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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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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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1.22•【字号】房政办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房政办发〔200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六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六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祁红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陈永常务副区长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统计、人事、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税务、外事方面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发改委(区矿山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人事局(编办)、区监察局(区行政投诉中心)、区劳动保障局、区信访办、区地税局、区保密局、区整规办、区行政学校、良乡高教园区办、良乡高教园区建设发展公司。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武装部、预备役团、区国税局。

高言杰副区长负责工业、商务、国有资产管理、公共突发事件、公安、安全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金融方面工作。

分管区工业局(区乡镇企业局、区园区办)、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贸促会)、区国资委(区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区政府办应急办)、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工商分局(食品办、区私个协)、质监分局、(区发改委电力办)、良乡物流园区办、良乡工业开发区、区投资服务中心、区宏达永顺服务中心。

联系区交通支队、区供电公司、区邮政局、烟草专卖局、区工商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山管理部、驻区各金融机构。

王忠海副区长负责农业、农村、水务、林业、旅游、机关服务方面工作。

分管区农委(区山区办、区区划办)、区水务局(区节水办、区农村改水办)、区旅游局、区林业局(区绿化办、区林果服务中心)、区经管站、区新农村办、区种植中心(区能源办)、区畜牧水产中心、区机关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房政办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房政办发〔2011〕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区农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区农委二〇一一年四月)随着房山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员结构、资产、资源、资金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按照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区的改革工作已步入攻坚阶段。

时间紧、任务重,为进一步加大房山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力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产权制度改革形势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区、乡、村各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全年共有61个村完成了改革任务,已累计完成75个村,完成数量大幅度提高。

按照北京市“三年完成村级改革任务”的工作目标,全市各区县的改革工作均已全面铺开,房山区将于2013年全部完成村级改革任务。

根据市农委2011年产权制度改革完成规划,房山区应完成任务为237个〔各乡镇(街道)任务见附表〕,占全市总任务量的19.2%,占全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数的50.9%,任务繁重。

随着房山区“三化两区”战略目标的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将直接影响集体经济发展、集体成员权益、农民生活保障等问题的有效解决。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山区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山区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山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房政办发[2012]1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9
【实施日期】2012.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山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
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山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山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环保局二○一二年二月)
为切实提高空气质量,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按照《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1〕15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辖区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绿色施工标准,达到“5个100%”,即: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

确保做到无扬尘污染。

二、强化措施,严控扬尘污染
(一)建筑施工工地在工程开工前,要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地面、车行道路要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

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收集场所并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要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工程施工中,要按照规定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7•【字号】房政办发[2013]44号•【施行日期】2013.07.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房政办发〔2013〕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7日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区安监局二〇一三年七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1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安发〔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企业深入彻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过程、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旅游、学校、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电力、有限空间、地下空间、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商品交易市场等行业和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为主,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消除隐患,确保生产经营行为规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房政办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房政办发〔2012〕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转发给你们。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房山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区安监局二○一二年三月)201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针对性地深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圆满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全区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双下降”,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按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房政办发〔2011〕88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燕山办事处、城关街道、拱辰街道、西潞街道、良乡镇、长阳镇、阎村镇、窦店镇、周口店镇、琉璃河镇、石楼镇、大石窝镇、河北镇等13个乡镇(街道),房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区文委、区国资委、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民防局、区质监局、房山交通支队、房山公安消防支队等17个区政府组成及工作部门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长沟镇、韩村河镇、青龙湖镇、张坊镇、十渡镇、佛子庄乡、霞云岭乡、南窖乡、史家营乡、大安山乡、蒲洼乡、新镇办事处等12个乡镇(街道),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经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国土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城管大队、良乡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等11个区政府组成及工作部门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合格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2•【字号】房政办发[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房政办发〔2010〕10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房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区安监局二○一○年十一月)为深刻汲取近期特别是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11.5”和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楼“11.15”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11月16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区政府11月22日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房山区成立以祁红区长为组长,各位副区长为副组长,有关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2010年度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房政发〔2010〕17号)文件要求,由各分管副区长带队,立即组织开展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工作重点以建设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重点,抓好地下空间、有限空间、轨道交通、地下管线维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销售、交通运输及冬季供气、供热设备和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冬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全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区乡(镇)所属单位清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区乡(镇)所属单位清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区乡(镇)所属单位清理整顿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房政办发[2011]8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1
【实施日期】2011.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区乡(镇)所属单位清理整顿违规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安监局《关于区乡(镇)所属单位清理整顿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区乡(镇)所属单位清理整顿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方案
(区安监局二○一一年十一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针对前阶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反映出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依法清理整顿区乡(镇)所属单位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区乡(镇)所属单位土地、房屋出租及生产经营建设底数,逐级建立工作台账,杜绝新的违规建设,限期整改或拆除既有违规建设,坚决制止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房政办发〔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关于印发房山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房政办发〔2018〕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房山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房山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房山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综合考核工作)。

第三条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山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综合考核工作采用每季度综合评定的管理机制,强化动态、过程考核。

第五条综合考核工作依托房山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各乡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过平台上传汇总,进行计分评定。

第六条对各乡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保障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考核部署第七条区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年度、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每季度分别制定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确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每季度第一个月部署综合考核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涉及责任落实、重点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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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房政办发[2011]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1
【实施日期】201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房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安监局二〇一一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顺义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安办发【2010】76号),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工作(以下简称自查自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切实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借鉴顺义区工作经验,在全区推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改进监管方式,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立政企互动渠道,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努力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区经信委主任、房山工商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区自查自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具体负责自查自报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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