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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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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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精选5篇)阅读论法的精神篇1从接触法学这一学科的时候,总觉得法离我们是那么遥远,而在学习了近一年的法之后,又觉得法是那么神圣,尤其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之后,对法又有了更深的理解。

按照孟德斯鸠所讲,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法是从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

在此意义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

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位于人类之上的“慧神”有自己的法;动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

由此,世界万物皆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各寻其职。

书中某一节提到的自然法是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着。

之所以叫自然法,乃是因为它们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

霍布斯问:“假如人类不是天然就处在战争状态的话,他们为什么总是携带武器呢?他们为何需要关门的钥匙?”但是霍布斯并没有察觉,他把社会建立之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安在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身上。

他在书中还讲到:政体有三种形式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民众或者仅仅一部分民众握有权力之政体;君主这个题是由单独个体执政,不过依照了固定和确立了法律;专制政体则是既无法律又无制度,全凭一个体按照一己的反复无常的意志和性情领导一切。

在孟德斯鸠看来,应当看何种法律直接产生自政体的性质,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最基本的法律。

而三种政体也有其原则,教育法律、立法及民、刑法之繁简、判决之方式、判刑等之关系和政体原则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除此之外,他还讲到了法律和防御力量,攻击力量、政制、公民、土壤性质等方面的关系,解释了法律在各方面所显示的作用可见一斑。

在该书中的某一章节中提及: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尊敬皇帝便要处以死刑。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何为不敬,因此任何事均可拿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一切的生命,去灭绝所有的家族。

这种罪名称之为大逆之罪,而若大逆罪的含义不明,就足以让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

因而在我们个君主国中,人民认为政府是宽和的,这便是一切幸福的寄托所在。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读后感吧。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读后感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最早认识孟德斯鸠是从那本《忏悔录》,尽管从初中开始就知道《论法的精神》这本巨著,然而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拜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状况有关,和不同人种的生活方式有关,和某个特定的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与人的宗教、性格、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传承或借鉴的关系,法的渊源,法的目的,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考察法的精神所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就是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详加论述的法的各个方面。

孟德斯鸠之所以如此被后世赞誉,除了其三权分立学说以外,更主要的是其所处的时代造就了其伟大。

孟的理论基础为神本与人本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分界,即较之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更加理性、更加科学的现代人文主义,这也是其理论被广为接受的社会背景基础,这种精神内核实现了一种由人性到理性的跨越,一次由社会文化向政治制度的进发。

孟是最早思考有关(近现代意义的)阶级与政治制度的人之一——如果一定要加上之一的话。

他对阶级这个概念的提出要比马克思早上100年。

另外,本书多次谈及当时的“中华”法,我们应该感激孟的这些提及,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欧洲大陆对东方法律制度的某些偏见,这也是孟对启蒙运动的精神内核“科学”与“理性”的一种体现,是孟德斯鸠所一直坚持的科学的地理观、史学观给人类带来的益处了吧。

孟德斯鸠正是他所称的自由主义法学中的一位杰出代表。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通过对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关系的分析,揭示出法的精神的内在本质。

他站在一种理性主义的立场上,假设存在一种以人性为基础的普遍的人类理性,而法律即由这种一般理性产生,是普遍的永恒法律的统一体。

《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5篇.doc

《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5篇.doc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凝结了孟德斯鸠毕生心血,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篇一】《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在书中,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然而,马克思认为:“对于孟德斯鸠的幻想‘法的精神’,林格用一句话‘法的精神即是所有权’,就把它全部*了。

”那么,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是公平吗?书中认为,法律是首先为了维持立法者所代表之团体利益而制定;其次更是为了维持自身的发展而制定的。

就此论断而言,法律显然无法超越个体(包括个人和团体)自身利益的羁绊。

但公平要求做到不偏不倚,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平等。

个体之间利益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了法律自制定起,就不带有公平属性。

孟德斯鸠也认为:“所谓的平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结果平等(不可能的);第二,起点平等(也不可能);第三,机会平等(不完全可能);第四,规则平等(比较可取)。

”那么,法的精神是正义吗?“正义”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流淌着满满的道德味道。

在西方,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柏拉图无异属于前者,而荀子则属于后者。

无论是哪种主义的正义观,都显然不可能是法律所能捍卫的。

国人似乎对正义有天生的狂热追求,格外推崇“路见不平一声吼”,然“扶不扶”的问题,在法律范畴里怎么处理都显得那么尬。

那么,法的精神是自由吗?人类似乎一生下来,就有追逐自由的本能与冲动。

从装翅膀飞翔到换脑移植,人类不停地从广、深、宽、厚、长多个纬度探索扩张着自由度。

孟德斯鸠认为,人类的普世自由便是凌驾众生,上帝因此为上帝。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在阅读《论法的精神》这本书时,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精神的深刻内涵。

