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量化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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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法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法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目标与原则第一条为了弘扬“明德正学倡和出新”的校风,培养学生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客观的评价大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根据《XX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是我院学生各项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性: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规章制度;(二)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学生平时表现;(三)公开性: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四)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行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专业素质占65%;思想道德素质占20%;体美劳等素质占15%。

第五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以年级和专业为单位,对全体同学进行测评。

第六条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原始材料并予以登记。

第七条每次测评开始前,应当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力求使每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客观评价自己和别人,使测评结果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八条测评小组应将测评小组成员名单、奖惩依据、测评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能少于3天;学生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异议提出后,测评小组在2天内进行复核,并反馈结果。

严格纪律,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编细则第三章专业素质测评第九条专业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专业素质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年级最高分×65基本分公式:(本人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80附加分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20第十条专业素质测评附加分(一)凡本年度学分绩点总分排名在全专业前5%者,加4分/人;排名在前10%者,加3分/人;前15%者加2分/人。

政法学院量化考核细则(班委)

政法学院量化考核细则(班委)

政法学院学生管理量化考核细则(一)政法学院学生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全院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院风。

第三条本细则的德育成绩指考试课、考查课成绩之外的量化考评积分,每学年总结一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个班级为一个测评单位,两学期德育成绩之和为学年综合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品行评定分(总分60)+素质拓展分(总分60),其中素质拓展得分超过60分的部分,按20%折合计算,但素质拓展总分最高不得超过72分。

(注意:品行评定分均不加)第二章各部对学生的考核第一条思想政治学习(由组织部负责)1.全体同学均应参积极加主题团日活动,组织部负责活动的考勤。

迟到、早退每次每人扣1分,旷会一次扣2分。

累计请假三次算旷会一次,请假应有辅导员签字的正规请假条。

2.对于表现好的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团支部酌情加分,但最高分不能高于5分。

团日志篇数、内容或形式达不到团委要求的每篇扣团支部量化积分1分,会议记录达不到团委要求的团支部一次扣1分;对于不带团日志或会议记录的团支部扣5分,扣负责人个人积分3分。

对于不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的团支部的负责人扣3分。

3.每季主题团日活动进入校级复赛的班级加5分,优秀个人加3分,进入校级决赛的班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优秀个人加4分。

第二条宣传工作(由宣传部负责)1.参加校级“三字一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6、4、3分,未获奖者加2分。

2.参加我院宣传部举办的有奖征文或漫画比赛活动,参赛作品被选中每篇加2分,若未被选中则每篇加1分。

第三条学习工作(由学习部负责)证书加分证书加分备注英语四级10大二学年参加考试英语六级15大二、三学年参加考试计算机二级10大一、二学年参加考试计算机三级10大一、二学年参加考试10师范专业一级甲等,非师范专业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考试5师范专业一级乙等,非师范专业二级甲等其他职业资格证书5—10会计证、人力资源证学术活动省级以上会议20学术交流市级10必须作为正式代表参加,以会议邀请函为准。

学生量化考核细则

学生量化考核细则

学生量化考核细则一、学习成绩评估1.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作为对学生综合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

2.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和小测验等,占总成绩的30%。

3.课堂参与度: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性、互动参与和表达能力等,占总成绩的10%。

二、学科能力评估1.语文能力:评估学生的阅读理解、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等。

2.数学能力:评估学生的数学计算、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等。

3.英语能力:评估学生的听、说、读、写的英语综合能力。

4.自然科学能力:评估学生的科学实验、观察和科学思维等能力。

5.社会科学能力:评估学生的社会调研、分析和判断等能力。

6.艺术能力:评估学生的音乐、绘画、舞蹈和戏剧等艺术表现能力。

7.体育能力:评估学生的体能和体育技能等。

三、学术比赛参与与成绩1.参赛次数:评估学生参加学术比赛的次数。

2.获奖情况:评估学生在学术比赛中获得的奖项,如一等奖、二等奖等。

四、社会实践与公益参与1.社会实践:评估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和深度。

2.公益活动:评估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次数和贡献。

五、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1.独立研究报告:评估学生完成的独立研究报告的质量和深度。

