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河北省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检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修习程度的终结性考试,是具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须参加的考试。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是国际通行的教育评价制度,是普通高中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结果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是从事各种社会工作的重要文化水平证明。
第五条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河北省普通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考中心”)负责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省、设区市、县(市、区)、学校四级管理,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保密、命题、制卷、施考、巡视、评卷、考籍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第六条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及学校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分析与运用,省中考中心每年编制并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分析报告,充分利用考试信息资源,切实发挥其在学业评价、质量监测、教学反馈和指导等方面的功能。
第二章科目设置、考试范围、考试形式和评价标准第七条科目设置学业水平考试设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
考查科目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等科目。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教育厅2010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检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修习程度的终结性考试,是具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须参加的考试。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是国际通行的教育评价制度,是普通高中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结果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是从事各种社会工作的重要文化水平证明。
第五条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河北省普通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考中心”)负责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省、设区市、县(市、区)、学校四级管理,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保密、命题、制卷、施考、巡视、评卷、考籍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第六条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及学校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分析与运用,省中考中心每年编制并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分析报告,充分利用考试信息资源,切实发挥其在学业评价、质量监测、教学反馈和指导等方面的功能。
第二章科目设置、考试范围、考试形式和评价标准第七条科目设置学业水平考试设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
考查科目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等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题型 河北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型河北
河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题型根据科目和考试形式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语文、数学、外语、文综(思想品德、历史)、理综(物理、化学)都有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种题型。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选择题分值为40分,非选择题分值为60分。
文综和理综选择题分值为35分,非选择题分值为55分。
此外,生物学和地理还有填空题、连线题、简答题等题型。
考试形式方面,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均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为90分钟。
生物学和地理考试时长为60分钟,其中生物学为闭卷考试,地理为开卷考试。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语文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文章题记:让我们不忘初心,勇于展翅,在考试之中追求优异的成绩,共同迈向智慧的未来!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HSK)是一项年度考试,目的是测量学生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方面的表现,以确定是否能够进入大学。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语文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文学、政治等方面的知识。
1. 考试科目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考试科目包括:文学、作文、语言基础知识、政治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思想、博物馆知识等等。
2. 报考条件报考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科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报考者应当在本次报考考试范围内具备一定语文学习基础;(2) 具有优秀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运用基本语言结构将心理活动和思维意识表达出来,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参与;(3) 拥有较为完善的知识结构,包括文学、作文、语言基础知识、政治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思想、博物馆知识等;(4) 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和习惯;(5)有能力很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学习知识,梳理出有形的语文学习情景,积累一定的语文知识积累,发展出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考试程序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考试由语文考前准备,语文考试(具体包括文学、作文、语言基础知识、政治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思想、博物馆知识等知识点综合考核)、语文考后复习讨论三个部分组成。
(1)语文考前准备学生在语文考前准备阶段,应熟练掌握语文基础知识,如欣赏文学作品、作文写作等,不断拓展各方面知识积累,为接下来的语文期末考试做好充足准备。
(2)语文考试语文考试包括文学、作文、语言基础知识、政治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思想和博物馆知识等七个内容,此外还囊括语文词汇与写作表达能力。
考生在此考试中可以真正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强化自身的学习能力,获得全面提高。
(3)语文考后复习讨论语文考后复习讨论阶段,学生们将会就考试结果及本次考试中见到的问题进行讨论,丰富自身语文素养,并给出建议和经验。
2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方案

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方案为落实义务教育物理、化学和生物学课程标准,推进我省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操作考试导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内容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验考试”)内容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有关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所要求的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操作技能,主要考查学生实验方案设计、仪器选择和组装、操作规范、现象观察、数据记录和处理、报告填写、过程分析和反思等技能,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和科学探究能力。
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兼顾各版本教材的实验内容,建立省级实验考试题库,各市可从中抽取考试题目,也可参考省级题库自行命题。
二、考试时间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生物学实验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物理、化学实验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各科实验考试时长为10分钟。
三、考试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全省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指导和- 1 -检查。
各市设初中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实考办”),制定具体的实验考试实施细则,统筹组织本市实验考试。
四、成绩呈现实验考试满分分值为20分,其中物理8分、化学6分、生物学6分。
五、考点与考场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分布,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就近”的原则设置考点。
考点应符合《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基本技术要求》规范。
县(市、区)内各考点教学仪器、设备和药品须统一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验考试,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管控,确保过程平稳有序。
采用电子抽签、考分登统的地区,要做好备份,确保考生信息和成绩准确可靠;采用电子评分的地区,要采取抽查、复查等多种措施,确保评分质量。
