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管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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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医院志愿者的作用,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包含医疗陪护、患者慰藉、病愈帮扶等志愿者服务项目。

第三条医院志愿者应遵守本制度,听从医院的管理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调度、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管理部门由专职工作人员构成,负责订立和实施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规定,并定期向医院管理层汇报志愿者的工作情况和效果。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院服务理念、基本护理知识、心理帮助技巧等。

第七条志愿者需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医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医院有权依据需求和志愿者的本领进行志愿者的调配和调度。

医院应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工作时间、服务项目等内容。

志愿者应搭配医院做好相关资料的填写和更新工作。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可续约,医院有权依据志愿者的表现进行评估并决议是否续约。

第十条医院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扬嘉奖,如荣誉证书、纪念品等,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志愿者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取消续约资格。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医院志愿者的服务内容依照医院需求和志愿者的本领进行布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医疗陪护:陪伴患者,供应情感支持,帮助护士照料患者的基本需求。

2. 患者慰藉:与患者沟通,予以劝慰和鼓舞,帮忙患者缓解痛苦和畏惧。

3. 病愈帮扶:为病愈患者供应物理和心理的支持,帮忙患者参加病愈训练。

第十二条医院应依据医疗工作的需要,与志愿者管理部门共同订立志愿者服务计划,明确服务时间、地方和具体任务。

第十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应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听从医院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四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文明礼貌,敬重患者和医务人员,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医院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条医院将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与评价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选拔第四条医院将在公开途径发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院内公告、网站发布、社区通告等。

第五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对医疗工作充满热情,乐于助人;(三)品行端正,积极向上,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六条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医院的志愿者管理机构负责,根据招募条件和岗位需求,通过面试、考核等环节选拔合适的志愿者。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与管理第七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组织志愿者参加专业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知识、沟通技巧、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志愿者在参与服务前,必须参加志愿者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九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制定并实施志愿者的服务计划,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任务。

第十条志愿者应按照医院的规定佩戴志愿者证件,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活动第十一条志愿者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提供陪护服务,帮助患者的康复;(二)协助医院的社会宣传活动;(三)参与医学知识普及活动;(四)协助医院的科研工作。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评价与奖励第十二条医院将定期对志愿者的服务活动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奖励和激励,并公示评价结果。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志愿者管理机构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医院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者。

第三条医院志愿服务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以服务患者、关爱社会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成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设立志愿者服务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七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备一定的医学、护理、心理咨询等相关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4. 具有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遵守志愿服务规定的能力。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与培训:1. 志愿者需填写注册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医院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医院规章制度、服务技能等;3. 培训合格者,获得志愿者资格。

第九条志愿者权利与义务:1.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志愿服务培训;2.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3.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遵守志愿服务规定,服从管理,完成志愿服务任务;5. 维护医院形象,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违法活动;6. 保护患者隐私,遵守保密原则。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条志愿服务活动类型:1. 医疗咨询、导诊服务;2. 患者陪护、心理疏导;3. 医院宣传、公益活动;4. 其他与医院工作相关的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安排:1. 志愿服务活动由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2. 各科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志愿服务活动计划;3. 志愿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二条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志愿服务规定、损害医院形象的志愿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4篇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4篇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4篇门诊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一、本院工作人员、实习进修人员、在校学生及社会爱心人士,利用业余时间参与门诊志愿服务活动,组成门诊志愿服务队。

二、坚持以奉献爱心、服务患者、服务群众为目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塑造蓝马甲的志愿服务形象和品牌效应。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志愿者服务章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履行志愿服务义务。

四、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闲聊,不得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以便安排替补人员。

五、维护志愿者的公众形象,工作时穿志愿者服装,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态度亲和,以微笑、热情、文明的言行,为患者提供服务。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服务对象尊重、平等,一视同仁,主动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保守秘密,不泄露隐私。

七、在志愿服务时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与周围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报门诊部,协助处理。

八、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盈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九、遇突发事件,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立即上报门诊部,按应急预案处理,以维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十、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登记,定期组织考核、评价,颁发志愿者证书,评选优秀志愿者,以激励先进,逐渐形成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人民医院志愿者激励制度实行规则1、提供工作制服及工作午餐;2、鼓励志愿者把工作成果与感受写成文章;3、将志愿者的故事或照片提供给有关媒体(在知情同意下),报道他们的贡献;4、凡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满30小时的志愿者,给予价值300元的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券一张;5、优先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健康讲座。

