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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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现在的问题是教学及辅助用房除了教室、实验室、图书馆、.

问我现在的问题是教学及辅助用房除了教室、实验室、图书馆、.

问:我现在的问题是:教学及辅助用房除了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外,其他的如校医院(没有医学院)、校外实习场所(我校没有产权)、校学术交流中心等是否应包括在内?许茂祖教授答:不能计入。

--------------------------------------------------------------------------------问:请问:在计算运动场面积时,是否要将运动场附属用房面积计算在内?许茂祖教授答:不应计入,因为这些面积是不能用来供学生运动的。

--------------------------------------------------------------------------------问:部分投资建设的校外实习基地,是否可以按投资额的多少折算成一定的面积计算在学校实验室面积或教学行政及辅助用房面积当中?许茂祖教授答:不可计入。

--------------------------------------------------------------------------------问:请问在计算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时,校园网建设投资是否可以全部计入设备值?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资产是否仍然作为学校资产统计?许茂祖教授答:校园网投资的设备部分可以计入,土建工程投资不能计入。

--------------------------------------------------------------------------------问:教学及辅助用房是不是包括:食堂,图书馆?许茂祖教授答:包括图书馆,不包括食堂。

--------------------------------------------------------------------------------问:1、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有具体的定义吗?2、行政办公用房的含义是什么?3、面积是如何计算的?是指单间房间的建筑面积,还是要计算过道、厕所、楼梯、阳台等其它面积一起?许茂祖教授答:请参考对董志峰同志的回答。

下半年(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下半年(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下半年(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教师资格证认定一般为一年两次,大多数地区在春季的认定时间为3、4月份,秋季的认定时间为9、10月份。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人如果错过了当前的认定时间,可以选择下次认定机会进行申请。

但是如果错过了3年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机会,那就需要重新报考教师资格证的笔试和面试了。

因此,申请人需要及时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以确保不错过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机会。

教师资格证认证条件1、学历要求达到有关的合格标准;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认定资格;4、体格检查达到相关标准要准;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拥有良好的个人思想道德与品质。

教师资格证认定注意事项1、面试成绩合格后,成绩3年有效,大家需要在这期间内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过期成绩自动失效。

2、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三月份左右,大部分省份都是一年一次机会,部分省份一年两次机会。

3、北京、上海两地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有专门的网申网站。

4、体检证明选择的医院体检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严格按照各地的各地发布的认定通知书里面的要求执行,不然大家随便找家医院体检可能会浪费一次认定机会。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是什么准备材料:根据申请教师资格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条件,申请人需提前将各项条件所对应的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准备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

网上申报:从2008年开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目前,大多数省份统一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为报名网址,也有少数省份使用本省份的报名网址。

申请人需登录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网址进行网上申报。

现场确认:请根据网上申报中提供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在当地规定时间内准备好材料交到现场确认点审核。

【云南】2020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云南】2020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云南】2020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敏试教师资格带大家直击2020年云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申请对象1.户籍在云南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2.持有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3.云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4.持有云南省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5.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6.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中小学校)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学校用户操作手册