六、免考缓考情况(一)免考: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经市实考办审核批准并公示后,可免考全部或部分科目。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摘录)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摘录)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检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修习程度的终结性考试,是具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须参加的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结果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科目设置和考试范围学业水平考试设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
考查科目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等科目。
其中,通用技术逐步列为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国家制定的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
考试内容范围为各学科必修模块的内容。
其中,物理、化学两科目考试内容还包括学生在选修Ⅰ中所修2学分对应的任一模块的内容;思想政治科目考试内容还包括民族团结教育全国统编教材教学内容,且分值不低于思想政治科目总分的15%。
三、考试时间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两次,时间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每次开考全部科目。
根据我省新课程实施方案,学生应在第二学年(即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参加第一次考试。
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
四、考试形式和评价标准考试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管理发布考生成绩,其中,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考试,英语含听力测试。
考查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管理发布考生成绩,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每次学业水平考试分为3个单元,分别为:考试科目笔试单元,考试科目信息技术单元,和考查科目单元。
考试科目笔试单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九个科目。
2023年下半年河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安排

2023年下半年河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一、考试时间本次考试将于下半年某个周末进行,具体时间将在考前两周公布。
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通知,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二、考试科目本次考试将涵盖河北高中阶段学生需要掌握的所有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具体科目和考试时间将在考前一周公布。
三、考试形式本次考试将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每个科目都将有详细的答题纸供考生作答。
部分科目可能会根据需要,采用口头回答或实验操作等形式,这些形式的采用将根据科目特点和考生水平而定。
四、考场安排考场将根据考生报名时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分配。
考生需要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考场安排情况,并按时前往考场参加考试。
考场内将设有监考老师,负责监督考生的考试情况。
五、考试纪律本次考试将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作弊等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或参与作弊,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处罚,包括取消考试成绩、禁止参加未来的一些考试等。
六、成绩公布和复查考试结束后,成绩将在一个月内公布。
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
七、其他注意事项1. 考生需要在考前认真复习相关科目,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 考生需要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或提前离场,否则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 考生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4. 考生在考试期间需要注意饮食健康,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以免影响考试表现。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帮助,也祝愿你能顺利通过本次学业水平考试。
最后,请务必关注河北教育厅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以获取最新的考试信息和调整。
2023河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南

2023河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南2023年河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下学年举行,本指南将为参加考试的学生提供详细的考试信息、备考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河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预计将在5月下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将根据教育部门的安排而定,考生需要及时关注学校通知和考试安排。
二、考试科目设置河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学科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考试科目涵盖了学生的主要学习内容,考生需认真复习各科目知识点。
三、备考方法1.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根据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复习时间,确保能够全面复习各科目内容。
2. 多做真题:通过做真题,熟悉考试题型和考查知识点,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水平。
3. 注重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因此要重点复习基础知识,确保基础扎实。
4.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学习状态,提高学习效率。
四、注意事项1. 注意考试安全:考试期间,要服从考试监考人员的安排,认真填写考生信息,不得在考试过程中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
2. 注意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有限,要合理安排考试时间,掌握时间分配,确保各科目都有足够的时间答题。
3. 注意考试纪律:考试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互相交流。
综上所述,考生要认真准备2023年河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多做真题,重点复习基础知识,注意考试安全和考试纪律,合理安排考试时间,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相信考生们经过努力的学习和备考,一定能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祝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检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修习程度的终结性考试,是具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须参加的考试。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是国际通行的教育评价制度,是普通高中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结果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是从事各种社会工作的重要文化水平证明。
第五条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河北省普通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考中心”)负责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省、设区市、县(市、区)、学校四级管理,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保密、命题、制卷、施考、巡视、评卷、考籍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第六条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及学校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分析与运用,省中考中心每年编制并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分析报告,充分利用考试信息资源,切实发挥其在学业评价、质量监测、教学反馈和指导等方面的功能。
第二章科目设置、考试范围、考试形式和评价标准第七条科目设置学业水平考试设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
考查科目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等科目。
其中,通用技术逐步列为考试科目。
第八条考试范围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国家制定的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
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为各学科必修模块的内容。
其中,物理、化学两科目考试内容还包括学生在选修Ⅰ中所修2学分对应的任一模块的内容;思想政治科目考试内容还包括民族团结教育全国统编教材的教学内容,且分值不低于思想政治科目总分的15%。
第九条考试形式和评价标准考试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管理发布考生成绩,其中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考试,英语含听力测试。
考查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管理发布考生成绩,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等第制分科目报告的办法。
考试科目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C及其以上等第为合格等第,D 等第为不合格等第。
考查科目分Y(合格)、N(不合格)两个等第。
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以重复报考同一科目,该科目成绩按取得的最高等第记录。
第三章考籍建立与报名第十条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建立(一)凡符合下列报考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取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1.符合《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暂行)》的具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外国学生);2.普通高中以外的中等教育学历层次学校的在校生;3.其他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社会人员。
