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word资料11页

合集下载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 B50282-98)[2007-10-10]【字号: | | 】【背景色】1总则1.0.1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城市水资源2.1.1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

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城市用水量2.2.1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首部《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国家标准制定

首部《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国家标准制定

20 1 0 91 CHI HI SUR EY 中国删 佥 NAS P V
1至 2 日.中 国 9 O 船 级 社 在 北 京 组
织 召开 了 《 品认 产
证 实 施通 用 规 则》 和 1 个 《 电 产 9 风
品认 证专 用 规则 》
《 市水 系规 划规 范 》对 水 体利 用和 周边 建 城
设 条 件 极 其 苛 刻 ,很 多 项 目都 被 禁 止 。 同 时 制定了7 项严 格 的控 制 标 准 : 是 生 态 岸 线 周 一
全球 贸易争端中国最吃亏
近 年来 ,中国越 来 越多 地成 为 国际 贸易 争 端 的 靶 心 。 截 至 2 0 年 .中 国 已 连 续 1 年 成 08 4 为遭遇 反 倾 销调 查 最 多 的成 员 .连续 3 年成 为 遭 遇反 补贴 调 查 最 多的 成 员。 1 月 6日 ,欧 盟 0 裁 定 中国输 欧无 缝钢 管 对欧 盟产 业 构成 损害 威
胁 ,决 定 征 收 1 .% 至 3 .% 的 最 终 反倾 销 7 7 92 税 。随后 美国 商务 部也 宣 布 ,将对 中国 出 口
的 无缝 标准 管 、管道 管 和压 力管 展 开反倾 销 和
反 补贴 调查 。专 家认 为 .对 于 中国 ,应 对 贸 易
保护 主义 是 一场 持久 战 .预计 全球 经 济 明显 复 苏一 年后 ,这 股势 头才 会有 所减 退 。
i 海 月执 “ ”准 上1起行 国 标 1 四
近 期 ,上海 市 质量 技术 监督 局制 定 完成 了满足 “ 排 放要 求 国四
的 车用 汽油 》 《 用 柴油 》 方标 准 ,而 中石油 、中石 化等 生产 销 和 车 地
售 企 业也 已 完成 了企 业原 料调 配 、生 产储 存 等设 备 的改 造。 自今 年 1 月起 ,上 海将 提前 执 行 国四机 动车 尾气 排放 标准 。 1 据 了解 ,为迎 接 明年 的世 博会 .率 先 实施 国 四机 动车 尾气 排放 标 准 的将 是上 海市 的轻 型 汽油 车 和公 交环 卫 邮政 车辆 ,一 般 家用轿 车 和公 务 用车 都在 该标 准 范 围之 内。届 时 .国四标 准将 在 上海 行政 区划 内成 为 强 制 性标 准 。从 1 月起 ,不 符 合 国 四标 准 的 相 关 车辆 1 将 不得 上街 。有 关部 门将 加 强督 促检查 力度 。 有 关统 计显 示 ,符 合 与欧 四标 准相 当的 国四标 准 的车辆 ,其单 车 尾气 排放 污染 物将 比 国三标 准车 辆 削减 一半 。 (中 国质 量报 》 《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设计而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本规范从城市给水工程的规划原则、设计要求、设计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本规范明确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基本原则。

规划应以人为本,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注重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保护;提高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等。

接下来,本规范对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要求进行了明确。

规划要坚持生态环保和水资源节约的原则,推行循环用水和雨水收集利用等措施。

要考虑城市化进程和用水需求的增加,合理确定供水能力和布局,并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需求。

要按照居民、工业和公共用水的不同需求,确定不同区域的供水指标。

还要合理规划水源地、水厂和送水管道等设施,确保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此外,还对给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进行了明确要求。