2.创新项目:评估学生完成的创新项目的创意和实用性。

六、团队合作与领导能力1.团队项目:评估学生在团队项目中的合作态度和贡献程度。

2.领导经验:评估学生在学校组织中的领导职务和担任的责任。

七、综合素质评估1.学风评价:评估学生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等。

2.诚信评定:评估学生在学习和考试中的诚信程度。

3.品德评估:评估学生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以上是学生量化考核细则的一些要点,不同学校和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量化考核可以帮助学生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同时也为教师和学校提供了评估学生发展和制定教学方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发展,提高他们的学习成效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管理制度

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管理制度

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学生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并对大学生所作成绩予以肯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团总支制定并公布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管理制度,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条本院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实行分年级管理,年级辅导员对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有最终审批权,团总支素质拓展部根据审批材料作技术性操作工作。

第四条本院学生享有平等获得及查询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的权利,每月的测评积分经本人签名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本院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本制度。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思想品行第六条凡在思想品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受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5分,受到市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加10分。

第七条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青年标兵”等称号的加10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的加5分。

第八条本院学生受到校级通报表扬者加10分,受到本院通报表扬者加8分。

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到本院通报批评者扣3分。

第九条凡提供测评积分虚假信息者,经查证属实,给予本院内通报批评,并扣除学期末综评积分20分。

第十条本院学生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或本院通报批评三次者,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本院学生有破坏公共设施的,视情况扣8-15分。

第二节学习方面第十二条本院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学习竞赛活动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得鼓励奖的加4分。

第十三条本院学生参加本院举行的学习竞赛活动者每次加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获得鼓励奖的加2分。

第十四条本院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加15分,在市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10分,在校级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自己署名文章加5分,在本院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自己署名文章加3分,一切稿件必须拿出证据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本院学生社会实践论文获校级“优秀社会实践论文”称号的加5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附件1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考核工作,特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如下:一、各项指标及赋分标准(一)论文类:1.上述期刊和报纸的类别必须是学院认定的。

除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特别规定外,以下文献不作为学术论文:新闻报道、简报、文摘、资料、史志、科普文章、会议简报、动态、书评等。

2.期刊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报纸论文不少于1500字。

达不到规定字数的分值减半(或不予计分)。

3.两人以上撰写的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按论文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4.同一篇文章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5.题目相同或不同的论文,内容做了部分修改,但主要观点没有变化,又在不同的期刊上发表或在不同级别的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二)著作类(含电子出版物)1.院内教材必须是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

2.内部书号是指经过新闻出版局批准,并有批准刊号的,分值按各档次的1/8计分。

3.第一主编、第二主编、第一副主编以版权页为准,证明无效。

4.其他主编副主编不计附加分。

5.未达到规定字数的基础分值减半。

6.再版的著作类成果,内容修改1/2的分值按各挡次的1/2计分,内容修改1/3的分值按各挡次的1/3计分,依此类推。

无内容修改再版的不计分。

7.九家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三)科研项目类:1. 两人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第一负责人按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2.上述课题一律以结项证书(或结项通知)为准。

3.凡社科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基础分值均增加5分。

4.项目参与人至少有1/3为学院教职工。

(四)进入决策程序研究成果类:说明:1.同一篇文章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法学院阅卷、评定成绩、报送成绩规范标准

法学院阅卷、评定成绩、报送成绩规范标准

法学院阅卷、评定成绩、报送成绩规范标准为加强法学院阅卷、登分工作,提高教学考试考核质量,依照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特制定如下规范要求:一、阅卷组织管理1、组织领导试卷评阅工作由法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教务、考务工作人员具体参与组织。

2、阅卷组阅卷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办公室协调,每次阅卷前,抽调相关教师组成阅卷小组。

由组长具体负责小组阅卷工作。

被抽调的教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推诿,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阅卷时间要求阅卷工作必须在法学院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4、阅卷方式阅卷采取集中、流水阅卷方式,阅卷必须在法学院办公室完成。

