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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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模板3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模板3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模板3篇篇1协议编号:【编号】甲方:【金融机构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号码】乙方:【质押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开展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共同确定以下协议条款,以兹信守。

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的操作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业务范围乙方以合法持有的支付系统账号中的资金为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在发生协议约定的事项时,乙方授权甲方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质押权的行使。

具体质押物(账户余额等)及其相关信息、质押金额、期限等以双方签署的相关质押协议及业务操作指令为准。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进行质押物管理,并按照约定行使质押权。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质押物信息,并保证其安全。

(三)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足额有效的质押物。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押物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三)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四)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取相应款项。

第四条质押物及质押登记一、乙方提供质押物的相关信息如下:【具体信息】。

二、本协议项下的质押物应在相关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与质押物相关的权利证明及其他必要文件。

第五条质押权的行使与解除一、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一)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及相关业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二)乙方账户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等可能影响甲方的利益。

篇2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权利或资产作为质押物,向甲方申请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以保证乙方在支付系统内的信用交易安全。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模板5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模板5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模板5篇篇1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术语解释1.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指乙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权利或资产作为质押物,通过甲方的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质押融资业务。

2. 质权人:即甲方,依法享有质权,对质押物进行管理和处分。

3. 出质人:即乙方,提供质押物并承担质押义务。

第二条业务目的与范围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进行的质押融资业务。

第三条质押物与质押金额乙方将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作为质押物,质押给甲方,甲方按照评估价值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融资服务。

具体质押物及质押金额详见附件《质押物清单》。

第四条质押期限与利率1. 质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具体期限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 利率:质押融资业务的利率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利率及还款方式详见附件《质押融资业务条款》。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质押物进行评估、保管和处置。

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

二、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质押物信息及相关资料。

2. 乙方应按时支付融资利息及到期归还本金。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质押物的评估、保管和处置工作。

4. 乙方应对质押物的价值变化负责,如发生价值减少,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其价值或提前还款。

第六条质押物的评估与保管1. 乙方提供的质押物需经甲方评估确认,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负责质押物的保管工作,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完整。

如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使用,但不得擅自处置或挪用质押物。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范本6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范本6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范本6篇篇1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开展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双方的业务操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质押物及标的物1. 乙方提供的质押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质押物)。

2. 标的物为小额支付系统下的支付交易。

三、质押物的移交与保管1. 乙方应将质押物移交甲方指定的保管机构进行保管。

2. 甲方应确保质押物的安全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

四、质押物的处置与回款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约定的触发质权实现的事件,甲方有权处置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2. 处置质押物后的回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优先用于支付乙方的债务。

五、风险承担1. 甲方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损失的风险。

2. 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质押物价值下降的风险。

六、协议有效期及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协议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七、双方权利义务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质押物进行检查和监督。

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质押物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 甲乙双方应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

八、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处置质押物。

2. 如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模板7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模板7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模板7篇篇1协议编号:【编号】甲方:【金融机构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客户全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为了在小额支付系统(CIPS)框架下实现便捷高效的质押融资服务,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开展质押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定义与业务内容本协议所指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是指乙方以合法拥有的权利或资产作为质押物,通过甲方提供的平台,在符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甲方申请融资的行为。

本协议规定了甲乙双方在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相关权利义务。

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归集、放款、还款及质押物的管理等内容。

二、协议目的与原则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中的合作事项和权责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

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风险共担原则,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质押物及所有权凭证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乙方应提供质押物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质押物进行审查核实。

四、融资额度与期限双方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融资额度及期限,具体事项以双方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还款,如需要延期,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

五、利率与费用本协议项下的融资利率及费用标准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双方应明确利率类型、费率水平及计费方式等具体事项,并在相关业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利率或费用标准。

如发生逾期或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罚息或违约金。

六、资金划转与结算方式双方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完成资金划转与结算。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完整有效的融资申请后,按照约定将融资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还款。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6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6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6篇篇1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本协议所称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是指甲方以其在特定账户内的资金作为质押物,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为乙方提供贷款或相关业务支持的行为。

本协议中的“小额支付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跨行网络支付系统。

二、质押物及账户信息1. 甲方提供在__________银行开立的特定账户作为质押账户,账户号为__________。

2. 甲方承诺在质押期间,将上述账户内的资金作为质押物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三、质押物价值评估与调整1. 乙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规定对质押物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本协议履行的依据。

