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某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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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司奖罚制度规定最新广东公司奖罚制度规定最新内容:1. 奖励制度:- 业绩奖励:员工完成或超额完成季度业绩目标,可获得相应比例的奖金。
- 创新奖励: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方案,一旦被采纳并实施,根据创新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
- 团队协作:对团队合作精神显著的团队,给予团队奖励,以表彰团队成员间的协作和贡献。
- 忠诚奖励:对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以上的员工,根据职位和贡献给予忠诚奖励。
2. 惩罚制度:- 迟到早退:员工无故迟到或早退,将根据次数和时长进行罚款。
- 工作失误: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根据失误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处罚。
- 违反公司规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泄露公司机密、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 不诚信行为:员工如有不诚信行为,如虚报报销、伪造工作记录等,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 绩效考核:- 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罚的重要依据。
- 绩效考核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多个维度。
4. 奖罚记录:- 所有奖罚记录将被详细记录,并作为员工晋升、培训等机会的参考。
5. 申诉机制:-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设立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6. 奖罚公示:- 奖罚结果将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以示公平公正。
7. 奖罚制度更新:- 奖罚制度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员工反馈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
8. 奖罚执行:-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奖罚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某某集团员工奖惩管理细则

某某集团员工奖惩管理细则某某字第〔2011〕05号某某集团员工奖惩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完成,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员工奖励、惩处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同时对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进行清晰的界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及种类第四条奖惩原则(一)讲证据重事实的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程序规范的原则;(四)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奖励(一)种类:1、经济奖(包括实物奖励或奖金)2、荣誉奖(含通报表扬、授予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等):(二)奖励的条件1、能发挥专业特长,在企业管理、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方面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2、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的3、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其它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六条惩处(一)惩处的种类:1、警告处分2、严重警告3、记过4、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二)员工有以下行为可予以警告处分1、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串岗、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的;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配置以外的家用电器及设备的;未经权限部门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财产但未造成损失的;3、对新员工故意刁难、刻意孤立、冷嘲热讽等行为的;4、违反公司规定,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因未打卡而产生考勤异常情况累计超过3次的(因公出差除外);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的;6、工作态度不端正,服务态度差而被投诉的;7、不服从上级领导正常工作安排,影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的;8、浪费公物,情节轻微的;9、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情节轻微的。
(三)员工有以下行为可予以严重警告处分1、旷工1天以内的;迟到、早退年度达5次(含)以上或连续2次(含)以上的;因未打卡而产生考勤异常情况5次(含)以上的(因公出差除外);2、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并被投诉的;3、消极怠工或未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4、无故不参加公司培训累计两次的;5、故意毁损公物者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下的;6、违反公司会议制度,经教育劝阻及时改正,情节轻微的;7、非因工作需要,擅自带闲杂人等进入工作区域,影响正常工作的;8、警告累计两次(含)以上的;(四)员工有以下行为可予以记过处分1、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流程或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下的;2、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或浪费原材料及能源的,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下的;3、故意毁损公物者造成经济损失300-500元的;4、非因工作需要而在工作时间喝酒或酗酒闹事的;5、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2天(含)以上或年度累计旷工4天(含)以上的;迟到、早退年度达7次(含)以上或连续3次(含)以上的;因未打卡而产生考勤异常情况累计超过8次的(因公出差除外);6、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3次(含)以内者或利用公司财产从事私人活动,情节轻微的;7、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公司决议消极怠工或撕毁公文的;8、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公司培训的;9、严重警告累计两次或警告累计三次的;(五)员工有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1、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流程,造成经济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