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章程范文(自然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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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外商独资××××(深圳)有限企业章程(本文本仅供参照。

投资者可根据《企业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旳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股东名称:……英文名称:……在……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注:股东为自然人旳,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第三条外商独资企业名称:……(深圳)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

企业法定地址:深圳市……。

第四条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是……(注:股东名称)投资经营旳企业,并以其认缴旳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企业经审批机构同意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旳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旳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旳愿望,增进中国国民经济旳发展,并获取满意旳回报。

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注:股东可根据申报项目特点进行填写,规定用语规范、简洁)。

第八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波及旳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九条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国家鼓励企业出口在国内生产旳产品。

第十条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置我司自用旳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送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

企业在中国购置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与中国企业同等旳待遇。

(非生产型企业可以省略第八、九、十条)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一条企业旳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下同)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万美元(注:币别同投资总额)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旳差额部分由股东从境外筹措。

企业注册资本旳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执行。

外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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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外商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地区)公司(与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投资举办外资企业,订立本章程.第二条投资各方为: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乙方:(同上)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如投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国籍等内容。

第三条外资企业名称为:。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 。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为(含币种)。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含币种)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含币种),占注册资本的 %,以方式出资.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含币种),占注册资本的 %,以方式出资。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第十二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如境外投资方合资)投资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投资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投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投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四章股东会/股东第十四条(如公司有2个及以上股东)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保证公司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保护股东权益,确保公司顺利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外资企业名称)公司英文名称:(Foreign Company Name)公司法定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工商登记号:XXX-XXXX-XXXXX-XXXXXX经营范围:(列明详细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为独立法人,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使其其合法和合理权益得到保障,公司应及时公开公司信息,并向公司股东及各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五条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的权益。

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每年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或按照股东一人一票的原则,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书予以确认。

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董事、监事,并审议通过公司的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重大合同方案、重大投资方案等重要事项。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但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 草案董事长、董事、监事的选举和罢免事项;2. 听取和审议公司经营情况;3. 监督公司总经理履行其职责;4. 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5. 审议公司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6. 制定和修改本公司章程、公司制度等;7.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长由监事选举产生,监事不得少于三人,任期为五年,但可连选连任。

国外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外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外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目标:[公司的目标]。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设立日期:[公司设立日期]。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个人或法人,每个股东的股份比例如下:- 股东一:[股东一姓名],持股比例:[股东一持股比例]%- 股东二:[股东二姓名],持股比例:[股东二持股比例]%- 股东三:[股东三姓名],持股比例:[股东三持股比例]%- ...第八条股东会:公司的股东会将定期召开,并审议以下事项:1. 公司年度报告以及利润分配方案;2.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3. 公司章程的修改;4. 其他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公司的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董事长:[董事长姓名]- 董事一:[董事一姓名]- 董事二:[董事二姓名]-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监事会:公司的监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监事一:[监事一姓名]- 监事二:[监事二姓名]-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运营规定第十一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

第十二条公司的人事管理:公司将依法进行员工招聘、人事管理和薪酬福利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的纳税义务: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和清算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第四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并获得股东的多数同意。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决定。

以上为国外独资公司章程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Note: This is a sample document and should be reviewed and modified based on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local regulations.。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法定地址:本公司的公司法定地址位于(具体地址),注册地为(具体城市)。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项目)。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享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决策。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本公司采用自然人独资的组织形式,由自然人独资设立,并由自然人独资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全部由自然人独资人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出资方式:自然人独资人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出资。

出资人按照自然人独资比例以货币出资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缴存。

第九条公司的股权转让:自然人独资人享有特别的优先转让权。

在优先转让权未行使完毕时,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管理:本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管财务经营活动,保证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如下:1.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最高决策,由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长。

2.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对董事会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决策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经过讨论和投票,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

重大决策需要征得自然人独资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的规定,合理运作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效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应遵循财务管理的要求,准确记账并进行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自然人独资人所有。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注册登记后生效,并对公司及自然人独资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程序。

外资公司章程(3篇)

外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四条公司类型:[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如:研发、生产、销售[产品名称];提供[服务内容]等]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元,由[出资方全称]认缴。

第七条公司存续期限:[公司存续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为[出资方全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公司风险。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第十条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具体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二条股东分红: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股东会议分为股东常会和股东临时会议。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召开:(一)股东会会议应当提前[时间]通知全体股东;(二)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三)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四)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模板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模板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模板一、总则1.1 公司名称:[外资企业名称]1.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3 注册地:[注册地]1.4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大写:[注册资本金额大写])1.5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二、股东2.1 股东组成:公司股东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境内投资者组成。

2.2 股权比例:外国投资者持有股权比例为[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中国境内投资者持有股权比例为[中国境内投资者持股比例]。

2.3 股东权益: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参与公司决策等权益。

2.4 股东会议: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公司股东行使权益、决策事项的重要场所。

三、董事会3.1 董事会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数量]名董事组成。

3.2 董事任命:董事由股东会任命,任期为[董事任期],可以连任。

3.3 董事职责:董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制定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3.4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公司发展情况、审议财务报告等。

四、监事会4.1 监事会组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数量]名监事组成。

4.2 监事任命:监事由股东会任命,任期为[监事任期],可以连任。

4.3 监事职责:监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维护股东利益,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4.4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董事会履职等。

五、经营管理5.1 公司经营管理:公司遵循中国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策进行经营管理。

5.2 公司财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核算、报表等工作。

5.3 公司人力资源: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工作。

5.4 公司合规:公司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合规运营,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6.1 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变更注册。

自然人独资章程范文

自然人独资章程范文

自然人独资章程范文自然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在法律上由自然人与企业实体相分离,独自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的经济组织。

自然人独资企业章程是企业的基本组织文件,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股东权益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一份自然人独资企业章程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名称本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企业”)。

第二条经营性质和范围本企业的经营性质为商业性经营,主要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地址本企业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私人财产本企业的投资资金和财产应与自然人独资者的私人财产严格区分,不得混淆使用。

第六条商号本企业商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负责人本企业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权。

第八条纳税本企业应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各项税费。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九条投资额第十条出资方式投资款项应由自然人独资者以货币形式存入本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出资方式本企业的盈余归独资者所有,由其自行决定是否提取或转账使用。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企业管理本企业采用______________模式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本企业应设立齐全的会计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

第十四条劳动管理本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第四章解散和清算第十五条解散原因本企业可能因经营困难、自然人独资者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解散。

第十六条清算方法本企业清算时,应立即组建清算小组,按照相关法律和章程进行清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修订章程本章程的修订需经自然人独资者的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本章程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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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经营围: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以现汇出资万美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证件名称:,证件,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十六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以美元现汇出资,在年12月30日前分批缴足。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股东自行筹措。

第十七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九条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有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股东未缴足出资的,应先缴足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第二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第二十四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继承人应当承继股东的出资义务。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围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二十七条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作出违背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决定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或经理资格的;(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四)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定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定监事的报告;(五)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三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产生。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辞职的,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 1 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任命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任命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业务围;(二)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三)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四)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五)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决定。

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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