最后,本规范对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指标进行了具体规定。

包括供水水质的要求、供水压力的要求、供水量的要求等。

其中,供水水质的要求根据不同的用途和水源的不同,分为饮用水、工业用水和绿化用水等不同水质等级。

供水压力的要求要根据供水区域的地形、建筑高度和居民用水的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供水量的要求要根据供水区域的人口、用水强度、用水习惯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本规范是为了引导和规范城市给水工程的规划设计,确保城市的用水需求能够得到有效满足。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指标,可以提高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用水的节约和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这对于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431—2008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Guidelines for urban river and lake systems planning2008—11—10发布 2009—02—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8年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 431—2008)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前言根据水利部2007年标准修订计划安排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l—2002)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l0章18节100条及3个附录,主要对城市水系规划中的城市水系布局、城市水面、城市河湖生态水量、城市河湖水质、城市水景观和水文化、城市水系管理、规划工程实施方案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河海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超王沛芳侯俊吴宝海张松贺石玉波田琦陈莹练湘津刘玉年姜永生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宁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3)3 基本资料 (4)4 城市水系 (6)4.1 一般规定 (6)4.2 城市水系分类 (6)4.3 城市河湖等级 (7)4.4 城市水系布局 (7)5 城市水面 (11)5.1 一般规定 (11)5.2 城市适宜水面面积率 (11)5.3 城市水面修复与补偿 (12)6 城市河湖生态水量 (13)6.1 城市河湖生态水量计算方法 (13)6.2 城市河湖生态水量工程 (14)7 城市河湖水质 (15)7.1 一般规定 (15)7.2 城市河湖水功能区划分及水质目标 (15)7.3 城市河湖水质改善的水系整治工程 (15)8 城市水景观和水文化 (18)8.1 一般规定 (18)8.2 城市水景观功能划分 (18)8.3 城市水景观规划 (19)8.4 城市水文化建设 (20)9 城市水系管理 (21)10 规划工程实施方案 (22)10.1 一般规定 (22)10.2 城市河湖生态护岸 (23)附录A 城市水系规划编制提纲及成果要求 (25)附录B 城市水系现状调查成果汇总表 (28)附录C 城市分区及其适宜水面面积率 (29)标准用词说明 (33)条文说明 (34)1 总则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城市水系整治和管理的要求,为促进城市水系综合功能的有效发挥,保障城市防洪、供水、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实现人水和谐、环境优美,支撑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431—2008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Guidelines for urban river and lake systems planning2008—11—10发布 2009—02—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8年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 431—2008)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前言根据水利部2007年标准修订计划安排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l—2002)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l0章18节100条及3个附录,主要对城市水系规划中的城市水系布局、城市水面、城市河湖生态水量、城市河湖水质、城市水景观和水文化、城市水系管理、规划工程实施方案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河海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超王沛芳侯俊吴宝海张松贺石玉波田琦陈莹练湘津刘玉年姜永生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宁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3)3 基本资料 (4)4 城市水系 (6)4.1 一般规定 (6)4.2 城市水系分类 (6)4.3 城市河湖等级 (7)4.4 城市水系布局 (7)5 城市水面 (11)5.1 一般规定 (11)5.2 城市适宜水面面积率 (11)5.3 城市水面修复与补偿 (12)6 城市河湖生态水量 (13)6.1 城市河湖生态水量计算方法 (13)6.2 城市河湖生态水量工程 (14)7 城市河湖水质 (15)7.1 一般规定 (15)7.2 城市河湖水功能区划分及水质目标 (15)7.3 城市河湖水质改善的水系整治工程 (15)8 城市水景观和水文化 (18)8.1 一般规定 (18)8.2 城市水景观功能划分 (18)8.3 城市水景观规划 (19)8.4 城市水文化建设 (20)9 城市水系管理 (21)10 规划工程实施方案 (22)10.1 一般规定 (22)10.2 城市河湖生态护岸 (23)附录A 城市水系规划编制提纲及成果要求 (25)附录B 城市水系现状调查成果汇总表 (28)附录C 城市分区及其适宜水面面积率 (29)标准用词说明 (33)条文说明 (34)1 总则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城市水系整治和管理的要求,为促进城市水系综合功能的有效发挥,保障城市防洪、供水、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实现人水和谐、环境优美,支撑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1. 引言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给水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是指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技术要求,对城市供水系统进行规范化建设的文件。