(中小学校)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学校用户操作手册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学校用户操作手册- 中小学校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登录及首页 (1)第1章登录 (1)1.1.登录 (1)1.2.重置 (2)第2章首页 (2)2.1.待办事项 (3)2.2.通知公告 (3)2.3.教职工岗位类别构成图 (4)2.4.专任教师年龄构成图 (4)2.5.其他说明 (4)第二部分教师信息管理 (5)第3章信息首次录入 (5)3.1.新增 (7)3.2.编辑 (8)3.3.删除 (9)3.4.导入 (9)3.5.导出 (15)3.6.报送 (16)3.7.全部报送 (17)3.8.统计 (17)第4章问题数据处理 (19)4.1.同组问题数据查看 (20)4.2.修改 (21)4.3.佐证 (22)4.4.删除 (24)4.5.驳回 (24)第5章日常维护 (24)5.1.学习经历 (25)5.2.工作经历 (32)5.3.岗位聘任 (39)5.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46)5.5.基本待遇 (53)5.6.年度考核 (60)5.7.教师资格 (67)5.8.师德信息 (70)5.9.教育教学 (77)5.10.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 (84)5.11.入选人才项目 (91)5.12.国内培训 (98)5.13.海外研修 (106)5.15.交流轮岗 (126)5.16.联系方式 (132)5.17.照片采集 (139)第6章教师信息审核 (142)第7章已审核信息变更 (144)7.1.变更申请 (144)7.2.变更审核 (153)7.3.变更情况查询 (156)第三部分变动管理 (159)第8章新教师入职管理 (159)8.1.新教师入职登记 (159)8.2.新教师入职审核 (167)8.3.新教师入职查询 (168)第9章教师调动管理 (171)9.1.省内调动申请 (172)9.2.省内调动审核 (176)9.3.省内调动撤销 (178)9.4.省内调动调档 (179)9.5.省内调动查询 (180)9.6.跨省调动申请 (182)9.7.跨省调动审核 (186)9.8.跨省调动撤销 (188)9.9.跨省调动调档 (189)9.10.跨省调动查询 (190)第10章交流轮岗管理 (192)10.1.交流轮岗申请 (193)10.2.交流轮岗审核 (197)10.3.交流轮岗查询 (198)第11章其他变动管理 (200)11.1.其他变动申请 (201)11.2.其他变动审核 (207)11.3.其他变动查询 (208)第四部分培训学分(学时)管理 (211)第12章培训机构管理 (211)12.1.新增 (211)12.2.编辑 (213)12.3.删除 (213)12.4.选定 (214)12.5.导入 (214)12.6.导出 (216)第13章项目信息登记 (217)13.2.编辑 (218)13.3.删除 (219)13.4.导入 (219)13.5.导出 (221)13.6.报送 (222)第14章项目信息审核 (222)14.1.审核 (223)第15章项目信息查询 (223)15.1.导出 (224)第16章项目用户管理 (225)16.1.生成 (226)16.2.删除 (227)16.3.启用 (227)16.4.禁用 (228)16.5.解锁 (228)16.6.密码重置 (229)16.7.修改权限 (230)16.8.导出 (230)第17章学分(学时)登记 (231)17.1.新增 (232)17.2.编辑 (234)17.3.删除 (235)17.4.导入 (235)17.5.导出 (236)17.6.报送 (237)第18章学分(学时)审核 (237)18.1.审核 (238)第19章学分(学时)查询 (239)19.1.导出 (240)第20章项目信息调整登记 (241)20.1.调整 (242)20.2.作废 (244)20.3.编辑 (245)20.4.删除 (246)20.5.报送 (246)第21章项目信息调整审核 (247)21.1.审核 (247)第22章项目信息调整查询 (248)22.1.导出 (249)第23章学分(学时)调整登记 (250)23.1.调整 (251)23.2.作废 (253)23.3.编辑 (254)23.5.报送 (255)第24章学分(学时)调整审核 (256)24.1.审核 (256)第25章学分(学时)调整查询 (257)25.1.导出 (258)第26章学分(学时)统计 (259)26.1.按培训机构统计 (259)26.2.按培训项目统计 (260)26.3.按学校统计 (261)第27章学分(学时)补录 (262)27.1.补录申请 (262)27.2.补录审核 (266)27.3.补录查询 (268)27.4.补录调整申请 (270)27.5.补录调整审核 (276)27.6.补录调整查询 (277)第五部分资格注册管理 (280)第28章首次注册管理 (280)28.1.新增 (281)28.2.编辑 (281)28.3.删除 (282)28.4.导入 (283)28.5.导出 (284)28.6.报送 (285)第29章首次注册审核 (285)29.1.审核 (286)第30章首次注册查询 (287)30.1.导出 (288)第31章定期注册管理 (288)31.1.新增 (289)31.2.编辑 (291)31.3.删除 (292)31.4.导出 (293)31.5.报送 (293)第32章定期注册审核 (294)32.1.审核 (294)第33章定期注册查询 (295)33.1.导出 (296)第六部分综合查询 (298)第34章常用查询 (298)34.1.导出 (299)第35章自定义查询 (301)35.1.新增 (302)35.2.编辑 (304)35.3.删除 (305)35.4.查询 (305)第36章变动情况查询 (306)36.1.导出 (308)第37章历史数据查询 (309)37.1.对比 (310)37.2.返回 (313)第38章专项业务信息查询 (313)38.1.学习经历查询 (313)38.2.工作经历查询 (315)38.3.岗位聘任查询 (317)38.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查询 (319)38.5.基本待遇查询 (321)38.6.年度考核查询 (323)38.7.教师资格查询 (325)38.8.师德信息查询 (328)38.9.教育教学查询 (330)38.10.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查询 (332)38.11.入选人才项目查询 (335)38.12.国内培训查询 (337)38.13.海外研修查询 (339)38.14.技能及证书查询 (341)38.15.交流轮岗查询 (344)38.16.联系方式查询 (346)第七部分统计分析 (349)第39章数据监控 (349)39.1.数据录入情况 (349)39.2.数据更新情况 (350)39.3.数据完整性情况 (352)第八部分系统管理 (356)第40章学校管理 (356)第41章用户权限管理 (357)41.1.用户管理 (357)41.2.教师用户管理 (363)41.3.代理账号管理 (370)第42章日志管理 (374)42.1.在线用户查询 (374)42.2.登录日志查询 (375)42.4.数据导入日志管理 (379)第43章教师自助系统日志管理 (381)43.1.教师在线用户查询 (381)43.2.教师登录日志查询 (383)43.3.教师操作日志查询 (385)第44章数据管理 (387)44.1.删除 (388)44.2.导出 (388)第45章公告管理 (389)45.1.公告管理 (389)45.2.公告审核 (393)第46章个人中心 (394)46.1.修改登录口令 (394)46.2.个人信息 (395)46.3.查看公告 (395)46.4.通讯录 (396)第一部分登录及首页第1章登录用户在浏览器内输入正确的网址,进入本系统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图1_1 登录1.1.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若输入的用户名或密码验证不通过,系统提示:“用户账号或者密码不正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教人〔2001〕4号)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推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师资条件。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依法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行为;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的现象;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对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组织领导工作至关重要。

