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税收流失方式及对策
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

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一环,它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税收流失现象,这不仅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也影响到了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分析税收流失的问题和对策。
一、税收流失的主要现象税收流失的主要现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偷漏税行为。
这种行为包括无照经营、偷逃税款、虚假报税、假冒发票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
2.跨境资金流失。
这种现象发生在跨国公司从一个国家转移利润到另一个国家时,如果公司利用一些税收漏洞和优惠政策,就可以减少税收支付,从而导致税收流失。
3.地方保护主义。
为了吸引投资和刺激经济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减免了一些税费和给予了一些税收优惠,导致部分企业和个人利用这些政策减少税收支付。
二、税收流失对国家和经济的影响税收流失对国家和经济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1. 减少财政收入。
税收流失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导致政府不能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等,也会削弱国家的经济实力。
2. 影响公平。
税收流失导致的减少财政收入会导致国家无法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这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导致财富的不均。
3.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税收流失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对经济的投资,可能会导致经济的滞涨和不佳的长期发展。
三、税收流失的对策为了有效应对税收流失,需要采取如下对策:1.改进法律制度。
加强税收监管机制,设置对于偷漏税等行为的惩罚措施,规定一些税收优惠的限制和监管措施。
2.加强管理监管。
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通过严格监管网络和全面的风险评估机制来加强企业、个人的税收守法意识,提高税收的合规度。
3.引导跨国公司回流。
通过国际协定,鼓励跨国公司遵守税法要求,同时鼓励国际公司将资金和投资回流到本地。
4.推进财改和政府减税。
通过财政改革,使政府更加公平地提供服务和投资,并鼓励扩大财政支出,从而缓解税收流失对公共服务的影响。
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表现方式、原因及对策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处一、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方式及原因(一)在对外投资入股方面:主要是办联营公司,亏损比较大,几乎是办一个亏一个,如建设上海联营公司,经清算,有几百万的亏损,应收款是1千多万;江苏南京联营未清算,对方现在帐都没认。
我公司帐上挂400多万等等。
凡我公司对外联营的公司,没有一个是赢的,而且亏损金额巨大。
如有一欠款单位,称作A公司,它成立于1993年2月,注册资金为85万元,为独立法人单位。
A公司于1994年起与建设集团销售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关系,当年,也就是1994年就欠销售公司货款达1千多万元。
至1998年5月,共计欠款总额达5千多万元。
在1998年5月,销售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至1999年1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认定A公司应归还建设销售公司货款4千多万元。
另有1千多万元货款因销售公司拿不出对方收货依据而未予认定。
该案的结果虽然为公司挽回了部分损失,但仍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千多万元。
而且还用去诉讼费、审计费、保全费、差旅费等100余万元。
并且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暴露出公司内部管理问题的严重性,发人深省。
在联营方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1)盲目决策:如搞联营未进行可行性的分析。
典型的就是某联营公司,在我公司财务帐上反映的是A公司而不是联营公司,我们公司没有任何联营公司的资料,只签了个联营协议,所以我公司去清欠时,A公司说不差我们的款。
事情发生后,投资的50%的摩托车,谁都不知道,查无记录。
对方以联营公司开发票,A公司提车。
(2)粗放管理,对联营公司只签协议,不考虑后果,也未认真安排人去管过。
一般联营我方任董事长,对方任总经理,我方未派一人去管,包括财务,对方帐是怎么做的,钱转到什么地方去了,没有任何人知道。
前几年,摩托车好销的时候,个个批发商都赢钱,而个个联营公司都亏本。
(3)不按规定的程序办事,不依法办事。
我国税收流失的表现原因对策

浅析我国税收流失问题学院:管理学院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姓名:冯曼学号:20101805010048 浅析我国税收流失问题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事关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而税收流失目前是我国面对的严重经济、社会问题。
税收流失不仅造成经济运行秩序紊乱,破环了公平竞争机制,而且造成国家财政紧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减弱,甚至威胁主权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就我国当前税收流失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采取的主要对策,从而达到有效的防范和抑制税收流失,确保及时足额的税收收入,以便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关键词:税收流失;原因;对策一、我国税收流失的现状(一)偷逃骗避税现象尤为突出1、偷逃税是税收流失的最大方式。
近年来曝光了不少偷逃税的大案要案,如刘晓庆及其所有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高达1458.3万元;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联企业常州鹰联钢铁有限公司、常州市三友轧辊厂,在2001-2003年间共计偷逃税款2.94亿多元。
2、骗税现象有抬头趋势。
骗税主要是骗取出口退税,与出口退税制度有着密切联系。
近年来骗税已从高价值、高税率的产品发展到普通产品,骗税人员从少数出口企业发展到专业骗税团伙,骗税手段也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每年国家因被骗出口退税的损失是巨大的。
3、形形色色的避税问题。
近年来外商避税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其主要是外资企业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避税手段达到推迟进入获利年度不交或少交所得税。
4、抗税行为时有发生。
