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读后感吧。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读后感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最早认识孟德斯鸠是从那本《忏悔录》,尽管从初中开始就知道《论法的精神》这本巨著,然而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拜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状况有关,和不同人种的生活方式有关,和某个特定的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与人的宗教、性格、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传承或借鉴的关系,法的渊源,法的目的,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考察法的精神所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就是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详加论述的法的各个方面。
孟德斯鸠之所以如此被后世赞誉,除了其三权分立学说以外,更主要的是其所处的时代造就了其伟大。
孟的理论基础为神本与人本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分界,即较之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更加理性、更加科学的现代人文主义,这也是其理论被广为接受的社会背景基础,这种精神内核实现了一种由人性到理性的跨越,一次由社会文化向政治制度的进发。
孟是最早思考有关(近现代意义的)阶级与政治制度的人之一——如果一定要加上之一的话。
他对阶级这个概念的提出要比马克思早上100年。
另外,本书多次谈及当时的“中华”法,我们应该感激孟的这些提及,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欧洲大陆对东方法律制度的某些偏见,这也是孟对启蒙运动的精神内核“科学”与“理性”的一种体现,是孟德斯鸠所一直坚持的科学的地理观、史学观给人类带来的益处了吧。
孟德斯鸠正是他所称的自由主义法学中的一位杰出代表。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通过对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关系的分析,揭示出法的精神的内在本质。
他站在一种理性主义的立场上,假设存在一种以人性为基础的普遍的人类理性,而法律即由这种一般理性产生,是普遍的永恒法律的统一体。
关于论法的精神的念书笔记

关于《论法的精神》的念书笔记孟德斯鸠,法国闻名的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是与伏尔泰、卢梭齐名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前驱之一。
孟德斯鸠诞生在一个贵族世家,历代效劳于纳瓦尔朝廷。
1716年孟德斯鸠继承了其伯父波尔多议会会长的职务,并依遗言承袭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那个称号也就同时标记着他的贵族世家的身份。
他既勤学,又有雄厚的经济力量和丰裕的时刻去周游各国,阅读资料,吸收体会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这部重要的高作。
他作为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以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此书出自孟德斯鸠时期,也确实是法国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现在政治法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制进展到最顶峰正急剧转向没落的时期,也确实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风暴席卷法国的前几年。
那时的法国统治阶级是封建地主阶级,它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专职的国王政府确实是那个阶级的专政机关。
其余那么是“第三品级”,包括各阶级的居民,其中除了资产阶级和农人之外,还有手工业者僧人未形成为独立阶级的手工工厂工人。
这是法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无所不用其极。
加上长期的战争、饥饿,疫病,真是民不聊生。
农人的起义,此起彼伏,说明政治、经济危机已超级尖锐。
《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四个部份,共三十一章内容,包括大体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四个部份。
在这本书里,孟德斯鸠企图以丰硕的历史事实为依据,成立起国家与法的一样性的规律与原那么,寻觅出历史演进的规律。
与此同时,他从历史、生活、风俗适应各类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还从社会的演进去探求这种力量在政治、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样的规律。
孟德斯鸠的思想被资产阶级用作反封建、反暴政的武器,孟德斯鸠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被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采纳。
孟德斯鸠最大的阻碍在于他的思想成为资产阶级世界大体社会理论——“宪政论”的要紧组成部份,也对中国民国时期的的宪法和法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阻碍。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了眼界,也让我的脑袋里像是塞进了一团乱麻,得好好地理一理。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很多独特的观点和见解,让我对法律的本质、目的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书中提到,法律应该与一个国家的政体、气候、土壤、面积大小等因素相适应。
这让我想起了咱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的风俗习惯、经济发展水平都大不相同。
比如说,在一些偏远的山区,可能还保留着一些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在繁华的大都市,人们更多地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条文和严格的司法程序。
这就像是不同的土壤长出了不同的庄稼,法律也得因地制宜,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还有一个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观点,孟德斯鸠说“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这让我想到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
