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周口鹿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的通知

— 1 —豫教资办〔2007〕15号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市(县)教育局:为做好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教人〔2003〕27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教人〔2001〕115号)精神和当前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将原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更名为“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并对测试过程作出适当调整,通知如下。
一、测试工作指导思想测试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面向”为指针,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整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自我介绍、说课和答辩等活动,考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思想、专业知识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等。
二、测试人员范围及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师范教育类自考生、成招生等)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测试。
l、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2、思想品德条件合格;3、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4、身体条件合格;5、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
三、测试目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主要包括自我介绍、说课和答辩三个环节。
自我介绍主要是观察测试对象的仪容、仪表、仪态,了解测试对象专业及工作经历等情况,考察其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2 —说课主要是通过听取测试对象对拟采用教学方式、方法及说课内容的处理技巧等情况介绍,考察测试对象的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熟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
答辩主要是测试测试对象专业知识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是否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人[2014]239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4.04【实施日期】2014.04.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23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其他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规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全省2014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凡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安排2014年全省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组织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核实办理。
各有关院校(指2014年有应届师范毕业生的院校,下同)要明确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同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沟通,并切实做好校内有关院(系)的衔接、宣传及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注册等组织工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认定权限,及时与所在地有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员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县。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教人〔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一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部分原民办教师通过电话咨询、信函、网上信访和来访等方式就认定条件、时间要求、户籍移动等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现将《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原民办教师身份教龄认定工作中参考。
附件: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1月28日附件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1、问: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成立了哪些机构?具体职责是什么?答: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我省成立了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机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省委维稳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
主要任务是把握工作进度,指导和协调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问: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的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实施意见》规定: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16•【字号】教人〔2014〕768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768号各省辖市教育局,滑县、新蔡县、兰考县、邓州市、固始县、汝州市、永城市、鹿邑县、长垣县教育局:为保证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48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教人〔2003〕149号)规定要求,现就2014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工作安排(一)考试时间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时间为:10月18日上午8:30至11:00。
(二)考区分布及考点、考场设置1、全省共设立27个考区,即18个省辖市和9个省直管试点县(滑县、新蔡县、兰考县、邓州市、固始县、汝州市、永城市、鹿邑县、长垣县)各设立1个考区。
考点、考场设置由各考区确定。
2、各考区除正常组织本地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考试外,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高校所在地考区参加考试,考务工作委托高校所在考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考场单独编列(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数近期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通知各考区教育局)。
(三)准考证制作及发放1、各考区教育局请于10月10日,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领取空白准考证和《考务工作手册》。
2、准考证制作须于10月14日前完成。
发放时间定于10月15日至17日进行。
发放前务必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使用“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的考区教育局,要充分考虑相关不确定因素,如:数据服务器故障、网络不通、个别参加考试人员无法在线自行打印准考证等情况,要做好应急处置方案,对出现的特殊情况必须有解决办法。
关于教师资格证申请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作者:组织人事部(处)来源:校办公室时间:2014-04-03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班:根据省教育厅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校决定上半年开展2014届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的“琼教审【2014】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2014年我校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4年毕业计划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即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2014届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
2、中文专业毕业生取得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专业毕业生取得二级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以上。
4、海南省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报名操作培训在前两年受理材料确认工作中,发现部分学生对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申报思想不够重视、对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系统的要求理解不透,申报操作不够严肃,随意申报的现象时有表现,造成申报材料出现了很多错漏问题。
为了使申报材料规范、准确、完整,必须反复返还修改的材料多、信息量大、涉及的人很多,增加了学校确认申报材料的工作量,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为了做好这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申报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处)举办网上申报操作培训。
要求各二级学院、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班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组织工作,确保每个同学准确掌握网上申报的操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f9f030df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09.png)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教人〔2001〕4号)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推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师资条件。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依法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行为;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的现象;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对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组织领导工作至关重要。
各地在确保全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总体进程的前提下,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鹿邑县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鹿邑县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第一篇:鹿邑县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鹿邑县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调查笔录关于同志的调查笔录调查时间:年月日时调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单位:职务:任职时间:身份证号码:住址及电话:调查记录:我们是中心校的工作人员,受原民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组的委托,来调查同志申报原民师养老补贴一事,希望你能实事求是的给以回答。
问:你和他是同事(他的领导、他校领导或同校任教)吗?答:问:你是他亲属吗?你是否为公职人员?答:他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任几年级课程?答:问他和谁教一个班?答:问:你说的是否属实?是否愿意负法律责任?答:我说的完全属实、愿意负全部法律责任调查人签名(指印):被调查人签名(指印):记录人签名(指印):所在学校校长签名(盖公章)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公章).第二篇: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承诺书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承诺书证明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现住址:。
证明内容我与被证明人,当时系关系。
我证明被证明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市(县)乡镇学校任教,主要担任年级学科教学工作,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证明人签字(按指纹)原民办代课教师专项工作小组(盖章)年月日说明:1、证明人需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同事、学生,证明人需是在职公职人员,证明人必须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证明人对出具的证言负有法律责任。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第三篇:邓州市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邓州市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明人诚信承诺和责任保证书我叫,性别,身份证号码,系单位公职(离退休)人员,联系电话:,现住址:。
我承诺:本人与被证明人之间无亲属关系,本人所提供证明均情况属实,无弄虚作假,若所证明不实,本人愿承担以下责任:1、自愿接受“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相关通知

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和未纳入高等学校编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学历的特殊要求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执行。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它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四、体检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
太原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长治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体检;大同市内高校到大同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其余市级政府所在地高校应在地级市医院体检。
驻地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高校应在县级医院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