抗税作为我国税收征纳矛盾的现实表现,主要发生在城乡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中,如一些土法炼油、个体采矿等行业,在农村还存在着集体抗缴农业税的问题,每年税务战线因暴力抗税而牺牲的事件总有几次。
(二)居高不下的欠税近年来,企业拖欠国家税款现象日趋严重,每年年末欠税金额均在500亿元以上。
谨防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中税款流失

谨防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中税款流失文常建军插十八税收与企业一、国有企业民营化对税收产生的影响国有企业民营化通常指的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实行政企分开,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目的,通过出售、拍卖小型国有企业等形式,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最终达到增加活力,建立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总要求。
在出售的小型国有企业当中,不仅有比较好的企业,也有亏损企业。
勿庸讳言,在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中,如果不加强税收管理,就容易出现如下税收问题:(一)欠税流失部分国有企业,过去由于企业产权不明,管理不科学,效益不高,资金回笼不好,大量的应收帐款回不来,本应上交国家的税款缴不了,形成了长期欠税,这部分税款是企业和税务机关都挂了帐的,权属是清楚的。
现在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的企业要卖给私营企业或个人,要变为一个新企业,法人代表变了,财务人员更换了,帐务也重打锣鼓另开张,在各种帐务交接前,税务机关如果不加强管理,加紧清欠,就容易造成这部分欠税流失。
(二)发票流失发票是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商事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主要依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重视对发票的管理,对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和维护经济秩序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值此经济转轨、转制时期,企业前途莫测,人员流动,人心不稳,容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上出现漏洞,使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虚开、代开、扩散、丢失。
(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按规定比例抵扣1994年税制改革时,为了使新旧税制接轨,税务机关对实行新的增值税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进行了分离、核实,当年按动用数抵扣,从1995年开始实行按年20%的比例抵扣,5年内抵扣完。
到现在为止,尚有一大部分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没有抵尽,还挂在待摊费用帐上,现在企业要改制、改组,要出售,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有的企业不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擅自核定比例自行抵扣。
(四)进销项税额不实有的企业改组、改制时期,为了达到扩大或缩小产权等各种目的,置客观事实于不顾,随意造假帐、重做帐,变更资产、权益、负债有关数字,或大量购进原材料,或故意隐瞒销售收入,或发放福利该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不转出,形成纳税申报严重失实,零申报、负申报异常增多。
最新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原因及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原因及对策建议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原因及对策建议2008年9月国资委李光林按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8年1月发布的《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对国有资产负有管理或者经营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致使国有资产财产权遭受损失。
据此,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可以将国有企业改革中较常见的国有资产流失形式概括地划分为八类,以下对八种主要形式、原因和对策建议做简要分析:一、主要形式(一)在发生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情形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先剥离一部分净资产再评估、随意压低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其他形式企业,企业清算,都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大约有四种:1、在发生评估情形时,根本不进行评估,只按账面价值或者靠拍脑袋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量;2、在发生评估情形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不完全进行评估,往往将土地和无形资产自行剥离在评估范围之外;3、对评估进行不当的行政干预,搞指定评估,规定评估值上限,或者压低评估值,使评估成为流失的合法形式;4、在发生评估情形时,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低评估为目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
(二)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资产时,违反规定,无偿地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这类行为有如下特征。
1、违反权限,不经批准,擅自作主;2、受让方是非全民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为在全民内部,无论有偿无偿、价格高低都不属流失性质;3、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或者将仍有价值的资产作无偿处置;这三个特征也是构成此类流失行为的要件;(三)在企业改制时,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企改制中的税收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企改制中的税收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甄小芳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20年第05期摘要: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国企改制成为了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在改制的同时,也暴露许多问题,其中税收问题尤为关键。