就拿交通规则来说吧,红灯停绿灯行,这看起来是限制了我们过马路的自由,但实际上,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则,我们才能在马路上安全地行走,不至于乱成一团麻。
如果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地过马路,那估计马路上天天都会像战场一样,事故不断。
再说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这让我想起了小区里的一件事儿。
有个邻居总是把垃圾随意扔在楼道里,弄得楼道里臭气熏天。
大家都对他很有意见,可他就是不改。
后来小区出台了规定,乱扔垃圾要罚款,这一下,那个邻居终于不敢再乱扔了。
这其实就是法律在发挥作用,当道德约束不了的时候,就得靠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另外,孟德斯鸠还强调了权力制衡的重要性。
他认为,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就必然会导致腐败和滥用。
这让我想到了一些贪污腐败的案例。
那些落马的官员,不就是因为手中的权力太大,又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吗?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就像是在一个充满智慧的迷宫里探索,每走一步都能发现新的宝藏。
但有时候也会被一些复杂的概念和论述搞得晕头转向。
比如说,孟德斯鸠对于不同政体下法律特点的分析,什么君主政体、共和政体,一开始真的让我有点摸不着头脑。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引言《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家柯善弘的一部重要著作,旨在探讨法律的本质和意义。
本文将对这本书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神所在。
第一章法律的定义与特征在第一章中,柯善弘对法律进行了定义和概括。
他指出,法律是一种以国家为背景的、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并得到强制执行的规范。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普遍性、强制性、公正性和反映社会共识。
第二章法律的本质与价值在第二章中,作者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和价值。
他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规范人类社会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权和权益,为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章法律的演变与发展第三章中,柯善弘讨论了法律的演变与发展。
他指出,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法律也需要不断演变和发展。
他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分析了法律的演变过程和原因。
第四章法律的权威与适用本章主要讨论了法律的权威和适用问题。
柯善弘认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承认,只有通过法律制定的规范才具有强制力。
他还就法律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等方面。
第五章法律的价值与限度最后一章探讨了法律的价值和限度。
作者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但法律也有其局限性。
他讨论了法律与道德、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以及法律的灵活性和刚性之间的平衡。
结论通过对《论法的精神》的阅读和梳理,我们深入了解了法律的定义、特征、本质和价值。
我们了解到,法律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法律的局限性,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
阅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也使我对法学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法律的精神所在,并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
注:本文为读书笔记,对《论法的精神》进行了简要梳理和总结。
如需深入了解该著作内容,请阅读原书。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在开始读《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之前,我对法律的理解还停留在一些表面的概念上,觉得法律就是一堆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然而,当我真正深入到这本书中,我才发现自己之前的想法是多么的浅薄。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许多深刻的观点,让我对法律的本质、目的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
他强调了法律与地理环境、气候、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关系,让我明白了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比如说,他谈到在寒冷的地区,人们的性格往往比较坚毅和冷静,所以法律可能会相对严格和简洁;而在炎热的地区,人们的情绪可能更容易冲动和浮躁,法律就需要更加细致和周全地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这种将法律与地理环境联系起来的思考方式,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以前我可从来没有想过这些。
书中还有一个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观点,就是关于权力的制衡。
孟德斯鸠认为,如果权力不受到制约和平衡,就必然会导致腐败和滥用。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生活中的一些现象,比如某些官员因为手中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结果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还记得有一次,我在新闻里看到一个小小的村官,居然能贪污受贿数百万。
当时我就特别气愤,心想这人怎么能这么坏呢!但读了《论法的精神》之后,我开始从更深层次去思考这个问题。