(二)普通高中在校生必须在高中一年级第二学期建立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学生首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为高中二年级第一学期。
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后即取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三)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档案初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外语语种、考生类别、入学年份、考生照片、指纹以及从学籍管理系统中为考生生成的标识代码等基本信息。
考生的照片信息和指纹信息由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采集。
(四)普通高中在校生由现就读学校统一建立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学校负责告知学生报名时间、注意事项及考试相关规定。
(五)非普通高中在校生及社会人员,到所在地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地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建立考籍。
(六)各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考籍信息。
(七)省中考中心审核考生信息后统一编排考生的考籍号并通知各设区市。
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打印包含考生照片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卡,由报名点保存,并建立考生考籍管理档案册。
第十一条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的编排(一)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取十二位数,自左起第一、二位数普通高中在校生为考生入学年份后两位,如2009年入学取“09”,其他考生为首次考试年份的后两位,如2010年参加考试取“10”;第三、四、五、六位数为设区市、县(市、区)代码(使用国家标准代码);第七、八位数为学校代码,由省中考中心统一编排。
社会考生统一使用“00”编码;第九、十、十一、十二位数为考生报名顺序号。
考生报名顺序号每所学校(社会考生以考区为单位)每年度连续编号,从0001开始,连续编排,中间不留空号。
如:2009年入学的学生,考籍号可以编排为0901********。
(二)考生考籍号一经取得不再变更。
(三)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由省中考中心统一印制。
准考证号与考籍号相同。
(四)普通高中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到所在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领取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其他考生到报名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领取。
(五)准考证遗失,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社会考生可凭身份证到当地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由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汇总后,集中上报省中考中心办理。
第十二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一)普通高中在校生在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可申请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学校在学生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后,可组织学生参加该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
(二)考生一次报考的科目和科次不作限制,可以多次报名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每名考生每次只允许参加一场考试。
(三)凡被取消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再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普通高中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根据本人表现写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县(市、区)、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批准,省中考中心备案后,方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非普通高中在校生由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写出处理意见,上报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批准,省中考中心备案后,方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第十三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一)各设区市、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本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相关规定。
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考区,报名前一周各考区应确定报名站,具体组织报名工作。
(二)报名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掌握学业水平考试政策和报名工作有关规定,熟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
分为网上填报与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填报时间上半年为3月1日9时至20日17时,下半年为9月1日9时至20日17时。
所有拟参加当次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籍所在地领取注册码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确认时间为每次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9时至第7个工作日的17时。
考生到考籍所在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照相和指纹信息采集等工作,未经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普通高中在校生由考籍所在学校集体组织报名。
其他考生到考籍所在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凡考生考籍发生变更的,报名前须按第八章相关规定办理考籍变更手续,否则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四)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应在省规定时间内将当次考试的有关报名情况统计表、报名信息等上报省中考中心。
(五)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考务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考场编排(一)考试科目(笔试)每次考试以考区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
在每个考区内根据需要设置若干考点,每个考点内的考场号从01开始连续排序,每考场30人。
编场结束检验无误后,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在省规定时间内将编场信息光盘、试卷袋数统计表上报省中考中心,同时以学校为单位(其他考生以考区为单位)打印下发考试通知单、考场设置表和考生座次表。
(二)信息技术考试的考场编排,在考生入场时随机确定。
(三)考查科目考场编排办法由各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章试卷印制、分发、运输和保管第十五条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含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下同)在考试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启用后的评分标准属国家秘密,任何人不得泄密。
第十六条试卷的印制、分发、运输、保管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试卷印制由省中考中心负责。
试卷印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试卷必须在经国家保密局审定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双方应当签定安全保密、印刷质量等方面的协议。
(二)省中考中心对定点印刷厂在承担试卷印制工作期间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必须向定点印刷厂派驻入闱监印人员。
1.入闱监印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制度;(3)身体健康。
2.入闱监印人员的职责:(1)监督、检查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执行情况,责成定点印刷厂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环节,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省中考中心;(2)检查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印刷质量;(3)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保密规定及相关措施,接受省中考中心及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教育。
(三)承担试卷印制工作的定点印刷厂应当对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在厂区的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负责,除必须符合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保密基本标准”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厂区(指厂内封闭区,下同)与外界应当有高墙隔断,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生产工人不准进入其他车间,任何人不得单独进入存有试卷的场所。
严禁厂内向外运送任何物品。
加强对车间门窗、下水道、排水管等特殊部位的监控;2.凡接触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定点印刷厂工作人员应当强制入闱。
入闱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具备条件与省中考中心监印人员相同。
入闱后应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会客、不通信、不打电话、不串车间、不议论与试卷有关的问题,不许出厂,因公、伤、病必须出厂的,须经工厂入闱负责人及省中考中心监印人员同意,并有两名以上安全保卫人员同行。
非入闱人员不得进厂。
因公需要进厂的,须经入闱负责人同意,至指定地点会谈,会谈时需有三人以上(包括工厂入闱负责人或者省中考中心监印人员)同时在场;3.厂区内的生产区、试卷库、废卷库、生活区等能够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