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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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考核标准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
(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指标体系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未达标;
6.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8.林荫路推广率未达标。

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包括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国家探索了一种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即生态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的概念是指将生态理念与城市规划相结合,通过合理规划设计、科学管理运作,实现城市的生态功能与居民的幸福感统一。

为了推动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国家于2023年制定了一系列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以指导各地的城市建设和规划。

首先,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强调了绿地建设。

根据标准,每个城市的绿地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同时要保留和修复自然湿地、湖泊、河流等水体。

这样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减少热岛效应,提升居民的生活舒适度。

其次,标准还提出了建设生态廊道的要求。

生态廊道是指城市内部的一条连接自然生态系统的走廊,用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生态系统的连通性。

根据标准,每个城市要划定出生态廊道的规划区域,并制定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以实现生态系统的复壮和重建。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城市建筑的绿化要求。

在标准中,要求城市建筑的绿化率达到30%以上,绿化面积要充分利用外墙、屋顶、庭院等空间,采用多层次、多种类的绿植搭配,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

在交通规划方面,标准要求将人行道、自行车道和绿道相结合,通过建设骑行系统和步行系统,鼓励居民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提倡步行和骑行,从而减少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

同时,标准还要求城市交通规划中要留出足够的空间用于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设施的建设,以提高城市交通的便利性和效率。

最后,标准还提出了生态园林城市的管理要求。

标准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的生态园林城市管理机构,并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完善生态园林城市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范,确保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可持续性和效果。

总的来说,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推动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城市与生态的和谐统一。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注重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可 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
城市产业应注重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
统筹兼顾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市和乡村、区域间的生 态园林建设。
城市绿化应注重乔木、灌木、花卉等植物的合理配置,形成优美、稳定的植物群 落。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植物造景为主,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打造融生态、文化、科普 、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公园、游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开放空间。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强调城市绿地系统的自然化、生态化和多功能化,注重保护和恢复城市 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城市园林建设的意义
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05
相关政策与法规
国家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园林 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及评 分细则(2016版)》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定工作 方案(2016版)》
地方相关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章 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通知等
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历史文化,能够推动城市社会的可持 续发展。
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促进绿色交通发展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注重公共交通的发展,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注重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的建设,能 够推动绿色建筑的建设和发展。
加强城市绿地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城市绿化成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与市场、市民共同参与的多元 化管理模式。
03
标准的制定原则
生态优先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附件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一、基础指标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12 -- 12 -- 12 -绿地建设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每少1%,-1分2 建成区绿地率(%)▼≥35% 否决项3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不达标-1分4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25%不达标-1分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5.00㎡/人否决项6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不达标-1分7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100%不达标-1分8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不达标-1分9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不达标-1分10 苗木生产①编制并按照《区域植物及引种育种规划》,合理规划、生产苗木,保证出圃苗木种类、规格、质量等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需要;②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

一项不足-1分11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90%不达标-1分12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不达标-1分13 大于40hm的植物园数量≥1不达标-1分14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不达标-1分15 河道绿化普及率(%)≥80% 不达标-1- 13 -分16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不达标-1分建设管控1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9.00不达标-1分2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9.00不达标-1分3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不达标-1分4 古树名木保护率(%)100%不达标-1分5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不达标-1分6 立体绿化推广①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②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

一项不足-1分7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是指为了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而制定的一套标准,旨在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资源,建设宜居城市。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城市绿地面积标准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的重要场所。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35%以上,其中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15%以上。

此外,城市绿地应按照不同功能进行规划和建设,如休闲娱乐、生态保护、文化教育等。

二、城市绿化率标准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降低城市温度、减轻城市噪音的重要手段。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绿化率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行道树绿化率应达到城市道路总长度的80%以上。

三、城市水系标准城市水系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水系应占城市总面积的5%以上,其中河流、湖泊、水库等自然水系应保持原有水体的自然状态,人工水系应按照生态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四、城市空气质量标准城市空气质量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中PM2.5、PM10等污染物浓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五、城市噪音标准城市噪音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问题,是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不同区域的噪音标准应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主要内容,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是国家对于城市生态建设的要求和指导,旨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自然生态保护: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鼓励城市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标准要求城市保留现有的湿地、森林、山川和其他自然景观,同时合理规划和利用自然资源,确保城市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2. 城市绿化建设:标准要求城市建设公园、绿地和植被覆盖面积,以提供休闲和绿色空间,增强城市生态功能。

同时,标准还要求城市栽植本地植物,减少外来物种的引入,保护和增加生物多样性。

3. 环境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城市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并且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措施,以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良好。

城市应该控制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噪声等环境问题,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4. 生态交通和节能减排:标准要求城市实施生态交通规划,鼓励非机动交通,推动低碳出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标准还要求城市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5. 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标准要求城市合理利用和管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城市应该建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体系,推广水的循环利用,减少水污染和过度提取水资源的问题。

6. 废弃物管理和循环利用:标准要求城市建立废弃物管理和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城市应该制定废弃物分类和回收政策,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效率。

7. 灾害风险管理:标准要求城市制定灾害风险管理规划,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

城市应该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城市抗灾能力,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8. 居民参与和社区建设:标准要求城市促进居民参与生态治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