也许不仅仅是这个人本身的品德有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制度可能存在一些漏洞,没有对他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和监督。
如果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受到各方的制约和监督,也许这样的事情就能少发生一些。
另外,孟德斯鸠对于不同政体下法律特点的分析也让我受益匪浅。
他指出,君主制下的法律需要维护君主的权威,但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一定权利;共和制下的法律则更强调公民的平等和参与。
这让我联想到了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明白了为什么有些国家会选择这样的制度和法律,而另一些国家则会选择不同的模式。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不断地反思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律。
《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5篇.doc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凝结了孟德斯鸠毕生心血,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篇一】《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在书中,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然而,马克思认为:“对于孟德斯鸠的幻想‘法的精神’,林格用一句话‘法的精神即是所有权’,就把它全部*了。
”那么,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是公平吗?书中认为,法律是首先为了维持立法者所代表之团体利益而制定;其次更是为了维持自身的发展而制定的。
就此论断而言,法律显然无法超越个体(包括个人和团体)自身利益的羁绊。
但公平要求做到不偏不倚,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平等。
个体之间利益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了法律自制定起,就不带有公平属性。
孟德斯鸠也认为:“所谓的平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结果平等(不可能的);第二,起点平等(也不可能);第三,机会平等(不完全可能);第四,规则平等(比较可取)。
”那么,法的精神是正义吗?“正义”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流淌着满满的道德味道。
在西方,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柏拉图无异属于前者,而荀子则属于后者。
无论是哪种主义的正义观,都显然不可能是法律所能捍卫的。
国人似乎对正义有天生的狂热追求,格外推崇“路见不平一声吼”,然“扶不扶”的问题,在法律范畴里怎么处理都显得那么尬。
那么,法的精神是自由吗?人类似乎一生下来,就有追逐自由的本能与冲动。
从装翅膀飞翔到换脑移植,人类不停地从广、深、宽、厚、长多个纬度探索扩张着自由度。
孟德斯鸠认为,人类的普世自由便是凌驾众生,上帝因此为上帝。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7篇)

《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篇1从接触法学这一学科的时候,总觉得法离我们是那么遥远,而在学习了近一年的法之后,又觉得法是那么神圣,尤其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之后,对法又有了更深的理解。
按照孟德斯鸠所讲,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法是从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
在此意义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
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位于人类之上的“慧神”有自己的法;动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
由此,世界万物皆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各寻其职。
书中某一节提到的自然法是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着。
之所以叫自然法,乃是因为它们于我们生命的本质。
霍布斯问:“假设人类不是天然就处在____的话,他们为什么总是携带武器呢?他们为何需要关门的钥匙?”但是霍布斯并没有发觉,他把社会建立之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安在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身上。
他在书中还讲到:政体有三种形式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民众或者仅仅一局部民众握有最高权利之政体;君主这个题是由单独个体执政,不过按照了固定和确立了法律;专制政体那么是既无法律又无制度,全凭一个体按照一己的反复无常的意志和性情领导一切。
在孟德斯鸠看来,应当看何种法律直接产生自政体的性质,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最根本的法律。
而三种政体也有其原那么,教育法律、立法及民、刑法之繁简、判决之方式、判刑等之关系和政体原那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络。
除此之外,他还讲到了法律和防御力量,攻击力量、政制、公民、土壤性质等方面的关系,解释了法律在各方面所显示的作用可见一斑。
在该书中的某一章节中提及: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尊敬皇帝便要处以死刑。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何为不敬,因此任何事均可拿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一切的生命,去灭绝所有的家族。
这种罪名称之为大逆之罪,而假设大逆罪的含义不明,就足以让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中去。
因此在我们个君主国中,人民认为政府是宽和的,这便是一切幸福的寄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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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欢迎大家阅读与学习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一】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回答了这一问题。
