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承办“两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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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快发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快发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快发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淄政办字[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快发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快发展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2日淄博市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快发展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3〕25号文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13〕44号)精神,促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信息、健康养老、文化创意、工业设计、教育、医疗、节能环保和商务等11个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快发展,带动全市服务业结构优化、层次提升,推动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和转型升级,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一、现代物流业(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我市工业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以加快建设鲁中物流“旱码头”为目标,以“整合、规范、创新、提升、发展”为主线,着力培育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三大载体,加快打造公路港、铁路港、管道于一体的多式联运综合物流运输枢纽,大力发展石油化工、建材、煤炭、新材料、农产品、商贸等专业物流,推进物流信息交易平台建设,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智能管理和标准化服务,促进现代物流业做大做强。

(二)重点建设项目1.鲁中公铁联运物流园项目,总投资26亿元,2016年建成;2.一汽集团山东备品物流基地项目,总投资8亿元,2016年建成;3.茂隆钢材商贸物流园项目,总投资6.47亿元,2015年建成;4.齐鲁现代物流港项目,总投资15亿元,2016年建成;5.正本液体化学品储备物流扩建项目,总投资9.75亿元,2015年建成;6.山东中汇综合物流项目,总投资11.9亿元,2015年建成;7.山东鲁中煤炭储备物流项目,总投资10.36亿元,2015年建成;8.淄博国润农副产品物流园项目,总投资11.5亿元,2015年建成;9.山东依厂物流园项目,总投资32.5亿元,2019年建成;10.正本物流沂源铁路专用线及配套仓储项目,总投资7.82亿元,2016年建成;11.淄博保税物流中心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10亿元,2015年建成;12.桓台龙展物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5.42亿元,2015年建成;13.齐鲁国际采购物流中心项目,总投资20亿元,2018年建成;14.金塑源固体塑胶散装仓储中心项目,总投资1.4亿元,2014年建成;15.淄博敬业煤炭直销物流中心项目,总投资3.32亿元,2015年建成;16.鑫泷宇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总投资4亿元,2015年建成;17.京鲁5万立方米石油化工仓储项目,总投资1.5亿元,2014年建成;18.淄川齐鲁大山物流园项目,总投资3亿元,2016年建成;19.七星淄川钢材城项目,总投资3亿元,2015年建成;20.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项目,总投资2.08亿元,2014年建成;21.旭启30万吨/年存储及物流项目,总投资2.2亿元,2015年建成;22.大地黑牛冷链物流项目,总投资1.6亿元,2014年建成;23.沂源山东腾辉物流中心项目,总投资1.3亿元,2015年建成;24.周村旱码头商贸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项目,总投资10亿元,2016年建成;25.淄博华鸿物流园项目,总投资3.6亿元,2014年建成;26.山东醴云物流仓储中心项目,总投资3亿元,2015年建成。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8•【字号】淄政办字〔2014〕114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8日淄博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山东省体育条例》《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国际、洲际和全国、全省、全市性的综合性体育竞赛,行业体育竞赛,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

第三条举办体育竞赛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节俭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项目运动管理中心以及体育总会所属各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协成员单位、各种具有办赛能力的团体和个人参与举办体育竞赛,对社会普及程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体育项目,组织开展全市性或者区域性俱乐部联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按照要求逐步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优化社会体育活动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加强县级体育总会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

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坚持竞技体育与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并重,积极创办群众体育健身品牌赛事。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十大重点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十大重点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十大重点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淄政办发[2008]116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十大重点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服务业十大重点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十七日淄博市服务业十大重点推进工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确定的总体发展思路和目标,着力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通过组织实施服务业十大重点推进工程,进一步聚集我市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原则1.坚持企业实施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2.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相结合。

3.坚持整体推进与分年度有效实施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服务业十大重点推进工程,到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37%以上,力争达到40%,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7%,力争达到40%,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重点行业年均增长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为建设鲁中服务业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中心城区服务功能提升工程1.总体要求。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交通区位优势,突出城市个性,优先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重点构筑核心商业区、商贸物流园区和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初步确立鲁中地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地位。

2.主要内容。

(1)淄博商贸物流园区综合开发工程。

淄博商贸物流园区是指309国道以南、张店南外环以北、山泉路以西、滨莱高速公路以东的区域,规划面积约30平方公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淄政办发[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淄博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加快地下防护工程体系建设,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国发〔2008〕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场、共同沟等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以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城市普通地下室、隧道、矿井、岩洞等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经改造后具有相应防护能力的工程(以下简称改造人防工程)。

第三条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市政、房管、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淄博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八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及竞赛规程》的通知-

淄博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八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及竞赛规程》的通知-

淄博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八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及竞赛规
程》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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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八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及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教体)局、体育总会,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级单项体育协会:
为认真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进一步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创新比赛形式,不断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根据《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和《淄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兹定于2018年3月至10月举办淄博市第八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全民健身运动会宗旨是支持社会办赛,努力扩大体育人口,打造覆盖各类人群“亲民”、“开放”的惠民体育平台,推动我市全民健身运动项目的普及与发展。

淄博市全民健身运动会共设象棋、网球、汽摩等45个项目,涵盖了多群体的大众健身需求,比赛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自由组队报名参赛。

望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积极参加。

特此通知。

附:1、淄博市第八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
2、淄博市第八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3、各单项竞赛规程
淄博市体育局淄博市体育总会
2018年3月6日
——结束——。

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

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

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1.19•【字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已由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4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2004年12月24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增强公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和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活动,是指政府倡导、公民参加、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向公众开放,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场(馆)、场地和设备。

第三条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健身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有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全民健身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第六条全民健身设施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区外的全民健身设施设置规划应当纳入村镇规划。

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全民健身方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0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0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0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8日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市重大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

第三条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市政府发文公布的年度市重大项目。

考核对象是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第四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

第五条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考核办法。

(一)重大项目数量及开工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①基本分(5分);②项目数量排名得分(5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5分计算得分;③新开工项目数量得分(最多得5分),按年内新开工项目数量×0.5分计算得分;④产业项目占比排名得分(5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5分计算得分;⑤减分:逾期未开工1个项目减0.5分。

合计:(①②③④⑤)。

(二)重大项目总投资(分值10分)评分标准:①基本分(5分);②项目总投资排名得分(5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5分计算得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淄政办字〔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两高”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两高”行业和项目管理要求、标准,严控新建“两高”项目,坚决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加大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尽早实现“碳达峰”。

持续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一)严格“两高”项目投资准入。

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能源消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消减等要求,不符合或未落实的,不予核准或备案。

国家和省对项目审批有特定管理要求的,各级核准备案机关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或备案。

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不得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和发放贷款。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各级核准备案机关在核准或备案“两高”项目时,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报请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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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承办“两运”全民健身
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8]34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6
【实施日期】2008.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承办“两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8〕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运会项目委托承办工作责任书》和省政府关于第十一届全运会和第二十二届省运会承办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承办第十一届全运会和第二十二届省运会(以下简称“两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总体安排
我市承办的“两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分为两期工程。

第一期工程,2009年5月底前完成。

按照省“一点三线”工程的总体安排,我市处于东部沿海全民健身景观线的第一站,需重点完成以下工程项目:中心城区要依托新体育中心建设市全民健身中心,在西八路带状公园的基础上建设市全民健身主题公园;各区县、高新区分别建成1处8000平方米以上、具备8种以上健身项目的健身广场,3处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并配套建设区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各区和高新区按要求分别建设2处社区健身苑。

第二期工程,2010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我市迎省运“一点两线”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规划,以周村、张店、临淄为东西线,以高青、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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