本文在分析国企改制税收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为相关行业提供借鉴。
关键词:国企改制; 税收问题; 税收政策实践结果表明,国企改制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致使其在改制過程中出现诸多的问题,税收问题是最突出的问题。
因此,对税收问题进行分析,其意义十分重大。
一、国企改制暴露出的税收问题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国企改制过程中暴露出的税收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税制问题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实施的税制为复合税制,其组成部分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但这种复合税制并不健全,容易导致流转税或增值税的比例增加,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政策问题我国现行的纳税优惠政策规范性不强,为市场经济不公平竞争问题的出现,埋下了隐患。
这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三)税务问题税务问题也是国有企业改制中需要面对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国有企业发展历史较长,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产生了大量的问题,其中资产负债、应收账款等问题突出。
此外,会计人员工作素质低下,没有及时对企业税收模式进行优化,使国企的税务负担日益加重。
(四)旧税无人清缴在改制之前,国有企业经济管理所需的资金都由国家财政支持。
故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导致企业出现了严重的亏损情况,企业只能通过借款的方式维持生产经营,其负债比率呈现出连年增加的趋势,同时其所欠缴的税费也不断累积,其金额十分巨大。
据了解得知,企业改制后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新企业取代了老企业,而新企业在继承老企业资产的同时,并不希望继承负债和税款,故在成立后,通常不会考虑偿还负债和缴纳税费,并且老企业的负债和代缴税费不会在会计科目上体现。
国企改制重组的税收流失及其治理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国企改制重组的税收流失及其治理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及意义我国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和发展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在企业制度改革、资产重组以及市场化经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在国企改制重组过程中存在的税收流失问题。
国企改制重组涉及到许多税收问题,如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资产计价、传统公允性问题等。
除此之外,国企改制重组还涉及到多种税收政策,如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这些都是影响国企改制重组的关键因素。
对于国企改制重组过程中的税收流失问题,需要针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同时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以确保国有资产合理保值增值,同时避免税收流失,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
二、研究内容及方法本研究将对国企改制重组的税收流失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探讨,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企改制重组中的税收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2. 国企改制重组中可能产生的税收流失机制分析。
3. 国企改制重组的税收治理对策及建议。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专家访谈法等方法进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从政策法规、企业实践等不同维度进行深入探究。
三、研究意义及预期效果本研究旨在深入分析国企改制重组的税收流失问题,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为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具体目标包括:1. 为国企改制重组的税收问题提供深入分析和解决方案,为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2. 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更加严谨有效的制度保障,避免经济损失。
3. 为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提供有益启示,提高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研究进度安排及预期完成时间本研究计划耗时为一个学期,主要进度安排如下:1. 第一阶段(1-2周):研究背景、意义和研究内容的界定及文献调研。
2. 第二阶段(3-6周):国企改制重组的税收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治理税收流失

治理税收流失治理税收流失是现代化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国家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
税收流失不仅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还会破坏税收公平和纳税人信心,在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导致“逃税潮”等恶性事件。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探讨治理税收流失的方法和策略。
一、加强税收管理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治理税收流失的基础,必须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包括完善的税收法规、规范的征纳程序、高效的执法机制等。
政府应当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升纳税公民意识,深入挖掘和管理现有税源,增强税源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对于偷逃税款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
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于税务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侦查、快速打击。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纪律监督,严厉打击不作为、推诿磨蹭、涉嫌“保护伞”等行为。
三、优化税收管理服务优化税收管理服务是提高税收纳入率的重要环节,政府应该通过技术手段,例如OCR技术、支付宝等,简化纳税申报程序,让纳税人能够更加方便地进行申报,提升纳税人体验。