二、阅卷规范要求1、评卷开始前,各阅卷组负责人应组织评卷教师认真研究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选取少量试卷进行试评,在试评基础上制订出评分细则。

2、阅卷开始前由阅卷小组组长统一签字领取试卷,阅卷结束后将所有试卷归还,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试卷。

3、每个阅卷小组由三名以上阅卷人员组成。

参加阅卷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阅卷必须在规定地点集中进行。

阅卷结束后,应进行阅卷工作总结。

4、试卷评阅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遵循“严格、公正、客观、规范、准确”的原则,做到标准统一、前后一致。

防止过严、过宽或者前严后宽、前宽后严等现象。

5、在阅卷中,首份、末份试卷阅卷教师要签全名,其他试卷中可以只签姓氏。

6、批阅试卷时一律采用正分制。

即在阅卷中,一律记得分,不计失分,不记负分。

小分要写清楚,全题未答或错答的记零分。

评后要签名。

分数改动之处必须签全名,以示负责。

小分登在试卷的右侧、总分登在试卷相应的登分栏内。

7、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字迹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卷面严禁涂抹。

8、试卷的全卷复查由阅卷组负责,复查时必须做到认真、细致,严防错评、漏评。

9、卷面成绩的登记工作由阅卷组在阅卷完毕后负责完三、评定成绩的具体要求1、学生的总评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总评成绩按照平时成绩20%、期中成绩30%,期末卷面成绩50%评定。

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

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
教师证明该同学参与课题研究证明。

本人对参与课题的工作内容与工作量进展阐述的书面说明,并由研究生导师或其他课题负责人签字证明。

负责课题的研究生导师或其他课题负责人对该项工作的质量评价和打分。

研究生导师或其他课题负责人原那么上可以参考以下标准给予评价打分:
〔1〕参与课题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工作:5分—35分。

〔2〕为课题做出实质性工作,例如参与撰写课题报告等:35分—45分。

〔3〕课题研究取得突出成果,或者参加两项以上课题〔每项课题需分别提交证明〕的,可酌情加分。

评定委员会针对研究生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综合申报人的整体情况予以打分。

科研课题级别认定标准〔研究生的课题评分首先要确定课题级别,然后统一按照该级别的第二档最高分打分〕
一、国家级:
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所属机构代表国家所立工程;国际组织所立工程。

二、省部级:
省社科基金;省经济和社会开展立项课题;省级机关、副省级城市机关及所属机构代表省级机关、副省级城市机关所立工程;国家机关所属机构所立工程。

国家海洋局、海警局、大洋办、农业部船检局、渔业渔政管理局课题全部为省部级
三、市厅级:
市社科院〔社科联〕;地市级机关及所属机构代表地市级机关所立工程;省级机关所属机构;国家机关所属机构的所属部门〔司局级〕所立工程。

四、学会课题级别的认定:
1、学会代表国家机关或地方机关立项的,按照国家机关或者地方机关相应级别认定。

2、其他找主管部门,按照主管部门的下一级认定,无法确定主管部门的按照校级认定。

五、校级。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量化标准一览表【模板】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量化标准一览表【模板】
5.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并已结项,能够提供项目书原件,且有4万字及以上结项成果的,国家级课题加4分,省市级课题加2分,校级课题加1分。
6.在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2000字及以上的,一篇加1分。
(四)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此模块15分为上限)
1.参加我校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并结项的,1项加1分;多人参加的,主要负责人加0.8分,一般参与者加0.2分。(上限2分)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量化标准一览表
考评项目
评分标准
次数
得分
具体奖项名称
(一)奖学金
1.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加30分。
2.获得上海市奖学金1次加20分。
3.获得校级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次加15分,二等奖1次加10分,三等奖5分。
(二)荣誉和表彰
1.获得国家级荣誉1项加30分。
2.获得市级荣誉1项加15分。
8.参加《上政法律评论》编辑工作一年以上的,加1.5分。一年以下不加分。
备注:1.(一)和(二)模块的加分不设上限。
2.因各项评奖评优已经考虑过(三)、(四)模块的因子,故设上限15分,超出无效。
签字确认:
总 分
2.参加挑战杯项目1项并结项的,加1分。
3.参加学校“三助一辅”岗位一年以上者加2分。
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功参加校内组织的献血1次加分2分。
5.参加校级及以上“精神文明好项目”并结项的,1项加2分。一般参与者加1分。
6.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加2分,有兼任者再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7.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立项并顺利结项的校级项目,加1分;多人参加的,主要负责人加0.8分,一般参与者加0.2分。(上限2分)
2.在一般省级刊物以上发表论文1篇独立作者加2分,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0.5分,第二作者之后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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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法学院学生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为了正确考评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竞争意识、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新一代大学生,推动团学工作健康和谐蓬勃发展,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依据《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作为量化考核的基本依据。