2. 若质押物价值发生变化,乙方有权调整相应的贷款额度或要求甲方补充质押物。

四、贷款与资金使用1.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贷款或相关业务支持。

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将由双方另行约定。

2. 甲方承诺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五、质押登记与监管1.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及时向相关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 乙方有权对质押账户进行监管,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查询和核实工作。

六、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2. 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八、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7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7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7篇篇1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开展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术语定义与业务性质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指乙方将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或其他符合规定的质押物交付甲方,以此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实现资金划转的金融业务。

本协议所指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债券等。

第二条协议目的与目标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实现资金安全高效流转。

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划转、质押物保管及处置等。

第三条协议签订基础与条件甲乙双方均应具备开展业务的合法资格及从事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并认可对方信用状况、业务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

甲乙双方应积极沟通协作,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质押物种类及价值约定质押物的种类和价值计算方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

质押物的价值应根据市场变动情况合理评估,确保其足以覆盖债务金额并留有一定风险缓冲。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质押物相关信息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质押物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质押物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五条质押业务操作流程与风险控制措施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详细的质押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时限。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必要资料。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资料后应及时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双方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业务风险可控、可承受。

如出现风险事件,双方应积极应对处理,共同维护资金安全。

第六条业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甲方提供的质押业务的费用。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6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6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6篇第1篇示例: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第一条协议缔约方甲方:(出借方名称)乙方:(借款方名称)第二条协议目的为了规范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保障各方利益,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三条质押物的确定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定价值的质押物作为担保,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质押物的种类和价值。

2. 质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质押物的保存、使用、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应在双方签订的《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附属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第四条贷款额度1. 在确保质押物价值充足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

2. 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利率、期限等具体条款将在双方签订的《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附属协议》中进行具体约定。

第五条利息及还款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支付贷款利息,具体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将在《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附属协议》中约定。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支付逾期罚息。

2. 若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提前清偿贷款,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协议文件。

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第2篇示例: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支付系统的质押业务,保障用户权益,提升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小额支付系统的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质押、资金监管、风险评估等方面。

第三条小额支付系统的质押业务是指用户为了使用支付系统提供的服务或获得相应的权益,按照一定的规则向支付系统提供一定的质押物,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过程。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范本4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范本4篇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范本4篇篇1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范本甲方: 【银行名称】乙方: 【小额支付公司名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提供质押服务给乙方开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质押主体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质押服务,将其名下的特定资金账户作为质押账户,用于支持乙方小额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营。

第二条质押金额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质押金额,质押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2. 质押金额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条质押服务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押金额为乙方提供质押服务,确保其小额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营。

2. 若乙方支付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导致资金不足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质押账户中划转相应资金进行补足。

3. 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第四条质押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质押期限为【具体质押期限】。

2. 质押期限届满时,若无特别约定,双方可协商续签或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质押账户管理1. 甲方应当妥善管理质押账户,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性。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质押账户的资金动向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协议变更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协议终止1. 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一致解除或合同违约等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

2. 协议终止后,双方对未履行的义务仍应继续履行,直至相关义务全部完成为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第九条生效和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以上为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范本,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共同维护质押业务的稳定与安全。

愿双方合作愉快,共同发展!篇2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范本甲方(质押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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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协议样本)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协议样本)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

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相关各方的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互利的原则,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甲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乙方为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各成员行。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以下简称质押业务系统)、成员行、成员行分支机构、备选质押品、质押额度、债券质押率、债券质押最低限额、质押品最短待偿期均按照《管理办法》定义。

第四条双方共同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并遵守中央结算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操作规则。

第五条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

乙方可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向甲方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并将该质押额度用作净借记限额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用于向甲方提供小额支付系统轧差净额资金清算的担保。

第六条双方依据本协议,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的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分配和收回的记录作为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证明依据。

第七条质押业务系统的业务受理时间为中央结算公司运行的债券系统的营业时间。

乙方在每一营业日12:00前提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完成处理。

乙方在每一营业日12:00后提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次一营业日12:00前完成处理。

第八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备选质押品范围内办理质押品管理业务。

备选质押品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甲方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第九条质押额度计算公式为:质押额度=债券价值/100×债券面额×债券质押率。

第十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备选质押品的种类、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券质押率。

第十一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质押品调增、调减或置换指令。

第十二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增指令后,当指定的备选质押品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质押,按照债券质押率计算质押额度,并将该额度计入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指定的备选质押品不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调增。

