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_054_1006_j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讲义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普通章节平均分值:2-3分命题方式:以“选择题”为主【知识点】税收与税法的概念税收: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的本质:一种分配关系2.征税的依据:政治权力,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3.课征税款的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历年考题·单选题】下列权利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A.管理权力B.政治权力C.社会权力D.财产权力『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税法: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1.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例如《企业所得税法》)2.为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例如《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义务性(1)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
(2)纳税人权利建立在其纳税义务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3)这个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1)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
(2)这个特点是由税收制度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例题·多选题】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的特点,这是由税收的()特点所决定的。
A.无偿性B.综合性C.强制性D.复杂性『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征税方:税务局、海关、财政机关。
(2)纳税方: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及有源于中国所得的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_005_0104_j

第一章税法总论(四)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注意义务(1)、(6)、(8)、(10)(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注意权利(2)、(4)【例题1·多选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A.商业秘密B.个人隐私C.税收违法行为D.税收违法事实【答案】AB【例题2·多选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包括()。
A.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B.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C.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答案】ABC二、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依据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其办理涉税事宜的各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确定性。
三、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
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
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权益。
对企业纳税人而言,企业税收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是有特定的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了企业的义务,就不再是合法,而是违法。
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而且可以相互转换。
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精讲-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40页)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地位:重点税种之一;题型: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问答题,基本上每年一道计算问答题;分值:题量一般为3~5题,分值在10分左右。
由于个税修改,2019年教材变化非常大,基本上相当于重写,2019年个税所占比重可能上升,存在出综合题的可能性。
内容介绍(将章节内容重新整理)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二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三节税收优惠第四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第五节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节其他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九节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个人+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混合征收制。
【例题·多选题】(2016年,修改)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模式B.实行分类征收制模式便于征收管理,但不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C.实行综合征收制模式征收管理相对复杂,但有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D.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混合征收制『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混合征收制。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修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问题:老张的儿子张华出国留学3年,期间未回国。
请问张华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知识点:征税范围(9个应税项目)* * *要求:给出一项所得,能够判断其适用的税目,并确定是分类征收,还是综合征收——选择题、计算题中涉及到。
注会考试《税法》讲义_052_1004_j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几点解释】①关于限售股。
在2005年之前,中国股市处于股权分置状态,上市公司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即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购买“流通权”,非流通股就变为了流通股股份,这些非流通股股份转化的流通股均有一定的限售期,称之为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简称股改限售股)。
②关于代持股:股权分置改革前,由于监管限制,一些个人投资者往往通过法人企业代持的方式购买非流通股,形成“代持股”现象。
③税法不承认没有办理法律过户的限售股交易,而是严格按照法律形式纳税。
规定1: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案例】李先生2004年以100万元交付给A公司用以购买非流通股,A公司属于代持股公司。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成为限售股。
2014年11月,A公司将限售股转让,取得1000万元收入,但是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第一步,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15%)×25%=212.5(万元)。
第二步,A公司将剩余的787.5万元交付给实际出资人李先生。
李先生以原来的100万元获取了787.5万元的收入,此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规定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CPA《税法》讲义

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CPA考试的非重点章,内容较繁杂,考试重点主要是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减免税规定。
本章在CPA考试中的分值大约是5分,其中印花税的分值相对较高。
本章考试易出单选、多选题型,就计算问答题、综合题而言,车辆购置税易和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混合成为计算问答题或综合题中的考点;车船税也可以与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等混合出综合题;印花税可以单独命制计算问答题。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明确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中价外费用包含的内容;2.增加“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的规定;3.增加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使用规则;4.细化免税车辆的免税条件消失后的补交车购税的具体规则;5.明确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含义;6.增加办理车购税免(减)税手续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的内容;7.增加车购税申报与管理的内容;8.增加车船税应纳税月份数计算公式;9.修改车船税税收优惠;10.增加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内容;11.删改印花税税收优惠规定。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率与计税依据3.应纳税额的计算4.税收优惠5.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掌握,能力等级2)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提示】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从各种渠道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行为B.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答案】ACD(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 (5)

