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教材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有效控制本项目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依据交通运输部、山西省交以下通运输厅及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全体参建单位.第三条本办法编制主要依据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设计变更,系指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增减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要坚持先审批后实施的基本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先变后报、肢解上报或瞒报、不报行为.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
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 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
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7。
超出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8.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300万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
连续长度3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1公里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3.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4。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5。
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6.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7.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8.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9.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0。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和原则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1。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工作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变更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依据《建设中心项目管理手册》,结合我市交通公用设施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建设中心)和在建设中心管理的项目中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建设中心总工室(以下简称总工室)负责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路网部(项目管理组)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计划合约部负责变更单价的审核。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和分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分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
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五条管理原则(一)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二)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整理)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对己经审定的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增、减,称为变更设计。
为强化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明确变更设计原则、范围分类、程序和管理,便于及时验工计价,进行工程索赔和竣工清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具体作法应结合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施工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变更设计的申报、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完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范围、项目进行施工。
第二章、变更设计的原则第四条、变更设计是施工技术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变更设计文件不仅是组织施工生产的依据,也是验工计价必不可少的资料;变更设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科学规律办事。
该项工作由总工程师主持。
第五条、全面讲求经济效益的原则。
变更设计既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体现技术先进、可行、优化的特点,又要符合经济合理的要求,达到既节省投资、又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
在申报变更设计时,必须认真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有利于缩短工期、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和提高效益。
第六条、在变更设计工作中,建设单位是关键,设计单位是主体,项目部应紧紧依靠建设单位,积极主动与设计单位配合,在监理工程师的大力支持下搞好变更设计。
第三章、变更设计的范围第七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可申请变更设计。
第八条、在设计文件审核、施工调查阶段、有下列情况应申请变更设计:1、设计与实际地形、地貌不符。
2、原设计有错。
3、设计考虑不周、设计中有遗漏。
4、考虑到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而需要增设项目。
5、其它需要变更的项目。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应申请变更设计:1、设计的施工方法不当,无法提供施工设备实施。
2、开挖后,地质与原设计不符。
3、当地乡民、政府提出需要增设建筑物(如灌溉涵、过人通道等)。
4、市场上无法采购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设备。
5、自然灾害引起病害,造成设计无法实施。
11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定稿)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A1工程项目经理部文件城建A1技质发〔2016〕23号关于印发《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包单位: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理顺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流程及人员职责,特制订本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主题词: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抄送:项目领导,技术质量部,机电部存档(共打16份)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理顺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流程及人员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总、分包项目经理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变更办理程序2.1设计变更的提出:一般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提出,通常应采用现行资料管理规程中标准表格形式,经各方签字齐全后生效。