2、隐瞒真实关系并安排或推荐亲属到公司任职的;3、在公司或部门组织的会议中粗言秽语或挑逗打架存在肢体冲突的;故意扰乱会场秩序,情节严重的;4、组织、煽动员工消极怠工,影响公司秩序的;散布谣言,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的;5、上班时间经常玩游戏、看电影或听音乐等3次以上的或浏览非法网站的;在上班时间从事私人物品买卖活动的;6、泄露或遗失企业机密、商业合同信息的;擅自涂改、销毁重要文件,使企业在经济和声誉上遭受损失的;7、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处分的;8、在职期间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以任何形式从事兼职活动的;9、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的;10、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损坏设备工具或违规操作导致火警事故、设备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11、仿照上级主管领导签字,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2、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影响恶劣的;举报失实,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事端的;13、不服从单位或分管领导合理工作安排,经教导无效且对管理者或上级进行威胁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对同事有暴力威胁、恐吓、严重侮辱行为情形的;14、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盗窃、赌博、敲诈勒索等,尚未触犯刑律的;15、利用职权对员工恶意打击报复的;隐瞒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16、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工作调整后逾期工作移交不清或拒不移交的;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情节恶劣的;17、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正当理由,借故不上班超过三天的;因工负伤,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下令复工的人员,没有按时复工超过三天的;18、提供虚假人事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的;虚报各种业务开支票据,伪造单据、票证的或存在其他欺骗公司行为的;19、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年度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迟到、早退年度达10次(含)以上或连续5次(含)以上的;因未打卡而产生考勤异常情况累计超过12次的(因公出差除外);20、因保管不善丢失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或财务凭证,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且情节恶劣的;21、记过累计两次(含)以上的或严重警告三次(含)以上;22、有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着力于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三条奖励的种类:为更好地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集团奖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通报表彰;(二)杰出贡献奖;(三)评优评先;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彰”奖励:(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二)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三)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津津乐道者;(四)发现职责外一般性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五)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六)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七)敢于举报损害集团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的;(八)有显著善行佳话(拾金不昧、尊老爱幼等),为集团赢得荣誉者;(九)其他对集团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杰出贡献奖”奖励,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在集团年终(中)会议上给予奖励:(一)在营销、质量、管理等领域中做出显著成绩;(二)遇有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承担巨大风险,极力抢救集团及社会损失;(三)完成集团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集团认定者;(四)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给集团节约资金或带来经济效益显著者;(五)检举揭发侵害集团利益的行为,为集团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七)集团认定的其他表现。
(八)荣获市级“劳动模范”以上称号者;第六条根据员工的表现,集团每年末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员工;对于贡献突出,符合劳模评选条件者,集团将向区市。
第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某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行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制度,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制度的执行。
二、奖励制度1. 工作表现优秀奖:对于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完成任务质量高、速度快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金。
2. 创新成果奖:对于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或者发明,为公司带来实际效益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金。
3. 团队协作奖:对于在团队协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团队和谐、高效运作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金。
4. 其他奖励:对于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工作失误: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等处罚。
2. 违反纪律: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 不诚实行为:对于在工作中存在不诚实行为,如虚报、瞒报、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侵犯他人权益: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性骚扰、歧视、诽谤等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5. 其他惩罚:对于在其他方面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
