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示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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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协议书7篇

质押协议书7篇

质押协议书7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地点)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为保障乙方权益,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质押物质押给乙方,以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现双方在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定义和解释本协议中的“质押物”是指甲方合法拥有的动产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单、债券、股票、商品等。

“借款”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金。

“债权”是指乙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债权权利。

二、质押物描述和评估价值甲方将其所有的质押物详细描述如下:(此处填写质押物的详细信息)。

双方共同确认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元整)。

三、借款金额和用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元整)的借款,用于甲方资金周转需要。

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质押物交付和保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质押物交付给乙方保管。

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并承担保管责任。

在借款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处置质押物。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押物损失或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借款期限和利率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共计______天。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自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

甲方应按期还款,逾期未还款的,应按日利率加收逾期罚息。

具体还款方式和时间按照双方另行约定的《还款计划表》执行。

六、质押物的权利限制和解除条件甲方应确保质押物的权属清晰,无任何权利纠纷。

质押协议书范本推荐7篇

质押协议书范本推荐7篇

质押协议书范本推荐7篇篇1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为明确双方在质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为确保协议的完整性和美观性,双方就本协议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明确约定。

第一条质押物概述1. 质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数量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3. 质量及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4. 价值评估:____________________(由双方共同确认)第二条质押目的与期限1. 质押目的: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质押物交由乙方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2. 质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质押物的移交与保管1. 质押物的移交:甲方应将质押物交由乙方占有并妥善保管,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 保管责任: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防止损失、盗失或破坏。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1. 甲方的义务:(1)确保质押物的所有权无争议,未被查封、冻结或涉及其他法律纠纷;(2)确保质押物在质押期间保持完好,不减少其价值;(3)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债务。

2. 乙方的权利:(1)在甲方未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其债权;(2)对质押物进行监管,确保其安全。

第五条风险的承担1. 在质押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质押物损失、灭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质押物损失、灭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在甲方履行债务后,乙方应返还质押物,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

2. 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担保品管理服务介绍2016up date

担保品管理服务介绍2016up date

呼吁648万亿市场的大部分互换或其他衍生交易需在清算机构拥 有担保,清算机构可持有买方和卖方担保品以降低违约风险。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抵质押品管理体系,包括健全完善的制度、估 值方法、管理流程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根据抵质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 确定重新估值的方式和频率,市场波动大时应重新估值……。”
债券借贷 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额度管理
担保品管理 服务系统
国家黄金储备业务
外汇委托贷款 国债充抵衍生品交易保证金 商业银行协议存款担保
各类市场机构近3500家
中央结算公担保品管理系 统中,中央质押类业务 (不含回购双边交易类) 的担保品管理余额,从 2011年底的92.23亿元,迅
1.选取可接受的质押券性质;
2.在选取的债券性质项下选取可接受的待偿期; 3.对于非主权信用类债券,选取可接受的信用评级; 4.设定生效日期,自生效日起启用新的质押券范围,原质押券范围失效,但已处 于质押状态的质押业务不受影响。 5.签约对手方在主质权方设置的该业务质押券范围内,可以通过客户端设置和调 整本方的该项业务质押券子范围。(模板)
• 《全球回购主协议》(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国际资本市场协会)
“保证金/券维持…若任何一方于任何时间对另一方有净风险,其可以通知另 一方,要求另一方向其作出一笔总金额或价值最少等于该净风险的保证金 /券 转让。”
5一 相关背景监来自规则对担保品管理提出新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银行应每日对其回购业务进行盯市,对相关的保证券、折扣系数进行 调整,以及时应对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 《多德—弗兰克法案》
立项进行担保 品系统建设
配合新版回购主协议发布, 开始为回购、借贷等市场双 边交易提供服务;同年开始 为央行各类再贷款货币政策 操作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

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委托收款协议书

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委托收款协议书

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委托收款协议书编号:株金收甲方(托收方):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缴存单位):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经双方商定~住房公积金的交纳采用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订立协议如下:1、委托收取款项为住房公积金。

甲方委托其受托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收取住房公积金。

乙方授权其开户银行按小额支付系统发来的定期借记业务确认付款~不得任意拒付。

2、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甲方开户银行: 银行采用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委托收款方式在其存款账户中进行收款:乙方户名:账号:开户银行:3、若甲乙双方银行账号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并重新签订委托收款协议。

4、乙方账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期间~应及时与甲方联系~采取其他方式缴纳住房公积金。

5、乙方在每月20日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柜台办理1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核定及变更。

