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地区核保细则
核保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核保管理,确保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以及保险公估机构(以下简称“核保机构”)在核保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核保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核保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政策。
(二)公平公正原则:核保活动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投保人。
(三)风险可控原则:核保活动应当确保保险业务风险可控,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四)客户至上原则:核保活动应当以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
第四条核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核保管理制度,明确核保职责,规范核保流程,提高核保效率。
第二章核保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核保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拥有专门的核保部门或人员,配备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具备完善的核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确保核保活动合规、透明。
第六条核保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二)熟悉保险法律法规、核保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四)通过保险监管部门组织的核保专业资格考试。
第三章核保流程第七条核保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投保申请: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保受理:核保机构对投保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三)风险评估:核保人员对投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健康风险、职业风险、道德风险等。
(四)核保决策:核保人员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核保意见。
(五)核保审批:核保机构对核保意见进行审批,确定核保结果。
(六)核保通知:核保机构将核保结果通知投保人。
第八条核保人员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详细审查:(一)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单内容。
(四)投保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012核保《满意度》新

-- 承保满意百分百
业管部 20120706
为了贯彻公司新的三年战略,以客户为中心,从承保的方方面 面深入整合,旨在通过简化前端受理,完善系统流程,从而实现在承 保起点及止点为代理人和客户带来更便捷更专业化服务,树立品牌, 防范风险。从下面的图示中你将了解承保的范围,使承保更加畅通。
均计为“满意” 的次数
计算方法:
满意度计分=总“满意”的次数÷总电话调查次数
◌ 涉及环节=投保资料、体检、生调 例:受益人指定叔叔&法定,需生调,体检,达到反洗钱法手续麻烦! 解晰:投保规则规定—受益人需为父母、配偶、子女;
1、了解客户家庭成员;2、提供父母身故证明;3、保额受限。
反洗钱法规定:(首年保费×缴费年期)转账20万,
承
核保前置
保
代理人和客户在 接收到正规合同 后均应进行核对
受理、体检、生调、问卷、 核保通知书确认、承保出单…
保全┅┅ 理赔
合同终止
投保
下发合同
录入送达书
◌ 投保手续的简便程度 ◌ 对保单出单的速度 ◌ 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 ◌ 当您对投保问题进行咨询时核保人员答复的及时性和专业性
五个选项
现金&刷卡2万,提供投、被、受益人资料。
◌ 涉及环节=投保资料、体检、生调 例:反映投保重疾保额不高,还需体检及生调,投保过于复杂! 解晰:2011版投保规则规定
┅ 累计重疾风险保额从≤80万元调整为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00万元;
2012年1-6月辽宁首两年出险率为0.07,系统均值为0.05; ┅ 故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3类地区标准进行累计寿险、重疾保额确 定体检额度; 高风险机构:葫芦岛、锦州、朝阳、抚顺; 高风险代理人:15人;
核保规则简介2012

年龄(周岁)
0-35
36-40
重疾 41-45 46-49 50-55 ≥56
第17页
>40
>30 >20 >10 体检
重疾限额
• 0- 2周岁:累计重疾危险保额最高30万元 • 3-17周岁:累计重疾危险保额最高50万元 • ≥ 18周岁:累计重疾危险保额最高150万元
第18页
(二)、普通客户生调规则
人员方可获得授权,被授权人员需要有电子签名备案。
高绩优人员在开展生调作业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生调职责,严格评估客户的健康风险及非健康风险,避免道 德风险和逆选择风险。
分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对高绩优人员生调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对
不能按照要求开展生调作业的,应取消其生调权限。
第24页核保人员识别。核保人员审阅投保书影像,如发现上述标记,应核对绩
优人员名单,确认符合要求的,执行绩优人员核保规则。
第22页
四、绩优人员差异化核保规则
(四)核保作业要求:
3、陪检要求:
绩优人员名下客户需要体检时,可由绩优人员陪同客户
体检,并在体检报告书中的“陪检人员”处签名确认。
绩优人员在履行陪检职责时应恪守职业道德,确保体检
险种类型 新标准
寿险
重疾 残疾人 (寿险+重疾+意外) 保障型寿险+意外
第19页
>150万
>100万 >50万 >100万
四、绩优人员差异化核保规则
(一)绩优人员:
连续12个月达到各渠道绩优考核标准;
13个月保单继续率不低于90%;
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无违规、违法或被客户投诉等
2012上海社保比例表

