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水系规划滨水区城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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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

佛⼭市城市⽔系规划佛⼭市城市⽔系规划公⽰内容2008-10-17佛⼭市城市⽔系规划?公⽰内容⼀、总则规划⽬的:为规范保护和利⽤城市⽔系的⾏为,确保城市⽔系综合功能持续⾼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佛⼭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系分类:将⽔系按形态特征分为外江、湖库、内河涌,其中芦苞涌、西南涌、佛⼭⽔道属于⼀端受控的分洪河道。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佛⼭市⾏政辖区的范围,⾯积3848.49平⽅公⾥。

重点针对西江北江⽔系的外江、中型以上⽔库和部分流经2+5组团的主⼲内河涌。

对于其他内河涌、⼩型⽔库、湿地和泉⽔等⽔体只提出保护和利⽤的原则性建议,具体规划要求在下层次规划中明确。

规划依据:1. 《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 《中华⼈民共和国⽔法》(1988)3. 《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4. 《中华⼈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5. 《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1996)6. 《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7.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8.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9. 《航道管理条例》(1987)10. 《河道管理条例》(1988)11. 《⼴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1997)12. 《⼴东省饮⽤⽔源⽔质保护条例》(2007)13. 《⼴东省航道管理条例》(1995)14. 《⼴东省⽔利⼯程管理条例》(2000)15. 《⼴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96)16. 《⼴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17. 《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1-118. 《佛⼭市围内主⼲河涌管理暂⾏规定》19. 《城市⽔系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20. 《饮⽤⽔⽔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21. 《饮⽤⽔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规划⽬标:按照城市发展总体⽬标,尊重⽔系⾃然条件,维持⽔系健康⽣命,正确处理⽔系保护与综合利⽤的关系,体现城市规划对⽔系功能的引导和控制,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并重的综合效益。

滨水空间评价体系及开敞度研究研究(0630)

滨水空间评价体系及开敞度研究研究(0630)

滨⽔空间评价体系及开敞度研究研究(0630)滨⽔空间开敞率和滨⽔区评价体系研究⼀、滨⽔空间开敞率相关概念解析(⼀)《武汉城市设计与管理技术要素库》开敞率:城市边界内的⾮建筑⽤地与城市⽤地界⾯的⽐值。

(⼆)《城市公共滨⽔地区空间性控制指标体系》滨⽔公共岸线⽤地⽐例:直接临⽔或临滨⽔道路⼀侧的公共岸线⽤地(公园、⼴场或公共服务设施⽤地,不包括城市道路部分)的⾯宽与统计的岸线长度(不包括城市道路部分)的⽐值。

“公共岸线⽤地⽐率”计算⽰意以开发建设较成熟的珠江前航道滨⽔空间为例,按照管理单元不同的主导属性,从商务办公区、⽂化娱乐区到综合发展区、居住区,公共岸线⽤地⽐率从⾼到低逐渐转变。

珠江前航道滨⽔地区公共岸线⽤地⽐率统计以商业办公、⽂化娱乐等功能为主导的滨⽔公共中⼼,P 值建议应在30%以上,以维护该区段滨⽔空间的公共性本质,并保证滨⽔活动的积聚程度。

对于功能较为复合的滨⽔综合区,P 值建议在20%-30%之间,实现⼀定的岸线公共性,同时平衡市场开发效应的需求。

市场主导的滨⽔居住地区,建议P 值应在10%-20%之间取值,避免滨⽔空间向私⼈社区异化以及滨⽔活动过于单⼀。

P 值的控制与引导除了数值上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两种公共岸线PC/PG(PC-—公共岸线的绿地、⼴场部分;PG--公共岸线的公共设施部分)的配⽐。

不同数值的公共岸线⽤地⽐率的空间特征(三)《“三线⼀路”保护规划》环湖开敞空间:指湖泊周边除建筑实体以外存在的开敞空间体,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场、单位附属绿地、室外体育场地等,是保护湖泊⽣态和景观的重要屏障,也是⼈与社会、⾃然交流的重要场所。