甲方每月 21-25日委托受托银行收取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及时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如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信息有误~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疑议~甲方应积极及时予以核实确认并进行处理。

由于乙方未及时报送《汇缴变更清册》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核定缴存基数而导致委托代收金额错误无法处理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应在委托扣款期间在指定账户内备足资金~以便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甲方除委托受托银行收取住房公积金外~不得委托收取其他款项~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按照国家相关会计8、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代收后~其计息、对账、提取、转移、贷款、查询等业务均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9、本协议履行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解决。

质押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

质押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

质押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业务需要,拟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质押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并委托丙方对质押资金进行监管。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押资金1.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总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质押物,质押给乙方。

1.2 质押资金的存放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期限2.1 质押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其对乙方的债务之日止。

第三条监管责任3.1 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甲方质押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3.2 丙方应保证质押资金不被甲方非法动用或转移。

第四条监管费用4.1 监管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为质押资金总额的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额支付系统划款授权书

小额支付系统划款授权书

授权单位(以下简称“授权单位”)根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小额支付系统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授权以下划款事宜,特此出具授权书。

一、授权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授权划款事项1. 划款类型:本授权书授权授权单位在小额支付系统中进行各类合法、合规的划款业务。

2. 划款范围:授权单位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使用小额支付系统进行以下划款业务:(1)向授权单位在运营机构开立的账户划款;(2)向授权单位在运营机构开立的账户以外的账户划款;(3)向授权单位在运营机构开立的账户内进行资金调拨。

3. 划款限额:授权单位在授权有效期内,小额支付系统划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 划款频率:授权单位在小额支付系统中的划款频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次/天。

三、授权划款条件1. 授权单位在授权有效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保划款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2. 授权单位应确保划款资金的来源合法,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3. 授权单位应确保划款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4. 授权单位应确保划款操作的安全、及时、准确,不得因操作失误导致资金损失。

四、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授权单位与运营机构签订本授权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到期后,如需继续授权,授权单位应提前向运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签订新的授权书。

五、授权撤销1. 在授权期限内,如授权单位认为有必要撤销授权,应提前向运营机构书面提出撤销申请,经运营机构审核同意后,授权即刻失效。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18(0)17【摘要】银发[2017]28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国支付业务创新不断发展,支付服务环境日趋完善,对提高支付效率、便利社会生产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支付业务管理,促进支付创新,推动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总页数】3页(P27-29)【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创新业务;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金清算中心;股份制商业银行;副省级城市;国有商业银行【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31【相关文献】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的通知 [J], ;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J],5.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数字货币支付结算协议

数字货币支付结算协议

数字货币支付结算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鉴于甲方愿意使用数字货币进行支付结算,乙方愿意提供数字货币支付结算服务,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数字货币:指比特币、以太坊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

1.2 支付结算:指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数字货币支付系统,将数字货币划转至乙方指定的地址,并由乙方确认接收后,乙方将相应的等值货币或商品交付给甲方。

1.3 服务费:指乙方为提供数字货币支付结算服务而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提供数字货币支付结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货币收付款、交易撮合、资金存管等服务。

2.2 乙方应当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甲方资金的安全。

2.3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规经营,确保支付结算服务的合法性。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率收取服务费。

3.2 服务费的具体费率,双方可在本协议签订后,另行协商确定。

3.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数字货币后,及时处理支付请求,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等值货币或商品。

第四条信息安全4.1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的数字货币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泄露、丢失或被非法使用。

4.2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甲方的个人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4.3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管和调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数字货币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5.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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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示范协议)What the parties to the agreement ultimately expec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performance of the agreement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示范协议)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第一条为维护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相关各方的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互利的原则,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甲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乙方为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各成员行。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以下简称质押业务系统)、成员行、成员行分支机构、备选质押品、质押额度、债券质押率、债券质押最低限额、质押品最短待偿期均按照《管理办法》定义。

第四条双方共同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并遵守中央结算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操作规则。

第五条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

乙方可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向甲方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并将该质押额度用作净借记限额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用于向甲方提供小额支付系统轧差净额资金清算的担保。

第六条双方依据本协议,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的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分配和收回的记录作为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证明依据。

第七条质押业务系统的业务受理时间为中央结算公司运行的债券系统的营业时间。

乙方在每一营业日12:00前提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完成处理。

乙方在每一营业日12:00后提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次一营业日12:00前完成处理。

第八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备选质押品范围内办理质押品管理业务。

备选质押品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甲方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第九条质押额度计算公式为:质押额度=债券价值/100×债券面额×债券质押率。

