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汇总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一、引言随着现代建筑的发展,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在建筑工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室内环境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规范对于实现良好的室内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规范,旨在指导设计师和工程师进行合理的系统设计。
二、采暖系统设计规范2.1 采暖负荷计算在进行采暖系统设计之前,首先需要进行采暖负荷计算。
采暖负荷的计算是确定采暖系统规模和选型的基础。
通常采暖负荷计算需要考虑建筑的尺寸、保温性能、窗户面积、居住人数等因素。
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国家标准或相关软件进行。
2.2 供暖方式选择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场景,可以选择不同的供暖方式。
常见的供暖方式包括集中供暖、分户供暖和地暖等。
在选择供暖方式时,需要考虑能源消耗、运行成本、温控方式等因素。
2.3 采暖设备选型采暖设备的选型要根据采暖负荷计算的结果进行选择。
常见的采暖设备有锅炉、热泵、地源热泵等。
选型时需要考虑设备的效率、安全性、维护便捷性以及与其他系统的配合等因素。
2.4 采暖系统布局采暖系统的布局要考虑热量分布均匀、管道布置合理等因素。
对于大型建筑物,还需要考虑系统的分区控制,以满足不同区域的需求。
2.5 温控设计温控设计是采暖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理的温控设计可以提高系统的效率和舒适度。
温控设计要考虑室内温度的变化、人员活动情况以及节能要求等因素。
三、通风设计规范3.1 通风负荷计算通风负荷计算是通风系统设计的重要基础。
通风负荷计算需要考虑建筑的尺寸、居住人数、活动情况、室内污染物排放等因素。
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国家标准或相关软件进行。
3.2 通风方式选择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场景,可以选择不同的通风方式。
常见的通风方式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自然通风适用于气候温和、风力较大的地区;机械通风适用于气候恶劣、风力较小的地区。
3.3 通风设备选型通风设备的选型要根据通风负荷计算的结果进行选择。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号:GB 50019-2003◆发布日期:2003 年◆实施日期:2004 年4 月1 日◆发布单位:建设部◆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 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 -20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 ℃;中作业不应低于12 ℃;重作业不应低于10 ℃。
注:( 1 )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 2 )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 -100m2 )时,轻工业可低至10 ℃;中作业可低至7 ℃,重作业可低至 5 ℃。
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浴室25 ℃;更衣室23 ℃;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20 ℃;办公用室16 -18 ℃;食堂14 ℃;盥洗室、厕所12 ℃。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 2.1.2 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 /s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l/ (m3 · h )] 时,不宜大于0.3m /s ;当室内散热量天于或等于23W/m3 时,不宜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 2.1.4 条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 2.1.4 ]确定。
夏季工作地点(℃)[表 2.1.4 ]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 1 -2 ℃。
第 2.1.5 条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 4.3.5 条至第 4.3.7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1.设计准则1.1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应当满足当地的气候条件,并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进行设计。
1.2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能源效率,采取合适的能源控制措施,如使用高效的节能设备和材料。
1.3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金属材料膨胀系数,避免因温度变化而导致的设备和管道损坏。
2.采暖设计2.1建筑物的采暖系统应满足冬季室内温度和湿度要求,并考虑到室外温度变化的影响。
2.2采暖系统应当包括合适的供暖设备,如锅炉、电暖器等,并配备自动控制系统,以确保室内温度的稳定性。
2.3供暖设备应当符合当地的燃烧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通风设计3.1建筑物的通风系统应当能够确保新鲜空气的供给,并将室内的污染物排出。
3.2通风系统应当考虑室内的人员密度、活动强度和房间功能,并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通风换气。
3.3通风系统应当包括适当的过滤设备,以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并定期更换和清洁过滤器。
4.空调设计4.1建筑物的空调系统应当能够在夏季确保室内温度和湿度的舒适度,并考虑到室外温度和湿度的变化。
4.2空调系统应当具备合适的制冷能力,并配备自动控制系统,以调节室内温度和湿度。
4.3空调系统应当采用适当的制冷剂,并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5.安全要求5.1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应当符合当地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2设备应当设有适当的保护装置,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
5.3设备和管道的布局应当遵循相关的防火设计规范,并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综上所述,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内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满足要求的重要指导文件。
遵循这些规范能够提高能源效率,确保安全和舒适性。
设计师、施工方和维护人员应当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从而保证建筑物的室内环境质量。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是制定目的在于确保建筑物内部环境的舒适和能源的有效利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采暖系统设计规范:- 采暖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热负荷、使用需求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
- 采暖系统应使用高效环保的热源设备,如燃气锅炉、地源热泵等。
- 采暖系统应设计合理的管道布局和循环系统,确保供热均匀、稳定。
- 采暖系统应设置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参数控制装置,实现自动控制和调节。
2. 通风系统设计规范:- 通风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空气质量要求和使用需求确定。
- 通风系统应设计合理的通风量和送排风位置,保证室内空气的新鲜和流通。
- 通风系统应采用高效的送风和排风设备,如风机、换热器等。
- 通风系统应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实时监测和调节室内空气质量。
3. 空调系统设计规范:- 空调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热负荷、使用需求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
- 空调系统应设计合理的冷热源系统,如空调机组、冷却塔等。
- 空调系统应设置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装置,保证室内空气的清洁和舒适。
- 空调系统应设计合理的空气分配和循环系统,确保舒适度和能效。
4. 能源利用与节能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高效的设备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定时开启和关闭装置,根据使用需求灵活调节系统运行。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监测装置,实时监测能源消耗和室内环境参数,通过数据分析优化系统运行。
总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内部环境舒适和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指导原则,合理的设计和实施这些规范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同时减少能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节能技术计划和实施的规范,该标准涵盖了通风系统、空调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它也适用于改善建筑环境的设计以及新建和改建住宅和办公楼。
