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科有创操作资格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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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创操作(介入诊疗)授权、申报制度

医院有创操作(介入诊疗)授权、申报制度

医院有创操作(介入诊疗)授权、申报制度介入诊疗是一种以创伤较小的方式对病患进行治疗的方法,应用于多种疾病的治疗,是现代医学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介入诊疗操作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果操作不当,会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后果,甚至会严重危及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介入诊疗操作的质量,减少操作风险,医院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授权、申报制度,明确权责,规范操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一、授权机制面对医生们的专业性和技术水平的不同,医院应建立起医生资质授权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医生资质审查机制针对医疗服务活动中涉及到的临床操作,医院需要建立起医生资质审查制度。

要求擅长介入治疗的医生具有相应的资质,例如拥有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通过专业考核合格。

此外,还应当考虑到医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临床实践经验经历。

(二)授权证书颁发机制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授权机构,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

授权机构对医生应该有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考核流程,以保证医生的操作具备一定的技术和操作保障。

同时,医生在该机构颁发的证书有效期内,才有资格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中涉及到的介入治疗操作。

二、申报流程在介入诊疗操作前,医生需要进行必要的申报。

医院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申报流程,以保证介入诊疗操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病患资料审核在进行介入治疗前,医院要求患者提供详细的病史资料、体格检查报告和影像资料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病患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情况复杂,需要专家会诊。

(二)操作方案制定医生应根据病情,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

操作方案中要包含患者的详细信息、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操作时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

操作方案的制定应该是综合考虑医生的技术水平、患者的病情以及医院的设备条件等因素得出的。

(三)手术同意书签署在进行介入治疗操作前,医生需要让患者签署相应的手术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应包含术前诊断、治疗方法、操作风险、不良后果、费用等内容,以及对表述不清晰或易被患者误解的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疼痛管理专家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2023年最新版)

疼痛管理专家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2023年最新版)

疼痛管理专家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2023年最新版)
导言
疼痛是临床上的一项常见症状,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评估和治疗。

为了规范疼痛管理专家的分级授权,本文制定了疼痛管理专家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资格分级
- 初级:熟悉疼痛评估方法和治疗原则,能够进行一般疼痛的评估和缓解,需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初级疼痛管理专家证书。

- 中级:具备初级疼痛管理专家的资格,能够进行一定难度和病情的疼痛评估和缓解,需具备在相关领域实践多年和取得中级疼痛管理专家的证书。

- 高级:具备中级疼痛管理专家资格,能够对各种复杂疼痛进行综合评估和制定治疗方案,需具备在相关领域实践多年、持续教育并取得高级疼痛管理专家的证书。

授权管理
根据患者需要和临床实际情况,医院可以授权不同级别的疼痛
管理专家参与治疗。

初、中、高级疼痛管理专家需参加相关培训和
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才能被授权为疼痛管理专家参与疼痛治疗。

治疗方案需经过高级疼痛管理专家审核同意,确保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总结
本文制定的疼痛管理专家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
疼痛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授权管理,为患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专业
的疼痛治疗服务。

5疼痛科准入申报和管理制度

5疼痛科准入申报和管理制度

5疼痛科准入申报和管理制度第一篇:5疼痛科准入申报和管理制度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疼痛科专业设置准入基本标准(一)医疗机构要求开展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疼痛科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为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在医院属独立临床科室。

(二)疼痛科内涵及业务范围疼痛科是运用临床、影像、检验、神经电生理和神经生化学等方法诊断,并运用药物、微创介入、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疼痛性疾病进行治疗的临床科室。

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专业疼痛诊疗服务。

(三)科室机构设置1.门诊:疼痛科诊疗区域应相对集中,设独立的诊室和治疗室及疼痛治疗准备区域。

疼痛科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50-80平方米(含诊室、治疗室、治疗准备室);有创疼痛治疗操作应在符合相应标准的治疗室内进行;医师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门诊护士不少于2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