四、奖惩程序1. 奖励:员工获得奖励需由直接上级提名,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 惩罚:员工受到惩罚需由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申诉与复议1. 员工对奖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
公司将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2. 员工对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领导申请复议。
公司领导将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前言公司需要合理的奖惩办法,可以有效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进而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因此,我们制定了本奖惩办法,以期能够对员工保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奖励措施1.优秀员工奖励(1)月度优秀员工:每月根据员工表现设置一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给予优秀奖金及荣誉证书;(2)季度优秀员工:每季度根据员工表现设置一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给予优秀奖金、荣誉证书和礼品等奖励;(3)年度优秀员工:每年根据员工表现设置一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给予优秀奖金、荣誉证书和旅游或培训等奖励。
2.群体奖励(1)团队协作奖励:对于团队成员协同工作,贡献显著的团队进行奖励,给予团队奖金、荣誉证书和周边产品等奖励;(2)部门成果奖励:对于某一部门业绩突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并超越预期的成果,给予该部门的全体员工优秀奖金、荣誉证书和集体旅游等奖励。
二、惩罚措施1.警告对于违反公司的相关行为规定、工作纪律、员工手册等对企业和团队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口头警告。
2.记过对于违反公司规定但情节较轻的员工,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入员工的工作档案中。
3.记大过该级别的惩罚将会对员工员工造成重大影响,需要严肃对待。
主要针对以下情形:(1)违反公司的相关行为规定,工作纪律,员工手册等对企业和团队造成较大损失后仍不悔过;(2)对公司的商业机密进行泄露、窃取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3)员工有偷盗、骗取、诈骗等行为,或者从事玩弄权力的活动。
对于以上情况,我们将对该员工进行停职、降职或者解雇处分,并在员工档案中作出相应记录。
三、奖惩办法的执行本奖惩办法的执行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
员工的被奖励及被惩罚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作为员工档案保存。
结束语总之,这奖惩办法的目的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规范员工行为,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奖惩体系。
只要员工在工作当中勤奋努力,秉持公司的价值观,并合理运用公司资源,就一定会得到给予的奖励。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为加强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特别奖三种:(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于集团内通报表扬:1、有显著的好人好事,足为集团荣誉者;2、对管理、经营、服务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被采纳实施者;3、敬业爱岗,足为楷模者;4、节能降耗,成效较明显者;5、发现职责外的事故,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6、有其他较突出表现,足为他人学习者。
集团内通报表扬由员工所在单位书面提出,人力资源部组织评议后给予通报表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集团内嘉奖:1、遇有意外,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2、攻克技术难关,有较明显成效者;3、维护集团利益,避免较大损失者;4、热情为师生服务,多次得到表扬者;5、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为表扬者。
集团内嘉奖由员工所在单位书面提出,人力资源部组织评议后给予嘉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1、攻克技术难关,成效显著者;2.管理创新,效益显著者;3、创“三满意”工作中,表现突出者;4.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优异者;5、坚持公平正义,维护集团利益者;6、有其他特殊贡献,足为集团表率者。
特别奖由员工所在单位书面提出,人力资源部组织评议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各单位如有其他情形进行内部通报表扬和嘉奖的,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条员工处分有通报批评、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三种:(一)通报批评具体细则按照集团监控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集团通报的批评由监控部负责,中心通报的批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部门通报的批评由所在部负责。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1、擅离职守,给集团造成财产损失超过人民币500元者;2、损毁集团财物,损失超过人民币500元者;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集团损失超过人民币500元者;4、旷工一天者;5、仪器、设备、车辆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具,未经使用人同意或违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6、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集团声誉者;7、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8、威胁、侮辱同事,行为情节较轻者;9、散播不利于集团的谣言或挑拨集团与员工的感情者;10、其他违反有关政策者。
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牧尼夫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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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本奖罚制度旨在激励员工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文化建设,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合同工。
3. 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奖励制度
1. 优秀员工奖:对工作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创新贡献奖:对提出创新方案或改进措施,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团队协作奖:对团队协作精神强、共同完成任务的团队给予奖励。
4. 特殊贡献奖:对在特殊任务或紧急情况下表现出色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工作失误:根据失误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降职等处分。
2. 违反纪律: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 严重违规: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四、奖罚程序
