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作业指引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1 流程目的规定验收各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2 适用范围工程验收的管理和控制。
3 流程责任人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人。
4 术语和定义4.1 中间验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2 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管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水、电、气、消防、电梯、环保、档案、规划、人防等。
4.3 竣工验收:指由政府质检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参加的综合验收。
4.4 交房:是指项目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并已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由甲方组织向业主移交的过程。
5 工作程序5.1 施工过程阶段验收1) 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2) 土方工程施工结束后,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组织验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3) 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通知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通知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参加。
验收结果由项目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工程管理部对关键节点进行专项验收(详见《工程质量管理作业指引》5.3)。
5)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 施工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b)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①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②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③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④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c) 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5.2 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1) 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地下室外墙、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并签字确认。
万科土建与精装交接验收作业指引

土建与精装交接验收1 目的 (2)2 适用范围 (2)3 工作程序 (2)4 作业面标准 (3)重点项目的交接流程及工作界定: (5)1目的规范和明确炜岸城一期工程精装样板房项目土建总包将毛坯房屋中间交付给装修总包的交付验收流程,加强过程监控、明确质量责任、减少中间移交纠纷,从而提升最终工程质量。
2适用范围炜岸城一期工程精装样板房项目的毛坯房屋中间交接。
3工作程序土建总包单位完成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中质量不足的地方给予系统性评价提交甲方项目部,使全装修施工介入前得到解决,为全装修施工提供合格作业面,避免原质量各种因素带来的进度失控、装修造价不准确及装修后产生的质量无法可追溯等问题。
装修总包应编制专门的中间移交验收的计划报监理和万科项目部审批,同时抄送知会总包;在规定的中间移交期间内,土建总包及相关分包和装修总包根据移交计划有流水的办理移交,土建总包需积极对移交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否则项目部可以直接委托装修总包进行整改,相应费用由土建总包承担;中间移交验收完成后,必须办理移交签字手续,如果超过规定的中间移交验收期间,除结构安全、土建结构裂缝、外墙渗漏外的其它质量责任转移到装修总包,装修总包承担相应的接收后房屋质量责任;中间移交验收按照《毛坯房移交验收记录表》相应规定每户验收并记录,应重点验收土建结构大小头、装修标高控制线、门洞口尺寸、外檐门窗渗漏、给水及采暖管道试压、排水管道通畅和保护、厨卫防水施工质量、空调洞等,同时形成以下移交验收附件:1、装修总包对照销售一户一图和装修设计图纸,进行一户一图符合性验收;2、装修总包需和土建总包办理装修标高线确认移交记录;3、装修总包需和土建总包办理门洞口尺寸移交确认记录;4、厨卫及屋面要求装修总包和土建总包进行闭水移交试验验收;5、阳台、露台部位要求装修总包进行排水倒坡验收;6、给水及采暖管道要求装修总包和土建总包进行试压验收;7、排水管道要求装修总包和土建总包进行排水通球试验;8、进出水口预留位置要求装修总包和土建总包进行核查;9、电气工程要求装修总包和土建总包进行通电试亮工作;10、灯位和开关插座位置要求装修总包和土建总包进行核查;11、外檐窗需门窗单位进行淋水实验并需装修总包确认;中间移交接收后,装修总包承担总包管理责任,负责整个装修工地现场的现场出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装修分包管理等总包管理职责;移交并不免除总包对工程质量的保修和相关责任,项目管理部组织监理、总包单位、装修单位就土建及装饰的工作界面划分进行界定,并形成书面文件;房屋中间交接验收要求每户全数验收并记录问题,形成《毛坯房移交验收记录表》,要求项目需存档1份,装修单位负责复印1份粘贴在该套房屋的客厅阳台门玻璃上,作为以后复查整改的跟踪记录。