一、设计原则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努力达到低能耗、舒适和安全的要求,并节约能源。
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尽可能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建筑空气状况、空间要求、加热负荷和加湿、新风换气等因素。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配置应充分考虑受限的空间要求以及建筑物完好的外观和外观.二、新风系统:1、新风采暖系统应选择外部新风方式来解决室内空气质量问题。
2、新风采暖系统的新风量应考虑室内人数和业务需要,达到换气率要求。
3、新风采暖系统应该采用适当的换气机构,以保证新风温度和湿度处于舒适范围,并克服空气流通、对流和辐射热损失。
4、新风采暖系统还应考虑室内活动的增加对空气的影响,以及建筑结构、设备、室内装饰等对换气系统的影响。
1、通风系统应该采用室外换热器,并搭配新风采暖系统。
2、通风系统应考虑通风风量、风温、风速、风压等因素,达到节能舒适的排风要求。
3、通风系统应考虑强化补高风量及冷却热风量,节省能耗。
四、空调系统:1、空调系统应考虑采暖空调系统对建筑结构、操作工况及设备计算的影响。
2、空调系统的空调量应符合建筑内的空气厂况及夏季或冬季的典型空气暖通空调系统的负荷配置算法,达到节能舒适的效果。
3、空调系统应考虑环境因素,如气候、噪声和灰尘,以及如何克服室内空气水分内限等缺陷。
4、空调系统应采用高效节能设计,尽可能降低能耗。
5、空调系统应选择节能高效的控制仪表及系统,达到节能舒适的暖通空调系统效果。
五、专业指标:1、采用空气处理的空调系统的空调性能指标:空调量≥ 130m³/h;有效制冷量≥12.5kW;有效制热量≥01.kW。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能源利用率指标:采暖总系统的能量效果分类(SCOP)应≥2.8;制冷总系统的能量效果分类(EER)应≥4.5;空气调节系统的能量效果分类(APF)应≥40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强制性条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强制性条文第三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3.1.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 3/h 的新风量。
第四章 采暖4.1.8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min ()n w o y n a t t R t a -=D (4.1.8-1)或,min ()n w o n ya t t R R t -=D (4.1.8-2) 式中:R 0,min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 2·℃/W );t n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 条和第4.2.4 条采用; t w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4.1.9 条采用; α ——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 采用;∆t w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按本规范表4.1.8-2 采用;a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 W/(m 2·℃) ],按本规范表4.1.8-3 采用;R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 2·℃/W ),按本规范表4.1.8-3 采用。
注: 1 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 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 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 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的要求。
表4.1.8-1 温差修正系数(α)表4.1.8-2 允许温差∆t y值(℃)注:1 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4.1.8-4 确定。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doc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C中作业不应低于12°C重作业不应低于10°C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条汇总

立的系统,以免使其中容易起火或爆炸的物质窜入其他房间,
防止火灾蔓延,否则会招致严重后果。
6、避免病菌通过排风管道及风口窜入其他房间。
由于建筑物种类繁多,具体情况颇为繁杂,条文中难以做出明
确的规定,设计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6 6.3.2 17 6.3.9
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排风系统的划分原则。强制性条文。
1、防止不同种类和性质的有害物质混合后引起燃烧和爆炸事
故。
2、避免形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
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
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
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集粉尘
时;
4、聚发剧毒物
质的房间和设备;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 5.2.1
集中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强制性条文。
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
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贴设置此条,且与现行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公共建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 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保持一致。
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 对于管道有结冰危险的场所,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立
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散热器冻裂后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
4
5.3.10
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 的散热器必须安装或加防护罩。
散热器安装。强制性条文。 规定本条的目的,时为了保护儿童、老年人、特殊人群的安全 健康,避免烫伤和碰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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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目录收集载有暖通空调制冷专业内容(章、节)和相关内容的国家标准GB、国家标准建筑系列GB50×××、GBJ、建设部标准CJJ、CJ、JJ、ZBP、ZBJ等的目录,有些标准规范虽用于公共建筑和专门工程建筑,但并无暖通空调内容章节故不收录。
一、基础类
1.1GB3100-93国际单位制及应用
1.2GB3101-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1.3GBJ1-86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1.4GBJ144-8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1.5GBJ155-9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1.6CJJ55-93供热术语标准
1.7CJJ65-95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1.8GB140-59输送液体与气体管道的规定代号
1.9GB4270-84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说明
1.10GB4457-84至GB4640-84机械制图
1.11GB11943-89锅炉制图
1.12GB50178-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1.13JGJ35-87建筑气象参数标准
1.14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15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1.16GB/T16732-97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计量单位及符号
1.17GB/T16803-97采暖、通风、空调、净化术语
二、暖通空调一般设计规范
2.1GBJ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2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3GB50176-93民用建筑热共设计规范
2.4GB50189-93旅游宾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2.5GB50264-97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2.6JGJ26-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2.7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2.8GB4272-9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2.9GB8175-87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
2.10GB11790-89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
三、住宅及公共建筑类
