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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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于调整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批复-京政函[2000]6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于调整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批复-京政函[2000]6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于调整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批复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于调整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批复(京政函[2000]60号)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你局《关于报送调整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请示》(京国土房屋拆字2000第32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你局发布执行,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及时研究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0年五月二十二日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2003]606号《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2003]606号《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户均宅基地面积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第五条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依本规则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价、定向安置房屋价。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京房地评字〔 1996〕573号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房地评字〔1996〕655号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正文:---------------------------------------------------------------------------------------------------------------------------------------------------- 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1991年9月16日市政府令第2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城市房屋拆迁),均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利于危旧房地区改建,适应城市住房制度改革。

第四条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本区、县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不需要申请用地的,持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国家规定的其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建设工程用地跨区、县的,许可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其它建设工程,许可证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发,但重点建设工程、危旧房改建工程,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核发许可证。

北京平房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平房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平房拆迁补偿标准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拥有庞大的人口和有限的土地资源。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改造,拆迁成为常见的现象之一。

在北京市进行平房拆迁时,政府会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以保障被拆迁居民的权益。

一、补偿范围北京市平房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房屋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平房,根据房屋的实际面积、建筑年限、房屋类型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补偿。

北京市有关部门会根据市场评估价格和房屋价值进行核算,确保被拆迁居民可以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

2. 搬迁补助: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政府会根据其家庭状况、人口规模等因素,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助金。

这些补助通常用于搬家费用、装修费用等方面。

3. 动迁补助:对于因拆迁而失去经济来源的居民,政府也会提供一定的动迁补助。

这些补助可以用于创业、职业培训等方面,帮助被拆迁居民重新安置。

二、补偿标准北京市平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评估来确定的。

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1. 房屋补偿标准:北京市根据房屋实际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北京市平房的补偿标准约为每平方米10000-20000元。

同时,房屋的建筑年限和房屋类型也会对补偿标准有所影响。

2. 搬迁补偿标准:被拆迁居民可以根据家庭的人口规模、情况来获得相应的搬迁补助金。

一般情况下,每户搬迁补助金额为5000-10000元。

这些费用可以用于支付搬家费用、装修费用等。

3. 动迁补助标准:对于失去经济来源的居民,政府会提供动迁补助金。

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补偿金额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下,动迁补偿金额在5000-10000元之间,用于创业、职业培训等方面。

三、补偿程序在北京市进行平房拆迁过程中,被拆迁居民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申请和领取补偿款。

主要的程序如下:1. 提供相关资料:被拆迁居民需要提供自己的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以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拆迁对象。

2. 审核和评估:政府有关部门会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房屋的规模、建筑年限和市场价值等因素,以确定补偿金额。

海淀区上庄拆迁标准

海淀区上庄拆迁标准

上庄镇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上庄镇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分别为:(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附: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1)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2)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3、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

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北京二环内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二环内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二环内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北京市二环内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经济补偿、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障。

一、经济补偿:
1.住房补偿:
(1)市场补偿价: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与货币购置并行或者以物抵现。

(2)房租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租金标准确定,补偿方式一般为货币补偿。

2.屋顶补偿:对于有屋顶的建筑物,可以按照拆除后平摊建筑物全部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3.变动费补偿:对于因拆迁导致工商业者经营场所迁移而导致的更换场所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相应补偿。

二、安置补偿:
1.给予与被拆迁房屋相当的经济补偿,按照同等面积的二手房交易平均价进行计算,补偿方式一般为货币补偿。

2.在安置区建设的房屋,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面积和房屋的劣化程度进行面积调整。

三、社会保障:
1.就业安置:为被拆迁居民提供就业机会或就业援助,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2.教育保障:对拆迁户子女入学进行特殊照顾,确保其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权利。

3.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为拆迁户提供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4.低保保障:对于经济困难的拆迁户,提供低保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对于二环内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和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有所变动。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拆迁户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进行个别化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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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拆迁集体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
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第五条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依本规则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价、定向安置房屋价。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房地评字[1996]655号)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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