工程验收要点作业指引

工程验收要点作业指引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检验工程质量、确认工程安全、确立工程质量保障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贯彻始终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工程验收的具体要点和作业指引。
一、工程验收的基本要点1.1 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是工程验收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建筑、机械、电器、通信等技术设备要进行细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1.2 安全验收安全验收是工程验收不可忽视的环节之一。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需要关注工程的安全性能,特别是对建筑、桥梁、隧道等工程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程不会存在安全隐患,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
1.3 功能验收功能验收是工程验收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需要检查工程的各项功能是否完好,特别是对电器、通讯、空调等设备的检查,确保工程可以正常运行。
1.4 环境验收环境验收是工程验收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需要检查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例如建筑物和道路对于噪音、空气质量、水质安全等是否有影响。
二、工程验收的作业指引2.1 验收前准备进行工程验收前,需要做好验证准备工作,包括确认验收的标准规范、保证验收人员准确理解验收标准规范、整理检查清单等。
2.2 工程验收的步骤1.准确了解验收标准规范以及工程设计要求,以便进行全面的检查;2.将检查标准统一列成清单,明确每个检查项;3.依次对各项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4.记录每项检查项的结果;5.每项检查初始化之后,还需要分类进行整理,以便于后续的分析和处理。
2.3 工程验收的问题处理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方法一般如下:1.针对问题进行分类,对问题的性质、原因、影响进行全面调查,以便快速找到解决方案;2.对问题进行呈报,得到业主的回应后再进行相应的处理;3.对问题的处理要及时跟踪,直到处理彻底。
三、结论工程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而工程验收又需要有系统的验收标准,需要有全面的检查清单,以及进行完整的问题处理过程。
销售中心工程验收及移交作业指引

销售中心工程验收及移交作业指引1・0目的规范示范区的验收接管工作,明确**物业在示范区验收、移交工作中的职责。
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所有接管销售中心、样板房(含装修、装饰物品)景观示范区的验收接管工作。
3.0术语和定义示范区: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提升客户对产品的直观感受,开发商建造的作为产品展示与示范的建筑形式,主要包括售楼部、销售样板房(含装修装饰物品)、景观示范区、工艺样板等。
4.0职责5.0工作内容5.1示范区验收验收时间:承建单位完成自检及整改,并经地产城市公司项目工程部、营销部确认示范区具备验收移交条件后,由地产城市公司项目工程部组织营销部、设计部、运营部等部门及物业公司进行示范区验收移交工作。
资料验收:验收前地产城市公司项目工程部向物业公司销售中心项目部移交示范区资料,包括:竣工图、平面布置图、三级联系电话、合同等。
实体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示范区建筑主体、精装质量验收,示范区房屋设备设施功能测试和分项验收,示范区公共设备设施和园林景观的验收,隐蔽工程是验收的关注重点。
验收过程中物业公司应从专业角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编写示范区物业验收查验报告,OA提交地产城市公司项目工程部、营销部及分管领导并存档。
问题整改:地产城市公司项目工程部汇总部门相关意见出具示范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并监督、指导承建商整改过程的实施,销售中心物业负责人安排专人跟进整改销项情况。
在示范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土建类问题在完成移交接管后由物业公司参照《承接查验制度》流程处理。
在示范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装修/园林/软装等问题,由地产城市公司项目工程部组织承建商限期整改,并由各部门在相关整改验收合格报告上签字确认。
5.2示范区移交在示范区验收完成后,由地产城市公司项目工程部出具各验收部门签字确认的《移交单》,表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示范区,《移交单》签字完成当日视为质保期起始时间。
质保金相关费用的结算方式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指引概况目的通过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工程顺利进行并通过竣工验收。