上海人事经理研究中心与上海市人事局最新:2012年4月1起,各大社保险种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览表:
备注:
1. 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按上年员工的平均月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599的,按2599计算,高于12993的,按12993计算;
2.外来从业员工社保2012.4-201
3.3 全市月均工资45%作为缴费基数;
3.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基本社会保险:2012.4-2013.3 全市月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
4.住房公积金:标准从2012.7月开始执行;
5. 残疾人保障金:一般缴纳郊区单位从业人员基本社保的不予缴纳,缴纳非城镇社保人员的根据政策要求执行!无要求可不缴纳。
2012第九章 团体保险核保

核保结论
客户回复照会告知,为危险物品(如炸药等货 物) 。故参照公司职业代码表及投保险种,本单 作拒保决定。
案例二: 被保人 27岁未婚男性,某电脑公司总经理,告知 年收入30万元,2005年 7 月7日申请投保至惠 200万,受益人为其父母。 体检结果:各项检查结果均正常。 生调报告:被保人高中毕业,个人素质一般,3年 前在电脑城租赁了一张柜台从事电脑配件的批发 及零售,雇有一名销售人员。其名下资产有一辆 长安小面包车,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盖有其 公司公章的个人收入证明。被保人称其投保的目 的主要是为了彰显其身份。
核保分析
被保人 47岁男性,告知单位为湖北某化工厂、职业为司 机。鉴于司机职业范围较广,具体职业性质仍不明。虽然, 填写的职业代码为 071025(货柜车司机) 、5 类职业, 但这是代理人所选择填写的。另外,随投保单递交的两份 问卷显示被保人的具体工作是在厂区内驾驶5吨转运车运 送材料, 对运送的货物名称进行了刻意回避。同时,我们 从被保人的单位性质为化工厂可以推论货物可能为危险物 品。而且,投保险种为意外险。所以,针对搬运的具体物 品进行了照会询问。
核保分析
(1)依据经验判断,被保人经营的公司项目单一, 易受市场行情影响,收入的波动性较大。该公司 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被保人名为总经理,实则 为个体户。 (2)公司主要从事电脑配件产品销售, 技术含 量低, 未来的发展潜力不是很大。 (3)同时,被保人个体经营,自己提供的收入 证明可信度较低。被保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具有财 务证明力的资料,如有价值的房产、车产等。根 据对同类电脑公司的了解及被保人所在经营场所 的观察,推测被保人实际年收入在 10万元以内。
我国团体保险投保人数的规定: 对一、二、三类行业,团体保险最低投保人数 为8人,不足8人的全部投保,3人以下不能投保 四类及四类以上行业,最低人数为20人。
2012上海社保比例-2012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2012上海社保比例-2012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摘要: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
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将原来的“综保”、“镇保”纳入“城保”,新政究竟带来多少实惠?缴费路径如何走通?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外来从业人员·两大变化】设定5年过渡期由于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设定了5年过渡期。
据了解,5年过渡期的具体办法为: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 37.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鲍淡如同时表示,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
待遇同步调整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在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三方面享受的待遇都将发生变化。
沪人社养发