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律著作,更是对法律精神的深刻探讨和思考,让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书中对法律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作者通过对法律的历史渊源、发展演变以及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使我对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工具,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内涵和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其次,书中对法治精神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和探讨。

作者通过对法治精神的内涵和要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使我对法治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法治精神是一种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和原则,是一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动力。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治精神的内涵和要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法治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最后,书中对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思考。

作者通过对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使我对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法律精神需要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落实,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和弘扬。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法律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总之,《论法的精神》这本书深刻地阐述了法律的内涵和意义,深入地探讨了法治精神的要义和内涵,深刻地思考了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法治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法律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律著作,更是一部思想精粹的著作,值得我们深入品味和思考。

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能够更加珍视法律,更加尊重法治,更加弘扬法律精神,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清代思想家钱穆先生创作的一本哲学类著作,该书是一部系统阐述法律思想和法治理论的作品,以此来探讨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在阅读《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后,我深感受益匪浅,以下是我对这本书的读后感。

首先,作者通过对法律与人性关系的思考,提出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调和人性之间的矛盾并保障社会秩序。

法律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更是为了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人性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中各种矛盾的不可避免性,而法律正是通过规定和约束来调和这些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通过理解法律的精神,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法律的意义和价值,并且正确地应用法律原则。

其次,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钱穆先生强调了法律的超越性和长远性。

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调整和适应。

这里不仅仅限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更重要的是法律思想的更新和发展。

法律应该站在社会的角度思考问题,了解人民的需求和期望,为人民谋求福祉。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们公认并接受的规则,使人们真正接受并尊重法律,从而起到法治的作用。

然后,钱穆先生提到了“人创于法,法特有于人”的观点。

法律是由人所制定和执行的,它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产物。

法律规定了人类社会的行为准则,限制了人们的行为范围,使社会能够有序运行。

然而,法律却不是权力的代名词,也不是单纯地为掌握权力而存在的,它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而存在的。

通过这一观点,作者告诉我们,法律与人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人与法相互尊重、相互合作,才能建立起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最后,在读完《论法的精神》后,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精神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

法律不仅仅是一堆文字的堆砌,更是一种道德和文化的传承。

法律应该是公正的、有序的、平等的,并且法律应该将人民的尊严和权益放在首位。

而追求这种法律精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认同。

只有通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公平正义、法治有序的社会。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一)概论《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

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

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

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

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这部著作的分权理论被美国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吸收。

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全书分为三卷。

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二)自然环境与法律孟德斯鸠在人类思想史上,率先从自然条件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

人称“法律地理说”开山鼻祖。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在最初产生的时候,受人们的精神气质、内心感情的影响相当大;而人们的这种精神气质与感情因素又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和作用。

因此,处于不同气候条件下的不同民族,因感情、气质因素的不同而创造出不同的法律。

同时,一国的地理条件也对政体、法律有着重大的影响。

以及,不同民族的谋生方式不同,对法律也有着不同的影响。

再者,远在欧洲法国的孟德斯鸠对于当时中国(大约清朝顺治时期)的情况也是有所了解的。

他认为中国的政体是十分特殊的,融宗教、法律、道德、礼仪于一体。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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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细细品味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不能光会读哦,写一篇读书笔记吧。

现在你是否对读书笔记一筹莫展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回答了这一问题。

与一般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他的这种思想,实际上超越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本身的区别,站在另一个高度审视法律的价值。

因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普世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一、“法的精神”——一个综合性概念,而非法律本身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司法工作者的初级境界。

要深刻理解司法的最高境界,就要领悟“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就是:“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追求司法的公正就要研究法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怎样做到把法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有效结合、公正司法,是每个高水平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境界。

二、“法的精神”与公平正义但怎样理解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在实践中是很难把握的。

法学读书笔记

法学读书笔记

法学读书笔记在学习法学的道路上,阅读相关的法学著作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最近,我读了一本名为《论法的精神》的法学经典之作,作者是孟德斯鸠。

这本书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让我对法学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以其深邃的洞察力和广泛的研究,探讨了法与各种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地理环境、气候、宗教、风俗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这种观点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不能脱离其所处的社会背景,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才能实现法律的公正和有效。

