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计听证异同点之比较讲解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与审计结论不一致时 以哪个为准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与审计结论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工程造价鉴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为查明案情、明确双方责任,对工程造价这一专门性问题,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据以确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其鉴定意见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种证据形式。
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其法律依据是《审计法》,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监督。
虽然《审计法》第22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0条赋予了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权,但该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行政监督,其审计结论不能作为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不能约束和否定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当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与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不一致时,应当以鉴定意见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作者简介郭兴隆,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具有律师、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助理工程师、预算员资格。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法律专家,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委员会委员,济南、淄博、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著作《工程索赔法律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国家及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本刊注:1.《福泽周刊》于2015年10月16日创刊,由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每周原创发表一期法律电子期刊。
后缀数字,表示总发刊数。
2.鉴于作者水平有限,文中观点难免错误或偏颇,文法、逻辑难免有失恰当,敬请读者不吝赐教。
征求意见稿讨论稿审议稿的区别

征求意见稿讨论稿审议稿的区别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说到征求意见稿、讨论稿和审议稿,这三样东西就像三兄弟,各有各的性格和特点。
大家在一起时,能碰撞出不少火花,但各自的作用可真不一样。
想象一下,征求意见稿就像一个热情洋溢的年轻人,特别喜欢听别人说话。
你知道吗?它的任务就是收集各种各样的意见,像一个无畏的探险家,走到哪里都乐呵呵地问:“你觉得这个怎么样?”每当看到不同的声音,征求意见稿就像找到宝藏似的,兴奋得不得了。
它不求完美,只想听听大家的心声,把各路英雄的想法统统收进怀里。
真是个充满热情的家伙。
然后,咱们再说说讨论稿。
它可不像征求意见稿那么随意,讨论稿有点像个成熟的中年人,经过了一番思想的沉淀,开始认真考虑各种意见的利与弊。
它会把征求意见稿收集到的各种想法仔细捋一遍,像是在准备一顿丰盛的晚餐。
你想想,厨房里满是食材,讨论稿就像个大厨,得先把这些材料好好调配,才能做出美味的佳肴。
它开始认真分析每一个建议,权衡利弊,尽量做到公平合理,真正为大家服务。
没错,讨论稿的目标就是推动事情的发展,而不是停留在表面。
它想要的,是一个稳健、成熟的方案,让人觉得踏实,心里有底。
再我们来聊聊审议稿。
哇,审议稿可就像个严肃的法官,手握公正的权杖,眼神中透着威严。
它是在经过一系列的讨论和修正之后,最终呈现出来的结果。
审议稿不仅仅是个文件,它是一份责任,是对前面所有讨论的集大成者。
它要考虑的可多了,不光是各个意见的融合,还得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就像在一场盛大的婚礼上,审议稿是那个主持仪式的人,负责把所有的环节都串联起来,确保每个人都能满意,尤其是那些准备了很久的亲友团。
审议稿的最终目的就是将事情推向一个完美的结局。
你看,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一场交响乐。
每个乐器都有各自的角色,有的高亢激昂,有的低沉缓和。
征求意见稿就像那激昂的弦乐,唤醒大家的热情;讨论稿则是稳重的管乐,给人带来思考与沉淀;而审议稿则是最终的和声,调和所有的音符,奏响美妙的旋律。
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回复单

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回复单说明:1、本单随《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附发;2、征询意见栏不够时,可附同样规格的纸张。
书写时请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请勿潦草。
3、经济责任人请在单位公章处签字。
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的函(例文)对××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回复贵局今年×月×日至×月×日对我单位××××年至××××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于××××年×月×日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以下简称《审计报告》)送达我单位。
现就《审计报告》提出如下意见:一、审计工作是依法进行的,审计报告基本是实事求是的。
本次审计对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审计报告》既肯定我公司做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指出了我公司在经营运作和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所列基本符合事实。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对审计“处理意见”的几点要求和意见。
我公司××××年×月由省政府以×府函[199×]×××号文批准成立,政府明确要求公司主要任务是积极多渠道争取和筹集农业建设资金,促进××省农业经济发展。
公司当时的主要业务是对口国家六大投资公司中的农业、林业两大投资公司投资××省的业务,以及国家计委对××省的投资业务。
公司成立时省计委、省财政都没有安排启动资金,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公司已具有××××万元注册资产,××××年创税利总额×××万元,上缴所得税×××万元,上缴流转税××万元。
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及判断标准

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及判断标准审计报告是一份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所形成的专业意见和结论的文书。
下面将介绍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及其判断标准。
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通常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审计事项关注事项说明意见。
1. 无保留意见:这是一份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后得出的最理想的意见,意味着披露的财务报表真实合理,与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相一致,没有任何重大错误或不合规行为。
2. 保留意见:这是一份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发现财务报表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且这些问题对整个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有一定影响的意见。
保留意见可能是由于无法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重大不符合会计准则或法规、重大对财务报表的修正等问题导致。
3. 否定意见:这是一份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发现大量重大错误或不合规行为,且这些错误无法修正的意见。
否定意见表明财务报表的披露严重偏离真实合理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 审计事项关注事项说明意见:这是一份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审计师认为存在重大风险或问题的意见。
这种意见通常涉及会计估计方法的选择、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基础假设的合理性等方面的问题。
判断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标准主要包括:1.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审计师应通过收集、分析和评价大量的审计证据,并判断其是否足够充分和适当,能够支持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2. 会计准则和法规的合规性:审计师需要审查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审计师需要评价管理层对于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应用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反映财务报表的真实情况。
4.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师需要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操作是否有效,是否能够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合理。
综上所述,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及判断标准是基于审计师对财务报表所进行的全面审计和评估,通过披露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合规行为等方面的判断来形成。
审计报告和鉴定意见