未分配质押额度是指乙方尚未分配使用的质押额度。

第十三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减指令后,当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解押,并相应减少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不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调减。

第十四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置换指令后,当换入债券的质押额度大于等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置换,对换入债券进行质押,对换出债券进行解押,并将换入债券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之差计入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换入债券的质押额度小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置换。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已质押债券的截止过户日(含)前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

第十六条质押债券在乙方债券账户中冻结,在债券解押前,各方不得动用该质押债券。

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后,可对质押额度进行分配或收回。

第十八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提交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

第十九条中央结算公司在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为甲方设置债券系统专用客户端。

甲方通过该客户端以磁介质形式导出乙方提交的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后,导入支付系统进行处理。

支付系统根据指令信息相应增加或减少相关直接参与者的净借记限额无误后,甲方以磁介质方式或人工确认方式将处理结果返回至债券系统。

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接收处理结果通知。

第二十条乙方可在本行未分配质押额度内将质押额度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使用。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乙方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的质押额度,分别增加各机构在支付系统的净借记限额,用于为其小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乙方可在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未使用的净借记限额内收回已分配的质押额度。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乙方所收回的质押额度相应减少乙方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的净借记限额。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及中央结算公司应通过权限控制、日志管理和加密管理等措施保证数据交换的安全、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二十五条当甲方的债券系统专用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中央结算公司可以根据甲方书面授权,启用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能办理质押业务。

第二十六条当乙方的债券系统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乙方应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要求,启用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能办理质押业务。

第二十七条在办理质押额度业务过程中,甲方业务人员以手工录入方式向债券系统返回额度变更通知时出现错误,甲方业务人员应及时书面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负责通知乙方重新提交原质押额度管理指令。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已质押债券的截止过户日(含)前未主动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以解除债券质押状态的,在截止过户日以后不得再对该部分超期未解押债券办理调减或置换业务。

债券兑付日当日,中央结算公司对乙方的超期未解押债券自动进行兑付,并将兑付资金作提存处理,乙方的质押额度则保持不变并仍可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乙方债券兑付资金被中央结算公司提存的,可向甲方提出兑付资金解除提存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甲方审核同意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从乙方的未分配额度中相应扣减超期未解押债券的对应质押额度,并在扣减成功后将已提存的债券兑付资金汇划给乙方。

第三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接受乙方申请并核准其成员行资格;2.对乙方多次或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的,有权取消其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资格;3.确定备选质押品种类、债券质押率、质押品最短待偿期、债券质押最低限额;4.当乙方发生信用风险时,甲方有权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对质押品进行处置以清偿小额轧差净额资金。

(二)甲方义务1.受理乙方提交的符合相关业务约束条件的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相应调整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支付系统的净借记限额,并及时向乙方返回处理结果;2.每一营业日终了后,核对支付系统和债券系统的质押额度业务数据;3.在确认乙方未发生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根据乙方书面申请,及时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将已提存的债券兑付资金汇划给乙方;4.负责维护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甲方申请取得成员行资格;自愿向甲方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2.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质押债券以获得质押额度;自主分配使用或收回质押额度;3.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办理债券解押或置换业务;4.查询本行的质押品和质押额度相关信息。

(二)乙方义务1.向甲方提供的成员行资格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2.办理质押业务应符合《管理办法》、本协议约定及中央结算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3.用于办理质押业务的质押品应符合甲方指定的备选质押品的相关条件;4.办理质押业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的质押品且质押额度不得超额分配;5.对已质押债券在截止过户日(含)前应主动进行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未及时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的,应主动向甲方提交说明材料;6.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办理质押业务的相关费用;7.乙方自愿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或被甲方取消成员行资格的,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收回全部质押额度。

第三十二条双方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约定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方义务即构成违约。

第三十三条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分配及收回等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并给守约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约发生后,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因不可抗力以及因电力供应障碍、通讯传输障碍等其他不可预见及在合理范围内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均应及时排除故障和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的影响程度承担相应风险损失。

本协议的不可抗力系指人力无法预见和抵抗的外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动乱等政治因素。

第三十六条双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条件下可签署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补充协议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得与本协议冲突。

第三十七条乙方自愿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或被甲方取消成员行资格时,本协议即终止,但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各项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XX设计有限公司Your Nam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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