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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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秋黄山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素质能力测评通知

2014秋黄山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素质能力测评通知
2.试讲的顺序和内容(已公布的各学科10个测评课时内容之一)通过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试讲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4.对申请人的提问答辩(测评专家根据听课和查阅教案提出有关问题,申请进行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务必提前10分钟到达测评现场,并将准备好的10个测评课时内容的教案(各一式三份,可复印)随身携带至测评现场,以便及时提交专家小组。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
现将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共9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14年11月8日(上午8:00开始)
二、测评地点
黄山市屯溪第四中学(黄山市教育局旁)
三、有关要求
1.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采用试讲(即无学生的上课)和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
生物、物理、信息技术组
第3教室
11月8日
上午8:00~11:00
汪新建(生)、刘彬(物)、桂建婷(信)
(原标题:关于2014年秋季黄山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30日
更多内容请查看:芜湖人事考试网、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6.请有关区、县教育局和学校支持抽调测评专家(教师)工作,为被抽调的测评专家(教师)报销差旅费。
四、测评安排
组别
教室
日期
时间
待测人员
语文组
第1教室
11月8日
上午8:00~10:00
王璐 、姚飞燕
音乐、美术组
第2教室
11月8日
上午8:00~12:00
矫璐聪(音)、江滢怡(音)、汝韶枫(美)、余雪非(美)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相关规定(注: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附件1)。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或在陕就业人员(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人事部门签章),具体以各市规定为准。

(五)报名范围。

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驻陕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

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

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关于2014年秋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doc

关于2014年秋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doc

谢谢观赏谢谢观赏宁教人〔2014〕86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测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8:00二、测试地点: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署前校区)三、测试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四、测试方式和内容:撰写说课稿、片段教学与回答问题说课稿包含教材分析、教法学法、教学程序等环节,主要考查教材解读、教学设计、教育教学理论运用等能力;片段教学主要考查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回答规定问题主要考查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职业素养。

五、具体要求:1.按照规定要求于测试前编写两篇说课稿,课题由宁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选定,将于11月18日在宁德教育网()首页“公告公示”栏公布。

每个学科(专业)各2个课题,每个课题为1个课时的内容,每篇说课稿的字数在1500字以上。

2.高中教师资格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各科均选用我市现行使用的普通高中必修教材。

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数学、英语、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的,使用相应的高中课题。

中等职业学校申请除以上所列学科以外的学科课题届时另行通知。

3. 测试开始后,参加测试人员带齐两篇说课稿进入指定的考室,将说课稿提交给评委,并按评委的要求,由本人当场随机抽取其中1个课题进行指定内容的片段教学。

(注:提交稿格式为说课稿,测试方式为片段教学)4.片段教学时间12分钟。

片段教学结束后,专家组提出面试问题,测试对象即时作答。

面试问题2个,回答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总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教师字[2014]8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4.30【实施日期】2014.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8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我省高等学校现任或拟聘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已聘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的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已聘及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9.10•【字号】榕教人[2014]151号•【施行日期】201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人〔2014〕151号)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秋季福州市教育局开展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的范围对象(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向福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1.户籍在福州地区的中国公民;2.任教学校(指公、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福州地区的在职(岗)教师;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部门:根据省教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川教资〔2014〕0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14年秋季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对象: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含辅导员)二、时间安排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15日-10月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2、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由省教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确定后通知;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教师在10月8日前到院办公室报名,并按200元/人的标准缴纳测试费。

3、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在10月15日前将需要提交的资料备齐后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初审后统一报送省教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4、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0月30日---12月10日。

5、本次认定结束时间:12月10日。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填写后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二甲及以上医院,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四川教育网上下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四川教育网上下载)。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证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12、以上须提供的资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四、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必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提供资料等,过期将不予受理。

2014年春季福鼎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2014年春季福鼎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本文摘自:
1 2014年春季福鼎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尊敬的申请人:
现将2014年春季福鼎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互相转告,遵照执行。

一、测试时间:7月3日上午8:00开始
二、测试地点:福鼎市教师进修学校
三、测试内容(自备教材)
1.初中教师:八年级下册(现用教材)
2.小学教师:五年级下册(现用教材)
3.幼儿教师:中班主题活动下册
四、测试程序和要求
1.申请测试人员通过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和试讲序号;
2.测试人员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一个小时)独立撰写45分钟的教案;
3.申请测试人员按试讲序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试讲,试讲内容由专家组根据需要在申请人提交的教案中随机指定一部分内容,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专家组根据试讲情况和相应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问题,申请人答辩。

面试题目由各专家组确定,面试题目一至二个。

面试时间10分钟;
5.专家组汇总测试结果,写出“专家组综合测评意见”,报送教育局人事股。

五、参加测试人员名单
请参加测试人员于7月3日上午8:00随带身份证、教材到福鼎市教师进修校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福鼎市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4年6月30日。

2014下半年厦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4下半年厦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4下半年厦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2014年下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本市)的毕业人员、户籍关系在本市(含学校集体户)的非师范类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一)学历要求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2.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中学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三)普通话要求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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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
力测试报名通知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度昆明市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级
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
试,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28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00;
二、报名地点:文理学院培训部(办公楼108);
三、报名方式:我院10级应届毕业生自行准备报名所
需材料。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合格证取证
时间须在2012年1月后);
2、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学生证原件;
以上材料我部门报名阶段暂不收取,仅作为
报名依据。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依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
收费〔2008〕473号)文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六、请于4月底登陆昆明教育人才网和昆明教育信息港查看领取测试通知和试题时间。

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单。

七、其他:请登陆昆明教育信息港下载相关表格
如需要了解其他更多详细信息,请登陆省教育厅网站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培训部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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