2.病房:病房必须独立管理,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6平方米,病区内应设有治疗室、办公室、值班室等。

设置疼痛科病房,一般6-20张床以上。

人员配备比例,床位:医师:护士为1:0.4:0.4。

至少有2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2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高级职称医师的比例应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查房和值班的需求。

(四)人员资质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

独立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具有疼痛科、麻醉科、神经科、骨科、风湿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临床工作经历2年以上,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疼痛学专业中级考试),成绩合格。

关于有创诊疗操作授权管理的说明

关于有创诊疗操作授权管理的说明

关于有创诊疗操作授权管理的说明1、范围:有创诊疗操作是指具有侵入性、介入性和穿刺性的诊疗活动。

有的风险小,有的风险程度高。

各科室根据本专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的复杂性、难度和风险,分别列出高风险有创诊疗操作和低风险有创诊疗操作目录(已淘汰的技术无需列出)。

例如,目前我院的高风险有创诊疗操作有:经皮动脉置管术、各种途径的中央静脉置管术、肺动脉置管术、经静脉临时起搏器安置术、心律转复/除颤术、气管内插管术、胸腔闭式引流术、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术、心包穿刺术、经皮气管切开置管术、诊断性腹腔灌洗术、机械通气、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人工体外膜肺、人工心室辅助、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人工肝与血浆置换等血液净化技术、骨髓穿刺术、腰椎穿刺术,结合本专业的其他高风险有创诊疗操作。

我院低风险有创诊疗操作有:导尿术、胃肠减压术、浅表组织活检术、腹腔穿刺术、胸腔穿刺术、外周血管穿刺术、三腔管气囊止血术、体表清创缝合术等,结合本专业的其他低风险有创诊疗操作。

各科室根据专业特点和人员能力,制定自己科室的高风险及低风险有创诊疗操作目录。

科主任对本科室人员的授权资质负责。

2、资质要求:(1)执行高风险有创诊疗操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经过相应培训,考核合格;申请前必须完成5例以上的一助和在上级医师(或有经验医师)指导下成功完成至少5例(需填写真实的住院号备查)。

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合格后申请授权操作资格。

(2)执行低风险有创诊疗操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经过相应培训,考核合格;申请前在上级医师(或有经验医师)指导下成功完成至少5例(需填写真实的住院号备查)。

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合格后申请授权操作资格。

(3)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开展有创诊疗操作;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型研究生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低风险有创诊疗操作。

3、动态管理:有创诊疗操作原则上每2年复评1次。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疼痛科专业设置准入基本标准(一)医疗机构要求开展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疼痛科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为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在医院属独立临床科室。

(二)疼痛科内涵及业务范围疼痛科是运用临床影象、检验、神经电生理和神经生化学等方法诊断并运用药物、微&介入、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疼痛性疾病进行治疗的临床科室。

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专业疼痛诊疗服务。

(三)科室机构设置1.门诊:疼痛科诊疗区域应相对集中,设独立的诊室和治疗室及疼痛治疗准备区域。

疼痛科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50-80平方米(含诊室、治疗室、治疗准备室);有创疼痛治疗操作应在符合相应标准的治疗室内进行;医师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门诊护士不少于2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

2.病房:病房必须独立管理,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6平方米,病区内应设有治疗室、办公室、值班室等。

设置疼痛科病房,一般6-20张床以上。

人员配备比例,床位:医师:护士为1:040.4 。

至少有2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2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高级职称医师的比例应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查房和值班的需求。

(四)人员资质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

独立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具有疼痛科、麻醉科、神经科、骨科、风湿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临床工作经历2年以上,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疼痛学专业中级考试),成绩合格。