3.1GB50038-9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3.2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3.3GBJ99-87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3.4GB50157-92地下铁道设计规范
3.5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3.6GB50226-95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3.7JGJ25-86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3.8JGJ36-87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3.9JGJ38-97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3.10JGJ3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3.11JGJ40-87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3.12JGJ41-87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3.13JGJ48-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3.14JGJ49-8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3.15JGJ57-88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3.16JGJ58-8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3.17JGJ60-89公共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3.18JGJ62-90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3.19JGJ64-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3.20JGJ66-9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3.21JGJ67-8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3.22JGJ86-92港口建筑设计规范
3.23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四、专门工程建筑类
.4.1GBJ29-9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4.2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
4.3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
4.4GB50041-92锅炉房设计规范
4.5GB50049-94小型火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4.6GB50053-94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4.7GB50095-9235~110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
4.8GBJ71-84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4.9GBJ72-84冷库设计规范
4.10GBJ73-8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4.11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修订本)
4.12GB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4.13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
4.14GB50195-93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4.1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五、工程设计防火类
5.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
5.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5.4GBJ89-85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5.5GBJ98-8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局部修订条文)
5.6GB50154-92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5.7GB50161-9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六、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定类
6.1GBJ66-84制冷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2GBJ94-86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6.3GBJ126-8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4GB50184-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5GB50185-9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检验评定标准
6.6TJ231(五)-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6.7GB50253-97工业金属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8GBJ236-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9GBJ242-8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10GB50243-9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11GB50252-9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6.12GBJ302-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13GBJ304-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14TJ307-77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6.15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6.16CJJ28-89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17CJJ33-8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18CJJ38-9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19CJJ63-9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6.20GB8174-87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6.21GB6168-85层流洁净工作台检验标准
七、环境保护、劳动卫生与安全类
7.1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7.2TJ8-74放射性防护规定(试行)
7.3TJ36-6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7.4GBJ87-85工业企业噪音控制设计规范
7.5GBJ122-88工业企业噪音测量规范
7.6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7.7GB3095-8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7.8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
7.9GB3222-82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
7.10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7.11GB4129-84标准噪声源
7.12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7.13GB5701-85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7.14GB6919-86空气质量词汇
7.15GB6921-86大气飘尘浓度测试方法
7.16GB9670-88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7.17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18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7.19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测量方法
7.20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音适用区划分技术范围
八、其他
9.1TJ32-78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9.2GBJ44-82室外煤气热力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
9.3GB50251-9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9.4GB50253-9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9.5CJJ51-95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
9.6GB2887-82计算站场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