设计单位直接下发变更蓝图经建设单位认可后视同设计变更。
2.2设计变更的办理:设计变更由总包或分包项目部技术部负责办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3设计变更交底: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必要时由技术部请设计院向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交底。
专业技术负责人向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及分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交底,监督检查设计变更的实施。
2.4存档与发放: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确定发放范围,资料室负责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收发记录台账》,并按资料管理规定归档。
第三章工程洽商办理程序2.1洽商的提出:总分包项目部(技术部门、工程部门、商务部门等)均可提出洽商。
2.2洽商的办理:工程洽商由技术人员编制,并完成办理手续,项目技术总工程师审核。
洽商经项目经理授权,项目总工程师签署。
分包单位的工程洽商,应经总包项目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2.3洽商内容涉及其他专业、部门或分包单位的,应征得相关专业、部门、分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
2.4对内容超出合同以外或涉及经济上较大增减的技术洽商,应事先与工程、经营人员沟通,在经济事项得到落实后再办理。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科技进步和业务发展,组织的商业过程和IT系统架构越来越复杂。
为避免项目延期、预算超支和风险加剧,组织必须实施变更管理。
本文提供一份变更管理办法,包括变更管理委员会、变更请求、变更评估、变更批准、变更实施和变更跟踪等方面。
2. 变更管理委员会变更管理委员会是变更管理的核心。
它由跨职能部门代表和资深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变更政策和程序•议定变更建议并批准/驳回变更请求•协调和指导变更评估和实施•监督变更管理及项目整体状态3. 变更请求成员任何人员均可向变更管理委员会提出变更请求。
变更请求必须是书面形式,包括以下信息:•变更原因:解释变更请求的业务或技术背景,以及变更为何符合业务/IT战略方向•变更内容: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包括修改的系统/流程/文档等•风险和影响:分析变更可能引起的风险和影响,包括业务连锁反应和操作风险•实施计划:安排变更实施的时间、地点和资源等4. 变更评估变更评估旨在确定变更的适宜性和可行性,以及分析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变更评估包括以下步骤:•变更请求审核:由变更管理委员会主任或代表确认变更请求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如符合,将处理请求。
•变更分析:由相应的专业人员对变更进行深入分析,确定变更对业务/IT战略方向的贡献和风险/影响。
分析结果需经过评估及意见形成报告。
•变更评估: 变更管理委员会将基于变更请求和评估报告做出决策,即批准、拒绝或移至下一评估步骤。
如果批准,变更请求将进入下一阶段。
5. 变更批准变更请求得到批准后,需制定详细变更计划,包括以下信息:•变更实施时间、地点和更改范围/规模•变更所需资源:人力、物资和金钱等•变更实施计划:包括测试、培训和沟通等6. 变更实施变更实施是最核心最复杂的阶段。
变更实施包括以下步骤:•变更准备:确保所有必需资源均可用并得到适当整合和测试•变更实施:按照计划执行变更,由变更实施团队明确责任和监督变更进展•变更测试:在变更之前和之后进行测试,以确保系统和流程功能完整稳定•变更回滚:如果变更未成功或引起严重问题,必须能够快速回滚到变更之前的状态7. 变更跟踪变更跟踪旨在监控变更实施并确保变更工作按时完成。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工程经济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范围1、经济签证指在主体工程以外发生的零星工程、无法计算工程量而发生的零星拔工、机械台班等,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2、设计变更指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及其它方面的要求,由设计部门或其他单位对原设计内容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修改,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3、同一张经济签证单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有关规定,即同一张签证单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
4、同一单位工程发生的经济签证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o5、单位工程变更增加的总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超过原设计总价款5%,或概算以外的项目施工,须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申请报告,由矿务会研究确定报公司批准后施工。
二、工程签证的内容1、经济签证内容应表明具体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具体台班数量。
2、经济签证原则上不得出现具体金额;3、经济签证上不允许出现误工、补偿、索赔、损失赔偿等内容;4、经济签证不允许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套用定额名称等具体工程结算标准。
三、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的程序1、工程管理部门凡是安排需签证的工程施工的,必须先出具施工联系函,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经营部门一份、工程管理部门一份),然后才能安排施工,杜绝口头随便安排施工单位施工;2、工程施工联系函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签字才能生效;3、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杜绝验收人员离开现场后补办验收手续;4、所有工程签证必须有现场验收的原始记录,并办理工程验收签证单,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5、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在48小时内办理完签字手续后,交经营部门,作为结算依据;6、工程经济签证单中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必须与现场验收相吻合,凡是交经营部门结算的经济签证单必须附工程验收单;7、工程经济签证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领导、及其他矿领导签字才能生效。
8、如零星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应由技术部门出具施工图纸,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施工,技术部门按照工程进行管理,验收时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验收,不得以经济签证的形式出现;四、设计变更办理程序1、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部门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直接下达设计变更单给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先向矿方提出申请由矿工程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矿总工办门,经总工办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总工办门下达变更单给施工单位;需由设计院批准同意的,还需要设计签批。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范本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组织内的变更过程,保证变更的合理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变更管理是指根据业务需求和风险分析,对组织内各种变更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与变更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项目实施、系统维护等。
