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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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一、一般程序案卷标准(一)立案阶段1、案件来源登记表(1)有登记时间。

(2)有案件来源提供人基本情况。

(3)有案件来源基本情况记载。

(4)有明确的案源交办意见。

2、立案审批文书(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

(2)有案发地。

(3)有案件来源。

(4)有案源登记时间。

(5)有核查情况及立案理由,注明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办案人员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6)有办案机构负责人及机关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应指定案件主办人)、签名和日期。

(7)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二)调查取证阶段1.现场笔录(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记载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记载。

(3)现场检查情况记录清楚、准确、客观、全面。

(4)有当事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5)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检查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6)在笔录最后一行文书下面应当加上“以下空白”字样。

2.询问(调查)笔录(1)有询问(调查)的起止时间、地点。

(2)一份询问(调查)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

(3)被询问(调查)人基本情况完整。

(4)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的记录。

(5)有告知被询问(调查)人权利义务的记录。

(6)内容完整,重点突出。

(7)有询问(调查)人、被询问(调查)人逐页签名(被询问(调查)人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原因)。

(8)涂改之处,应由被询问(调查)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在笔录最后一行下方空白处应加上标记。

3.鉴定文书(1)有委托鉴定书,受托单位、委托鉴定事项、委托鉴定相关物品及材料清单明确、具体并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2)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或具备鉴定条件。

(3)鉴定结论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和日期。

4、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文书(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文书必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依法先行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补办手续),有相关文书证明。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2]40和42号文件继续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2]3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豫政办[2012]42号文件确定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全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点推进单位。

按照重点推进的工作要求,今年要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和展评工作。

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09〕1309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一)主要内容1、行政处罚是否体现裁量标准并执行适用规则。

2、行政处罚是否落实预先法律审核制度。

3、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是否一致。

4、罚款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5、是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6、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保管和处理查封、扣押物品。

7、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同案同罚。

8、省发改委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二)工作要求1、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要百分之百依法保存和处理,防止损毁、使用、转送等违法行为发生。

2、通过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要达到百分之百。

3、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体现裁量标准要达到百分之百。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一、案卷齐全性评查标准案卷齐全性是评价行政处罚案卷是否符合规定的重要指标。

评查案卷齐全性应包含以下内容:1.案件依据:评查案卷是否包含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等,并确保这些依据的合法性和适合性。

2.处罚事由:评查案卷是否详细记录了行政处罚的事由,包括相关行为的违法性质、违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证据材料:评查案卷是否包含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如现场勘查报告、调查笔录、照片、视频等,这些材料应能够证明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

4.程序合规性:评查案卷中的程叙文件是否齐全,包括立案决定书、送达书、听证笔录等,这些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合法性评查标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是评价行政处罚案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指标。

评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应包含以下内容:1.行政许可依据:评查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合法依据,如行政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2.程序合法性:评查处罚决定的法定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听证程序、合规的调查取证程序等。

3.责任认定:评查处罚决定中对责任人的认定是否准确、明确,并给出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4.处罚种类和幅度:评查处罚决定中所采取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是否合理、适度。

三、案卷文件科学性评查标准案卷文件的科学性是评价行政处罚案卷是否合理、规范的重要指标。

评查案卷文件的科学性应包含以下内容:1.文件整齐规范:评查案卷文件的装订、编号、页眉页脚等是否规范,内容是否清晰、易于辨认。

2.逻辑关系清晰:评查案卷中各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晰,是否能够从一份文件中完整了解案件的情况。

3.数据准确性:评查案卷中所涉及的数据是否准确、真实,是否经过核实和验证。

4.材料完整性:评查案卷中的各类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遗漏和缺失。

附件:1. 相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附件2. 示例案卷评查表格附件3.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或者地方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的处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 2004 ) 10 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 〕 17 号),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省政府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由制定部门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备案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和制定部门网站公布。

郑州、洛阳市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报省政府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执行省级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三个方面。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罚款幅度、罚款倍数、罚款比例的,或者对责令暂停执业资格等规定有时间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划分等级:涉及情况较为简单的划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级;涉及情况复杂的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必要时可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是指政府依法对经济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法律案卷。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依法法律依据要求
主要涵盖了行政处罚的使用隶属、相关依据、处罚进行规则,要正确表明行政处罚权的界定,明确行政处罚事实的种类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制定依据,保证行政处罚的法律内容具体化,确保经审查和审批批准的处罚事由合法执行。

二、文书形式要求
行政处罚案卷规定主要有行政处罚文书、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处理笔录、经审议同意准予作出处罚决定函、被处罚单位抗辩意见书,这些文书必须遵守有关形式,根据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仔细考虑、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格式等规定制作。