一、考核的流程由各部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量化材料记录、整理工作。

记录要做到及时客观,清晰规范,依据本部量化细则从严掌握,并应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无故随意加减分数。

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由组织部统一汇总,报请团总支书记审批。

汇总结果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及其他班委负责抄录。

量化材料对所有学生公开,并保证同学们能随时查阅。

各类评奖活动参照标准总表国家级省级校级系内一等奖30分20分12分7分二等奖25分15分10分5分三等奖15分10分8分3分8分5分3分 1.5分优秀奖(参加者)备注:1.对于各部门量化细则中未预见到或未作出规定的活动,其量化标准参照此表。

2.训练3周以内的比赛等活动考核参照此表。

3.表中的参加者是指进行积极准备和训练,并最终参加比赛者。

(1)进行积极准备或训练,但最终未参加比赛者,可按活动的级别酌情加分(2)未按规定进行准备或训练并未获奖者,可不予加分。

4.个别部关于特定时期的活动(主要指辩论赛、双语朗诵赛、运动会),因为此类活动性质的特殊性、组织的困难性和训练的长期性,可不予参照此表,此类特殊活动的量化标准见各部门量化细则。

二、各部量化细则办公室:学生干部无故旷会一次,扣除量化2分,办公室值班、例会等迟到一次扣1分,缺勤一次扣2分,并给予大会点名批评。

上述各项累计三次者,取消学生干部资格,并取消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备注:学生干部例会、值班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将该记录造册,以此作为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实际参考。

组织部:主管学生干部量化。

1.对于在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本学院各项任务的学生干部,以学期为单位,予以个人量化奖励。

奖励标准为:干事加6分,副部加8分,部长加10分,主席团副职成员加13分,主席加15分。

班长、团支书加10分,语工委员、副班长加6分。

2.在校学生会、校社团任职又兼任本院学生干部的,工作特别突出者,适当加兼职分3分。

3.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学,每人次加1.5分,参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每人次加2.5分。

宣传部:(1)参加校宣传部、校团委、院宣传部或其它各部举办的各种比赛(征文、书法、摄影、绘画等)初赛每人+2分,进入复赛+4分,获奖者,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不累加。

在省市级各种比赛中进入复赛+10分,获奖参考各类评奖活动参考标准总表。

(2)通讯或文艺作品在校广播站播发,一篇+1.5分,被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网站采用者一篇+2.5分,被地厅级以上刊物发表者,个人量化可依实际情况+11分,(作品被采纳者须持采稿单或采稿证明),(通讯+1分,文艺作品+2分),但累计学期加分不超过11分(运动会期间表现另计,未发表加分累计不超过10.5分,每篇0.25分,发表稿加1.5分,按广播站要求)。