本文档旨在提供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指导原则,以保证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供水服务的质量。

2. 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模在10万人口以上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城市供水工程。

3. 规划原则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 综合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经济状况和环境因素等,科学合理地确定供水需求,并进行合理布局。

- 安全可靠: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包括水源水质安全、供水设施运行可靠性和供水系统的抗灾能力等。

- 合理经济:在保证供水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资运营成本,合理利用资源。

- 可持续发展:注重环保,节约水资源,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规划内容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4.1 供水系统整体规划•确定供水系统的规模和布局,包括水源规划、输水管网规划和供水站规划等。

•综合考虑供水水源的可靠性和水质要求,选择合适的水源。

•确定供水管网的布局和容量,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供水需求。

•规划供水站的设置和数量,保证供水压力的稳定和供水的可靠性。

4.2 供水设施设计•水源地工程设计,包括水源采取、水源净化和水源保护等。

•输水管网设计,确定管道的材质、直径和布置方式,保证供水的稳定性和流量要求。

•供水站设计,包括泵站和水池的设计,确保供水压力稳定和供水质量符合要求。

•防污染设计,提供对污染的防治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防洪设计,确保供水设施在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中的安全可靠。

4.3 供水管网管理•管网运行管理制度,确保供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网设施的故障和漏损。

•建立管网监测系统,实时监测供水管网的运行情况,及时预警和处理问题。

•管网改造和升级计划,根据城市发展和供水需求的变化,适时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和升级。

城市水系规范方案

城市水系规范方案

城市⽔系规范⽅案1总贝V1.0 . 1为促进城市⽔系及滨⽔空间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规范城市⽔系规划的编制,制订本规范。

1.0 . 2本规范适⽤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系专项规划及以城市⽔系为主要规划对象的相关专业规划。

1.0 . 3城市⽔系规划的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内构成城市⽔系的各类地表⽔体及其岸线和滨⽔地带。

1.0 . 4城市⽔系规划应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的原则,尊重⽔系⾃然条件,切实保护城市⽔系及其空间环境。

1. 0 . 5城市⽔系规划期限宜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致,对⽔系安全和永续利⽤等重要内容还应有长远谋划。

1. 0 . 6城市⽔系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业现⾏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有关的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2术语2. 0 . 1 城市⽔系urban water system城市规划区内各种⽔体构成脉络相通系统的总称。

2. 0 . 2 岸线shoreline指⽔体与陆地交接地带的总称。

有季节性涨落变化或者潮汐现象的⽔体,其岸线⼀般是指最⾼⽔位线与常⽔位线之间的范围。

2 . 0 .3 ⽣态性岸线shoreline for ecology指为保护城市⽣态环境⽽保留的⾃然岸线。

2 . 0 . 4 ⽣产性岸线shoreline for production指⼯程设施和⼯业⽣产使⽤的岸线。

2 . 0 . 5 ⽣活性岸线shoreline for activity指提供城市游憩、居住、商业、⽂化等⽇常活动的岸线。

2.0. 6 滨⽔区waterfront在空间上与⽔体有紧密联系的城市建设⽤地的总称2.0. 7 ⽔域控制线controlling line for waters ⽔域的边界界限。

2.0. 8 滨⽔绿化控制线controlling line for waterfront greening ⽔域控制线外滨⽔绿化区域的界限。

2.0. 9 滨⽔建筑控制线controlling line for waterfront architecture滨⽔绿化控制线外滨⽔建筑区域界限,是保证滨⽔城市环境景观的共享性与异质性的控制区域。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是指对城市内的水体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以保护水源、改善水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为目标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关于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的一些要点。

一、保护水源和水质1. 确保城市供水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和建设水源保护区,保护水源免受污染和破坏。