第十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备选质押品的种类、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券质押率。

第十一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质押品调增、调减或置换指令。

第十二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增指令后,当指定的备选质押品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质押,按照债券质押率计算质押额度,并将该额度计入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指定的备选质押品不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调增。

未分配质押额度是指乙方尚未分配使用的质押额度。

第十三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减指令后,当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解押,并相应减少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不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调减。

第十四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置换指令后,当换入债券的质押额度大于等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置换,对换入债券进行质押,对换出债券进行解押,并将换入债券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之差计入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换入债券的质押额度小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置换。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已质押债券的截止过户日(含)前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

第十六条质押债券在乙方债券账户中冻结,在债券解押前,各方不得动用该质押债券。

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后,可对质押额度进行分配或收回。

第十八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提交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

第十九条中央结算公司在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为甲方设置债券系统专用客户端。

甲方通过该客户端以磁介质形式导出乙方提交的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后,导入支付系统进行处理。

支付系统根据指令信息相应增加或减少相关直接参与者的净借记限额无误后,甲方以磁介质方式或人工确认方式将处理结果返回至债券系统。

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接收处理结果通知。

第二十条乙方可在本行未分配质押额度内将质押额度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使用。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乙方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的质押额度,分别增加各机构在支付系统的净借记限额,用于为其小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乙方可在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未使用的净借记限额内收回已分配的质押额度。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乙方所收回的质押额度相应减少乙方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的净借记限额。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及中央结算公司应通过权限控制、日志管理和加密管理等措施保证数据交换的安全、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二十五条当甲方的债券系统专用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中央结算公司可以根据甲方书面授权,启用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能办理质押业务。

第二十六条当乙方的债券系统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乙方应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要求,启用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能办理质押业务。

第二十七条在办理质押额度业务过程中,甲方业务人员以手工录入方式向债券系统返回额度变更通知时出现错误,甲方业务人员应及时书面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负责通知乙方重新提交原质押额度管理指令。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已质押债券的截止过户日(含)前未主动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以解除债券质押状态的,在截止过户日以后不得再对该部分超期未解押债券办理调减或置换业务。

债券兑付日当日,中央结算公司对乙方的超期未解押债券自动进行兑付,并将兑付资金作提存处理,乙方的质押额度则保持不变并仍可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乙方债券兑付资金被中央结算公司提存的,可向甲方提出兑付资金解除提存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甲方审核同意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从乙方的未分配额度中相应扣减超期未解押债券的对应质押额度,并在扣减成功后将已提存的债券兑付资金汇划给乙方。

第三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接受乙方申请并核准其成员行资格;2.对乙方多次或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的,有权取消其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资格;3.确定备选质押品种类、债券质押率、质押品最短待偿期、债券质押最低限额;4.当乙方发生信用风险时,甲方有权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对质押品进行处置以清偿小额轧差净额资金。

(二)甲方义务1.受理乙方提交的符合相关业务约束条件的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相应调整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支付系统的净借记限额,并及时向乙方返回处理结果;2.每一营业日终了后,核对支付系统和债券系统的质押额度业务数据;3.在确认乙方未发生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根据乙方书面申请,及时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将已提存的债券兑付资金汇划给乙方;4.负责维护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甲方申请取得成员行资格;自愿向甲方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2.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质押债券以获得质押额度;自主分配使用或收回质押额度;3.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办理债券解押或置换业务;4.查询本行的质押品和质押额度相关信息。

(二)乙方义务1.向甲方提供的成员行资格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2.办理质押业务应符合《管理办法》、本协议约定及中央结算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3.用于办理质押业务的质押品应符合甲方指定的备选质押品的相关条件;4.办理质押业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的质押品且质押额度不得超额分配;5.对已质押债券在截止过户日(含)前应主动进行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未及时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的,应主动向甲方提交说明材料;6.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办理质押业务的相关费用;7.乙方自愿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或被甲方取消成员行资格的,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收回全部质押额度。

第三十二条双方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约定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方义务即构成违约。

第三十三条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分配及收回等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并给守约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约发生后,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因不可抗力以及因电力供应障碍、通讯传输障碍等其他不可预见及在合理范围内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均应及时排除故障和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的影响程度承担相应风险损失。

本协议的不可抗力系指人力无法预见和抵抗的外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动乱等政治因素。

第三十六条双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条件下可签署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补充协议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得与本协议冲突。

第三十七条乙方自愿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或被甲方取消成员行资格时,本协议即终止,但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各项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云博创意设计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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