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单位及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单位及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单位办公室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单位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以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单位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计划;(三)对单位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负责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负责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单位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依规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第八条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档案管理方法篇1第一条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1、保密原则;2、爱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3、准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4、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人事档案保密1、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2、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别缘由,不得随便查调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档案接收:1、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2、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3、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4、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档案转出1、取出要转走的档案;2、在档案底账上注销;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4、最终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5、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档案爱护1、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2、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4、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平安。
第七条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准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2、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名目;3、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检查核对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平安的重要手段。
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统计汇报1、人事档案数量;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状况;3、人事档案整理状况;4、人事档案保管状况;5、人事档案使用状况;6、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1、法制部门调查。
2、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
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档案馆综合档案利用办法

档案馆综合档案利用办法为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档案,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 省档案管理条例》、《我校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档案馆馆藏档案利用方式为查阅、借阅、摘录、复制、函调、成绩翻译等。
档案馆根据利用者的利用权限和需要,负责提供、介绍相应的检索工具并指导利用者使用其查找、利用档案,解答有关问题。
第二条我校工作人员因公查阅其所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档案,可持本单位介绍信,直接到档案馆办理查阅手续;若需查阅非主管业务部门的档案,须经该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条校内、外人员因私查阅档案馆保存的相关档案,必须持本人合法的居民身份证到档案馆办理查档审查手续后,方可查阅,并按规定收费。
第四条个人查阅有关本人或他人政治历史问题、处分、处理的档案,一般不予接待。
第五条凡查阅党委会、常委会、校务会、校长办公会会议纪录,须有查阅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校办查阅需经校办主任同意,其它部门查阅需报请党委书记、校长同意后,限定性地阅读有关内容。
查阅标有密级的档案、超越原文件规定的阅读范围的档案,应由调阅人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经档案馆馆长审批后,方可查阅。
第六条凡查阅科研课题档案,课题组人员可持课题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直接查阅。
本校其他人员和外单位查阅时,须经课题组负责人签署意见,科研处负责人签署同意后,方能查阅,并按规定收费。
第七条借阅名人档案,必须经档案馆馆长审批,必要时须经本人同意,方能借阅。
第八条对所利用的档案需要摘录、复印、拍照、出具证明时,须经档案馆批准。
所摘录、复制的材料必须忠实于原件,并经接待人员核对无误加盖印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馆藏档案、资料严格控制外借。
校内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外借档案、资料时,应向接待人员出具署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申请,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及时归还。
《行政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行政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行政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档案管理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行政档案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行政档案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2. 公开公正原则:行政档案管理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3. 完整准确原则:行政档案应当保存完整,内容准确,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4. 统一管理原则:行政档案管理应当统一规范并实行集中管理;5. 便利使用原则:行政档案管理应当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保证档案的合法使用。
第二章行政档案的归档和保管第四条行政档案的归档和保管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对行政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分类清晰;2. 归档后的行政档案应当进行密封,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行政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4. 行政机关对行政档案的借阅、复制和转借应当依法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行政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第五条行政档案的利用和销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行政档案进行利用,提供便利;2.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行政档案利用的有关规定,明确利用方式和权限;3.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行政档案的保存期限,并在保存期满后及时进行销毁;4. 行政机关对行政档案的销毁应当依法进行,并记录销毁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六条行政机关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档案管理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捷使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综合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四条档案按照机关性质、功能、时效等因素,进行分类存放。