2. 加强废水处理和排水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城市污水排放对水体的污染。

3. 加强对河流、湖泊和水库的保护。

建立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区,保护水体的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

二、合理规划城市水系布局1.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水资源分布,合理规划城市水系的布局。

避免将城市建设在易受洪水、水灾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带。

2. 合理规划城市河道和湖泊的宽度和深度,确保其能够起到排水和防洪的作用。

3. 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水体及其周边空间的景观价值,使城市水系成为城市绿色景观和休闲娱乐的场所。

三、改善城市水环境1. 进行水体的治理和修复。

对已经受到污染的水体进行治理,恢复其水质和生态功能。

2.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延长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3. 加强城市河道和湖泊的保洁工作,定期清除水体中的杂草、垃圾等,维护水体干净整洁。

四、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节约1. 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调度,合理利用和配置水资源。

2. 提倡节约用水,加强对居民和企业的水资源管理和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3. 制定并执行用水定额制度,对高耗水单位进行限制和管理,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总结起来,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内的水体,可以保护水源、改善水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这些规范要求涉及保护水源和水质、合理规划城市水系布局、改善城市水环境和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节约等方面,通过这些要点的落实,可以实现城市内水体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2稿二零零五年一月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规定 (2)2.1 分类2.2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2.3 任务3. 综合利用规划 (4)3.1 水体功能确定3.2 岸线分配和利用3.3 滨水区控制3.4 水系改造4.保护规划 (7)4.1 三线界定4.2 形态保护4.3 水质保护5. 基础工程规划 (10)5.1 水源工程5.2 防洪排涝工程5.3 水运及路桥工程6. 术语 (13)1 总则1.0.1(编制目的)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利用和保护城市水系的行为,确保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0.2(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及以城市水系为主要规划对象的专业规划。

1.0.3(规划对象)城市水系规划的对象主要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地表水体,但不包括仅用于工业企业内部生产过程的人工水体,不同的城市可根据其水系资源条件确定需要纳入城市水系规划的最小水体规模。

对于新编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其水系规划的范围应在充分考虑水系的区域关系之后,根据各城市水系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一个适宜的规划范围。

1.0.4(基本原则)城市水系规划必须符合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尊重水系自然条件,正确处理水系保护与综合利用的关系,体现城市规划对水系功能的引导和控制,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并重的综合效益。

并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1. 城市水系规划布局,应充分协调城市与水系的关系,处理好与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城市绿化景观系统、城市环境保护系统以及城市市政工程系统的关系。

2. 城市水系规划必须充分兼顾水体、岸线和滨水空间三个层面的功能协调,使三层面的功能配置相得益彰,形成完善合理的水系空间体系。

3. 城市水系规划必须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

尊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结合城市的水文、地质、地貌、气候、生态特征,因地制宜,确保水系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4. 城市水系规划必须体现共享性。

滨水空间是城市宝贵、甚至是稀有的空间资源,水系规划应确保水系空间在土地权属、功能特性等多方面的公共性。

5.城市水系规划必须体现地方特色。

必须充分考虑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展现和塑造,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

1.0.5(期限)城市水系规划期限宜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对水系的重要功能和组成部分还应进行永久性谋划和控制。

1.0.6(与其他规范的衔接)城市水系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城市规划、河流水系技术规定等行业规范与管理法规,以及已批准的有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

2 一般规定2.1 分类2.1.1 水体宜以形态和水质进行分类,并符合如下规定:1.按形态特征一般可分为江河、湖库、港渠三大类,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将湖库进一步细分为湖泊、水库、海洋、塘堰、出露地表的泉水和湿地,港渠可以分为溪流和港渠两小类。

2.按水环境质量可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必要时也可以增加劣Ⅴ类。

2.1.2 水系岸线按功能分类可分为生态性岸线、生产性岸线和生活性岸线。

生态性岸线是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而保留的自然岸线,生产性岸线属于专用岸线,生活性岸线为城市公共活动岸线。