三、行政处罚文书记录对象要求
行政处罚案卷应该详细记录被处罚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办人,处罚时间,行政处罚种类和原因,作出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内容,以及被处罚者的抗辩和表示意见等情况,以及处罚结果的具体内容。

四、行政处罚案卷的审理规定要求
行政处罚案卷审理是受行政处罚法律规定,应当遵守法定的各种审理
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申请、监督和登记等手续,保证在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行政处罚的程序全面、完整,依法办案,确保行政处罚有效执行。

总而言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实质上是对行政处罚案卷的案件事实、审查与审批、文书形式和审理程序等内容的全面评查,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平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引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个人和组织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保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评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一般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要求,并确认行政机关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查和决策。

以下是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一般内容和标准:1. 材料完整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许可案卷中所有的材料是否完整,包括申请表、证明文件、审批意见等。

评查人员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2. 审查程序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受理申请、是否进行了合法的听证程序等。

3. 决策程序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许可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作出决策、是否依据合法的依据等。

4. 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评估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许可的权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

5. 行政许可效果评查评查人员需要评估行政许可的效果,包括许可条件是否合理、许可结果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主要目的是评估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一般内容和标准:1. 证据完备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处罚案卷中的证据是否完备,包括相关证明文件、调查报告等。

评查人员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处罚程序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进行了调查、是否进行了合法的听证程序等。

3. 处罚的合法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评估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相关工作,包括案卷的汇总、审核、评审和整改。

1.3 评查原则评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准确、科学的原则,合规性、依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为评查的重要指标。

1.4 评查内容评查主要着重于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程序、处罚事实的认定、处罚决定的依据合法性、处罚措施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二、案卷的汇总2.1 案卷的编排案卷应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排,编制案卷目录表,并规范填写案卷封面。

2.2 案卷的材料案卷应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听证记录、听证决定、被处罚人的陈述、辩解和申辩意见等。

2.3 案卷的审核案卷审核应核实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案卷的评审3.1 案卷评审机构案卷评审应由专业的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2 案卷评审细则评审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评审案卷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处罚事实是否清晰、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处罚措施是否适当等方面内容。

3.3 评审结果的反馈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案卷的编制单位,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案卷整改4.1 整改措施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案卷的编制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补充、修改、删除案卷材料。

4.2 整改报告案卷的编制单位应编写整改报告,并说明整改情况和改进措施。

4.3 整改效果的评估整改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对案卷进行再次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案卷编排和封面示例附件2:案卷目录表模板附件3:案卷审核记录表模板附件4:案卷评审意见和建议表模板附件5:整改报告范例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1.案卷封面评分(总分10分)1.1 案卷封面是否完整、规范(2分)1.2 案卷封面的年份、文号是否准确(2分)1.3 案卷封面的信封质量是否良好(2分)1.4 案卷封面的文件命名是否规范(2分)1.5 案卷封面的密级和保管期限是否标注清楚(2分)2.案件基本信息评分(总分20分)2.1 案件基本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准确(5分)2.2 各类文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并连续编号(5分)2.3 案件承办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是否清晰(5分)2.4 案件的侦查、审理进程是否能够通过案件基本信息表清晰把握(5分)3.证据材料评分(总分40分)3.1 证据材料的收集是否全面、准确(10分)3.2 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否齐全,并进行了准确编号(10分)3.3 证据材料是否按照时间、地点、人物等分类整理(10分)3.4 证据材料是否有合法、合规的来源(10分)4.处罚决定书评分(总分20分)4.1 处罚决定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并连续编号(5分)4.2 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准确、清晰(5分)4.3 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和处罚种类是否正确(5分)4.4 处罚决定书是否明确当事人的申诉和复核权利(5分)5.附属文书评分(总分10分)5.1 现场笔录、证据清单、勘验笔录等附属文书是否规范填写(5分)5.2 有关证据的查证、封存、调取等手续是否完善(5分)6.司法程序评分(总分10分)6.1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5分)6.2 是否进行听证、复核等程序(5分)7.综合评分(总分50分)7.1 案卷整体质量是否规范、完备(10分)7.2 案卷是否存在遗漏、重复、矛盾等问题(10分)7.3 案卷是否规范使用盖章、签名、日期等要素(10分)7.4 行文是否准确、流畅、严谨(10分)7.5 案卷时效是否符合要求(10分)附件:1.案卷封面2.案件基本信息表3.证据材料清单4.处罚决定书5.附属文书6.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政府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政策或法律的主体采取的行政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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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使用说明: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35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10分。

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序号评查项目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2 事实与证据100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 适用依据100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①无法律依据的,扣100分;②适用未生效或者失效的法律依据的,扣100分;③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扣100分。