第五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机关文件、会议纪要、办公通知、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规章制度、重要决策文件等。
第六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装订,并标明档案编号和归档日期。
第七条归档后的档案应当密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和篡改。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权限第八条机关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有查阅和利用档案的权利,但需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和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借阅档案,应当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逾期需重新申请。
第五章档案的移交和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移交需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清点、编制移交清单等。
第十六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制作移交登记表,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填写移交清单,详细列明移交文件的名称、数量和日期。
第十八条档案移交后,移交方应当从系统中删除相应记录并备案。
第十九条档案销毁需经过合法程序,包括审核、审批、公告等环节。
第六章档案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宣传,组织开展安全保密活动。
第二十一条档案室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确保档案的安全。
汕头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管理办法

汕头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汕市档[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管理办法(汕市档〔2006〕6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提供查阅利用档案的范围市档案馆保存的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可分期分批开放利用。
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将延期开放,控制利用。
凡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未满30年的党、政、群及其他组织的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利用。
向市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交、赠、寄存的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
第三条查阅利用档案的对象和手续中国公民和组织凭身份证或者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凭回乡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以到市档案馆利用涉及本人或者亲属的档案资料;经市档案馆同意,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持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和本人证件,事先与市档案馆联系,经同意后可查阅利用开放档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市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条查阅利用控制使用档案的审批手续(一)查阅下列档案、资料,须经市委或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党、政机关的会议记录,领导成员的政治历史结论、鉴定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材料;中央、省各级部门标有绝密级的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市主要领导同志未公开发表的讲话和批示。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单位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三)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档案工作。
(五)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系统。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确保档案有序、便于查找。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编目、装订等工作。
四、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确保档案保管场所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实行分类、分卷、分层存放,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档案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第十六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单,按程序报批后进行销毁。
六、档案的利用与统计第十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支持。
第十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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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DC-08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档案利用管理办法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7月
目录
1目的 (1)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3引用标准 (1)
4术语 (1)
5档案利用和控制使用范围 (2)
6档案利用的一般要求 (2)
7公司员工利用档案要求 (3)
8非公司员工利用档案要求 (3)
9罚则 (4)
10附则 (4)
11附件: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利用申请单 (4)
ET-DC-08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档案利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档案利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总部和建设管理局(含筹备机构)及电厂档案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利用档案,做好借阅工作,更好地向公司总部和建设管理局(含筹备机构)工程建设管理及电厂运行维护管理提供档案信息资源,为各项工作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利用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总部和建设管理局(含筹备机构)及电厂档案利用和控制使用范围及要求等。
2.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建设管理局(含筹备机构)及电厂各类档案利用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07-05修订颁布实施)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06-07修订颁布实施)
3.3国发[1980]302号《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3.4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3.5档发[2002]5号《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3.6《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1987-12-04国家档案局发布)
3.7财会字[1998]32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3.8 ET-DC-06《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4术语