(3)为院出黑板报、宣传板者依据工作量大小及成绩一人次加1~2.5分。

(4)被聘为校电台记者、主持人或校报记者、广播站广播员、记者、编辑等本系学生干部加兼职3分,非本系学生干部加5分。

(5)获得奖项加分比例按照前评比标准。

学习部:(1)在正课、晚自习检查中,缺席一人扣个人量化2分;迟到、早退扣个人量化1分;非辅导员、院领导所批假条无效,视为旷课。

(2)在校组织的活动中缺席一次-4分/人,院组织的活动缺勤一次-3分/人。

(3)凡在检查过程中,徇私舞弊,串通作假,蓄意干扰检查者,一次-4分/人。

(4)学习部干事、学习委员在检查中不负责者-3分。

(5)过六级者加个人量化5分;计算机过二级以上者加5分。

(6)院组织的英语角积极参加者加2分,参加2个节目加4分,3个节目以上者加7分。

自律部:(1)内务。

依据学校内务检查结果,每周评选出“优秀宿舍”、“后进宿舍”(大一≤91分,大二≤89分,大三≤87分,大四≤85分)。

优秀宿舍:一次宿舍每人+2分;后进宿舍:一次宿舍每人-2分。

军被未叠-1分/人,地面未打扫、物品摆放不整齐-1分/人,集体内务未搞-3分/人,拒绝检查-7分/人。

在内务整理中表现优秀者予以1分/人量化奖励,以自律部通报名单为准。

(2)纪律。

晚归者-3分;外宿者-5分;在自律部督促检查中及校内务检查中发现违规用电情况(如热的快、电饭锅、电热杯等)和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现象,该宿舍每人-5分,如果能追究到个人,-10分。

每学期自律成绩每人最高加分为40分,每人扣分最高分为50分。

(3)星级宿舍。

能够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整理内务,表现突出,被学校评为星级宿舍的寝室,每人+10分。

(4)公寓文化节。

积极参加活动,每项活动加2分,获奖加4分,累计最高加10分(请参加活动的同学及时上报自律部,以作好备案)。

劳卫部:(1)后勤工作。

对于在迎新晚会,英语角等短期小型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同学酌情1.5分/人量化奖励;在迎新球赛等大型活动中任劳任怨,予以听从安排的同学(包含本部成员),根据其相应的任务量予以2.5分/人量化奖励;在本院组织的活动中,根据自愿原则,凡积极参加者予以1.5分/人量化奖励;在一些校级活动中,讲座、报告等之类的活动到场参加者加1分。

(2)勤工助学工作。

对于表现突出者予以4分/人量化奖励或勤工助学金5~30元奖励(用于奖励的勤工助学金从受处罚的同学中扣除),受惩罚累计30元者,请求学院给予岗位换人。

体育部:(1)早操。

迟到或早退-1分/人,旷操-2分/人,校会检查加扣1分;不认真做操、说话者-0.5分/人,穿拖鞋、背心、短裙等-1分/人。

早操请假以假条为准,凡未请假,超过假期及其它原因不上操以旷操论处。

(2)校级活动量化。

1.迎新篮球赛、足球赛入选系队者+2分,篮球平时积极训练者再加4分,最终参加比赛者再加2分。

每进行一场比赛者,再加2分。

分数累计不可超过18分。

2.其它球类活动(迎新篮球、足球赛除外)每人每场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8分。

拔河比赛按比赛进度累加,小组赛每场3分,八进四每场4分,四进二每场6分,决赛每场8分。

(3)班级活动。

凡以班级或个人名义参加、由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均为班级活动,每人每场加3分。

(4)其它未详尽活动遵循如下规定:入选系队并积极训练者,+6分/人,最终将进入比赛者+9分/人,进入半决赛队员+11分/人,进入决赛队员+13分/人。

(5)特定活动:运动会。

1、加分条例(1)基础分10分加分对象:参加训练并最终进入比赛的人员。

(2)若比赛获得第一名,则参赛人员在基础分的层次上加10分,即20分;若比赛获得第二名,则参赛人员在基础分的层次上加8分,即18分;若比赛获得第三名,则参赛人员在基础分的层次上加6分,即16分。

