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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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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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4]76号【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10.29【实施日期】2004.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04]36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6号)精神,将荆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物资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核、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和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荆政办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职责。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增加全面推进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规划、预决算、统计、审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荆政办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

所属单位较多、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足够的内部审计力量,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暂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将内部审计职能交由其监察机构承担,调整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计职责。

各类经济组织也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选配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

对内部审计职能缺失、内部控制薄弱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纳入重点审计范围。

对内部审计工作不重视,内部管理混乱,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问责的力度。

二、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其管理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基金进行审计;按规定对其管理或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配合审计机关对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其管理的领导干部或受干部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委托对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其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审;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各类专项审计调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常设工作机构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常设工作机构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常设工作机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7]9号【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14【实施日期】2017.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常设工作机构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近年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成立的非常设工作机构进行清理,对担任非常设工作机构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的市政府领导进行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的非常设机构其他组成人员的相关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经非常设机构主管领导同意,以非常设机构名义发文。

现将调整后的非常设机构及市政府领导任职情况通知如下:1.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副主任:李涛赵俊2.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梁早阳3.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珩4.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张依涛5.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副主任:李涛赵俊李珩陈叔弘董煜华胡小国梁早阳丁岱6.市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副主任:李涛7.市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副主任:李涛赵俊8.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副主任:李涛赵俊秦少华9.市“楚天杯”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赵俊10.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赵俊11.荆门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赵俊胡小国张明文12.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丁岱13.汉江流域荆门段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梁早阳14.市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胡小国15.市城区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赵俊胡小国16.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副主任:李涛赵俊17.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张依涛常务副主任:李涛副主任:赵俊李珩董煜华胡小国梁早阳丁岱18.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19.市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梁早阳20.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依涛副组长:李涛21.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7•【字号】荆政发[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0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于2007年9月10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项目;(三)政府担保、政府融资和利用国债的建设项目;(四)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建设的项目;(五)转让、出售、出租、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国有资产权益收入的建设项目;(六)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的项目;(七)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项目;(八)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企业、个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国有单位实施管理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九)政府以其他形式投入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实施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16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16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市审计局 2010年3月15日)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使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下简称审计整改),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审计整改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荆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当前,少数部门和领域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经秩序的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廉政建设的高度,正确对待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经行为,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一是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荆政办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1日荆门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法办〔2016〕4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之一。

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湖北省委十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及《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试点任务(一)界定审查范围。

1.规范性文件,是指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包括:(1)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文件;(2)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机构名义制发的文件;(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府部门)制发的文件;(4)实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制发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荆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9日荆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着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加快改善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负担,奋力谱写荆门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2021年6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本实施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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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0]54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1
【实施日期】2010.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荆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市审计业务工作。

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市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市级各部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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