书中关于政体的论述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详细分析了它们的特点和运行机制。

他指出,每种政体都有其优点和缺陷,关键在于如何通过法律和制度的设计来扬长避短。

这使我明白了,一个良好的政体应当在权力制衡、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做出合理的安排,以确保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此外,孟德斯鸠对法律与自由的关系的阐述也让我深受启发。

他强调,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动。

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障自由的实现。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人们才能享受到真正的自由。

这让我认识到,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而不是自由的束缚。

我们应当尊重法律,自觉遵守法律,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个人的自由。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不禁思考起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

我国是一个具有独特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国家,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法治经验,又要充分考虑到本国的国情。

我们应当注重法律与道德、风俗等本土因素的融合,使法律更符合人民的需求和社会的实际。

同时,我也意识到,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制度的建设,更是观念的转变。

要实现真正的法治,需要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氛围。

这就需要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法律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和价值的追求。

另外,从《论法的精神》中我还体会到,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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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作者:夏青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2期
一、概述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法学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的代表著作。

该书完成于1748年,可说是孟德斯鸠毕生研究的精华所在,也是其所有理论主张的一次总结。

该书一经出版就立刻在欧洲各国产生轰动,其对后世影响之深远无法估计,是在那个时代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虽然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固有的局限性,该书也不能例外,但仍不能抹杀其政治学法学百科全书的地位。

其为十八世纪即将到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点燃了理论的星火,也为资产阶级法制的建设和完善奠定了基石。

概览一遍《论法的精神》,我们便会为书中所涉猎到的知识之丰富所惊叹。

它以法律为中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因此成为每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必读著作之一。

在反复研读了几遍该书后,我亦有一点自己的感触。

二、探寻和阐释法律精神
我们首先看看孟德斯鸠关于“法”的认识。

有不少政治学家法学家都研究过此命题,但孟德斯鸠的不同之处在于,通过对社会理论的构建来研究法律与理性之间的关系,以此来揭示“法”的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这种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但人们可以通过主观意识的能动性去认识和控制这种事物之间的联系。

孟德斯鸠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因此,在他看来,法律是客观存在的,是存在于社会之中的。

我们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是要用连续的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法律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

那么,什么是法的精神实质呢?那就是法律与社会生活的一切息息相关,与自然风貌、人文风情、政体、宗教、气候条件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那么把这些联系综合起来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的精神了。

“最广泛的来说,法就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这样一来,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第一卷,第一章)因此,孟德斯鸠的“法”精神可以说是透过社会现象认识法的本质,而社会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因此法律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说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会影响着社会的进程。

这告诉我们法学专业学生一个最基本的认识,那就是我们不能把法学当作一门孤立的学科来看,而是应该把法律与周遭的环境事务联系起来,用发展的眼光来学习研究这门学科。

三、思考
《论法的精神》是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给人类社会的一次大启蒙。

这本书的核心是法律问题,但却不只是从政治的角度谈论法律,他用剖析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来透过现象认识法
律的实质精神,并以此为基础丰富发展了三权分立学说,对现代资产阶级法治国家影响深远。

那么是不是该书所阐述的精华理论和普世原则也适用于我们国家呢?作为一个泱泱大国,拥有着五千年文明的灿烂历史,也拥有着长期封建传统和封建残余,在如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上,我们的法制建设也在尊重自己的历史根基结合自己的特色中稳步前进。

就如孟德斯鸠所描述的那般,不同的社会风貌孕育着不同的法律制度,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各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文化传统与根基,不同的人文地理环境,因而在政治制度上也有着天壤之别。

因而在我们的政治土壤中是孕育不出三权分立的,盲目照抄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们需要的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也是《论法的精神》中所阐述的法的实质精神所在,那就是法律的发展永远是与客观社会的发展相联系相一致的。

我们需明白,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幅员辽阔,任何指令的执行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往往需要顾全大局综合考虑,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在我国有着很大的局限性。

三权分立要求各部门相互制约分工协作,然而当利益、目标各异时,在碰到重大问题时往往难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既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又耽误了问题的有效解决。

因此,要带动中国这样一个大机器,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马达统筹调控才能在最短的时间聚集最多的力量积极应对困难。

这也就是我国的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人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体制的优势所在,这是在治理庞大的国家时三权分立所达不到的效果。

因此,《论法的精神》给与我最大的启发就是我们还是要立足中国国情,坚定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切不可盲崇拜。

作者简介:
夏青(1990.9~),女,江西九江市人,现就读于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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