在参赛项目颁发的奖项中,每退后一个名次递减2分。

(3)参加训练但中途退出者只加奖励分3-5分(中途:总训练时间的中间时)。

2、扣分条例(1)训练时,迟到一次从基础分中扣除0.5分,缺勤一次从基础分中扣除2分。

(2)加分条例中的第3项,迟到或缺勤者从奖励分中扣除。

(3)基础分扣完者强行要求其退出参赛队。

文娱部:(1)迎新晚会:小品、相声、舞蹈、朗诵等加6分,歌曲加4分,剧务加2分。

(2)卧龙文化艺术节比赛。

健美操、街舞、舞蹈大赛平常积极训练者加6分,最终参赛者加8分;主持人大赛、器乐大赛、歌手大赛最终参赛者加5分。

模特大赛、形象大使大赛、曲艺大赛、英语情景剧大赛最终参赛者加8分。

上述比赛,获三等奖者加10分,获二等奖者12分,获一等奖者加15分,不累加。

(3)女生节晚会:表演人员3分/人。

(4)歌唱比赛(主要指各项大型合唱比赛),初赛加8分,决赛加12分,迟到早退者-1分,不到者-2分(5)周末文化活动参加者加3分。

(6)特定活动:辩论赛。

1、加分条例(1)基础分10分加分对象:参加训练并最终进入比赛的人员(包括后备人员)。

(2)比赛每晋级一个等级,此等级比赛的上台人员在上个等级的基础上加2分,后备人员加1分;如进入最终决赛,上台人员在上一等级的基础上加3分,后备人员加1分。

(3)参加训练但中途退出者只加奖励分3-5分(中途:总训练时间的中间时)。

2、扣分条例(1)训练时,迟到一次从基础分中扣除0.5分,缺勤一次从基础分中扣除2分。

(2)加分条例中的第3项,迟到或缺勤者从奖励分中扣除。

(3)基础分扣完者强行要求其退出辩论队。

语工部:(1)迟到一次-1分/人,缺勤-2分/人。

(2)进行双语态度不端正、应付了事的-2分/人,责令其继续下一次训练。

(3)不遵守纪律,在班内大声喧哗、起哄、睡觉、吃东西的同学予以通报批评,-2分/人,对上述现象坐视不理的班长、团支书给予批评。

(4)语工委员工作马虎、不做记录,-2分/人。

(5)对于不按时开展或提前结束双语训练的,语工委员-2分,对未进行督促的班长、团支书给予批评。

(6)在校内双语评比中,排名靠后者(校内排名后三者)对于相关人员-2分。

(7)未脱稿者减4分;未用普通话者减2分;形式新颖者加2分。

(8)奖励:1.凡经过双语训练有明显提高的同学,由语工委员提名,报语工部审查合格者,+2分/人(非特殊情况每月评比一次)2.班级双语开展的较好,在学校里排名在前,给相关双语人员+2分/人(每学期一次)。

3.各班的同学提出有利于双语训练开展的意见者加2分。

4.凡积极参加系里或学校活动并表现突出参照考核具体办法办理。

(8)特定活动:“育英杯”双语朗诵赛1、加分条例(1)基础分10分加分对象:参加训练并最终进入比赛的人员。

(3)前期参加训练,但最终名单确定后被退出的的人员加奖励分3-5分。

(4)提供朗诵稿件者加2分,稿件最终被采用者加4分2、扣分条例(1)训练时,迟到一次从基础分中扣除0.5分,缺勤一次从基础分中扣除2分。

(2)基础分扣完者强行要求其退出参赛队。

社会实践部:(1)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5分/人。

(2)积极联系企业、单位为院同学提供实践的+6分/人,寒、暑假里为同学们提供时间工作的联系者分+6/人,积极参加“三下乡”活动全勤参加者加8分,非全勤参加者加5分。

(3)积极写团委要求的实践报告并被选上的+4分/人,在自身社会实践的成长方面表现积极的+2分/人,积极为活动提出宝贵意见并被采用的+1.5分/人。

(4)非实践部成员积极协助、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4分/人(与本部制定第一条之规定不重复加分),在与外界联系方面能够引起社会关注的+6分/人。

备注:(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1、个人学期量化成绩排在班级后1/3者;2、因早操、双语、内务等受系内通报批评累计3次者;(2)学生干部(含学生会、班干部、社团学生干部)管理:1、学生干部无故旷会3次者,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办公室值班、例会等迟到一次扣1分,缺勤一次扣2分,并给予大会点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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