第三章消费税法(一)本章考情分析消费税是CPA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消费税一章的平均分值约为9分。
消费税可以命制各种题型,而计算问答(分析)题一直是消费税分值中比重最大的题型,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税的混合计算是本章命题的常见考点。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明确2014年12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化妆品等15个税目;2.取消酒精消费税;3.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4.明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5.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6.增加“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的规定;7.删除汽车轮胎税目及其相关规定;8.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9.添加电池和涂料的税目和税目注释;10.修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及相关规定。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较大;(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产(含视为生产行为)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自产销售自产自用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_053_1005_j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扣除原则和范围(掌握,能力等级3)学习思路:(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熟悉)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例题·多选题】以下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的有()。
A.合理性原则B.相关性原则C.稳健性原则D.收付实现制原则【答案】CD(二)扣除项目范围(掌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注意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视同销售成本要与视同销售收入匹配。
【例题·综合题】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45800万元。
2009年2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08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以下相关问题: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1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1638000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1638000则该企业的销售成本是多少?(2009年综合题节选)【答案及解析】按照规定采取代销方式销售货物,所得税应以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确认收入,该企业将收到的银行存款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不正确。
应调增收入=28×5=140(万元),同时调增销售成本100万元。
因此,该企业2008年度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140=68140(万元)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45800+100=45900(万元)。
第二个问题,与出口退税结合掌握,企业外销货物的成本要包括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
【例题1·计算问答题】某出口实行免退税政策的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货物出口,收购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该外贸企业出口收入(FOB)折合人民币150万元,货物退税率15%,则其外销成本是多少?【答案及解析】外贸企业外销货物成本=外销货物的采购成本+不得退还的增值税外贸企业不得退还的增值税=17-100×15%=2(万元)该企业外销成本是100+2=102(万元)。
注会税法要素讲义

税率(结合实体税种)
↓
衡量税负的重要标志,但不是唯一的标志
比例税率
↓
同一征税对象
↓
不分数额大小
↓
相同比例
单一比例税率→车辆购置税
差别比例
税率
行业差别→增值税
产品差别→消费税
地区差别→城建税
幅度比例税率→契税
累进税率
↓
分成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不同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个税的综合所得
即按照全额累进方法将多征出的税额,以速算扣除数的方式将其扣除。
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
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知识点四】纳税环节
生产和流通环节
↓
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
分配环节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要达到的目的:了解不同税率的含义,特别是超额累进税率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区别,结合实体税种,记忆相关的税率从而准确计算出应纳税额。
4.纳税环节
要达到的目的:搞清在不同的环节涉及征收哪些税。
【知识点一】纳税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
纳税人
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表现为自然人和法人;居民和非居民
代扣代缴
B.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C.计税依据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
D.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答案】ABD
【解析】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
【例题3·单选题】比例税率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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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掌握,能力等级3)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特别提示】(1)“三费”按照实发工资薪金总额计算开支限额;作为计算基数的企业工资薪金还要注意是否合理和据实,超过规定标准的职工工资总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费”的依据。
(2)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工(非福利部门的)可作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
(3)这三项费用不是采用计提或预提的方法支出,而采用的是“据实支出、限额控制”的方法。
其中职工教育经费超支的,可结转下年,用以后年度未用完的限额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的超支,属于税法与会计的暂时性差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的超支,属于税法和会计的永久性差异。
(5)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5%的比例扣除。
(6)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新增,P270)【例题1·计算问答题】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计入成本、费用中的企业生产经营部门员工的合理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含管理部门实习生报酬10万元),当年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1万元,要求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及解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8.6万元。
计算思路:
【例题2·单选题】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4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5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用支出40万元,2014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67.5
B.47.5
C.27.5
D.20.5
【答案】C
【解析】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90-500×14%=20(万元)
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扣除职工培训费后的职工教育经费的余额应按照工资薪金的2.5%的比例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60-40-500×2.5%=7.5(万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7.5=27.5(万元)。
3.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教材270页第3点和272页第10点)
【相关链接】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非社保类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在支付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关于金融机构同期利率的把握:
金融机构公布同期同类平均利率
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利率。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公司2014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利息,含有以年利率8%向银行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周转用资金3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10.5万元的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与银行借款同期的生产周转用1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
该公司2014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可扣除的银行利息费用=300×8%÷12×9=18(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入款项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限额=100×8%÷12×9=6(万元)<10.5万元,只可按照限额扣除。
可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合计=18+6=24(万元)。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①核心内容:进行两个合理性的衡量——总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
第一步从资本结构角度判别借款总量的合理性。
税法给定债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结构合理性的衡量结果——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扣除。
第二步通过合理利率标准来判别那些未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使利率水平符合合理性。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新办制造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性资金200万元,上述资金均已到位,为生产经营向关联方借入1年期债权性资金600万元,关联借款利息支出50万元,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息率为7%,计算该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利息费用应调整的金额。
【答案及解析】
第一步,合理的借款总量=200×2=400(万元)
第二步,合理利率水平的利息费用=400×7%=28(万元)
利息超过规定标准=50-28=22(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
②关联方利息支出的其他规定:
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向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债资比例和利率标准),准予扣除。
向非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5.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税法的规定扣除;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提示】按照此项规定,不需资本化的融资费用,不必分期摊销,可直接据实扣除。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企业向银行借款4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付当年全年借款利息32万元,该厂房于2014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11月30日做完工结算,该企业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该企业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32÷12×3=8(万元)。
【归纳】
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随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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