适用范围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定义无主导部门工程管理部: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研发设计部:景观工程部门指引中承担职责工程管理部1、负责组织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专项工程验收;2、负责组织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竣工验收;3、负责组织售楼处、样板房的建筑安装及室内装修工程验收。
研发设计部1、负责组织示范区的景观工程验收;2、负责组织景观工程竣工验收;3、负责组织精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
开发部1、负责办理验收手续;2、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工作程序2.1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2.1.1 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同时将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2.1.2 监理单位在接到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后,及时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根据需要通知工程管理部等相关单位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
未进行或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2.1.3 工程管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策划报告》确定需参加的重要工序、重要部位的验收进行检查。
工程管理部应对监理单位的相关验收资料或行为进行抽检。
2.2精装工程、景观工程竣工验收2.2.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初验,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管理部、研发设计部进行工程竣工初验。
初验于正式验收前约15天进行,初步验收内容与正式验收相同,初步验收应做好完整记录,并根据验收结果进行整改。
2.2.2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研发设计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2.3 研发设计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
样板验收作业指引

确保施工样板满足设计、工程、成本、营销要求,为大面积施工提供质量保证基础。
4.职责
4.1项目部
4.1.1项目部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负责部门,应对各样板验收质量及所提交验收报告真实性负责。
4.1.2开工前项目部需在施工策划中制定详细的工程样板验收计划,并报公司审核,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进度进行修改调整验收时间,施工过程中每个月5日前向工程管理中心上报本月工程样板验收计划,同时反馈上个月实施情况;
项目部
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
项目设计经理
项目成本经理
项目经理
10
水景硬铺排版
地面石材、砖或面层等硬铺工程的对缝的方式、缝的大小、不同材料的拼接、不同施工界面的处理、填缝的方法、倒角、圆角、拉槽等排版、留缝及工艺及空间造型效果
项目部
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专业经理
项目设计经理
项目成本经理
项目经理
11
强弱电井布置
项目经理
4
门窗
总结安装工艺 ,门窗密封、防水措施
项目部
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
项目设计经理
成本经理
项目经理
5
石材、地砖
地面石材、砖或面层的排版、留缝及工艺进行确认,面层施工实际样板效果达到设计理想效果,确定是否需修改完善;面层施工细部处理、收边收口及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要求;核对面层材质是否与投标打样
防水工程、砌体样板、抹灰基层处理(内外墙和公区)、保温工程、门窗、百页、栏杆安装工程、石材、地砖、吊顶骨架、内装饰造型、景观硬铺工程、堆坡造形、水景造型及雏形、水景硬铺排版、绿化样板、清水房交付工程、外墙装饰工程、精装修工程、屋面交付工程、地下室交付工程、安装工程
2.3项目自检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

7.9.«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审查记录表»
7.10.«城建档案移交书»
7.11.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7.12.VKSZ/QR/PR079«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5.4.竣工专项验收
5.4.1.规划验收:项目事务部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a)主体工程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后,进行竣工测量工作。
b)由项目事务部组织项目经理部配合进行国土局规划初验,针对国土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经理部负责要求施工总承包商、设计单位整改,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验证。
陆荣秀
唐激扬
刘荣先
2003-3-7
A/2
文件整体修订
陆荣秀
唐激扬
刘荣先
2004-5-20
A/3
文件整体修订
范宇
唐激扬
刘荣先
1.
