟间置一 椽,一椽水平投影的距离。 计算进深,称进深为几架椽;架椽数之总和 或有斗栱时前后撩檐枋间的距离为通进深。
四、大木作
营造法式
北宋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宫廷生活日趋 奢靡,统治阶级建造了很多豪华经丽的宫殿、 园囿和府第、官署、寺观等,使国库无法应 付庞大的开支。公元11世纪70年代,王安 石执政时期,为挽救统治阶级的危机,由将 作监编修了《营造法式》第一版,于元佑六 年成书。但因次书缺乏用材制度,以致工料 太宽,不能防止各种弊端,故绍圣四年由李 诫重修,崇宁二年正式颁布实施。
在构造上,殿阁的木架做法和厅堂不同, 殿内常用平棋和藻井把房屋的结构和内部空 间分为上下两部分:平棋以下要求宏丽壮观, 柱列整齐,柱高一律,内柱及内额上置内槽 斗拱以乘天花,殿内专修华美;平棋以上因 被遮蔽,无需讲究美观,但求坚牢即可,所 以采用“草架”做法,抟、袱不必细致加工, 枋木矮柱可以随意支撑,以求梁架稳固。
(一)第一类 :殿阁
包括殿宇、楼阁、殿阁挟屋、殿门、城门楼 台、亭榭等。这类建筑是宫廷、官府、庙宇 中最隆重的房屋,要求气魄宏伟,富丽堂皇。
第二类:厅堂
包括堂、厅、门楼等,等级低于殿阁,但 仍是重要建筑物。
第三类
即上述二类之外的次要房屋,包括殿阁和 官府的廊屋、常行散屋、营房等。其中廊屋 为与主屋相配,质量标准随主屋而可有高低。 其余几种,规格较低,做法相应从简。
2.木构架的构造区别 殿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由七檩至达十一檩,开 间由五间多达十一间。用材等级为一、二、三、四等 材。最早所建殿堂的内外柱在一个层高范围内,如五 台山佛光寺大殿。 厅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为五檩至七檩,最多达九檩, 多设有前轩后廊。用材等级为三、四、五、六等材。 内外柱列不等高,内柱是直接上升到上层梁底,形成 没有天花的高矮空间。
柱、梁、斗拱等构件,在规定它们在结构上 所需要的大小和构造方法的同时,也规定了 它们的艺术加工方法。这种加工往往采用准 确的几何方法而取得。例如梁、柱、斗拱、 椽头等构件的轮廓和曲线,就是用"卷杀"的 方法进行制作的。充分利用结构构件,加以 适当的艺术加工,从而发挥其装饰效果。装 饰与建筑的有机结合是宋代建筑装饰的一大 特点,也是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的特征之一, 它在《营造法式》中充分地反映了出来。
五脊殿
“庑殿”和“歇山”一样是清式说法,在此 之前它又有“五脊殿”等名称。因为庑殿式 屋顶上共有五条脊,即,一条正脊和四条垂 脊,所以称为“五脊殿”。
吴殿顶
吴殿顶也就是 “庑殿顶”。 “吴殿顶”是 宋式叫法。
四阿殿顶
四阿殿顶也就是“庑殿顶”。“四阿殿顶” 也是宋式叫法。“阿”是建筑屋顶的曲檐, “四阿”就是四面坡式的曲檐屋顶。庑殿顶 共有五条脊、四面坡,所以叫做“四阿殿 顶”。
· 计心/偷心 —— “凡铺作逐跳 上安拱,谓之计心”,反之为 偷心 · 杪(抄)——华拱出跳数
· 瓜子栱 ——泥道拱与令栱之 间华栱或昂端第一层的横栱
· 幔栱 ——泥道拱与令栱之 间华栱或昂端第二层及以上 的横栱 散斗 交互斗 齐心斗
屋顶
四阿顶为宋代最尊贵之屋顶,法式亦称吴殿, 即清所称庑殿不厦两头”在清式称为悬山或 挑山。于两山墙之外出际。如大同海会殿及 佛光寺文殊殿是也。正定摩尼殿身重檐歇山 顶,而于四面另加歇山顶抱厦,为后世所少 见。
六,铺作
用于柱头、额枋、屋檐或构架间的组合木构件,通 称斗栱;斗是斗形木垫块,栱是弓形短木;架在斗 上向外出挑,栱端上再安斗,这样逐层纵横交错叠 加,形成上大下小的托架;其作用是承托袱与屋檐 的荷载并传给柱,同时加大出檐深度; 宋《营造法式》中称一组斗栱为一朵;每朵斗栱最 下边的大垫块称栌斗;向前后(内外)挑出的栱称华 栱,每挑出一个华栱称一(单)抄;从袱或抟下平行 于屋面向斜下方出挑的是下昂,“X抄X下昂”是 度量铺作单位之一;
悬鱼
位于悬山或歇山建筑两端山面的博风板下,垂于正 脊。悬鱼是一种建筑装饰件,大多用木板雕制而成, 因为最初为鱼形,并从山面顶端悬垂,所以称为悬 鱼。 关于这个装饰还有一个典故。据《后汉书》记载: 府丞送给公羊续一条活鱼,公羊续接受了却没有吃, 而是将鱼挂在庭中。当府丞再送鱼来的时候,公羊 续便让他看悬在庭中的那条鱼பைடு நூலகம்以此委婉地拒绝了 府丞的第二次送鱼,明示自己不愿受贿的心意。后 来人们便在宅上悬鱼,以此表示房主人清廉高洁。
《营造法式》内容是李诫收集汴京当时实际工程中 相传沿用有效的做法,和工匠们详细研究之后编成 的,加之李诫有较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为编写此 书创造了良好的主观条件。此书和六百余年后清雍 正年间所编的《工程做法则例》相比,无论从设计、 估算工料、图样表现等各方面来衡量,《法式》都 比《则例》高明,不仅体例较好,便于灵活应用, 而且内容也较丰富,阐述精确,堪称中国古代最优 秀的建筑著作,是了解宋代建筑的一把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