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
云南省省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和评选办法

云南省省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和评选办法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省各单位和小区绿化水平,促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结合云南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选实行申报制,申报范围为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
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达标率达到60%以上的方可申报云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
2009年3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和小区需在开工前进行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立项评审。
已经开展州、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选工作的,申报单位和小区应获得州、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称号后方可申报“云南省园林单位”和“云南省园林小区”。
“云南省园林小区”可与“云南省生态小区”同时申报及评审。
二、申报时间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评选是我省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的基础工作,每年评选一次,各州、市建设局须在每年的八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或小区提出申请,对照标准自评分80分以上的,由州、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申报材料(一)申报园林单位(小区)对照标准自评报告;(二)《云南省园林单位申报表》或《云南省园林小区申报表》;(三)单位或小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客观反映绿地与总用地面积的关系);(四)单位和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五)绿化效果的图片、影像资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其中:以上(一)、(二)项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三)、(四)、(五)项以光盘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评审与命名(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采取查阅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对照标准打分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二)对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三)公示结束后,对审定通过的单位和小区进行命名,授予“云南省园林单位”或“云南省园林小区”称号,颁发奖牌,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

10
古树名木保护,大树移植及行道树更换管理
①制定并落实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措施;②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发生大规模移植大树,即群植10株以上且胸径达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或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以及未经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③未进行古树名木移植。
查看山体、水系、湿地及防护绿化等
8
节约型园林建设
(6分)
①严格控制大喷泉、大广场、大水景和大面积模纹栽植(1分);②推广雨水收集和中水回用(1分);③水景采用循环、净化等措施,水质洁净,沿水驳岸(护坡)种植湿生、水生植物,满足安全性、亲水性要求(1分);④园林绿地利用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铺装面积超过铺装总面积的50%(2分);⑤树池宽度大于1.5m,采用环保透气材料制造的树箅子或地被植物覆盖(1分)。
查阅评选办法、命名文件等相关资料并抽查居住小区及单位庭院各3处
4
公园游园
(8分)
①规划设计及建设运营符合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1分);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及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公园绿地服务覆盖率≥70%(2分,每减少5%,-1分);③公园绿地面积占陆地面积70%以上(1分);④因地制宜建设街头绿地和小游园,游憩设施齐备(1分);⑤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至少有1个(2分);⑥公园管理规范化率≥80%(1分)。
核查资料及现场
2
湿地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2分)
①制定城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及湿地资源保护措施(1分);②建立城市湿地公园(1分)。
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

8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70%
2
城市规划区
9
绿道绿廊
编制完成《绿道绿廊规划》,并组织实施。
2
10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2%
2
11
其它绿地
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它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功能互补。
2
12
减灾避险设施建设
①依据县城绿地系统科学合理设置减灾避险场所,广场、公园绿地等城市避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应急避险和救生设施;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3
否决项
3
资金保障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经费;
②按照《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保障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
③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且逐年增加。
4
4
规划编制
按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批准实施。
②城区防洪设施达到国家防洪规划标准。
2
13
古树名木保护率
100%
3
14
立体绿化
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破硬建绿、拆违还绿”,大力发展垂直绿化,鼓励家庭养花和阳台绿化,倡导屋顶绿化,有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实施绿化,效果良好。
3
生态环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310天;
1
2
水环境保护和利用
②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合理疏排,综合利用。
3
4
燃气普及率
≥95%
2
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我厅对《山西省“城市绿化年”活动暨园林城市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修改为《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范围全省的设市城市和县城。
二、申报条件(一)已编制完成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我厅备案;(二)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考核验收;(三)制定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实施方案,并已实施2年以上;(四)对照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考核评分表自查,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县级市(县城)需经上级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初审;(五)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的事件。
(六)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城市垃圾处理达不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不予考核验收。
三、申报时间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实行年度申报和评审。
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份,评审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示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设区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级市(县城)由申报市、县的上级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推荐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申报材料(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或推荐申请;(二)有关资料1、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实施方案;3、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活动开展情况;4、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的自查结果;县级市(县城)需附有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5、城市(县城)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等情况;6、城市(县城)绿线管理办法和绿色图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7、对照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考核评分表的逐项说明材料;8、城市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9、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工作的影像资料、图纸等;10、其他与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审内容有关的情况。
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点是考核创建城市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水平和成效。
一、组织领导(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地方管理法规规章配套健全。
(二)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结合城市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创造性地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示范、推广作用。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行业管理规范。
二、规划编制(一)按照建设部有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要求,完成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按规定通过评审,并已批准实施。
(二)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三)按照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绿线”范围,经批准后公布,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四)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划定国家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三、资源及景观保护(一)突出城市文化和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风景名胜资源及城市自然山体、水体、植被等保护良好,自然和人文景观得到充分展现。
(三)城市古树名木建档挂牌,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四)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风格协调、和谐美观。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效果明显。
四、园林绿化管理(一)执法管理有力,“绿线”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杜绝擅自侵占城市绿地、砍伐树木、破坏绿化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事件。
(二)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查,近两年完成的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达标率达到85%以上。
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按规定审批。
(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招投标,杜绝无证设计和施工。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各类绿地养护良好。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园林城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评选出的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城市。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一(一)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和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城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和全民绿化工作动员有力、组织健全、政策到位、成效明显。
(三)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和省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工作到位并逐步得到加强。
(四)政府各部门积极支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能到位,形成合力。
在创建活动中,各部门有明确的工作分工,并全部完成。
(五)本城市各新闻单位和媒体积极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舆论监督到位,创城宣传有声势、有特色、有效果。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二二、城市景观容貌(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城区山体、植被、水系、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城市传统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等的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景观和谐,环境容貌美观。
(四)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
(五)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
(六)城市出入口环境良好,无垃圾围城和白色树挂现象。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三三、规划设计(一)近五年来编制(修编)完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符合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已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试行)》

测评与计分方式
备
注
节约型绿 7 地建设率 (%)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①不满足-1分 ②发现一处-1分 ③达标酌情加分
8
立体绿化 推广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建 设 管 控
县城“其 9 他绿地” 控制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生物防治 10 推广率 (%) 公园绿地 应急避险 11 场所实施 率(%) 水体岸线 12 自然化率 (%)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核查上报资料 不满足-1分
①、②两项 满足一项即 可。
否决项
综 合 管 理
否决项
查阅资料 不满足-1分
县城没有河 流水系、湖 泊的此项不 做考核。
核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①已建立县城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 园林绿化 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核查资料并实地 满足其中两 9 管理信息 ②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 考核 项即可 技术应用 监管; 一项不足-1分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
类 序 指标项 型 号 综 公众对园 合 林绿化的 10 管 满 意 率 理 (%) 县城绿化 1 覆盖率 2 县城绿地 率(%) 县城人均 公园绿地 面积
考核内容
测评与计分方式 专家组实地 抽查 不达标-1分 核查统计资料 每 减少1%,-1分 核查统计资料 否决项 核查统计资料
备
注
≥85%
≥37% ≥32%
核查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专家组实地评价 打分 不满足-2分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核查资料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核查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3
类 序 型 号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

附件2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指标体系
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四)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以上五项有一项不达标者,均不得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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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指标体系
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四)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以上五项有一项不达标者,均不得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