审计报告和鉴定意见
审计报告和鉴定意见是两种不同的文件,用于对特定情况进行评估和提供专业意见。
下面是它们的解释和区别:
1. 审计报告(Audit Report):
审计报告是一份由独立审计师或审计机构编制的文件,用于评估和表达对某个实体(如公司、组织或个人)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的意见。
审计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对财务报表的审核过程和方法的描述
- 对财务报表合规性和真实性的确认或否定意见
- 对内部控制的评估和建议
审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相关利益相关者(如股东、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关于被审计实体财务状况的可信度和准确性的保证。
2. 鉴定意见(Appraisal Opinion):
鉴定意见是一份由具备专业能力并经过特定调查和评估后提供的意见,用于判断和评估某个事物(如财产、价值、风险等)的价值、条件或可行性。
鉴定意见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对被鉴定事物的描述和评估方法
- 对被鉴定事物的价值、条件或可行性的确认或否定意见
- 对相关风险和建议的说明
鉴定意见的目的是为委托人提供对特定事物的专业评估和判断,并对其可能带来的影响提供建议。
总结:
审计报告和鉴定意见都是根据专业标准和方法提供的评估意见,但它们的对象和目的略有不同。
审计报告主要关注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保证;而鉴定意见则更广泛,可以用于评估任何类型的事物的价值、条件或可行性,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建议。
探析三个审计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6号《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对原有审计机关公文作了一个大的变更,取消了原有的审计意见书,增加了审计报告。
从而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出现了三个报告并存的局面,即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结果报告。
三个“报告”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准确把握相互间的区别是写好三个“报告”的基础。
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体会,谈谈对三个“报告”的区别的理解。
一、作者不同。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作者是执行审计任务的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或者审计组长委托的其他审计组成员起草。
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作者则是发文的审计机关,由审计组所在的业务部门负责起草。
二、接受主体不同。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接受主体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审计结果报告的接受主体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委托机关,一般是组织部门或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
而审计报告接受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部门、单位、组织、企业和个人均可能是该报告的接受主体。
虽然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的接受主体不能完全确定,但一般可以根据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紧密程度确定主要接受主体,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那么财政机关和该单位的主管部门则是该报告的主要接受主体。
三、标题不同。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标题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的标题为审计报告;而审计结果报告的标题应包括审计机关的名称,被审计责任人的姓名、职务、任职单位的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和文种。
一般可表述为“关于某某(被审计单位)某某(领导干部职务和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四、格式不同。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审计报告格式基本相同,主要分前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征求意见稿为处理建议)、审计建议等五个部分。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所处的地位不同,征求意见稿是站在审计组的立场上,将审计结果报告给审计机关。
而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
会计实务:审计与鉴证的区别

审计与鉴证的区别今天有位朋友在咨询,”今年我们的企业已做过了会计审计是否而需要做税务鉴证?审计与鉴证又有什么区别,我一直没搞清楚!”不光是这位朋友,现在很多的纳税人对审计与鉴证分不清楚,包括部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有些出的是鉴证的报告做得却是审计的业务,有些签的是审计的合同做得却是鉴证的业务.这都是因为把审计与鉴证搞混了的原因.其实审计与鉴证是有本质的区别的.什么是审计?审计是指由专业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什么是鉴证?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以上这些都是法律术语,繁杂而难以理解.接下来,谈谈我对审计与鉴证的理解吧!不一定正确,仅供思考!我个人认为审计,测重于对合法性,是对企业一定时期对会计的核算或税务的处理的合法性的审核.会计审计是从会计的角度,对企业一定时期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进行审核,而税务审计是从税务的角度,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税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进行审核.会计的审计与税务审计的角度与依据的法规都是不同的.所以,两种审计是不可互相混淆和替代的.而鉴证,是鉴别证据的意思.是指税务专业机构对委托方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鉴别.主要运用在成本、费用的扣除方面.比如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自负纳税责任的时代,纳税人对扣除事项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相关性及合理性,否则不予扣除.所以,纳税人在对扣除的证据把控不定的情况下,委托专业的机构对所归集的证据进行鉴别是非常有必要的.综上所述,审计侧重全面性,鉴证侧重于单项性.税务审计是将纳税人的税务处理与税法进行比对,对一定时期的税务处理合法性进行审核.而税务鉴证则对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的鉴别及完整性、合理性的判断.从责任方面,税务审计应对一定时间所审核的所有税务事项的合性法负责,而税务鉴证而应对所鉴别的单项业务证据的有效性进行负责.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专业代理机构区分责任,能帮助财务人员精确选择,愿代理市场能健康发展!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试析专项工作评议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异同