第四条变更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变更决策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五条变更管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变更评审、变更授权、变更实施和变更验证等环节。
第六条变更申请是指根据需求或问题,提交给变更管理团队的变更请求。
第七条变更评审是指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审查和决策的过程。
第八条变更授权是指对通过变更评审的变更请求进行批准、授权和指派相应资源的过程。
第九条变更实施是指根据变更计划,对批准的变更请求进行具体实施的过程。
第十条变更验证是指对已实施的变更进行检查、测试和确认的过程。
第三章变更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变更管理团队的主要职责包括变更申请的接收、变更评审的组织和变更授权的执行等。
第十二条变更提出人应正确填写变更申请,提供必要的附件和信息,配合评审和授权等过程。
第十三条变更评审人员应依据评审标准和流程,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审查和决策,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十四条变更授权人员应根据变更评审的结果,对通过评审的变更请求进行授权和指派相关资源。
第十五条变更实施人员应根据变更计划,组织和实施批准的变更请求,确保变更的正确执行。
第十六条变更验证人员应对已实施的变更进行测试、检查和确认,以验证变更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第十七条变更管理团队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变更管理的原则第十八条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导向原则:变更管理应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权衡变更的利弊和风险,确保变更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2.流程驱动原则:变更管理应建立完整的流程和规范,确保变更的有序进行,减少错误和风险。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工作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变更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依据《建设中心项目管理手册》,结合我市交通公用设施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建设中心)和在建设中心管理的项目中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建设中心总工室(以下简称总工室)负责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路网部(项目管理组)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计划合约部负责变更单价的审核。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和分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对批准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分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
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五条管理原则(一)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二)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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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段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登高速商丘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交通部(2005)第5号令《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豫交建管[2010]6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结合商登高速商丘段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登高速商丘段的土建、路面、交安、房建、机电和绿化等工程的施工设计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形、地质、水文、建设环境等客观条件变化,确需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按本办法办理变更手续。
未经批准或变更手续不完善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交付施工。
未经批准实施的变更工程,业主不予计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现场地质、水文、材料的实际情况,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符合下列原则之一的,可进行设计变更:1、设计文件存在不合理、不完善及设计漏项、差错,不能满足使用功能;2、由于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发生变化,按原设计无法施工;3、设计变更能有效地保证或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且不过于增加费用;4、国家颁布新标准、规范、规程后,按规定必须进行设计变更;5、由于建设环境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
第七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1)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本项目特指以下情形之一:(1)天桥、小桥、涵洞、通道的数量、位置与角度发生变化的;(2)改路、改渠、改沟等线外工程的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3)局部软基处理路段的数量、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4)排水沟的纵坡、位置、长度发生变化的;(5)局部防护工程的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原设计错漏引起的变更。
第八条一个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也不得将较大的变更分解为较小的变更。
设计变更应尽量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完成,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变更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返工。
第九条交付施工的设计变更文件必须包括设计变更说明、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变化和工程费用增减等内容。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批、交付施工等程序,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传递。
第二篇设计变更的申请第十一条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当地工程建设指挥部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应填写设计变更申报表、审批表,详细说明设计变更的原因、内容、技术经济分析等情况。