1. 奖罚建议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高层审批。
2. 奖罚决定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3. 当事人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五、奖罚记录
1. 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员工评价和晋升的依据。
2. 奖罚记录应保密,仅供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查阅。
六、附则
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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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某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奖惩行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公司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是鼓励先进、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严肃纪律、保障规章制度落实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适用范围:第二章奖励第一节奖励的层级第四条对个人的奖励项目有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及特别贡献奖。
第五条奖励的同时视表现或情节可以发放奖金,具体标准参见《行政奖惩金额对应表》。
第二节奖励的原则第六条奖励的核定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全面衡量事迹性质、情节和个人的客观条件,酌情提高或降低奖励:1.事迹影响力巨大者提高奖励,属于基本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降低奖励;2.非本职工作而主动积极完成者提高奖励,属于本职工作或在上司监督下完成者降低奖励;3.根据其他因素提高或降低奖励,奖励生效后,不可与可能发生之处罚抵消。
第七条奖励事件中如有主管领导得力因素,亦可给予该主管适当奖励。
第八条同一员工在同一事件中有多项奖励时,以其所受最高奖励为其在此奖励事件中的最终奖励。
第三节奖励的标准第九条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予以表扬:1.热心主动地为公司访客提供帮助,得到访客口头赞许者;2.有利于公司或社会公共利益,有事实证明者;3.平息员工之间的纷争,制止矛盾的发生;4.工作坚持原则,开拓创新,受上司接纳及表扬。
第十条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予以嘉奖:1.经公司指派代表本公司参加团体活动并获市级以上比赛优胜者;2.追回失款、维护公司利益者;3.平息较大冲突,防止事件恶化者;4.工作中经常以身作则,为他人树立良好的榜样,得到一致认同者。
第十一条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予以记功:1.拾金不昧而且价值巨大(现金或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者);2.代表公司参加省市级各项比赛并获得较佳名次者;3.在培训员工方面有显著成效者,使下属员工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者;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第十二条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1.非工作职责内对公司各种管理方法有重大改善使公司获明显效益者;2.对于危害本公司重大权益的情事,能事先举报或采取措施,使公司免于损失者;3.有特殊功绩贡献为全公司表率者;4.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暴力或奋勇救护同仁、公物者。
第十三条如有本奖惩规定未列,而对公司有所贡献者,比照类似规定酌予奖励。
第三章处分第一节处分的层级第十四条公司对违纪员工分设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第十五条经济处罚有:扣罚工资、罚款赔偿两种。
第十六条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撤职、违纪辞退等六种。
第十七条违纪员工受到记大过处分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同时给予降薪撤职处理。
第十八条受到记小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的三个月内,不得被加薪或晋升;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半年内,不得被加薪或晋升。
有特殊贡献的,经公司总裁批准,可不受此限。
第二节处分的原则第十九条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阻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侵)害公司利益,毁坏公司厂房、设备、水电、绿化等设施的公司员工。
第二十条处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事情性质、情节和个人的客观条件,并视具体情况酌情提高或降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于员工本人工作范围内而出现过失者加重处分,非员工本人工作范围内而支援协助或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而出现过失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二条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属于无意过失者减轻处分,属于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三条视当事人配合程度、悔改表现及其他因素,可酌情加重或减轻处分。
第二十四条各种处分事件中如果有主管领导监管疏忽或平时管理不力的因素,主管领导应受连带处分。
如事前已经尽到督导防范责任,且事后能主动查办处理者,可减轻或免除其连带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各种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蓄意隐瞒者,根据情节给予其相关处分。
第三节经济处罚的标准第二十六条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上网玩游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或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罚20元。
第二十七条进入厂区或工作期间不佩戴厂卡的,每次扣罚20元。
第二十八条违反厂区管理制度和治安保卫制度,进出厂门不接受保安员检查,每次扣罚100元。
第二十九条擅自在公司集体宿舍留宿亲友、异性或在厂内闹事影响他人生活秩序的,每次扣罚100元。
第三十条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根据责任、情节大小扣罚100—1000元。
第三十一条故意毁坏建筑、水电、绿化设施,办公、生产设备,公共财物的,按毁坏物品的价值或维修费赔偿。
第三十二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造成生产质量事故、伤亡事故的,按经济损失大小扣罚100—2000元。
第三十三条在厂内违章驾驶叉车作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扣罚100—2000元。
第三十四条工作不负责任,工作组织不力,部门纪律涣散,影响工作任务完成扣罚100—2000元。
第三十五条泄露企业经营、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秘密,根据情况扣罚100—2000元。
第三十六条管理人员玩弄职权,在工作上有意刁难员工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扣罚100—2000元。