环湖开敞空间平均控制宽度:指湖泊周边开敞空间⾯积与湖泊蓝线长度的⽐值,是反映湖泊公共开敞空间控制宽度的重要指标。

环湖开敞空间⾯积⽐:指环湖开敞空间⾯积与湖泊⽔⾯⾯积的⽐值,该指标是反映湖泊开敞空间程度的⼀个重要指标。

环湖开敞空间岸线率:指湖泊外围城市车⾏环湖路上能观看到⽔⾯的城市道路长度与外围城市车⾏环湖路总长度的⽐值,是反映湖泊公共开敞空间量度及滨湖周边建设围合程度的重要指标。

城市滨水空间景观规划设计解析

城市滨水空间景观规划设计解析

城市滨水空间景观规划设计解析摘要:滨水是指江河湖海等水域濒临的陆地边缘地带。

滨水景观可以笼统地解释为城市中水与陆域相连接的区域,包括一定的水域空间和与水体相邻的城市陆地空间,是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建设系统相互交融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对于增强人与自然的亲密性、调节城市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城市滨水空间;景观规划;设计引言城市滨水区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是很重要的,滨水区作为一个公共空间给人们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可以增进居民之间的感情。

因此吸引了很多城市居民前来,成为了城市中有特色的部分。

滨水区由水域和陆地组成,是水域和陆地的交界地带,同时融合了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达到了人与环境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1城市滨水空间涵义、类别及特征1.1城市滨水空间的涵义城市滨水区连接着土地和水,滨水空间的范围一般是在200~300m。

滨水空间要求水与土地之间保持1~2km的距离,步行距离为15~20min,城市滨水空间更加注重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之间保持和谐统一。

河流、湖泊、海洋等水系属于自然景观,一些公开开放的区域,比如,滨水空间中的公共建筑就属于人工景观。

通过对自然景观、人造景观的展现,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让城市生态系统和人工建筑系统实现相互融合。

1.2城市滨水空间的类别城市滨水空间的形状会受到水体的影响,根据水体的不同,滨水空间的形状主要有平面状、带状、网状3种类型;由于相邻的水体有差异,滨水空间据此可以分为4种类型,即滨湖区、滨河区、滨江区、滨海区;根据土地用途命名不同可以分为3种类型,即滨水工业区、滨水湿地、滨水文化区。

1.3城市滨水空间的特征1.3.1自然生态性。

城市滨水空间主要具有自然、社会、经济3种功能。

自然功能主要是对城市生态环境实现进一步改善;社会功能体现在共享资源,并为人们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进而增强城市活力;经济功能体现在通过对自然景观及人工景观的开发利用,使城市的服务业、旅游业得到更好的发展,进而让城市经济实现长效发展。

附录滨水区规划控制指标体系-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录滨水区规划控制指标体系-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滨水区成为整个城市极有价值的资源,达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创建城市特色,推动城市建设良性发展的目的,制定《黑龙江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指引》。

1.0.2 本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准则,在保证滨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地对城市滨水区进行控制、开发和建设,将滨水区建设或提升为区域性的开放空间体系,并形成综合的网络系统,从而指导黑龙江省各滨水城市对城市滨水区进行恢复、保护和提升。

1.0.3 本指引试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滨水的城市(指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城关镇),其他镇及滨水的林场、农场场部等所在地滨水区规划建设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1.0.4 城市滨水区规划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自然和历史,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2)贯彻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3)兼顾效益,强化景观与功能并重的原则;4)突出可实施性,体现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原则;5)展现地方特色,讲求因地制宜的原则。

1.0.5 城市滨水区规划建设在试用本指引要求的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市滨水区是指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与城市建成区内陆地接壤的区域,包括一定水域空间、岸线,以及与水体相邻近的陆地区域。

空间范围包括20Om~30Om水域空间及与之相邻距离为1km~2km的城市陆域空间,约相当于步行15分钟~20分钟的路程。

2.0.2 城市蓝线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即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或保护的现有城市水体、规划水体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的、已建成的及自然的江、河、湖泊、溪流、沼泽地、自然湿地、水塘、水库、景观水系等边界控制线。

2.0.3 城市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滨水地区绿线指城市蓝线外绿化区域的控制线,是保证城市水系生态性、公共性和共享性的基本保证,是水系利用过程中公众活动的主要场所。

