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0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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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N贵燃(600903)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上证公告(监察)〔2017〕13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N贵燃(600903)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上证公告(监察)〔2017〕139号
关于N贵燃(600903)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上证公告(监察)〔2017〕139号
N贵燃(600903)今日上午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自2017年11月07日09时30分开始暂停N贵燃(600903)交易,自2017年11月07日10时00分起恢复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N贵燃(600903)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制定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
2017.1Biblioteka .07施行日期2017.11.07
文号
上证公告(监察)〔2017〕139号
主题类别
证券
效力等级
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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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7年11月07日
——结束——

游资大佬再被罚?看他是如何反复操作贵州燃气的!

游资大佬再被罚?看他是如何反复操作贵州燃气的!

游资大佬再被罚?看他是如何反复操作贵州燃气的!昨日,上交所公布纪律处罚决定,处分明细显示,2018年1-2月,孙煜名下的证券账户在交易“贵州燃气”、“天华院”等股票的过程中,以盘中大额申报封涨停板的方式炒作股价,扰乱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2018年3月8日,该投资者在交易“贵州燃气”股票的过程中,再次出现以盘中拉升方式炒作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

最终被罚暂停交易沪市股票三个月。

从贵州燃气3月8日龙虎榜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溧阳路买入2378万元。

也就是孙煜即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溧阳路。

我们从其参与情况简单分析一下,游资操作手法。

1,趋势确认后买入。

我们看到第一波贵州燃气整个过程未出现溧阳路身影,也就是其等到第二波行情确定时才开始买入。

买入时间为1月12日,第二波第三板时出现,从交易所公布的情况来看,其是以盘中大额申报涨停的方式拉升的。

下图为1月12日贵州燃气分时图:可见主力资金介入时,是没有计较介入成本的,一是其资金量足够,本身可以扫货封板,二是行情正在热度期,其大概率可以冲高出局,所以这对大资金来说是一个相对安全的位置。

2,强势股行情反复做。

在贵州燃气行情确认后资金在其回调到一定程度后,主动发起第三波行情,从2月23日分时图来看,再度是直线拉板,也就是同样的大单涨停价位扫货的手法,当天龙虎榜数据显示,仍未溧阳路主导。

资金态度:强势股有人气,稍微异动,则可吸引大量资金前来封板,这样的个股资金拉升容易,出货容易,且投入较少。

3,高位阴线出局。

两次出局,均是高位放量阴线。

可见高位放量阴线,基本代表短线趋势结束,而大资金考虑到安全情况,也很少去做反包行情。

从溧阳路手法我们可以看出,短线资金做强势股,只要趋势还在,任何位置介入都是对的,但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仓位的控制则显得更加重要。

(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操作建议。

如自行操作,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自负。

)。

燃气公司信息公示制度范本

燃气公司信息公示制度范本

燃气公司信息公示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燃气公司信息公示工作,规范燃气公司信息公示行为,提高燃气公司信息透明度,保障广大用户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示内容燃气公司应当公示以下信息:(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二)企业经营状况:包括营业额、利润、税收等;(三)企业信用记录:包括行政处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等;(五)企业服务质量:包括用户满意度、投诉处理情况等;(六)企业其他重要信息:如股权结构、主要管理人员、重大投资项目等;(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公示方式燃气公司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公示:(一)在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信息公示专栏;(二)在企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三)通过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平台等渠道进行信息公示;(四)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四条公示时限燃气公司应当实时更新公示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公示时限由燃气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信息变更燃气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信息。

第六条监督管理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公示的真实、准确、及时。

各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公司信息公示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或者公示信息不真实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条法律责任燃气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或者公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00903贵州燃气2023年上半年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600903贵州燃气2023年上半年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贵州燃气2023年上半年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15,802.96万元,2023年上半年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315,723.53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长期资金需求为386,430.25万元,2023年上半年已有长期带息负债为157,909.26万元。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的总资金需求为402,233.21万元。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87,107.51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125,010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315,723.53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25,010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43,961.25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81,863.73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473,632.79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一旦发生信任危机,要求该企业偿还全部短期借款,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短期暴露的资金缺口为185,254.08万元。

不过,该资金缺口在企业持续经营7.83个分析期之后可被盈利填补。

该企业投资活动存在资金缺口,并且资金缺口在扩大,负债水平较高。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8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212,813.05万元,但这个资金缺口部分被经营活动创造的资金填补之后,还存在185,254.08万元的缺口。