2.1.3 滨水区一般可分为滨水生态保护区、滨水公共活动空间、滨水作业区和风景区。

2.1.4 水体及其周边一定范围的陆域可共同构成承担特定城市功能的功能区,滨水城市功能区的分类宜符合下列规定:1. 江河功能区可分为水源地、作业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滨江公园;2. 湖泊功能区可分为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区、城市公园和城市广场,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水源地和作业区;3. 港渠功能区可分为水源保护区、城市公园和城市广场。

2.2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2.2.1 基础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根据城市水系的特征和规划的实际需要,提出调查提纲并有侧重的进行。

2.2.2 基础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分类进行,取得准确的现状和历史资料,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测绘资料:地形图比例按照规划区面积确定,但不宜超过1:100000,必要时可以利用航片、卫片等遥感影象图。

2. 城市基础资料:包括社会经济、人口、历史文化,城市总体布局和居住、产业发展、自然和工程地质条件。

3. 水体资料:包括城市水系的水体形态、面积、水文特征、水质、底泥、地下水、权属、重要水生动植物、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等内容,以及水体的利用现状。

4. 岸线资料:包括岸线形态、河势与岸线演变、使用现状,岸线水文特征和水深条件,陆生植物种类和分布、特殊岸线的概况。

5. 滨水区资料:包括滨水区的用地与批租情况、建设状况、人口总量与分布、沿岸天际轮廓线。

6.其它资料:包括水系的历史演变过程,与其它水系之间的联系与相互影响。

2.2.4 现状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1. 水系定位评价:城市经济规模对水系建设的可支持程度;城市空间结构对水系的影响与要求;水系在城市中的地位与作用。

2. 水体现状评价:水体水质等级与达标率;水质改善的主要障碍与有利条件;水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稳定性;水系连通程度与水循环状况;水系利用状况与存在问题3. 岸线利用现状评价:岸线的价值;现状各类岸线分布和利用状况;自然岸线的比重和完好程度。

4. 滨水区建设评价:滨水区用地现状和用地功能对水系空间的影响;滨水区共享性评价。

5. 其它方面的现状分析:城市水系在区域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2.3 任务2.2.1 城市水系规划应包括综合利用规划、保护规划和基础工程规划三方面内容。

2.2.2 水系综合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城市整体空间构架的基础上,确定水体功能,合理分配岸线和引导岸线建设,引导滨水控制建设区的布局和构建水系网络系统。

2.2.3 水系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空间形态保护体系,明确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并根据城市发展与水质目标的关系建立以排污总量为依据的污染控制体系。

2.4.4 城市水系基础工程规划的任务是落实水系利用和保护规划中涉及的基础性工程内容,协调各项工程的相互关系。

应包括水体界桩工程、城市水源工程、防洪排涝工程、水运及游览航道工程、水环境保护工程等内容,必要时还应包括水系调整工程。

3 综合利用规划规划3.1 水体功能确定3.1.1 水体在城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功能可分为:城市水源、航运和滨水生产、排水调蓄、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生态调节和保育、行洪蓄洪、景观游憩、水产养殖等。

3.1.2 城市水体功能的确定应尊重原有的水体功能,按照城市发展要求,在水体综合评价基础上,充分论证,合理确定,一般可遵循如下原则:1. 同一水体可兼有多种功能,但一般需首先确定核心功能,其他功能的确定应以不影响核心功能的正常发挥和相互产生不良影响为原则。

2 应按照城市远期规划发展要求,优先确定水源和备用水源,确保城市用水安全。

3. 必须确保有珍稀水生生物栖息水体水域的原生态受到保护,该类水体其他功能的设置必须经过严格的环境保护评价之后才可确定。

4 有行洪、蓄洪要求的水体必须保证其行洪、蓄洪功能的发挥,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5航道或有条件作为航道的水体,应保留或预留航运功能。