目的
规定验收各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2.适用范畴
适用于本公司在深圳地区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验收治理和操纵,即包括按照政府法律法规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也包括对承包商是否达到合同条件的验收。
e)验收合格,那么由承包商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5.4.4.民防工程验收:民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a)民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民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自检合格,那么由民防工程承包商向民防办申请初验。
b)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经理部督促民防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项目经理部负责验证。
d)所有资料按验收意见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同时5.4.1-5.4.6中六项专项验收证明书都已取得后,由项目经理部协同总经理办公室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所有资料,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验收档案移交书»。
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

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1指引概况2工作程序2.1基础工程验收2.1.1基础工程重点包括桩基、地下室等项。
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向监理单位申请初验;2.1.2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监理单位组织由质监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承包商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2.1.3基础工程验收不合格则由监理单位发通知给承包方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取得基础核验证明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2.2过程隐蔽验收2.2.1隐蔽工程,承包商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2.2.2监理单位在接到隐蔽验收申请后,及时派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并通知项目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监理工程师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
2.2.3未进行隐蔽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2.2.4根据项目重要程度及复杂性,公司可以选择项目公司或总部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具体可参照权责表。
2.3主体结构验收2.3.1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工程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
2.3.2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初验,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由监理单位组织由质监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承包商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2.3.3主体工程验收不合格则由监理单位出通知给承包商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工程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复验。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如果质监站发出整改通知,则应按质监通知进行整改。
2.4售楼样板间、售楼处等示范区验收2.4.1售楼样板间、售楼处、售楼公共部分装修园林、绿化、等分包工程,在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属于监理范围内的)及项目工程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项目监理部(属于监理范围内的)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该项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进行内部初验收。
内部初验收合格后,项目工程部组织营销管部、设计管控部、营销品牌中心、设计研发中心、工程运管中心、项目监理部(属于监理范围内的)共同参与进行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的填写《分包工程验收单》,对存在问题的填写《工程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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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作业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流程要素流程目标:流程时间要求流程监控点数目流程主要责任岗位项目部流程涉及职位数目修订记录日期修订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状态工程验收程序承包商/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项目发展部否是是否基础工程验收过程隐蔽验收、结构验收绿化施工完毕煤气工程施工完毕民防工程施工完毕消防工程施工完毕电梯工程施工完毕环保工程发电机降噪验收合格排水工程验收合格上述单项分别申请初验核验合格上述单项分别申请核验初验合格管网验收规划验收是主体工程施工完毕申请初验通知各工程供方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初验合格申请复验复验不合格竣工备案合格证规划验收批复书取得合格证书档案验收合格证室内环境检测竣工查丈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复验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否验收合格取得证书防雷施工完毕合格取得证书外架拆除道路管网施工完毕工程验收程序承包商/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办公室客户服务中心清洁组织房屋接收工作工程移交物业书面交接签发整改意见承包方整改1.目的规定验收各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集团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和控制,即包括按照政府法律法规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也包括对承包商是否达到合同条件的验收。
3.术语和定义3.1.中间验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3.2.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消防、电梯、燃气、供电、给水、防雷、环保、档案、规划、民防等。
3.3.竣工验收:指项目工程技术部组织的,由政府质检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参加的验收。
3.4.房屋接收:是指项目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并已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的承包商向公司移交的过程。
4.职责4.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4.1.1.编写工程验收计划;4.1.2.计划、组织、协调、监督验收过程;4.1.3.负责专项及竣工备案证明书办理工作。
4.1.4.负责档案专项验收4.2.项目开发部4.2.1.负责竣工丈量及相关事项。
4.2.2.负责国土规划验收及取证工作。
4.2.3.负责竣工备案证明书办理工作4.3.客户服务中心4.3.1.负责组织房屋接收工作。
5.工作程序5.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1.1.应具备的条件a)承包商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b)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c)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5.1.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
5.2.施工过程隐蔽工程验收5.2.1.隐蔽工程由承包商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项目工程技术部参加并签字审核。
5.2.2.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可采用抽检方式并签字确认。
5.2.3.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5.3.施工过程阶段验收5.3.1.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申请书后负责组织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5.3.2.结构工程验收:在主体工程封顶一个月后,施工总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技术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负责组织结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5.3.3.分包工程验收:分包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项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负责组织分包工程专项验收,项目工程技术部中该工程涉及到的各专业工程师应全部参加。
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且监理与项目工程技术部对该《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审核完成后方可进行结算工作。