城市滨水地区水系工程规划研究

城市滨水地区水系工程规划研究

预排 到 的最低水 位 ; () 2 常水 位 : 排水 区可 以正 常排 水 时的 内水 位 值, 此水位 排水 区排水 顺 畅 ; ( ) 高 水 位 : 水 区非 正 常 情 况 下 的水 位 3最 排
值, 此时雨 水 管 网呈 淹没 出流状 态 , 水 能力 有 所 排
降低 ; ( ) 水位 : 4涝 排水 区非 正 常 情 况 下 的水 位 , 此 时城 区排 水管 网排水 能力 极低 , 区开始渍 水 . 城 最低 水位 、 常水 位根 据 规划 区 场地 竖 向设计 、
确定 .
() 1 最低 水位 : 降雨 发生前 排 水 区 内水 位 可 以
图 l 江 门市 滨 江 新 区水 系平 面 规 划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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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目标提供 有利的保 障. 系水体规划需要 充分考虑 土地利 用 、 水 场地 竖 向、 市景观 、 城 防洪排涝 、 污染防治等 水
方 面之 间的 关 系 , 合 协 调 规 划 水 系平 面 、 系竖 向 、 系运 行 、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等 , 能 达 到 滨 水 地 区 的 水 系 综 水 水 水 才
作者简介 :邵高峰(9 0一) 男 , 18 , 工程师. - i gs2 0 @ 13 ci Ema :fh0 2 6 o l n
第 4期
邵 高 峰 : 市滨水 地 区水系工 程规 划研 究 城
6 3
区防洪 ( ) 准 和排 涝 标 准 按 照 《 东 省 防 洪 潮 标 广 ( ) 准和 治涝标 准》 定执 行. 沙河 防洪 标准 潮 标 规 天

佛山市城市滨河景观建设规划指引

佛山市城市滨河景观建设规划指引

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1 第二部分 案例借鉴……………………………4 第三部分 佛山滨水现状………………………16 第四部分 相关规划……………………………24 第五部分 城市滨水分类及规划控制指引……30 第六部分 近期重点建设区段…………………51 第七部分 各区意见及回复……………………69
顾耀辉 (副局长) 陈穗嘉 (科长) 朱静文 (副科长) 司徒卓林
编制单位项目组成员:
院 长:朱 墨 (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总 工:冯 萍 (教授级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副 院 长:温卫华 (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审 定:冯 萍 (教授级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审 核:李汉飞 (高级规划工程师、注册规划师) 校 对:彭建德 (主任工程师、注册规划师) 项目负责:何继红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主任工程师) 规划设计:袁 媛 (城市规划师、硕士)
佛山市城市滨河景观建设规划指引
佛山市城乡规划局 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1.03.11
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滨河景观建设规划指引 委托单位:佛山市城乡规划局 编制单位: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资格证书:甲级[建]城规编第(081104)号 工程代号:2011C2.2-1
组织单位项目组成员:
2020
演讲完毕 谢谢观看
பைடு நூலகம்

城市设计导则技术标

城市设计导则技术标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技术标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日一、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城市设计导则规划思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确定总体风格及分区风貌城市总体风格是由每个分区的特征所组成的,人们对城市的印象是对各分区印象的综合。

构成分区的城市意象要素越一致,城市的总体风格就越明显。

但局部的反差,也会起到反衬作用,使城市的总体风格更为突出。

关键是确定其中的“度”。

城市设计导则的目的在于从总体上明确一个主导的旋律,在保持各功能区各自的特征的同时,取得城市总体意象的和谐。

要确定六盘水市的总体风格:优雅宁静还是喧闹繁华?外界对六盘水市的印象是什么?本市市民对城市的描述?他们对哪些城市特征感到自豪?城市的自我意象是什么?要有简洁的文字描述这些特征。

随后的具体城市设计原则,都要围绕塑造城市总体风格服务。

在此基础上,对六盘水市各个不同特征区域进行划分,进而对每个特征区的特征进行描述,如老城区与新城区,居民区与行政区,商业区与工业区……不同的街区最好要有明确、清晰的边界,其特征应为多数市民所公认,当地居民应对这些特征感到自豪,确定各区的风格与主题。

通过对现状的调查分析,找出目前六盘水市总体城市意象的特征和优缺点。

针对现状在考察六盘水市传统城市风貌和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六盘水市的城市意象的总体风格。