4.1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以及参与雅砻江流域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在雅砻江流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并办理完毕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具有凭证作用和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包括:工程档案、文书档案(即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档案)、财会档案、员工档案等。
4.2本办法所称“利用”,是指利用者以就地阅览、复制、摘录、借阅等方式使用档案的活动。
5档案利用和控制使用范围
5.1公司档案原则上只对公司员工(包括建设管理局、筹备机构、电厂员工)提供其职责工作利用,不对任何个人的私人信息需求提供利用。
5.2非公司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公司(建设管理局、筹备机构、电厂,以下相同)相应的主管领导或档案形成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利用被允许查阅范围内的公司档案。
5.3文书、会计、审计、员工类档案一般仅限于业务对口部门的领导及员工借阅;无密级的工程档案公司所有员工均可借阅。
5.4公司档案原则不外借,只能在档案室查阅,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须经公司相应领导批准后,方能出借,但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6档案利用的一般要求
6.1档案工作人员在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应熟悉所保管的档案,积极做好公司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员工利用档案提供服务,并做好利用的统计工作。
6.2所有利用公司档案者,都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手续,由借者亲自填写《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利用申请单》(以下简称“档案利用申请单”),样式见附件。
6.3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相应要求办理借、还手续,认真核对,做到《档案利用申请单》中填写所借阅的档案名称与实际相符;在档案归还时,还应检查档案是否有加注、涂改、抽换、取页等;并准确地填写利用效果记录。
6.4档案正本、原件及档案孤本,一般不外借,公司员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工程档案需经总工或副总工批准),方可借出,但限当日归还,并不得带到宿舍或其它非工作场所。
6.5公司员工经批准所要借用的每份档案的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后确因工作需要须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凡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确需转借,应带档案实物到相应的档案部门办理转借手续;如发现私自转借给外单位的,除立即追回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6档案利用者查阅档案后,应按原序号的排列整齐地放回原案卷盒内。
6.7档案利用者在查阅完毕后,应主动填写利用效果;解决了重大问题或取得重
大经济效益,关系生产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作用的事例,应及时反馈档案部门。
6.8借阅人应妥善保管、爱护档案,不得删改、涂抹、勾画、加注、拆散、损坏,不得转借或擅自复制,确需复印或复制必须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
6.9公司员工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时,须归还所借阅的全部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在员工调离单上签字后,方能办理调离手续;否则,不得办理调动或离岗手续。
7公司员工利用档案要求
7.1公司员工需要借阅档案时,应查阅公司或建设管理局(含筹备机构)或电厂局域网或OA系统中发布的档案目录信息或直接到档案部门查阅相应档案的目录,并填写《档案利用申请单》,根据所利用档案的审批要求,经相应领导审批后,即可利用该档案。
7.2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无密级的工程档案,一般只需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即可到档案部门办理借阅手续。
7.3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会计、审计档案时,必须经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审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到档案部门办理借阅手续。
7.4如需借阅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需经党委书记、总经理或政治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同意,且仅限在档案部门按指定范围内容进行查阅,一律不外借。
7.5非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借阅密级类档案,须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并经公司领导或档案形成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7.6员工档案的借阅要求,按员工档案管理的相应规定执行。
7.7因公外出需带档案时,一般档案可带复印件或副本,密级档案应通过保密手续传递。
7.8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将档案归还档案部门。
7.8.1因工作调动、退(离)休、退(离)职等。
7.8.2因事外出、请假超过一周者。
7.8.3档案部门因工作需要收回时。
8非公司员工利用档案要求
8.1参与雅砻江流域水电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利用相应的工程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填写《档案利用申请单》,经公司相应的主管领导或档案形成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相应的档案部门阅览室利用被允许查阅范围内的档
8.2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需要查阅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与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或建设管理局(含筹备机构)或电厂办公室联系,并填写《档案利用申请单》,获得公司或建设管理局(含筹备机构)或电厂领导同意后,方可到相应的档案部门阅览室利用被允许查阅范围内的档案。
8.3非公司员工需要复制或摘抄档案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档案形成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并按每页档案0.5元/A4、1元/A3收取工本费和出具收据。
9罚则
9.1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无法弥补的档案损失,将追究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9.2公司档案的利用者,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档案工作人员的利用服务;若无理取闹或寻衅滋事,档案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交由相应部门处理。
9.3在档案利用中,擅自公布、提供、抄录、复制、拆散、转借档案的,根据相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视情节轻重,处以当事人500-5000元人民币罚款,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9.4在档案利用中,发现对档案进行删改、涂抹、勾画、加注的,视其情节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9.5在档案利用中,发生遗失、抽换、泄密或损坏的,应立即报告档案部门的负责人或档案人员,采取弥补措施,对所产生的后果借阅者负全部责任,并视其情节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9.6对违反本办法9.1、9.3、9.4、9.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报请当地档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本办法由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10.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1附件: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利用申请单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档案利用申请单 №
利用单位/部门
利用者 (签名)
案卷档号/件号 图号或文件编号
案卷/文件题名 利用事由和目的 利用效果
利用方式 □阅览 □复制 □摘录 □下载 □打印
□借出(以√选择)
数量
是否需要公司(建设管理
局、厂)领导同意
□是 □否
公司(建设管理局、厂)领导签字
利用部门主
任/主管签字
档案管理
部门
利用日期 归还日期 档案管理人(签名)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