城市应该建立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鼓励社区自治和绿色环保意识的培养,形成社区共治的良好局面。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指对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和指标,用于评定城市园林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该评选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根据城市园林建设的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城市建设面积绿化率达到一定比例,以保证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居民生活的质量。

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指标,要求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要充足,以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等需要。

3. 绿化建设成效:评价城市园林建设成效的指标包括:绿化质量、树种数量、树龄、植树存活率等。

要求城市园林建设的成效必须具有可持续性,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4.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评选园林城市的重要标准之一,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应该遵循生态环保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
破坏,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 管理水平: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成效不仅取决于投入和建设质量,还和城市园林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城市园林管理应该做到规范、高效、质量可控,使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更加有序、科学和可持续。

综上所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衡量园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考核标准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
(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指标体系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未达标;
6.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8.林荫路推广率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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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

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和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性标准
1、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

形成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3、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4、保持城市地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

5、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集约,运行高效、稳定。

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环境清洁、安全。

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

6、大气、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城市热岛效应较低。

7、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

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

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俱全,居民对本市的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8、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9、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度较高。

10、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保护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定量标准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二)城市生活环境指标
(三)城市基础设施指标
(四)基本指标要求说明
1、综合物种指数
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

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单项物种指数Pi=Nbi/Ni (i=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
其中,Pi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综合物种指数H=1/n∑Pi? ,?n=3
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本地植物指数
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本地植物包括以下:
(1)在本地自然生长的野生植物;
(2)归化种(非本地原生,但已逸生);
(3)驯化种(非本地原生,但在本地正常生长,并且完成其生活史的植物种类);
(4)在园林及农、林业中广泛应用的,能在露地正常生长的植物种类(在标本园、种质资源圃、科研引种试验的植物种类除外)。

计算中,需要剔除变型、栽培变种和品种。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改造的人行道路、城市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的地面)所占比重。

透水性地面包括透水砖、园林绿化用地、自然水体,但是不包括有隔离层结构的人工水池等砌体。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城市热岛效应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

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采用气象站法和定点观测法两种方法综合的结果。

气象站法:用本市气象台资料作分阶段对比并以邻近台站(取三个自然变化较小的城市)作为参考,对该台资料作分段对比,同时考虑全球增温的影响,计算城市热岛效应;定点观测法:利用多年监测资料,对比市郊和中心城区的热岛效应值,利用本市气象台与本市自然条件变化较小的地区的同期资料相比较,计算出市气象台的气温(全年)。

上述两者结果取较大值。

也可以使用遥感技术手段进行探测。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乔木树冠下
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再重复计算。

包括园林绿地以外的单株树木等覆盖面积。

计算方法如下: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城市建成区面积(㎡)*100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公共绿地面积以各市政府每年的统计公报或遥感测绘为准,城市人口按照各市政府公布的常住人口计算。

7、建成区绿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8、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年
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城市市区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其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

要求报送全年所有的日平均监测数据,并按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计,所上报数据须与已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一致。

除少数城市的清洁对照点已被认可参与全市平均值计算外,其他城市的清洁对照点一律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

9、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质达标率的平均值。

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效和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加权平均;非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各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平均值。

长江口、珠江口、黄河口、海河口、辽河口、九龙江口和鸭绿江入海企业污染物排
放达标率必须达100%。

计算公式同“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10、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指管网水达到一类自来水公司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程度。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络监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公式:
LAeq?= ∑LAeqi / n
式中:LAeq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单位:dB(A);
LAeqi为第i网格监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单位:dB(A);
N为网格监测点总数。

12、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率,是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指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对城市生态环境满意(含基本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的公众总人数的百分比。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发放问卷抽样调查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应包含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社区居民、政府及事业单位职工及窗口单位流动人口等各类城市人群。

抽查总人数不少于城区人口的千分之一。

13、城市道路完好率(%)
是评价道路完好程度的指标。

按国家建设部文件一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设施完好标准和检查方法进行。

14、用水普及率(%)
指城市用水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率。

15、城市污水处理率(%)
指城市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
水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和操作解释同“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16、再生水利用率(%)
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的比率。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指以城市污水为再生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可用的水质标准(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和工业用水),通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方式予以利用的全过程。

计算公式:
再生水利用率(%)=再生水利用量(万吨)/城市污水处理量(万吨)*100
1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如下: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万吨)/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万吨)*100
18、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km/h)
指在非节假日中任一日10:00—11:30对主干道路测得车速的平均值。

计算方法采取“试验车跟车测速”的方式,驾驶车辆从某主干道的起点至终点,按照测试工作的要求,测试车紧跟车流行驶,一般不允许超车,在正常行驶情况下测得通行的距离和所需的时间,往返测试4—6次,取其平均值。

计算公式如下:
V = ∑Vi /n?(n ≥ 4)
式中:V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单位km/h)
?Vi为第i次测得的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计算方法为:Vi = Li/Ti?
其中:Li为第i次所测主干道长度(单位:km),
Ti为第i次通过主干道所需的时间(单位:h);
n为测试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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