其中:长期投资合计增加1,850.52万元,固定资产合计增加52,221.98万元,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增加6,275.67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2,686.94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28,592.39万元,共计增加91,627.51万元。

燃气有限公司公开指南

燃气有限公司公开指南

XXXX燃气有限公司公开指南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一)信息分类:包括:组配分类、主题分类、机构分类、体裁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

(二)编排体系:具体参见《xxxx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表》。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一)公开方式XXXX燃气有限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长治市政府网站(网址:XXXXXX)和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以XXXX燃气有限公司名义发布及以XXXX燃气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XXXX燃气有限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需要XXXX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向XXXX燃气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受理机构:XXXX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地址:XXXXXX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XXXXXX传真号码:XXXXXX(二)申请形式申请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可向XXXX 燃气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领取,也可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XXXXXX O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XX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XXXX燃气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XX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600903贵州燃气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600903贵州燃气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贵州燃气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2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亏损1,451.21万元,2023年三季度扭亏为盈,盈利6,409.44万元。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2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亏损1,389.4万元,2023年三季度扭亏为盈,盈利6,394.23万元。

在营业收入迅速扩大的同时,企业在扭亏的基础上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利润增长,企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

二、成本费用分析贵州燃气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114,364.49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98,368.7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6.01%;销售费用为3,295.8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88%;管理费用为7,190.6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6.29%;财务费用为4,647.1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06%;营业税金及附加为843.1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74%;研发费用为18.9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02%。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3,295.8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233.3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1.93%。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在销售费用增长的同时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并且营业收入的增长明显快于销售成本的增长,企业销售活动取得了理想的市场效果。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7,190.6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964.99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3.24%。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98%,与2022年三季度的6.5%相比有所降低,降低0.52个百分点。

三、资产结构分析贵州燃气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1,037,007.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31,638.55万元,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2.83%、30.65%和19.96%。

非流动资产为805,369.4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61.78%、6.83%和6.67%。

600903贵州燃气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600903贵州燃气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贵州燃气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551,935.9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522,304.09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5.67%。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418,288.91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75.79%。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61,808.45万元。

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20.37%。

但企业增加的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仍然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资金需求。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564,906.38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574,020.17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1.59%。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53.72%。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增加,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提高。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有所增加,企业现金流出的刚性增加。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贵州燃气投资活动需要资金43,374.24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61,808.45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能够被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净流量满足。

2023年上半年贵州燃气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31,404.64万元,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12,970.4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负51,716.08万元相比现金净亏空有较大幅度减少,减少74.92%。

60090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及对外担保2021-03-02

60090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及对外担保2021-03-02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公告编号:2021-005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融资及对外担保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融资及担保事项公告如下:一、2021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相关事项概述为保证公司生产运营及投资建设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2020年度融资额度节余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通过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融资,融资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包括部分存量贷款到期续贷),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保函、保理、信用证、信托、并购贷款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81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24.14%。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共计0.51亿元。

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新增融资按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2021年新增担保总额(包括部分存量贷款到期续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二、2021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相关事项具体情况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在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包括部分存量贷款到期续贷)额度内,根据各金融机构融资要求(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为上述额度内新增融资按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2021年新增担保总额(包括部分存量贷款到期续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数,具体担保金额及主要担保合同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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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公告编号:2020-045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6,461,84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2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948,396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7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91,040,909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12,989,305股;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总股本数量由812,989,305股增加至1,138,185,02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其转增股份,涉及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嘉投资”或“控股股东”),该部分限售股共计506,46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0%,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因2020年11月7日为周六系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故上述股份将于2020年11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股份总数为812,989,30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1,948,3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1,040,909股。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812,989,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2,031,315.5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25,195,7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12,989,305股增加至1,138,185,027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东嘉投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为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方案如下: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则触发相关责任主体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2、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负有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应在股价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最终确定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公告。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制订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30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10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2)单一年度其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3)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预案启动条件中所述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最后1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开始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应将增持股份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

4、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和恢复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

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在稳定公司股价期限内,若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恢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

5、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若控股股东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

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其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三)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东嘉投资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说明如下:“1、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

因此,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若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每12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

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锁定期满24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4、若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5、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东嘉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贵州燃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的承诺;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贵州燃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6,461,84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八、上网公告附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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