第四节行政处分的标准第三十七条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处分:1、无合理原因,对本职工作或主管交办的事务未及时办理完成者;2、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或佩戴厂牌者。
第三十八条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记小过处分: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偷懒、怠工、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或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2、因工作上的疏忽致使公司蒙受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3、违反厂区管理制度和治安保卫制度,进出厂门不接受保安员检查,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记小过处分;4、擅自在公司集体宿舍留宿亲友、异性或在厂内闹事影响他人生活秩序的,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记小过处分;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扰乱秩序且不听劝告;6、未经批准将机械设备、仪器、办公设备、机动车辆等交由无证人员操作、驾驶,或擅自操作、驾驶他人的机械设备、仪器、办公设备、机动车辆等;7、擅自取用公物或严重浪费公物;8、旷工一次或值班缺勤;9、在公司规定的主要禁烟区吸烟;10、员工发生违纪行为,在场知情的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制止和处理,可给予该管理人员记小过处分。
第三十九条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1、故意撕破、涂改公告单或重要文件;2、虚填报表或虚报费用;3、在公司内相互殴打或故意妨碍他人工作;4、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5、未按公司财务规定作业,为公司带来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6、无合理原因,不服从上级主管领导指挥且态度恶劣;7、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方式、手段(如罢工)干扰、工作秩序;8、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喝酒、滋事影响秩序;9、因工作上的疏忽致使公司蒙受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10、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对外发表言论损害公司形象;11、在公司规定的重点禁烟区吸烟;12、未向上级或同事说明事因,擅自离岗;13、故意毁坏建筑、水电、绿化设施,办公、生产设备,公共财物的,毁坏物品的价值或维修费达1500元以下;14、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工作组织不力,部门纪律涣散;15、在厂区内违章驾驶叉车作业造成经济损失;16、未向上级或同事说明事因,擅自离岗者作警告处理,若屡教不改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违纪辞退处理。
第四十条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违纪辞退处分:1、在公司内互相殴打致人受伤;2、伪造票据;3、财务人员违反财务制度,弄虚作假;4、涂改或损毁考勤记录;5、冒名顶替或提供虚假证件;6、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监守自盗;7、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盗用印信;8、泄露公司业务或生产机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9、威胁、侮辱或殴打主管;10、故意毁坏建筑、水电、绿化设施,办公、生产设备,公共财物的,毁坏物品的价值或维修费达1500元以上;11、策划或参与偷窃公司原材料、产品或物品等公司财产;12、蓄意破坏员工和谐、生产秩序及挑拨离间;1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造成重大生产质量事故、伤亡事故;14、未经允许擅自安装计算机软硬件,造成公司网络无法正常运作,病毒大范围传播或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15、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不按时履行移交手续,不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擅自离岗达三天;16、组织或煽动人员干扰工作秩序;17、吸毒、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强行超生子女;18、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违背国家法令、法规,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判刑;19、年度内累积被记大过处分两次。
第四十一条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给予撤职处分:1、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造成生产质量事故、伤亡事故;2、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工作组织不力,部门纪律涣散,不予整改者;3、非财务人员违反财务制度,弄虚作假,给公司带来损失;4、管理人员玩弄职权、在工作上有意刁难员工,情节严重的;第四十二条员工处分的计算方法为:1、年度内警告二次为记小过一次;2、年度内记小过二次为记大过二次。
第五节其他处分的标准第四十三条打人至伤者负责受伤者的医疗费、营养费和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
情节严重的还需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学习、专业技术培训等,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五条员工对公司有不当行为,若本制度内未规定,比照类此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奖惩操作流程及申诉第一节奖惩的操作流程第四十六条奖惩委员会为奖惩和申诉的受理部门,集团公司领导为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人事行政中心总经理、人事部经理为委员会常委,委员会其他委员由职工代表大会指定职工代表3~4人。
第四十七条员工有应予奖惩的事件或表现,由相关部门负责填写《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报奖惩委员会常委审核,违纪员工的违纪申报亦可由其他人员以投诉方式提出, 奖惩委员会常委根据投诉填写《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
第四十八条奖惩委员会常委在接到《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后要进行必要的核查,了解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及真实程度后,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十九条表扬、嘉奖、警告、由奖惩委员会常委批准,记功、记大功、特别贡献奖、记过、记大过、违纪辞退由奖惩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五十条奖励审批通过后应当在公司内部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两天内无书面控告则该奖励生效。
处分审批通过后,奖惩委员会常委需及时书面通知违纪员工或其所在部门。
违纪员工收到处分通知后两天内未向奖惩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处分生效。
第二节申诉第五十一条申诉是公司每位员工的基本权利,员工在发现有违反国家法规和公司纪律行为时或是对其他员工的奖励行为有异议时有权提出,认为给自己的处分不当或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提出申诉。
申诉应当以事实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