4 处罚程序1001.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进行,违反法定程序、缺失程序等,扣100分。

2.立案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100分。

3.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扣100分。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①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扣100分;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扣100分。

5.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无法定理由不依法组织听证的,扣100分。

6.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过法制审核;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①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100分;②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扣100分;③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作出决定的,扣100分。

④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未依法上报的,扣100分。

7.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①未依照法定行政处罚种类作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②对当事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无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8.依法送达相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①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未依法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的,扣100分。

②应当送达被处罚人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没有送达,或者送达时间和行政处罚文书作出时间倒置的,扣100分。

9.依法执行完毕。

①擅自更改执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扣100分。

②罚没收入未依法缴入国库的,扣100分。

③罚没物品未依法处理的,扣100分。

④行政处罚机关未依法强制执行的,扣100分。

10.依法予以结案。

①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结案的,扣100分。

②当事人违法行为未纠正的,扣100分。

11.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

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移送的,扣100分。

一般标准序号评查项目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1 立案10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

(2分)①案件来源不明确的,扣2分。

②案件来源为现场检查、交办、移送但卷中无相关材料记载的,扣2分。

③案件来源为举报投诉但卷中无相关文书的,扣2分。

2.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规范。

(1分)①无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的,扣1分。

②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不规范的,扣1分。

3.注明立案的法律依据。

(2分)①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的,扣2分。

②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分。

4.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

(2分)①未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并指定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的,扣2分。

②只指定案件主办人但未指定协办人的,扣1分。

5.立案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填写规范。

(2分)立案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目中只有签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只有相关意见没有签名的;没有签署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6.立案阶段的行政处罚文书其他内容填写规范。

(1分)立案阶段的行政处罚文书其他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0.5分。

2 调查取证401.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分)①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只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但执法证件复印件未附卷的,扣1分。

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附卷,但未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的,扣1分。

2.依法具备相应的文书(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决定书等),并送达当事人。

(8分)①抽样取证(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通知书和抽样物品清单、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决定书)应当具备相应的文书,缺少一个文书扣8分。

②抽样取证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抽样取证未对当事人财物占有产生影响的,可以不需批准),扣8分。

③抽样取证未告知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结果的,扣2分。

④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8分。

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处理的,扣8分。

⑥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缺少相应行政执法文书的,扣8分。

⑦相关行政处罚文书未送达的,扣8分。

⑧行政处罚文书中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发现一处扣8分。

⑨行政处罚文书中记载理由或法律依据不规范、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2分。

⑩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目中只有签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只有相关意见没有签名的;没有签署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3.询问笔录制作规范。

(5分)①多个被询问人只制作一份询问笔录的,扣2分。

②询问的地点、起止时间记载不准确的;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及与本案的关系记载不清的;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执法证号未记载或记载错误的;未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未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的;询问内容与案件无关的;询问人、记录人未签注姓名及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③询问笔录有修改,被询问人在修改处未按压指印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④被询问人未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应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及日期,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扣5分。

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规范。

(5分)①多处现场只制作一份笔录的,扣2分。

②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记载不准确的;被检查(勘验)人的基本情况,见证人在场的记载及其姓名等情况记载不清的;检查(勘验)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执法证号未记载或记载错误的;未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的,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程度等;见证人、检查(勘验)人、记录人员未签注姓名及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③检查(勘验)笔录的记录有修改,被检查(勘验)人在修改处未按压指印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④被检查(勘验)人未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字的(应由被检查(勘验)人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及日期,如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扣5分。

5.鉴定、检验(检测)相关材料齐全。

(2分)①鉴定、检验(检测)单位和鉴定、检验(检测)人无资格或者卷中未附鉴定、检验(检测)单位和鉴定、检验(检测)人资格证明的,扣2分。

②委托鉴定、检验(检测)没有委托书的,扣1分。

③委托人和委托鉴定、检验(检测)的事项不明确的,扣1分。

④鉴定、检验(检测)相关材料中未记载鉴定、检验(检测)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的,缺少一处扣1分。

⑤无鉴定、检验(检测)人签名、鉴定、检验(检测)单位盖章的,缺少一处扣2分。

6.现场勘验图、照片、摄像、录音等证据制作规范。

(1分)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未注明绘制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未注明时间、地点、摄(录)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发现一处扣0.5分。

7.调取的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调查取证时对被处罚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一般应当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的要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核对原件,留存的复印件,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并有提供人的签名和日期,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分)①调取的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未注明出处,未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②调查取证时对被处罚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留存复印件未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核对原件的,留存的复印件未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且无提供人和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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