该风格应能反映六盘水市的传统,并具有同其他城市不同的鲜明特征。

在这一总体城市特征下,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风格:老市区/新市区/行政区/风景区/工业区/保护区/……等的风格和主题。

使城市各区在统一的风貌下,具有同其内容和历史相照应的独特个性。

不同街区的人口、边界、广场和公共中心和建筑风格的识别性,对城市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如市政中心、中心商务区等要给予特别重视。

确定六盘水市的文化主题:文化主题可以通过城市设计表达在路名、城市家具、城雕、广告等城市各个角落。

城市的文脉:六盘水市历史上的布局理念,对现有地形、地貌、水系的空间解释〔风水〕。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公示内容2008-10-17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公示内容一、总则规划目的:为规范保护和利用城市水系的行为,确保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水系分类:将水系按形态特征分为外江、湖库、内河涌,其中芦苞涌、西南涌、佛山水道属于一端受控的分洪河道。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3848.49平方公里。

重点针对西江北江水系的外江、中型以上水库和部分流经2+5组团的主干内河涌。

对于其他内河涌、小型水库、湿地和泉水等水体只提出保护和利用的原则性建议,具体规划要求在下层次规划中明确。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7.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8.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9. 《航道管理条例》(1987)10. 《河道管理条例》(1988)11. 《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1997)12.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13.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1995)14.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15.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96)16.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17.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1-118. 《佛山市围内主干河涌管理暂行规定》19.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2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21.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规划目标:按照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尊重水系自然条件,维持水系健康生命,正确处理水系保护与综合利用的关系,体现城市规划对水系功能的引导和控制,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并重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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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滨水区域城市设计总则1.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5.《防洪标准》(GB50201-94)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7.《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8.《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9.《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佛山市围内主干河涌管理暂行规定》1.2目标1.2.1充分兼顾水体、驳岸和滨水空间三个层面的功能协调,使三层面的功能配置相得益彰,形成完善合理的水系空间体系。

1.2.2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尊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结合城市的水文、地质、地貌、气候、生态特征,因地制宜,确保水系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1.2.3体现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展现和塑造,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

1.3原则1.3.1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城市中的河流与其它自然水体,是维护城市生态平衡所不可缺少的元素。

在城市设计中首先必须遵循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原则,充分发挥河流对城市环境的生态功效。

1)保护现有河网,适当恢复被覆盖的河流,在满足防洪、排涝的基础上实现河网水体的互通性,减少盲端式河涌,并与城市绿网形成整体连续的生态廊道。

全市域范围内宜保证10%水面率,重点区域河网密度宜更高。

2)采用有效方式保证水质与水量,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3)保持多类型的复合生境,维持滨水地区植物生境与动物栖息地的质量,尤其是关注水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4)采用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建设方式,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破坏;5)加强生态系统的循环与再生功能,加强雨水的收集循环再用;6)保护水面斑块,建立人造湿地。

通过科学的设计和改造,结合环境工程技术,综合利用不同湿地单元的净化功能,形成具有高效净化功能和适应性的人造湿地。

1.3.2人性化设计原则滨水区是城市重要的公共开敞空间,应得到充分利用,以满足市民丰富多样的使用需求。

1)保证城市滨水区的“公共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侵占河岸空间;市区内的河流应至少在河道的一侧设立安全、连续的沿河步行系统;2)满足市民亲水性需求,保证通向河边的道路有足够的密度,尤其是对于市区内的重要河流,宜保持间隔300米左右设与河流垂直的道路,并增强道路的引导性;保证足够的视线通廊使人们在城市中容易看到水体;3)宜控制平行并紧贴河流的机动车道宽度,以保证车速不会过快,方便前往水边的行人穿越,且与河流的宽度不会形成太大的悬殊;4)合理的组织水上公共交通和游览,可在适当的河段恢复轮渡。

1.3.3景观多样性设计原则1)沿河展开的城市界面,在一定范围内应有连贯性,同时有一定的高低变化,防止长距离内过于单调统一。

2)保护滨水的传统聚落、历史建筑,深入挖掘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将其整合到城市设计中,充分展示具有岭南传统水乡特色的人文景观。