已取得相应专业主治医师资格者,应在在具有疼痛诊疗培训资质的医疗机构培训至少1年,考核合格。

疼痛科管理与持续改进

疼痛科管理与持续改进
3.制定患者功能和生活质量最优化目标,进行个体化的疼痛治疗。
十二、疼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评审标准
评价要点
4.12.3依据服务的范围,为患者提供知情同意和疼痛知识的教育。
4.12.3.1
依据服务的范围,为患者提供疼痛知识教育,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达到“A”
【C】
1.对疼痛患者进行疼痛知识的宣教。
2.有疼痛诊疗知情同意规范。实施有创镇痛诊疗操作应履行书面知情同意。
2.疼痛科工作制度
3.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4.疼痛科诊治范围
5.疼痛科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
6.执业医师相关资质证明资料
7.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
8.介入诊疗人员资质及授权管理制度,
9疼痛医师有创操作分级与授权管理制度,
10.科室授权名册
【B】符合“C”,并
1.科主任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疼痛工作5年以上。
材料目录:
疼痛科医师疼痛治疗的培训教育记录
【A】符合“B”,并
定期对常见并发症的追踪分析,改进防范措施,降低医疗风险。
4.12.5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疼痛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4.12.5.1
有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或专人负责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达到“C”
【C】
1.有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或专人负责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2.有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与质量控制指标。
材料目录:
1.疼痛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
2.疼痛科质量与安全小组成员及职责
3.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疼痛科管理与持续改进

疼痛科管理与持续改进
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8.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方法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10.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11.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2.医疗证明管理制度
13.临床危急值管理与报告制度
【B】符合“C”,并
1.开展全程疼痛诊疗质量监控。
2.定期评价疼痛诊疗质量,有持续改进措施。
【A】符合“B”,并
8.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A】符合“B”,并
相关学科有协调协作机制。
材料目录:
院内多学科联合诊疗会诊制度
4.12.2依据服务的范围,建立疼痛的评估程序与追踪疼痛,用临路径指导疼痛的诊疗活动,规范地评估疗效,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4.12.2.1
依据服务范围,建立疼痛评估、疗效评估与追踪随访等相关制度,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有完整的质量管理资料,体现持续改进成效。
疼痛科管理与持续改进(总5页)
十二、疼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评审标准
评价要点
4.12.1开展疼痛治疗医院与医师需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诊疗科目及医师资质;医院规定疼痛治疗服务的范围。
4.12.1.1
实施疼痛治疗医院与医师需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诊疗科目及医师资质,疼痛治疗服务范围有明确界定。
达到“A”
【C】
1.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疼痛科诊疗科目登记。
2.有疼痛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与诊疗范围、诊疗规范。
3.执业医师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备相应资格,执业范围与执业资格范围相符。
4.有创操作实行资格授权制。(详见标准条款4.3.5.1、4.3.5.2)
材料目录:
1.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

记 方 介入科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疼痛科专业设置准入基本标准(一)医疗机构要求开展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登“疼痛科”诊疗科目后, 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疼痛科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为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在医院属独立临床科室。

(二)疼痛科内涵及业务范围疼痛科是运用临床、影像、检验、神经电生理和神经生化学等方法诊断,并运用药物、微创 、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疼痛性疾病进行治疗的临床科室。

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专业疼痛诊疗服务。

(三)科室机构设置1.门诊:疼痛科诊疗区域应相对集中,设独立的诊室和治疗室及疼痛治疗准备区域。

疼痛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50-80平方米(含诊室、治疗室、治疗准备室);有创疼痛治疗操作应在符合相应标准的治疗室内进行;医师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门诊护士不少于2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

4-6 公:医 :2医学( 2.病房:病房必须独立管理,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病区内应设有治疗室、办 室、值班室等。

设置疼痛科病房,一般6-20张床以上。

人员配备比例,床位 师 护士为1:0.4:0.4。

至少有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2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

住院医师、主治 师和高级职称医师的比例应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查房和值班的需求。

(四)人员资质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

独立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具有疼痛科、麻醉科、神经科、骨科、风湿科、肿瘤科或康复科等临床工作经历2年以上,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疼痛学专业中级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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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科有创操作资格授权制度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级手
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四、手术审批程序
1.手术科室带组教授必须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组教授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

原则上,不批准越级手术。

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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