6 所有江、河、面积超过30ha的湖泊、宽度超过20m的港渠等都应充分考虑并确保其生态功能的发挥。

7 位于城市主城区,尤其是位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水体,应该充分考虑和确保相应的景观塑造和游憩功能。

8 位于城市分流排水区的湖泊宜发挥其调蓄排蓄功能。

3.1.3 水体的利用必须确定水体的水位,水位的确定可分为受城市控制的水体和不受城市控制的水体,且应符合如下规定:1 受城市人为控制的水体必须根据其功能的需要确定控制常水位和控制最高水位。

以调蓄功能为主的水体,其调蓄水深一般不应低于0.5-1.0米,最高控制水位不得高于其汇水范围内城市建设地面高程下1.5米;以景观功能为主的水体,其水位变化不宜大于0.5米;有航运功能的水体水位不应低于其设计航道等级的要求。

养殖水体常水位时水深一般应大于1.5米。

2不受城市人为控制的水体水位应根据资料明确历史最高水位、历史最低水位和多年平均水位。

3 有防洪要求的水体必须明确设防水位、警戒水位和确保水位。

3.2 岸线分配和利用3.2.1 岸线分配应结合水体特征、岸线条件、使用现状和滨水功能区的定位等因素确定。

并符合如下规定:1. 岸线分配应优先保证城市集中供水的取水工程需要,按照城市远期发展确定需要控制的取水点位置,应控制江河取水点上游1000m到下游100m、湖泊取水点两侧各300m作为专用于取水的生产性岸线。

2. 有航运功能的水体,应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应根据水深条件优先确定用于船只停泊和作业的深水岸线,保证深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3. 位于生态保护区的水体岸线分配应保证生态性岸线比例不小于80%、生产性岸线不大于5%。

4. 位于风景区的水体岸线分配应根据风景区的级别保证生态性岸线比例不小于30-50%、生产性岸线不大于5-10%。

5. 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水体岸线、除必需的取水工程、客运码头和桥梁外建议尽量作为生活性岸线。

3.2.2 生态性岸线应严格保护,并有与其它生态区直接联系的生态通廊,生态通廊的总宽度不宜小于100米,且宜达到生态性岸线总长度的10%以上。

3.2.3 生活性岸线布局应充分体现岸线的公共性、亲水性、景观性和可游赏性。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生活性岸线的布局应与相邻的城市建设区保持整体的空间关系,应确保与其之间的空间延续性和交通可达性,一般应建设滨水道路使人群易于接近水体。

同时,还应按间距500米左右控制垂直通往岸线的交通通道和视线通廊。

2. 对水位变化较大的水体,必要时应进行岸线的竖向设计,在充分研究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防洪、防潮等工程要求,确定沿岸的阶地控制标高,形成梯级亲水平台。

3.岸线布局应布置滨水的、连续的步行系统和集中活动场地,并有利于突出滨水空间特色和塑造城市形象。

3.2.4 生产性岸线应提高使用效率,尽量缩小生产性岸线的长度;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相关工程设施的观赏性,尽可能采用多样化的形式,形成具有特色的景观效果。

3.3 滨水区控制3.3.1 滨水区的建设不得损害水体和岸线规划功能的发挥,应有利于对水体及岸线的保护,有利于滨水景观的塑造。

并应符合如下规定:1.滨水建设控制区内不宜安排有可能污染水体的工业;2. 应严格控制滨水区的建设强度、密度,并充分考虑天际轮廓线、观水梯度视线以及标志性景观区的布局和控制,进行面向水体的城市设计,提出明确的控制导则;3. 应规划和控制通往水体的绿化、视线或空间通廊,使尽可能多的城市区域与水体保持具有良好的视线和空间关系。

3.4 水系改造3.4.1 水系改造规划应根据区域水系分布特征及水系综合利用要求,充分研究水体现状及历史演变规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水体综合功能,考虑水动力学要求、污染物与致病生物的迁移、水体的权属、对城市地区的功能影响、建设成本、城市特色和水上交通的组织等因素,合理调整城市水系布局和形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