3)充分利用桥梁、沿河绿带、滨水广场、河流拐弯或交汇处等重要节点空间,创造形式优美的,具有地标意义的公共空间。

1.4对象及分类1.4.1在佛山市域内进行与河流及其滨水区相关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时应遵循本设计指引。

1.4.2本指引主要是对佛山市内的内河涌及指定的外江河段制定的详细规划设计指引。

其它河段与水体可参考本指引的规定。

1.4.3根据河流的流经地带的规划功能和宽度,把本城市设计指引所针对的河流进行分类,如表1-1。

对不同类型的河段,应采取各自不同的对策和设计方法,以加强指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表1-1:滨水区分类“官棠——高明河口”,北江“老鸦洲——南沙洲”,西江“河清船闸——甘竹岛”,雅瑶水道/水口水道“大冲——广州珠江西桥”,佛山水道,顺德水道“西樵——南庄”,吉利涌,平洲水道,其设计指引均宜参照内河涌城市段的设计指引进行规划设计;其它河段可视具体情况,参考各分类指引进行设计。

1.4.4在对《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划定的水系重点区域及节点进行滨水区设计时,参考第三章《佛山市水系重点区域滨水区城市设计指引》。

1.5术语1.5.1“河涌”:根据《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佛山市内的河流分为“外江”与“内河涌”两大类。

根据《佛山市主干内河涌综合整治规划》中的统计所得,本指引将重点针对内河涌中的245条主干内河涌、492条支干河涌、和2065条支涌的滨水地区给予相应的城市设计指引。

1.5.2“滨水区”:一般是指水域与陆域相接的具有一定范围的区域,其特点是水与陆地共同构成环境的主导因素。

本指引主要针对从内河流边缘起,至沿河的第一条城市道路(不包括河堤路)范围内的陆域空间,给予较详尽的城市设计指引和要求,其它地表水体可以此为参考。

1.5.3“水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2+5”组团新的毗邻外江的中心区、重要湿地、基塘农业和生态农业区域、重要水库、流经组团和镇区中心的生活性主干内河涌和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河段六大类型。

第二章滨水区域城市设计细则2.1滨水区规划范围划分沿水的陆域空间一般可以分为三部分,由水体向外依次为河岸区、滨水绿带区,以及建设区。

2.2城镇段滨水区城市设计细则2.2.1河岸区表2-1:城镇段河岸区设计要素分类索引2.2.2滨水绿带区表2-2:城镇段滨水绿带区设计要素分类索引提供能树荫遮阳的高大乔木;优先采用色彩鲜艳或带有香气的植物;不应选择带刺或有毒植物。

注3:宜选择吸附粉尘或净化性能较强的植物。

2.2.3建设区表2-3:城镇段建设区设计要素分类索引2.3乡村段滨水区城市设计细则2.3.1河岸区表2-4:乡村段河岸区设计要素分类索引注5:在坡肩种植藤本植物或枝条下垂的灌木,以覆盖生硬的石壁;植物的生长不应对驳岸及其它水工构筑物的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2.3.2滨水绿带区表2-5:乡村段滨水绿带区设计要素分类索引注7:间距可适当加大,灯具数量及照度减少;除旅游景点外,可只设置一般道路照明。

注8:植物的种类、色彩、结构宜富于变化,高低、疏密结合,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并与河流的形态产生对比;人活动密集区域应优先选用能提供树阴遮阳的高大乔木;优先采用色彩鲜艳或带有香气的植物;不应选择带刺或有毒植物。

2.3.3建设区表2-6:乡村段建设区设计要素分类索引2.4郊野段滨水区城市设计细则2.4.1河岸区表2-7:郊野段河岸区设计要素分类索引注10:以原生植被为主,尽可能减少人工干预。

2.4.1滨水绿带区表2-8:郊野段滨水绿带区设计要素分类索引2.4.2建设区除规划允许外,禁止建设任何项目。

ﻬ附录表2-9:驳岸形式表2-10:驳岸材料表2-11:水工建筑分类表2-12:安全设施设计图例表2-13:铺装表2-14:景观设施表2-15:照明设计图例表2-16:建筑退让图例表2-17:建筑高度控制的高度可适当增加。

