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成办发[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8〕7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成都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办法(试行)》、《成都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6〕116号)从即日起废止。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安全、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本市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前,均应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保密审查事项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成密发〔2008〕2号)执行。
第三条(遵循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应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协助做好保密内容检查。
第五条(时限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及具体公开工作一般应在有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信息内容需报上级部门审核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暂缓公开,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特殊信息的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审核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审核重点是内容、形式、时限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总结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总结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基础。
我们全面梳理了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事项,明确每项权力的名称、法律依据、行使部门和运行流程等,并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这一举措提高了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加强了社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二、行政决策透明度提升为了提升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加强决策前的公示和听证,让公众充分了解决策背景和内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推行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鼓励公民代表、利益相关方等参与决策讨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决策后的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执法透明化改革行政执法是行政权力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们针对行政执法领域进行了透明化改革。
首先,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
其次,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此外,我们还推行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了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形象。
四、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优化信息公开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
同时,我们还优化了政务服务流程,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模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办事和移动政务,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为了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持续推进,我们建立了监督和评估机制。
首先,加强内部监督,完善了行政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合规行使。
其次,加强外部监督,鼓励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评价。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各级政府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成办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办发〔2014〕2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
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严格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逐步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推进先照后证试点,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
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推动项目投资建设中的技术规范审查与项目行政审批分离。
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的要求,现就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行政职权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对其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职权,要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推动不涉密的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
(三)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公开。
切实转变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
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公开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四)推进办事公开。
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
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发〔2020〕1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发〔2020〕1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1日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等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市和区(市)县司法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本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一个重要的改革任务,是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透明度的必要手段。
实施方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服务人民群众的需要,以公开透明和效率提升为目标,全面推进政权力的公开透明化,保障公共权益,提高政府对民众的满意度。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政府公开透明化的重要举措。
要立足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出发点,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首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框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公开信息的种类、范围和时限。
其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让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是政府部门权力的公开清单,明确了政府部门权力的范围、种类、程序和依据等信息,有助于规范政府部门的工作行为,防范和遏制干部的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
要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并进行全面公开,以确保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要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随着政府部门的工作变化和政策调整随时更新权力清单。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是保障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行为合法、公正、透明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的公开和透明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政策评估制度,建立权力监控和追责制度。
发挥社会力量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政府的批评和监督,并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公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四、提升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政府工作效率是推进政府公开透明化的重要支撑,要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突出重点,量化考核标准,确保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工作成果及时公开和透明。
要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整合政府资源,推动政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此外,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安、质监等特定领域监管机构的目标管理体系,量化认真、严格、公正监管的标准和方法,确保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
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

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一、决策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重大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1.审定送县法制办审核的规范性文件;2.研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涉及民生的项目;4.局领导认为有必要集体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
(二)局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决策原则。
遵循民政工作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民政事业的长久发展;2.民主决策原则。
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体现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依法决策原则。
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坚持行政首长负总责、末位表态发言,全程记录并签字制度。
(三)局重大决策的结果应当通过民政信息网站等方式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四)局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按相关程序执行。
(五)决策承办股室、单位负责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六)决策承办股室、单位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七)决策承办股室、单位根据调研报告初步提出决策意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对初步决策意见的反馈意见,并作详细记录。
(八)局重大决策可以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决策备选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九)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
举行公开听证的,应当按照听证程序规定办理。
(十)决策承办股室、单位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文本,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十一)规范性文件承办股室、单位的决策文本在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前,应交办公室法制办审核,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后,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6•【字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涉及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重大的政策措施,重大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等事项。
第三条市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听证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机关。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听证的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公示。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三)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资料;(四)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论证经过,即听取意见的范围、人数,尤其是利害关系人、专家所占的比例及意见;(五)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法律分析意见书;(六)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利害关系、行政成本;(七)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八)决策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八条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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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
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1]3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9
【实施日期】2011.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1〕3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现就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把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成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政府为民办事、社情民意征集、群众监督政府的平台,推进政府行政法治化、透明化、信息化,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大厅。
1.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数据库。
行政权力数据库包括行政权力目录,行政权力内、外部运行流程图,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将经审核确认的上述信息全部及时录入行政权力数据库,做好具体维护工作,方便群众查询使用。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
2.健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
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各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调整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行政权力的确认和调整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3.深入推进网上政务大厅与政务审批服务平台的结合。
各部门要将原有依照单项业务建立的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系统整合到部门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实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流程管理、统一数据库管理。
实行网上政务大厅的办理审批事项和政务审批服务平台互通,办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与部门业务系统互通。
(牵头部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