同时,可以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鼓励企业和个人增强纳税意识。
四、加强信息互通与数据挖掘通过信息互通、大数据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可以建立纳税人数据中心,实现与各个税种征收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通过数据挖掘分析,可以更好地识别和排查潜在的逃税问题,防止逃税现象扩散和恶性循环。
五、加强税收合作合力税收管理跨部门、跨区域,需要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通力合作、密切沟通。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合作,集中优势资源,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
总之,治理税收流失是多方面、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税收服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违法逃税行为;纳税人应自觉遵守税法,及时申报纳税;社会力量应倡导诚信纳税,抵制逃税等不良行为,为实现公平税收、强国强民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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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第 9 06 期
内 蒙古 石 油化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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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国有企业改 制中 的税 收流失方 式及对 策
尹亚冰 , 李志 茵
( 中天 华正 会计 师 事务 所 )
1 国有 企业 改制 引 发税 收 流失 的方 式 1 1 产 权 交 易 引 发 的 税 收 流 失 . 产 权 交 易 作 为 资 本 运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实 在 现资 源优 化 配置 方 面具 有重 要 的 作用 。严 格意 义上 的产 权 交 易 应该 是 在 规 范 的 产 权 交 易 市 场上 进 行 , 本 流 失 。其 次 , 发 营 业 税 的 流 失 。企 业 在 资 产 重 组 引 时 会 发 生 房 产 设 备 、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等 问 题 , 据 税 土 根
方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为 支 持 地 方 国有 企 业 改 制 而 各 自 为 政 出 台 一 些 优 惠 政 策 , 而 影 响 了 产 权 交 易 的 法 从
律 约束 力 。
目前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合 资 改 制 , 资 金 来 源 可 分 按 为 两 种 形 式 , 种 是 中 外 合 资 ; 种 是 国 有 企 业 与 私 一 一 营 企 业 合 资 。 其 中 以 中 外 合 资 引 发 的 税 收 流 失 最 为
严 重 。 先 , 外合 资 企业 创 立 时需 要 对双 方 的资产 首 中
进 行 评 估 , 由 于 很 多 地 方 需 要 吸 引 外 资 、 成 合 资 但 促 合 作 项 目 , 意 对 中 方 资 产 不 进 行 评 估 或 低 估 , 商 故 对
标、 利 、 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作价或作低价 , 专 土 使 中 方 国有 资 产 比 例 明 显 偏 低 , 成 国 有 资 产 在 合 造
假“ 资 ” 业 享 受 了本 不该 享 受 的 税 收优 惠 , “ 三 企 如 两 免 三 减 半 ” 免 征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和 教 育 附 加 , 国 、 使 家的 税 收遭 受到 了 严重 侵 蚀 。 1 4 企 业 破 产 清 算 过 程 中 引发 的 税 收 流 失 . 在 国 有 企 业 破 产 清 算 过 程 中 , 于 存 在 各 方 面 由 的原 因 , 致 了税 收 的流失 。首先 , 国《 产 法 》 导 我 破 规
的流 失 。 而 , 然 目前 我 国 国有 产 权 的 交 易 并 不 是 由 市 场 来 决 定 , 其 原 因 , 先 是 没 有 统 一 的 产 权 交 易 市 究 首 场 和 全 国 性 的 管 理 机 构 , 地 的 产 权 交 易 市 场 都 是 各 各 地 自 发 建 立 的 , 较 混 乱 。 次 是 没 有 统 一 的 立 法 比 其 规 定 和 专 门 性 的 法 规 , 依 靠 地 方 政 策 或 行 政 规 章 仅 制 度 , 束 力 远 远 不 够 , 些 规 章 都 是 由各 地 政 府 及 约 有 其 授 权 单 位 制 定 , 产 权 交 易 过 程 中 , 免 会 造 成 地 在 难
13 . 合 资 过 程 中 引 发 的 税 收 流 失
以公 开 交 易 为 前 提 , 由市 场 供 求 关 系 自主 决 定 , 多 在
个 交 易 者 互 相 竞 争 的 情 况 下 , 以 比 较 准 确 的 发 现 可 国有 产权 的价格 , 源头 上 遏制 腐 败 , 止 国有 资产 从 防
法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 让 在 转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销 售 不 动 产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营 业 税 为 的 纳 税 义 务 人 。 而 在 企 业 资 产 重 组 过 程 中 , 务 机 然 税 关 对 其 信 息 掌 握 不 灵 , 法 及 时 确 定 营 业 税 的 纳 税 无 义 务 人 及 征 税 对 象 , 而 使 税 款 流 失 。再 次 , 成 房 从 造 产 税 的 流 失 。 业 资 产 重 组 过 程 中 , 能 造 成 原 有 不 企 可 动 产 的使用 权 发 生 变 化 , 果 原有 房 屋 产 权 人 和房 如 产 使 用 人有 意 拖 延 重 新 对房 屋 产 权 人 确 认 , 造成 会 纳 税 主体 一时 无法 确 定 , 房 产 税 款难 以落 实 。 使
目前 这 种状 况 , 成 了 国 有企 业 产 权 交 易 主体 造 不 明 确 , 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以 定 价 , 箱 操 作 , 国 家 利 益 拱 手 交 暗 将
让 人 , 起 国有 资产 流 失 , 而 引起税 收 流 失 。 先 , 引 进 首 在 国 有 产 权 进 行 交 易 时 , 些 利 益 集 团 和 地 方 政 府 某 为 了 既 得 利 益 , 反 国 家 规 定 或 超 越 法 律 权 限 , 自 违 擅
资 中严重 流失 。 据 我 国税 法 的规 定 , 外 合资 企 业 根 中 组 建 过 程 中 ,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 产 溢 价 所 得 应 交 纳 对 资 所 得 税 , 而 由 于 国 有 资 产 的 流 失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然 使 计 税 基 础 减 少 , 而 造 成 了 税 收 的 流 失 。 时 外 商 利 从 同 用价 格 转 移 , 进 口原 料 、 备 、 品 等 采 取 高 进 低 对 设 产 出 的 方 法 使 企 业 应 向 国 家 上 缴 的 税 款 、 方 应 得 的 中 利 润 大 量 流 入 外 方 手 中 , 成 实 盈 虚 亏 。此 外 , 多 造 许 国有 企业 利 用改 制 的机 会 , 立假 “ 资 ” 业 。 些 成 三 企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