除参考本表H:L的数值外,还可按建筑外墙到对岸建筑外墙的总宽度与建筑高度H等于1~2,校核建筑高度。

表2-18:建筑设计ﻬ表2-19:绿化配置图例:●最佳◎一般○差第三章佛山市水系重点区域滨水区城市设计指引3.1适用范围3.1.1在佛山市域内进行与河流、湖泊及其滨水区相关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和景观设时应遵循《佛山市滨水区域城市设计指引》。

3.1.2在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内进行与河流、湖泊及其滨水区相关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时遵循本《佛山市水系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指引》。

3.1.3本章共包括水上及滨水区活动场所设计指引、滨水景观设计指引、城市水系生态设计指引三个部分。

3.2水上及滨水区活动场所设计指引3.2.1滨水空间设计(1) 为水体沿岸地区与城市核心地区之间提供行人通道(包括方便残障人士的设施),尽量方便行人前往水体沿岸地区。

(2) 整合一个具有识别性、标志和照明的步行系统,使步行道变得有趣味、安全、有活力和多样化。

从街道的入口有明确的标志。

在适当的位置加强照明,增加行人的安全感。

例如树丛、台阶处等。

(3) 在水体与休憩用地附近,增辟连接的行人通道系统,以方便行人前往。

利用在附近辟设的观景廊,可让行人从远处看到水体与休憩用地,从而吸引及引导行人前往使用。

水体和休憩用地亦应尽量避免与较宽的车行道连接。

(4) 水体沿岸适当增设休憩台阶、栈道等亲水设施。

并注意在设计这些空间时,尽可能采用自然或模仿自然的材质。

(5) 在传统节日,积极开展各种与这些节日的相关主题性活动,丰富人文景观,增强城市特色。

特别是一些与水相关的传统民间节日,如北帝诞、端午节行通济等与水相关的节日,可在附近水域发展一些与之相关的节日庆祝活动,以增加佛山城市的传统文化魅力。

(6) 沿水建筑可采用底层架空或部分架空(骑楼)的做法,能够同时为沿水步行道提供遮风、遮阳、挡雨的功能。

(7) 在开放空间的设计中尽量减少台风的影响,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日光直接照射,提供足够的遮阳挡雨设施来满足人们对舒适性的要求。

(8) 在沿水的步行道,建议提供行人优先设施,如行人专用区及地下或半地下道路,以促使人车分隔。

或者在沿水的道路上提供减低车速的设施,如设置路拱及升高过路设施,提升步行道的安全性。

应尽量减少人车争路的情况。

(9)在滨水公共活动场所规划中,建议对静态活动和动态活动分区进行设计和处理,以及保证它们与水面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市民在活动时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10)在设计滨水区活动场所中,应尽量关注地面材质的安全使用性。

推荐采用一些糙面、渗水性强的铺地材料,以防止市民在使用时滑倒。

(11) 在滨水区步行道的高差变化处,要注意设置斜路,以方便老年人、残障人士、携同小孩的父母等行人来往。

此外还需周到地考虑视障人士在步行过程中的需要。

在步行道的高差变化处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12) 在滨水步行区,需要在方便可达的范围内设置一些相应的配套设施,如垃圾筒、公厕等。

建议遮掩集中的垃圾箱。

(13) 禁止在沿水步行道上晾衣服和洗车,以免阻碍人们通行和污染水体。

(14) 鼓励沿水边设立休闲商业带,以增加城市水边公共生活的活力,但需要控制这些商业活动的范围不得侵损公众活动权,如需要确保道路通行及公共开放空间的正常人流活动等。

(15)建议沿水街道旁的建筑物尽量和人行道保持一定距离,并充分利用这些空间作一些公共/半公共的商业休闲活动。

特别在居住区、商业及商务区的小商业空间,可借此营造宜人的消费环境。

3.2.2水上活动设计(1) 建议在一定范围的水网内开设水上交通,主要考虑的运营路线应设在主干及次干河涌,交通工具以中小型客船为主,建议其主要开放时段控制在上下班高峰期,以部分缓解陆上交通压力。

(2)为保障水上船只的正常通行和步行系统的连续性,桥梁底端与常水位之间的净距离不得低于1.8m。

在桥底有步行道的地方,供行人通行的净高超过1.8m的空间不得窄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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