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志愿者服务队员管理制度1、参加本队以“自愿”为原则。

2、本队的队员,必须服从本队的分配,遵守本队的纪律,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3、队员必须尊重受助对象,应尽量迁就有困难的人,不应以自己一个人的利益为由而放弃义工活动。

志愿者医院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者医院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志愿者。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应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提升医院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宗旨。

第二章志愿者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志愿者选拔应坚持自愿原则,通过面试、体检等方式,选拔具备良好思想品质、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应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医疗常识等方面,确保志愿者具备良好的服务素质。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职责第六条志愿者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和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

第七条志愿者应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患者办理就诊手续,引导患者就诊。

第八条志愿者应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患者陪护、导诊、分诊等工作,确保医疗秩序。

第九条志愿者应关注患者需求,及时反馈患者意见,协助解决患者困难。

第十条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第四章志愿者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得医院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医疗常识培训等。

(二)获得医院提供的志愿者服务证书。

(三)享有与其他员工同等的志愿服务权益。

(四)在志愿服务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医院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志愿者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部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表现等方面。

第十四条志愿者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续签、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志愿者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志愿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学人道主义精神传播,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务人员志愿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非工作时间,以志愿者身份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条医务人员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的原则,发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志愿服务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加强对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的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志愿服务内容第五条医务人员志愿服务内容包括:(一)健康教育:开展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等健康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二)义诊咨询:在公共场所、社区、学校等开展免费诊疗、健康咨询等服务。

(三)救死扶伤:在紧急情况下,为受伤或者突发疾病的患者提供初步救治,并协助转诊。

(四)关爱特殊群体: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患者等提供关爱和帮助。

(五)疫情防控:参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样本采集、疫苗接种等工作。

(六)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群众需求,提供其他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六条医务人员志愿服务应当遵守医学伦理,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三章志愿服务组织和实施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志愿服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流程,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时间安排,自愿参与志愿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医疗服务能力和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志愿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激励等。

医院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志愿者服务管理,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条医院将按照《志愿者服务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制度进行志愿者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医院将对志愿者服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对志愿者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第五条医院将根据自身的医疗服务需求,进行志愿者的招募。

第六条志愿者需进行面试、考核和培训,选择合适的人员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需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并接受医院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志愿者需定期接受医院的志愿者服务培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第九条志愿者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的组织和安排第十条医院将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医院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设施,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志愿者需按照医院的要求,做好志愿者服务记录,并接受医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志愿者需按照医院的要求,做好志愿者服务报告和评估,为医院提供服务建议。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的管理与评价第十四条医院将建立健全的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确保志愿者的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将建立志愿者服务的考核机制,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十六条医院将对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医院将组织志愿者进行服务经验交流会,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的宣传和推广第十八条医院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医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第十九条医院将加强对志愿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志愿者的认识和理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医院的批准。

志愿者管理制度医院

志愿者管理制度医院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提高志愿服务质量,保障志愿者和患者权益,弘扬志愿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者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志愿者及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尊重、合法的原则。

二、志愿者注册与管理第四条志愿者注册: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

2. 热爱公益事业,愿意为医院和患者提供志愿服务。

3. 经医院志愿者服务部审核批准,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条志愿者管理:1. 医院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

2. 志愿者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

3. 志愿者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

4. 志愿者服务期间,应佩戴志愿者标志,展示志愿者形象。

三、志愿服务活动第六条志愿服务内容:1. 患者导诊、陪护、咨询、心理疏导等。

2. 协助医护人员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义诊活动。

3. 参与医院举办的公益活动。

4. 医院志愿者服务部安排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服务要求:1. 志愿者应遵守志愿服务活动规定,认真履行服务职责。

2. 志愿者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3. 志愿者应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四、志愿者权益与义务第八条志愿者权益:1. 参加志愿服务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 享有志愿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

3. 受到表彰、奖励。

4. 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志愿者义务:1.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

2. 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3. 维护医院形象,传播正能量。

4.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志愿者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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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有效发展,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展开各项工作。

第三条: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遵守工作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如遇到特殊情况,按规定及时请假。

第五条: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零食。

第六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统一披挂“武警医院青年志愿者”的绶带,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第七条: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者服务。

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情况,要及时联系院内志愿服务团队给予帮助。

第八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针对媒体采访的各项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得向服务对象所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

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第十条:如遇到突发事件,在确保置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院办公室及时汇报,注意维持良好的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第十一条: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所在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
定。

二0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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