沪人社养发[2012]20号关于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注册在本市的在沪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其中,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具有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二、与注册在外省市的在沪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原则上应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未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可以参照本通知第一条有关注册在本市的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的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三、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过渡办法,缴费基数和比例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规定执行。
四、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享有的待遇,按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其中,2011年7月1日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关于对上海人身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关于对上海人身保险公司实施监管联系人制度(试行)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发文字号】沪保监发[2012]3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3.14
【实施日期】2012.03.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人身保险公司专管员联系机制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关于对上海人身保险公司实施监管联系人制
度(试行)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沪保监发[2012]32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关于对上海人身保险公司实施监管联系人制度(试行)的通知》(沪保监发[2009]112号,以下简称“监管联系人制度”)下发后,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人身险公司与监管联系人的沟通更加有效,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得到较大提升。
为进一步做好监管联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监管联系人制度更名为专管员联系制度。
为与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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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产险上海地区车险核保细则
2012.05.10 订定
权责单位:车险部核保处上海地区承做之车险业务需符合《国泰产险机动车辆核保准则》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的车险自律规定及上海市保监局的相关规定。
一、出单、批改方面
1、出单时需提供有客户签字或盖章的机动车辆投保单和告知单,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必要时需提供车辆验车照片;如为非沪牌车辆,且被保险人非上海身份证,需提供其在上海的暂住证明;如被保险人和行驶证车主不一致时,需提供有行驶证车主盖章或签字的投保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2、投保车损保额在200万以上之车辆,有必要进行再保临分作业的,需等再保单位将临分
安排完毕后方可进行录单、核保作业;
3、车辆发生相应批改作业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产权证复印件、
行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4、投保单上必须有客户本人的签名或单位盖章确认;如为经纪公司引进之业务,原则上需
要有客户本人的签名或单位盖章,确有不便的,可由经纪公司盖章确认;
5、投保车险在相应情况下,需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相应内容,具体如下:
未上牌之车辆:新车上牌后,请携带行驶证及时到本公司进行上牌批改,便于保险公司完备车辆信息。
未上牌车辆投保盗抢险: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并到本公司办理牌照批改之日起生效,
保险止期不变。
车损险不足额投保: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XXXXXX/YYYYYYY =MM%)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
承保挖掘车:保险车辆在作业过程中,造成地下电线、电缆、管道等设备的损失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或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承保搅拌车:a 由于地基不牢造成路面塌陷导致车辆倾覆的损失或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b 因意外事故致使罐体停转,使水泥凝固而导致的罐体的间接损失,保险
公司不负责赔偿。
承保自卸车:a 因车厢或货箱未落行驶、行驶中车厢或货箱自动举升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b 在装卸过程中任何原因造成液压升降系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承保泵车: a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不牢或人为误操作致使水泥输送臂架系统损坏及其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其中由于机械臂或车身触
及高压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b 车辆在行驶中,由于超过限制高度所引起的车辆本身和第三者的损失,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承保吊车:a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起重车辆在吊装操作时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保
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以外的第三者的财产
损失和人身伤亡,根据国泰产险《特种车保险条款》规定依法应由被保险
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计算赔偿,限额(按投保时的吊装限额)
万;且需扣除因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限额。
其中由于机械臂或车身触及高
压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b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指挥作业且
吊装物的重量必须在该起重设备规定的最大负荷标准内进行吊装作业,否
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c 在起吊作业过程中,任何情况造成吊臂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d 第三者责任险xxx万元如由于保险车辆在吊装作业中造成第三者的损失
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机械臂或车身触及高压线所造成的一切损
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任何情况造成吊臂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
责赔偿;其余责任免除部分详见条款。
二、承保政策方面
散单业务:
原则一:以上海平台返回的优惠系数为限进行明折优惠,最低7折,可上浮系数;
如需获得更高优惠系数,家庭自用车辆可通过指定驾驶员和指定行使区域的方式提
高优惠系数;其余车辆可通过指定行使区域方式提高优惠系数;
原则二:货车、集装箱货车、自卸车(十吨以下)按行驶证表明的核定载质量,以营业性货车投保;如2吨以下货车,平台返回能按非营业性投保的,可参照平台;
原则三:十吨以上自卸车、水泥搅拌车,原则上不予承做,如为大宗业务需个案考量;续保业务视损率而定;
原则四:散单业务营业车辆、特种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高于50万;
原则五:非上海地区使用之车辆一律不予承保;外地牌照车辆投保时需提供上海暂住证等相关身份证明;
团车业务:
原则一:同一行驶证车主、同一被保险人,5辆以上车辆属于团车业务(营业性、特种车辆
十辆以上);
原则二:团车业务第三者责任险不得高于100万元;
原则三:
搅拌车:如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可按特种二不低于100%投保;
如第三者责任险> 50万元,可按特种二不低于120%或十吨以上货车投保,视损
率情况而定;
原则四:自卸车需投保不低于50%的车损险;
以上为常规操作流程,如日常作业中有特殊情况,以通融承保申请表为准。
渠道业务:
渠道业务根据该渠道的业务品质、保费规模、赔付情况、费用支付情况等,综合考量一单一议。
附件一:
投保承诺书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行驶证车主同意将所有的 _(车辆使用性质)车(车牌号:;车架号: ________;发动机号:____ __)一辆在贵司投保,被保险
人,并全权委托被保险人办理与该车有关的保险事宜,承担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所规定的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和法律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附件:
1. 本人身份证明资料
2. 本单位证照资料(营业执照、其他相关资质证件)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或单位证照资料.
4. 其他证据资料(确认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利益的相关资料)
本人签名(本单位签章):
签署日期:
附件二:
国泰产险车辆保险
通融承保件申请表Array
申请单位: 申请人:单位主管: 车险部核保人员:
车险部核保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