各地在确保全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总体进程的前提下,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丽水市杨健敏等38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丽水市杨健敏等38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丽水市杨健敏等38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5.12.31
•【字号】浙教人〔2015〕148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丽水市杨健敏等38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浙教人〔2015〕148号
丽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丽水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2015年11月30日评审通过,你市杨健敏等351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何莹等9人具有中专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潘远鸿等2人具有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周永兰等22人具有中小学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上述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为评审通过之日。

附件:1.2015年丽水市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351人)2.2015年丽水市具有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33人)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31日。

龙泉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

龙泉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

龙泉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未发)精神,结合《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入实施《浙江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和《丽水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 —2025年)》(),对标“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和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先行省的建设,聚焦普及、普惠、均衡、优质,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与2025年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战略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府主导、公益普惠、改革创新、科学育儿,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布局规划、健全保障机制,打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奋力打造一座独具匠心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基础,促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基本原则L坚持政府主导。

全面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健全并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办好本区域各类幼儿园。

残疾人动态更新系统操作手册

残疾人动态更新系统操作手册
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 据动态更新系统建设项目
用户操作手册
1
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 软件概述 ............................................................................................................................................. 4
4.2.4 填写调查表 ............................................................................................................... 18
4.2.2 查询持证残疾人列表 ............................................................................................... 17
4.2.3 数据核查 ................................................................................................................... 17
4.1.4 列入调查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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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时间要求与受理对象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于2020年12月25日前结束。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宣传、认定工作。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丽水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丽水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
(四)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丽水市的港澳台居民;
(五)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细则》规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其中市直、莲都区及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直接到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确认。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其中市直、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由莲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

三、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11月3~1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略)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11月17~19日带上相关材料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或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其中市直、莲都区及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直接到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丽水市人民街607号)现场确认。

各地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

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丽水市及辖区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
3.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实习指导师可以专科)及复印件;
4.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二寸工作照二张;
6.本人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证明;
7.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中级以上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教育局于11月25日前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报送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

(四)体检
各县(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安排;市直、莲都区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人员由丽水市教育局于11月12日下午组织进行。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认真组织,按时完成。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和市教育局人事处电话(略)。

附件:2020年下半年丽水市及所属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安排表
丽水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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