完整的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表格包括:设计变更审批表、设计变更申报表、设计变更工程量申报表、设计变更单价申报表、单价分析表、会议纪要等其他其它原始资料(见后附表1-4)。
第三篇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第十三条重大设计变更由中原股份、集团、省厅审查后,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以上、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0万元以上的变更上报中原股份、集团审查后,由省厅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1)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500万元,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300万元的由中原股份、集团审批;(2)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万元以下,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万元以下的由商杞分公司审批。
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商杞分公司工程技术处,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变更由商杞分公司组织申报材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四篇设计变更程序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遵守以下程序:1、承包商应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首先报驻地办审查后,附审查意见上报总监办。
总监办收到变更申请后进行再次审查,同意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商杞分公司,商杞分公司根据本章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或审查后上报。
2、当地群众提出增减涵洞、通道或变更改路、改渠时,应由商丘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向业主行文,由业主会同市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现场核实后,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和预算文件,总监办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后(见附表5),承包商办理变更手续并进行实施。
3、商杞分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文件,总监办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后,承包商办理变更手续并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申报时,除填写设计变更申报表、审批表外,还应填报设计变更工程量申报表和单价申报表,并在该表的附件中详细列明: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说明、计算式和必要的简图等、申报单价的详细说明及组成、计算依据和计算式等。
设计变更工程量申报表和单价申报表随设计变更申请,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总监办工程部、合同部、总监审核,由总监办报业主审批。
第十六条、对于设计变更项目申报程序和计量申报办法的说明:1、对于通常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申报,施工单位需填报附表—1、2、3、4,商杞分公司、设计单位或其它同意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作为附件。
2、《设计变更审批表》和《设计变更申报表》适用于所有设计变更项目的方案申报。
3、在设计变更方案审批完成后,监理根据审批情况下发设计变更令(附表6),施工单位根据所设计变更令,进行设计变更项目的施工。
4、《工程变更单价申报表》(附表4)适用于设计变更项目的单价申报,以下情况可以同时采用一张表格填报:(1)若合同清单中具有可以套用的细目单价,可以套用申报,套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直接套用”、“间接套用”或“部分套用”,并在附件中注明套用子目、套用修正方法及其合理性的说明等。
(2)若合同清单中没有可以套用的细目单价,则应填报新增细目单价,同时必须附《单价分析表》、《建安费计算表》、《分项工程预算表》、《工料机单价表》、《费率计算表》和《原始数据表》及相关说明等。
(3)对于投标书中具有相同项目单价,但在合同清单中予以取消的细目单价,也可在《工程变更单价申报表》(附表4)中套用投标书相关单价上报,但必须把投标书相关报价清单(复印件)作为附件。
第五篇设计变更的管理第十七条各参建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动态化管理台账(见附表7),总监代表处负责设计变更统计、汇总工作,每月及时地向商杞分公司报告。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之前,各相关单位须进行相互沟通,在形成明确意见后,按规定进行申报。
第十九条商杞分公司、监理单位在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核、实施过程中,随时对变更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进行实测、核定。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如工程量清单中已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采用清单单价;如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单价确定原则,进行单价分析、申报,经监理审查后,由商杞分公司核定。
第六篇附则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申报、审批等报表填写要求1、承包商必须写明工程项目名称、合同标段、设计变更号、变更桩号和变更理由等,并准确计算出增减工程量和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可加附页),同时要提供完整的、必须的原始资料。
设计变更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统一格式为:BG-×××,不得随意编号和中断。
变更令编号统一格式为:BGL-×××。
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工程量及单价申报表上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商单位合法的项目部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设计变更填报字迹要公正,对填写不明、内容不完整的监理和商杞分公司不予接收。
2、监理工程师确认变更时,不允许用“同意”二字代表,更不允许签“请业主决定”等不负责任的词语,必须对承包商所报内容明确提出是否为合理的变更意见和准确的增减工程量。
监理工程师在签字完毕后并加盖单位合法的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3、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确认变更时,除按设计规范术语写明是否同意变更的理由外,还需对工程量增减予以复核注明,并加盖单位合法的公章。
4、业主审核确认变更时,主要签注是否同意变更和对工程增减数量予以进一步核实和确认。
5、变更设计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南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商杞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表1:设计变更审批表附表2:设计变更申报表附件3:设计变更工程量申报表附表4:设计变更单价申报表附件5:设计变更通知书附表6:设计变更令附表7: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账设计变更审批表设计变更申报表项目名称: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段合同标段:编号:设计变更工程量申报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书设计变更单价申报表设计变更通知附表6:工程变更令(编号:)附表7: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账项目名称:合同标段: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