5.4.竣工专项验收5.4.1.规划验收:项目开发部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a)主体工程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后,进行竣工测量工作。
b)管外管网和道路施工完毕,由项目发展部组织道路和管网的测量工作c)由项目开发部组织项目工程技术部配合进行国土局规划初验,针对国土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要求施工总承包商、设计单位整改,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技术部验证。
d)当问题整改完毕后,项目发展部负责再次组织国土部门进行规划复验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4.2.燃气工程验收:燃气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燃气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a)燃气工程施工完毕后,燃气工程承包商应向燃气监理单位申请初验。
b)燃气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质检站到现场进行燃气工程初验。
c)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工程技术部督促燃气工程承包商进行整改,燃气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
d)燃气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承包商、燃气监理单位、燃气设计单位、燃气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燃气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5.4.3.消防工程验收: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a)消防工程及土建消防道路施工完毕后,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消防部门申请初验,b)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工程技术部督促消防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
c)消防初验合格后,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d)经消防部门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e)验收合格,则由承包商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5.4.4.民防工程验收:民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a)民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民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自检合格,则由民防工程承包商向民防办申请初验。
b)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工程技术部督促民防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
c)初验合格后,由民防工程承包商申请竣工验收,民防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民防工程竣工验收;d)验收合格,由民防工程承包商办理《民防工程验收证书》,办理时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该项目的工程量报告,供核对面积用。
5.4.5.电梯工程验收: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a)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
b)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
c)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工程技术部督促电梯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
d)初验合格,由承包商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
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e)验收合格,由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f)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项目工程技术部组织监理、设计师对电梯装修部分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5.4.6.环保工程验收:a)当发电机及其降噪工程施工完毕后,降噪工程承包商负责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当室内外排水工程施工完毕后,排水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b)验收合格,环保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分别取得《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源治理工程验收合格证》(降噪工程承包商负责)、《排水许可证》(排水工程承包商负责)。
c)取得《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源治理工程验收合格证》及《排水许可证》后,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市环保局申请项目工程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5.4.7.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初验由监理单位负责,竣工验收由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完成电梯、消防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d)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f)通过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合格证书。
g)主体及外装饰、公共部位装饰工程、室外道路工程施工完毕h)施工总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初验,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质检部门、设计部门、项目工程技术部、承包商并主持竣工初验。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施工总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负责整改,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
i)初验整改完成后,由承包商向项目工程技术部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质检部门、设计部门、项目工程技术部、承包商及集团相关人员并主持竣工验收。
5.4.8.供电验收a)室外供电施工完毕。
b)配电柜、变压器等安装并调试完毕。
c)验收资料收集和整理完毕。
d)由电气工程施工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验收。
e)验收合格后取得相应供电使用许可证明书。
5.4.9.给水验收a)给水工程施工并调试完毕。
b)验收资料收集和整理完毕。
c)由给水工程施工单位向供水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d)验收合格后取得相应的用水使用许可证书。
5.4.10.防雷验收a)防雷工程施工完毕。
b)验收资料收集和整理完毕。
c)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向市(区)级的气象局申请防雷专项验收。
d)验收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5.4.11.绿化工程验收a)绿化工程施工完毕。
b)验收资料收集和整理完毕。
c)项目工程技术部向市(区)级的建设局绿化管理部门申请绿化专项验收。
d)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5.4.12档案验收a)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通知各承包商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由项目工程技术部组织自检,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竣工资料验收。
b)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现场竣工资料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c)资料验收完毕,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认可文件,用于申请办理竣工备案。
5.4.13室内工程竣工后,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按规定组织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具体按《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作业指引》执行。
5.5竣工备案:完成规划验收、绿化验收、防雷验收、竣工验收和档案验收后,由项目发展部向市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原件)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原件)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记录(每个单位工程1份原件)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6)、绿化工程验收合格文件(原件)7)、防雷工程验收合格文件(原件)8)、环保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原件)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0)、供电验收文件11)、供水验收文件12)、通讯验收文件13)、锅炉(如有)验收文件14)、人防(如有)验收文件15)、市政基础设施专项验收文件1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17)、工程质量保修书(一份原件)18)、城建档案验收合格文件1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所有资料不得涂改,没有注明需要提供原件的,只需要提供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核对。