段:
从《 监督法》 的立 法过 程 和《<监督 法 >( 案 ) 草 修
改说明的报告》 , 督 法》 图把述职评 议 和工 作评 看 《 试
作 报告关 系的不 同观 点
《 监督法》 布实施 以后 , 颁 对于听取 和审议 专项 工作 报告与工作评 议 , 别是 与 专项 工 作评议 是什 么关 系 , 特 地方从事人大工作 的同志们认识 不统一 , 存在 不同的看 法, 各地在实践 当 中也 做法 不 一。 大体上 看 , 对两 者关 系 , 以下 主要 观点。 有
但侧重点各不 相同 , 并在实践 中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 。 工作评议 , 是指人大及其 常委会在 调查 研究 的基础 上 , 同级人 民政府及其工作 部 门、 民法院 、 民检 察 对 人 人 院的工作情况 按照 一定 的程序进 行审议 和评 价的活 动。
二 、 于专项 工 作评 议与 听取 和 审议专项 工 关
会 常务委 员会监督 法》 以下简称 《 ( 监督 法》 颁布 实施后 , 于工作评 议与 听取和 审议 专项 工作报 告的关 ) 对 系, 方人 大常委会 看法各异 , 实践 中多采取 以专项 工作评议取 代 以前的 工作评 议 , 地 在 并且 与听取 和审议
专项工作报 告并行。本文对 专项工作评 议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异 同进行 了简要分析 。 t
[ 关键词 ] 工作评议 ;听取和 审议专项 工作报告 ;专项工作评议 [ 中图分类号 ] 64 D 2 【 文献 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9 43 (0 0 0 - 0 5 0 10 - 7 3 2 1 )5 06 一 3 一 省、 、 、 市 县 乡四级人 大普 遍 开展 评议 工 作 , 制 定 了各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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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计听证异同点之比较
“审计风暴”之后,自去年下半年全国地方审计机关加大了审计查处力度,公告审计结果的工作也在逐步推开。
在审计执法声望日益提升的情况下,审计机关更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
当前,特别要做好审计报告交换意见工作和审计处罚的审计听证工作,在审计执法中不仅要强调依法行政,强调实体法的运用公正,还应当做到程序法上的公正。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审计质量,保障依法审计的顺利实施,减少审计行政争议,防范审计风险,使审计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本人认为,在当前进一步弄清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和审计听证的异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下就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计听证的异同进行探讨,以供读者参考。
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计听证的不同点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是根据《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审计听证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二)两者的设置前提不同。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是在“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审计听证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那么,何谓较大数额的罚款呢?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第三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的罚款。
”值得指出的是,当前,有的地方审计机关对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理解不够准确,造成审计听证的标准掌握不准,在实行执行中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1)没有准确理解审计听证是罚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审计听证不应包括审计收缴,只是指罚款。
把罚款与收缴两者没有区别开来,造成不该听证的告知听证。
(2)“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的标准把握不准。
误认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是审计报告上所有的列数问题,其实不然。
按照审计署法制司对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听证的标准掌握的回复,它应当是仅指审计报告列明的审计罚款相关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的问题,其他处理包括收缴的不应包含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之中。
如,某审计报告列明三项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那么,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仅指与这三项罚款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其他处理事项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不得计算其中。
正确的计算方法应当是,用三项罚款金额之和(达到或超过10万元)作为分子,用三项罚款对应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之和作为分母,比较两者的百分比是否在百分之五以上。
所以两者概念的不同,计算结果也截然不同。
如果按照错误的理解,极容易导
致应当告知听证的而没有告知听证情
况的发生。
(三)两者的执行主体不同。
根据《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这说明审计报告
征求意见的执行主体是审计组,而不是审计机关。
同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这说明作出行政处罚是审计机关的权力,不是审计组的权力,因此审计听证的执行主体是审计机关,而不是审计组。
(四)两者所起的作用不同。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该条接着指出“审计组应当审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并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主要解决的是核实审计情况,完成的是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报告所列事实和审计结论的交换意见程序。
审计听证则不同,它主要限定在对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罚款的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认定上,解决的是审计罚款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的问题,完成的是审计罚款听证程序,规避因审计罚款而引起的不必要的行政争议,以维护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两者的共同点
(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计听证都是审计执法的法定程序。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是审计执法的普遍适用程序,只要是审计机关实施了审计事项,则都要执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程序;审计听证则是审计罚款达到一定标准时才启用该程序。
(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计听证都是在审计执法中与被审计单位的一种法定沟通形式。
前者着重于审计情况的核实与沟通;后者则侧重于九审计罚款处理意见的沟通。
(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计听证都是为了保障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个人在接受审计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由国家法律设定的行政救济帮助途径。
(四)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计听证都是为了促进审计机关公正执法的需要,它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罚上的两次交换
意见,体现了协商精神,可以避免审计行政争议,防止审计复议和诉讼的败诉,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审计执法行政权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