与一般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他的这种思想,实际上超越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本身的区别,站在另一个高度审视法律的价值。
因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普世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一.“法的精神”——一个综合性概念,而非法律本身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司法工作者的初级境界。
要深刻理解司法的最高境界,就要领悟“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就是:“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追求司法的公正就要研究法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怎样做到把法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有效结合、公正司法,是每个高水平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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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代表作,它不仅是一部介绍法学的书,还是一部介绍各国风俗习惯的书。
《论法的精神》的作者孟德斯鸠是波尔多高等法院前庭长,法兰西学院院士,普鲁士王家科学与文学院士,伦敦王家学会会员。
他从二十岁开始就为《论法的精神》准备材料,并且外出游历,经历二十年,他才完成了写作。
他在游历的时候考察了各国的物质和精神,研究各国的法律和体制。
《论法的精神》表面混乱但是内部结构清晰,它可以让读者深入地了解作者的意图和他的思想。
《论法的精神》曾经被人指责,但是那些人只是引出了《为<论法的精神>辩护》并且让孟德斯鸠再次赢得了荣誉。
《论法的精神》全篇很长,我只看完前五章,并在此谈谈我的感受。
《论法的精神》中,做着先介绍一般意义上的法,然后作者把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且把各个政体分开论述他的性质,原则,教育法和立法的原则。
作者认为法是各种存在物之间的相互联系。
(第一章一般意义上的法),并且指出了人作为一种智能存在物,有自己创造的法则,也有不是他自己创造的法则。
人有时会忘掉自己是谁,当人忘记自己是谁的时候就需要借助道德来规范自己,同时人也会忘记他人,这就需要法律来规范他们的义务。
作者把法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法,一类是人为法。
人为法又包括万民法(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政治法(治人者与人者的关系)和公民法(全体公民的关系)。
法的种类虽然很多,但是每种法只适用于特定的国家,不同国家适用的不完全相同。
而自然法是人在社会组成之前所接受的法,书中介绍了其中四条:1、把造物主的观念灌输给人们2、设法填饱肚子3、两性之间互献殷勤4、有在社会中共同生活的愿望作者在“人为法”这一节还提出了“法的精神”的概念,即“法的精神”就是法与各种事物可能发生的关系,包括物质条件和各种事物的秩序。
论法的精神中还论述了三种政体以及各政体中“法的精神”。
君主政体是有一人依固定和确定的法律单独执政的政体,它的原则是君主执掌最高权力,并依据法律行使权力,君主政体的动力是“荣宠”。
君主政体的教育法也以荣宠为目标,荣宠不禁止阿谀奉承,也允许权术,而且它要求在教育方面讲求礼节,这不只是源自出人头地的欲望,也是基于一种尊重。
允许的教育内容也是培养出拥有君主政体要求的美德和品质的君子。
荣宠不仅约束公民,也约束君主,即君主不能要求人们做有损荣宠的事情。
在君主政体下,国家较为稳定,政体较为巩固,主政者人身较为安全,过激的行为很罕见。
但是在君主政体中法律应该促进可能发生的一切贸易,并整饬征收赋税的方式,让臣民在免遭灭顶之灾的情况下满足君主及朝廷永无止境的需求。
孟德斯鸠反对专制,在《论法的精神》第一编第二章直接源自政体性质的法第四节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中提到“由于专制政体带来了无穷无尽可怖的祸害,所以只要能遏制专制主义,即令是弊端,也是一种好东西。
”虽然孟德斯鸠反对专制,但是他还是详细介绍了专制主义。
专制政体是一人单独执政的政体,既无法律又无原则,全由他的个人意愿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
行使权力的只有一个人,受命替他行使权力的也只有一个人。
所以设立宰相是最简便可行的方法,在专制国家中,设置宰相是一条基本法。
在专制政体中,人们对君主产生畏惧。
由于专制政体下君主的无限权利全部转交给受他委托的那些人,为了防止一些不同凡响的人造反,就必须以畏惧窒息一切勇气,扑灭野心于萌芽状态。
专制政体的教育旨在降低心态,是奴役性的教育。
在专制政体中,知识招致危险,竞争足以惹祸,专制政体的教育窄而又窄,它先把人培养为不良臣民,再把他们培养为奴隶。
在专制政体中保存国家不过是保存君主而已,要保存国家也必须先保存军队。
君主专制国家都有王位继承法,这让君主的弟兄们既是国王的奴隶又是他的对手,在那里只有实际上的国王,并没有法律上的国王。
共和政体是孟德斯鸠最为推崇的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少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
全体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是民主政体,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时是贵族政体。
民主政体中有人民任命执行官,所以人们在某些方面是君主,在某些方面是臣民。
抽签法是民主政治中的一种选举方法,他不会让人感到委屈,他可以给每个公民以服务祖国的合理期盼。
但是抽签法也有他的缺陷,所以就有了只有自荐者才能当选,当选者必须接受仲裁官审查的规定。
在贵族政治中,最高权力执掌在一定数量人手中,其他人民与他们的关系就像君主政体下君主与臣民之间的关系。
共和政体的动力是“美德”,在平民政体中,下令执法的那个人不但也受到法律约束,也要对此承担后果,所以就要求人们始终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并且热爱祖国和热爱法律。
在民主政体中爱共和国就是爱平等和爱节俭,因为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有同样的幸福和好处,享有同样的愉悦,怀有同样的希望。
在制定法律时应该维护土地分配的结果,规定公民如何处分自己的财产。
贵族政体下的人民如果具备美德,就能大体享受平民政体下的福祉,但是贵族政体中贫富差距较大,而且统治者与被统治着,统治者中的各成员都存在着不平等。
可以通过把财富分发给民众,让民众知道国家队收入得到良好的管理,禁止贵族经商来给人民公正,消除各家族的差距,并让这些家族保持团结。
《论法的精神》还会有其他“法的精神”的叙述,通过读《论法的精神》,我把三种政体已经完全区分开来,并且深入了解了各种政体。
《论法的精神》丰富了我的课余知识,并且让我了解了孟德斯鸠的伟大。
正如达朗贝尔在<孟德斯鸠庭长先生颂词>中写的“对于外国人和不认识他的人,他的去世也不会是一件无关痛痒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